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医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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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医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

怀化医专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怀化医专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统一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组长:

徐华平、陈涤民

副组长:

贺韶伶、马晓健

总监督:

黄慧英

成员:

申小青、张在其、肖健、粟永良、蒋乐龙、崔荣芳、邬贤斌、季怀萍、段于峰、刘逢吉、肖爱平、李树平

下设职称评聘工作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主任:

肖爱平副主任:

蔡凤英、张六骄

成员:

严超、方丽华、田杨及各评聘小组的秘书

监督:

肖琳、黄泽晶

(二)系(部)、机关、附属医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1.系部:

临床医学系:

组长:

段于峰副组长:

易建国秘书:

金玲

护理系:

组长:

谢日华副组长:

彭艾莉秘书:

刘丽

药学系:

组长:

刘志华副组长:

马廷升秘书:

张洁琼

医学检验系:

组长:

张申副组长:

张荔茗秘书:

冯霞

针美系:

组长:

彭进副组长:

张凤娥秘书:

朱安源

基础医学部:

组长:

饶利兵副组长:

胡祥上秘书:

张君

公共课部:

组长:

向开祥副组长:

苏筱玲秘书:

王跃萍

成员:

由系部领导和3-5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机关:

第一总支:

组长:

沈云佳秘书:

雷志萍

第二总支:

组长:

李湘君秘书:

曾艳

第三总支:

组长:

季怀萍秘书:

吴媛媛

第四总支:

组长:

李皓秘书:

杨海平

成员:

由部分处室负责人和党总支成员组成。

附属医院:

组长:

俞群军秘书:

金丽花

成员:

由3-5人组成职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员推荐和全面考核等有关材料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1.医药类考核组(医学、实验、卫生、化学)

主任:

陈涤民

成员:

临评前从全体教授、副教授中抽签,决定9人为评委。

2.非医药类考核组(政工、会计、档案、社科、统计、图书、思政、英语、计算机、政工等)

主任:

徐华平

成员:

临评前从公共课部及机关处室等部门的高级职称人员中抽签,决定9人为评委。

二、有关政策与要求

(一)学历、资历

1.各系列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职称名称

学历要求

资历要求

助教

①本科学历

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①见习一年期满

②认定资格

讲师

①本科

②硕士

③博士

①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

②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③认定资格

副教授

①本科及以上

②博士学位

1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教授

本科及以上学历

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注:

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实验员

①大专、中专毕业

②高中毕业

①见习一年期满;

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助理实验师

①本科毕业

②三年制专科毕业

3两年制大专毕业

④中专(高中)毕业

1见习一年期满;

2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

3担任实验员职务两年以上;

4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

实验师

①本科、专科毕业

②中专(高中)毕业生

1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四年以上;

2担任助理实验师五年以上。

高级实验师

①本科大学

②专科毕业

①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

②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

 

医士

(药、护、技)

中专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医师

(药、护、技)

①中专毕业

②大专毕业

③本科毕业

④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①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

②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③见习一年期满;

④认定资格。

主治医师

((药、护、技)

①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

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

3获硕士学位

4获博士学位

①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左右;

②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三年左右;

③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左右;

④认定资格。

副主任医师

(药、护、技)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获博士学位

①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②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主任医师

(药、护、技)

本科以上学历

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五年以上,须有县以下基层医院锻炼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管理员

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馆员

①中专毕业

②大专毕业

③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④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①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

②担任管理员职务一至两年;

③见习一年期满;

④认定资格。

馆员

①本科、专科毕业

②硕士学位

①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②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两年以上。

副研究馆员

本科以上学历

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研究馆员

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

1中专毕业

2大专毕业

3大学本科毕业

1担任政工员职务满4年

2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

3从事政工满1年

政工师

1大专毕业

2大学本科毕业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位者

4博士学位获得者

1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

2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

3从事政工满3年

4从事政工满1年

高级政工师

1大学本科毕业、获双学位或硕士学位

2获博士学位

1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

2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研究实习员

①学士学位

②硕土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1经过一年以上试用考察

2认定资格

助理研究员

①获学士学位

②获硕士学位

③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④博士学位

1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

2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左右

3担任研究实习员二至三年

4认定资格

副研究员

①获学士、硕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等

②获博士学位

①任本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②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二年以上。

研究员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其他系列按照各系列《任职条例》的要求执行。

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次认定条件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国家已经开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会计、卫生等专业)的初次认定,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办理:

认定职称级别

学历要求

资历要求

“员”级

中专毕业

一年见习期满

“助理”级

①大学专科毕业

②大学本科毕业

③双学士学位

①一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

②一年见习期满

③认定助理级

“中级”

1硕士学位

2博士学位

①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减一年)

②认定中级

“副高级”

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可以认定

4.关于学历、资历的政策规定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有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试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学历。

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

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所申报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规定,我国高等学校本科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一级学科门类,同一级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

(3)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包括后续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其它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教育、培训机构六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未经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高等院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或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二)关于外语水平

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

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其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3.报各系列初级职称者,准于免试职称外语;

4.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5.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所作的其它政策性规定详见(湘职改[2005]2号)。

(三)计算机要求

1、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免试条件仍按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6)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四)课时工作量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申报高教教师系列职称的课时工作量标准是: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或专科系统讲授一门课程,且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申报讲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160课时,从事管理等其他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也应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143号文件精神,经政府人事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是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须脱产进修12天(不含单位每周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

(六)论文要求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1.各系列晋升职称论文要求

晋升职称名称

论文要求

教授

国家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1或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本。

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本;高级实验师还需提交试验报告1份。

图书系列正高

正式出版的专著1本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3篇;

图书系列副高

正式出版的专著1本或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

讲师

省级论文1份和教学经验总结1篇;任教课程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教案要装订成册)。

实验师

省级论文1份和教学经验总结1篇;实验师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1份;(教案要装订成册)。

社科研究系列

见新标准

2.关于论文的政策规定

⑴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湘人发[1997]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其中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⑵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

“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

“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

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⑶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⑷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

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

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

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

⑹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三、关于破格申报与特殊人才等有关规定

1.凡破格申报评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必须符合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和湘职改办[2000]1号文件所要求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当年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10%以内。

需要“破任职资历”的,其任现职时间必须满三年,且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但年度考核、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没有达到要求的,不能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的范围只限于学历和资历。

2.对特殊人才申报的材料要求、评价条件仍按湘人发〔2006〕60号文件的第一、四、五条规定执行。

从2007年起对特殊人才特别评审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是要严格控制开评系列,从2007年起只在经济、工程(含林业、地勘工程专业,不含土建工程专业)、农业、工艺美术等系列开展特殊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评审工作。

二是要简化评价程序,取消专家组实地考察环节,在申报单位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考察提出意见,单独呈报。

三是要完善评审办法,在评委会单独设组进行特殊人才特别评审。

3.对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来)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不受资历、台阶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按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

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没有职称的人员可比照实行。

4.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衔接。

对已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要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明、聘任合同书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工作业绩须由申报单位业务分管领导签名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各系列不得任意改变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如有异动或特殊要求的,须与省职改办联合发文统一部署。

政工专业与全省其它系列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接收申报材料。

四、其他规定

1.申报教师、医师、护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还应分别提供统计证、会计证的复印件。

2.其他系列转高教系列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教师系列转其他系列不提倡,但转出后就不能再转回教师系列。

教职工人员以当初进校时身份确定为准,不能申报与本人所学专业、所在岗位不符的职称。

4.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化而需要转换系列的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5.年度考核:

凡正常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关于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与社会实践工作:

专任教师每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有担任一届班主任或学生教育管理或下基层社会实践锻炼的工作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7.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兼职活动或无偿占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设备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一经发现,当年不能申报职称。

8.对任现职期间受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含)或有一个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但受处分或被定为“不称职”后有两个年度评为优秀的,允许申报。

9.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责任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时尚不能定为不称职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任职年限再顺延一年。

 

(十)根据《湖南省违纪违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

科研项目、论文材料、教学课时量必须真实有效,数量符合要求。

凡提供假材料者,三年内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凡为申报人送审的假材料签字出具证明者,两年内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申报中、高级职务的须签订在学校服务的承诺书(中级、副高晋升职务后服务三年以上,正高晋升职务后服务五年以上)。

未签承诺书的,学校不予评审推荐。

五、送审材料的种类、整理及要求

(一)教师系列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1、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译文译著的,要按照湘职改字〔1996〕4号文件要求提交译文译著原件和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申报高级职务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申报中级职务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9)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10)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相关材料(1份);

(11)延长离退休审批表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2)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13)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2、任职资格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按下载复制的原表的规格、式样打印,要求用激光排版,按原样装订。

切不要改变原表的式样,装订时粘贴的边不要过宽,尽量保持与原表一样。

内容填写要真实,其中第7页登记的著作、论文要注明书刊号)。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述职报告(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各系(部)根据教学评估办法分别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教育教学工作获奖情况、教学事故情况由考评组长签名),教学情况定性综合分析意见由各单位以学校的名义填写,最后由教务处审核后盖学校公章;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由教务处审核。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7)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

申报教授的需提交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

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需提交在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报告1份。

申报讲师、实验师提交专业论文和教育教学总结(各1篇)。

  

(二)教师系列材料整理及要求

  1、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2、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不须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4)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5)原始教案;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以上表请勿用双面胶或订书针裱装或装订

 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3、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

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

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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