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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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综合评分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时间: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10

一.总则 10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五.开标与评标 16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18

第四章评标办法 21

第五章采购合同 26

第六章采购需求 2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7

一.投标保证金 29

二.营业执照 29

三.联合体协议 29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0

五.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0

六.投标授权书 31

七.标书响应情况 32

八.技术标部分 33

九.投标函 34

十.开标一览表 35

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 36

十二.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37

十三.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37

十四.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37

十五.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 38

第41页

XX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XX受XX的委托,现对XX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项目类型:

货物类

4、项目单位:

5、资金来源:

6、项目预算:

万元

7、最高限价:

万元

8、标段(包别)划分:

共_____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1、投标方式:

本项目只接受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投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供应商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办理参见中心网站,联系电话:

400-998-0000),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招标文件价格:

免费

4、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均需使用CA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2)投标人注册、办理CA联系电话400-998-0000、400-880-4959。

(3)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过程中若遇到问题,电话:

400-998-0000。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月日午整;

2、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送达地址: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三楼开标厅。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式:

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万元整(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

(1)银行转账

(2)网银支付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1:

户名: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龙支行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2:

户名: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

备注:

以上两个保证金账户均可使用,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账户进行汇缴。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天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天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6

项目类型

货物类

7

项目名称

8

项目编号

9

付款方式

10

供货及安装期限

11

免费质保期

12

中标服务费

1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4

勘察现场

请各投标人联系采购单位自行勘踏。

15

质疑与答疑

1、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于2019年月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WORD文档等),以便我们统一答复,我们的答复将在2019年月日前发布在“六安市政府采购网”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

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

3、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6

投标文件份数

及要求

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上传)。

2、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必须现场提交)。

17

递交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

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2、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18

解密要求

1、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两次解密,开标时由投标人用CA锁先行解密,然后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人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19

备注一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官网()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信用中国官网()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信用中国官网()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官网()

4、投标时,供应商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

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20

备注二

特别提醒: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21

网上招标投标

特别说明

1、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

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2、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400-998-0000。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均以投标人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录入的信息和扫描件为准;开标现场不接受以上相关信息的纸质材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22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1、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为简化评标现场保证金查询、后期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主体方足额缴纳至本项目保证金帐号。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其余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主体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23

对中小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凡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

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系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

2.4货物:

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5近X年内:

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的整数)起算。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6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了解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采购信息的发布

10.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及六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1.2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1.1.4第四章:

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

采购合同;

11.1.6第六章:

采购需求;

11.1.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1.8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WORD文档等)。

12.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

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

12.3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3.6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

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

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

14.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项目预算。

14.4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6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

14.8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包括:

货物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前,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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