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承包方施工索赔的六大步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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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承包方施工索赔的六大步骤
基于承包方施工索赔的六大步骤
【摘要】承包商索赔的六大步骤,有利于承包商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提出索赔报,有效的增加收入、减少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
【关键词】承包商;索赔;施工合同
1.前言
(1)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已经成为建筑市场中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在工程的实际实施过程中,业主不允许承包商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向业主索赔,监理工程师遇到索赔情况不会处理的情况普遍存在。
在建筑市场中,面对这种情况,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也具有重要意义。
(2)索赔工作程序是指从干扰事件产生到最终解决索赔的整个过程所包含的所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工程。
因为索赔工作一定会牵扯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对合同双方利益及承担的工程风险的重新分配,所以,索赔工作一定会非常复杂,这就要求索赔双方要细致的进行工作,而且索赔过程耗时耗力,要谨慎行事。
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合同那一方提出索赔,都应按事先签订的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否则,索赔很难获得成功。
2.承包商的施工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1第一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1.1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即向发包人或工程师就某一个或若干个干扰事件表达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
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表1
(1)索赔事件产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或位于工程的哪个部位。
(2)索赔事件产生的合同承发包人员或第三方有关人员。
(3)索赔事件产生的过程,索赔事件的性质,明确提出该事件不是承包商的责任。
(4)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做法,尤其要说明承包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所做出的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减小损失的行为。
(5)索赔事件的出现将使承包人面临的经济损失和和工期拖延,并将会产生的其他不利因素。
(6)提出索赔时根据合同条款提出的,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规定:
承包商应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
反之如果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承包商则会丧失在索赔中的主动和有利地位,发包人或工程师也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这是索赔成立的有效和必备条件之一。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避免合理的索赔要求由于未能遵守索赔时限的规定而导致无效。
2.1.3施工合同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首先提出索赔意向,是基于以下考虑(见表1):
2.1.4不同的工程和不同的合同文件对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的时间的规定各不相同,时间的确定只要经过工程师及合同双方的同意并在合同文件中注明即可。
2.1.5一般的索赔意向通知只是说明承包商又提出索赔的愿望,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内容要简练,要要注明具体的索赔金额。
2.2第二步:
资料准备。
2.2.1当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时候,要对发包人和工程师提出的质疑做出解释或拿出论证过程和相关资料。
所以,承包商必须准备好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等待发包方或工程师需要的时候给以出示,关于索赔的证据等都要准备齐全,以备以后使用。
不同的工程对索赔材料的要求也不同,承包商应具体分析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准备出相应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索赔事件的不同,准备的资料也纷繁多样。
2.2.2但根据我国工程的特点以及长期的实践得出结论,承包商也提交以下索赔清单和证据资料:
A.工程施工日志;B.往来信函;C.天气记录;D.备忘录;E.会议纪要;F.对工程的拍照及留下声像资料;G.工程进度计划;H.工程概算资料;I.工程报告;J.合同规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及补充、投标文件等资料、各种原始单据(工资单,材料设备采购单)、各种法规文件、证书证明等,都应分类归档保存,它们都有可能是某项索赔的有力证据。
2.2.3由以上文章可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对索赔的成功与否也是非常关键的。
2.3第三步:
索赔报告的编写。
2.3.1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已正式的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供的要求发包人赔偿工期和经济损失报告叫做索赔报告。
承包商要写出高质量的索赔报告,以利于索赔的成功。
有时当承包商承包一些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时候,都会花高价聘请专门的索赔专家进行索赔报告的编写。
一份成功的索赔报告的论证过程应该是严谨全面的,应该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其资料也应该非常齐全,只有这样,索赔的成功率才能提高。
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报告一定要全面论证:
承包商的索赔理由合理,确实因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了承包商工期和经济的损失。
2.3.2承包商编写的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内容:
2.3.2.1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
承包商进行的索赔行为必须符合合同规定,承包商要说明提出索赔所根据的合同依据,还要证明自己有资格有权利提出索赔。
(1)是根据合同某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一种是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如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
(2)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
(3)要证明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干扰事件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发包人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
如果不能有理有据说明因果关系,而仅在事件的严重性和损失的巨大上花费过多的笔墨,对索赔的成功都无济于事。
2.3.2.2索赔报告的内容。
在现实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报告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
(1)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委托人同工程师或业主的来往信件。
此信件的内容一定要概括索赔事件的发生事件和发生原因以及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并且要提供论证该索赔事件的各种证据资料。
(2)索赔报告正文。
不同工程的索赔事件不尽相同,所以索赔报告也各不相同,但索赔报告的实质是相同的,都包括以下内容:
A、报告题目;B、对索赔事件的叙述;C、证据;D、影响;E、结果;F、附件;
承包商在正式编写索赔报告前,应与工程师及业主进行沟通,索赔报告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工程师和业主有权利根据需要对承包商将提交的索赔报告需附加多少资料证据,挟制何种程度,计算书的准确程度提出要求。
总之承包商要想去的索赔的成功,一定要和工程师及业主进行沟通,了解工程师或业主的意愿,统筹协调,最终使工程顺利完成。
2.4第四步:
递交索赔报告。
(1)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的时间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以内,或工程师要求的其他合理时间段。
(2)有时干扰事件的影响将会一直存在,在一个28天内根本无法完成索赔额和工期赔偿的天数,面对这种情况承包商应每隔一段时间向工程师报告本阶段内的索赔额,并定时提交有力的索赔资料和索赔证据。
在该索赔事件完全结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详细的索赔额报告,并交出对该索赔事件的论证过程及论证资料。
(3)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该在工程师通知的其他合理时间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索赔报告,所以,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不应过于匆忙的进行处理,应在弄清索赔事件的基本事实再做出处理决定。
有时索赔事件发生时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没有过多的时间去马上处理索赔事件,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有权将索赔事件顺延到工程施工不是很紧张的时候进行处理。
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想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该通知应表明在合同双方对估价的变更不能统一意见时,先按工程师给出的单价执行,但承包商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
有是承包商不懂索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那么承包商就失去了对该事件的索赔权利。
这是承包商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出工程师认为的业主应主动给予的补偿金额。
2.5第五步:
索赔报告的审查。
2.5.1施工索赔事件的提出与审查的过程,就是为了让承、发包双方更好地理解承包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及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干扰事件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达到是工程更好的完成,更好地履行施工合同的目的。
无论是工程承包人还是工程发包人或工程师,都应充分理解索赔审查的目的,不要一味地认为,索赔审查是针对签订施工合同的某一方。
工程师和工程发包人还应了解索赔审查的方式和过程,知道如何应对索赔审查中的各种问题,促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5.2对于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从审查和评价,然后得出处理意见,再联系承包商和发包人一块协商解决。
索赔审查也是有一定的顺序的,有的时候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事件根本没有索赔资格,所以要想索赔必须先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然后进行具体数据的审查。
(1)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事件申请进行审查。
当承包人将索赔事件的意向通知书提交给工程师后,工程师要自己建立此事件的索赔档案,正确理解此事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随时对解决该索赔事件所需要的同期纪录进行检查,并与承包商协商其对记录内容的不同意见,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增加解决索赔事件所需要的记录项目。
(2)什么情况下索赔能够成立。
工程师可以认为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情况为:
A.在不违背合同的条件下,某事件确实使承包商的成本产生了增加,或使总工期增长。
B.非承包商的责任而造成承包商工程施工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损失。
C.承包商没有违背合同的规定,按时向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边陈述的几个条件不分先后主次,只要想使索赔成功,便应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
如果工程师不承认承包商的索赔行为,那么承包商所要求的承包额也无法兑现,只有工程师确认所配成功了,才有获得索赔款项和工期的可能。
(3)审理索赔报告。
审理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A.事件跟踪;B.分析索赔事件原因;C.索赔证据分析;D.分析承包商损失;E.分析具体资料。
(4)工程师可以依据已经拥有的证据和平常处理索赔事件的经验对下面的问题提出质疑:
A.索赔事件是否属于发包方或工程师的责任,有没有应该承担责任的第三方。
B.索赔事件是否与合同条款相匹配,索赔事件是否属实。
C.承包商是否遵循了工工程条款的要求。
D.发包人的补偿责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开脱责任条款,发包商不需承担责任。
E.索赔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承包商没有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
F.承包商是否已经采取了正确措施弥补损失。
G.承包商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需要继续提供资料。
H.承包商是否夸大了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
I.承包商是否表示过要放弃此次索赔权利。
业主在索赔评审过程中应对工程时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
2.6第六步:
索赔的处理与解决。
(1)索赔的解决过程包括从递交索赔必须的文件到索赔全部结束。
工程师应对索赔文件进行仔细的评审,还要与承包商进行曲面的沟通,经过对文件的整理,工程师要形成处理索赔事件的初步决定,工程师作为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比较公平的第三方,要参加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谈判会议,并促进双方最终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
(2)索赔事件的解决首先是通过承发包双方进行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若果谈判不能成功的话,可以将索赔事件提交工程师,有工程师出面解决。
但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解决方法不满意,还可以选择其他方法进行解决。
例如,找工程师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调节、将问题交到评审团进行决议等,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解决索赔问题,双方可选择将争端提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