小区物业服务费三方监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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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费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
业主委员会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丙方:
第三方监管机构
在市住建局和有关乡镇、街道共同指导下,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乙方在丙方开设监管账户,由丙方进行第三方监管。
具体协定内容如下:
一、甲、乙、丙三方在自愿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愿遵守《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办法》等其他市级物业管理制度。
二、在乙方催缴物业服务费无果的情况下,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物业服务费收缴情况,并申请相关部门协助催缴,大力支持乙方运用法律手段催缴物业服务费。
三、乙方在丙方开设监管账户,同意在管小区业主将物业服务费缴存进该账户,并接受丙方监管。
丙方依据住建局及属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小区物业服务费季度拨付证明》,从监管账户中向乙方拨付相应额度的物业服务费,并按考评意见及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将乙方被扣除的物业服务费直接转入甲方账户。
四、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每月向住建局提供在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的资金明细。
五、在物业服务费监管期间,经各方协商一致,对新入驻物业服务企业应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考核过渡期,入场后6个月内,不对物业基础部分考核,只对物业服务部分考核打分。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监管账户结清销户之日起终止。
七、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支付物业服务费约定和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且不认可市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