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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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

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根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

根据具体事项需要、本地社会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载体。

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二、推进措施

(一)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依据《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

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依据《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

食品抽检特食科、食品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实施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开。

依据《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

食品抽检特食科)

(四)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

药械化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

药械化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

药械化科、各市场监管所)

(七)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信息。

(责任单位:

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械化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八)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依法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等信息。

(责任单位:

消费者投诉中心)

(九)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信息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依法公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新闻宣传科)

(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依法公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信息。

(责任单位:

消费者投诉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十一)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信息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依法公开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信息。

(责任科室:

食品协调科、新闻宣传科、药械化科)

三、领导机制

市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消费者投诉中心、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抽检特食科、药械化科、新闻宣传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各成员科室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本领域工作推动、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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