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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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某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未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积极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土壤环境污染应急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1.3事件分级

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依照土壤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使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造成市级以上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发生泄漏污染土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7)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3.2重大(Ⅱ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使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5)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6)因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3.3较大(Ⅲ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3)造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1.3.4一般(Ⅳ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分级标准在较大(Ⅲ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为一般(Ⅳ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级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认定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首要任务,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加强对土壤污染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土壤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积极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警、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部门之间协助与合作,加强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土壤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2.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

2.1市环保局职责

(1)组建专业的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专业队伍,主要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

(2)对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土壤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并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

(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值守人员;

(4)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开展应急监测,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2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环保部门会同土壤环境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和专家,适时组织专家会商,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与技术指导。

主要职责:

(1)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2)掌握全市土壤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或意见。

(3)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及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指挥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的判定,对污染区域隔离、人员撤离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处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环保部门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的监测和报告情况,判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并上报市政府。

3.2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与国家颁布文件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保持一致,共分为四级。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红色(Ⅰ级)预警:

经判断,凡符合特别重大(Ⅰ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报上级部门,由国务院按职责发布红色预警。

橙色(Ⅱ级)预警:

经判断,凡符合重大(Ⅱ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报上级部门,由省人民政府按职责发布橙色预警。

黄色(Ⅲ级)预警:

经判断,凡符合较大(Ⅲ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

蓝色(Ⅳ级)预警:

经判断,凡符合一般(Ⅳ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

3.3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省政府和省环保厅;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土壤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因土壤污染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发布一级、二级预警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根据预警级别,针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调集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市、县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市、县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分级响应机制

按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保持一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4.1.2分级响应的启动

4.1.2.1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启动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4.1.2.2重大(Ⅱ级)响应

发生土壤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河南省政府负责启动重大(Ⅱ级)环境应急响应,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或环境保护部报告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1.2.3较大(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环保厅;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4.1.2.4一般(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

某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将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信息报告

各县(区)一旦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当地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市土壤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土壤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将会商结果咨询专家咨询组意见,在专家咨询组确认土壤环境污染程度和污染潜势已经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市土壤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土壤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报,由指挥部决定预案是否启动。

4.3应急监测

应急响应启动后,环保、农业、畜牧、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信息公开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5应急终止

经专家分析评估,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相关影响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

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发布,并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5.后期处置

5.1调查和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行动相关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土壤环境污染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土壤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土壤污染应急预案。

5.2善后处置

(1)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物,防止二次污染。

(2)对于受污染的土壤,土壤环境污染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商榷,制定受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持续的进行土壤修复,确保土壤各物质指标达到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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