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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篇一: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为充分运用这一生动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县文明办《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陇文明办发[201*]4号)要求,现制定我镇“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开展文明礼仪、读书学习、勤俭节约、文明交通、文明引导、文明餐桌等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各党支部、村委会、驻镇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室、LED显示屏、手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按月开展公益广告刊播活动。

具体内容:

1月份,以扶贫帮困、关爱弱势群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主题;

2月份,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食品安全,红红火火过大年,文明交通行动为主题;

3月份,以雷锋精神耀陇州,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汇聚道德能量,传递社会正能量为主题;

4月份,以关注健康,关注生态环境,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文明天成,书香天成为主题;

5月份,以劳动光荣,保护环境、生态旅游、文明出行为主题;

6月份,以关注儿童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

7月份,以文明传播行动,勤俭节约,诚信建设为主题;

8月份,以拥军优属,爱心助学,弘扬社会公德为主题;

9月份,以公民道德宣传日,尊师重教,关爱老人为主题;

10月份,以热爱祖国,文明旅游(出行)为主题;

11月份,感恩社会,感恩父母,弘扬社会公德为主题;

12月份,以国际志愿者日,扶贫助困为主题,精心做好我镇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村各单位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二)抓住关键环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要着重围绕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知识内容紧密结合。

春节前,要推出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知识等方面,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与“中国梦”、“美丽中国”、“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

(三)强化督查考核。

镇党委镇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考核组将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对考核前三名的村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篇二: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根据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要求,我局为切实抓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充分运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这一生动形式,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沛县城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领导小组:

组长:

李天杰

副组长:

魏文坦周平生

成员:

逯启军蔡雪佳张敬军彭敬卫赵祥波

张峰刘凤勇蔡旭东谢刚陈勇

联络员:

蔡雪佳89635634

三、工作要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局属各单位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2、建立工作机制。

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单位自行制作,自行审核把关。

3、突出宣传重点。

着重围绕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等,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与学雷锋精神紧密结合,与“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与建设“美丽沛县”紧密结合,推出一批公益广告,营造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

4、抓好统筹协调。

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各单位每月将刊播情况报局人事科汇总后,当月底报县文明办。

篇三: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精神和《定远县关于深入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展示文明城管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

要充分运用这一生动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通过开展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整治等活动,努力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素质,构建和谐城管,可爱城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益广告的的设置和发布进行指导和考评,全面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决定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志荣

副组长:

陈锋、黄家祝

成员:

刘明玖、张文江、马燕、张德松、吴茂全、熊世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家祝同志兼任。

三、公益广告宣传时间和宣传重点

1、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1*年5月份启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以后长期开展。

2、公益广告宣传的重点是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展开,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与“中国梦”、“美丽中国”、“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我县目前开展的“三城联创”,以及打造“美好新定远”工作紧密结合,与定城民情紧密结合,推出一批形式多样的公益广告,营造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

四、任务分工

1、各执法中队为本辖区内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墙体户外广告、店招牌及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和进一步规范工作。

(执法大队)

2、各执法中队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监管职能,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店牌店招等广告的巡查监管,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基本信息台帐,对辖区违法广告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解决。

(执法大队)

3、负责与各家广告公司协商,通知位于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体电子显示屏及各LED电子显示屏设置产权单位,留一定比例画面、一定时间段刊登及播放关于“讲文明树新风”内容的公益广告。

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

(执法大队)

4、要求各建筑工地和广告公司在申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位置设置“讲文明树新风”的内容和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公益广告。

(市容股)

5、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核报批工作,特别是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

(市容股)

6、负责落实城区内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宣传事宜,并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牵头组织在已有广告位置选点或新建公益广告载体,供各责任单位选用。

(环美广告公司)

7、规划城区内公益广告位的设置地点并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牌。

每块广告牌尺寸根据地形地貌,科学设置,原则上要求在20平方米以上,单面钢架防风牌,画面为喷绘布材质,画布寿命为12个月(无大风和人为破坏)。

(环美广告公司)

8、加强对公益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对户外公益广告进行检查,发现褪色、破损、档次较低和存在危险隐患等技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更换和修复,不能维修、更换的应予以拆除,确保各公益广告信息发布的有序、规范。

(环美广告公司)

9、利用路灯道旗、便民信息服务栏、环卫公共设施等设计制作一批内涵深刻、震撼人心、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要紧扣“讲文明树新风”的主题。

(环美广告公司)

10、按照中共定远县委办公室【201*】43号文件要求,每月设计制作不少于2副的公益广告通稿作品,供各单位无偿选用。

负责对电子大屏幕、广告牌、公园、广场、主次干道、街巷、路名牌等户外广告媒介公益广告宣传进行指导和考评。

(环美广告公司)

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1、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实行事前备案。

相关宣传责任单位需要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将宣传内容、设计要求等资料报到市容股审核批准,由县文明办统筹安排发布。

2、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后,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到期的户外公益广告由发布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届时不清理的,由中队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户外公益广告画面制作费用由发布单位承担。

3、县城区各出入口和重要路段的固定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其他路段不得少于1个月;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公益广告插播量不得少于总量的10%;所有“三面翻”广告应提供一面做公益广告,一年内至少更换两次以上公益画面。

4、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牌,应长期用于公益广告宣传,不得改变公益性广告牌的性质发布商业广告。

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对该广告牌予以拆除。

5、广告设施不得长期空置,凡空置的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发布公益性广告。

6、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使用人)在招租期间应发布户外公益广告,户外广告招租内容可以与户外公益广告同时发布,招租画面应当与户外公益广告的画面、内容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不得使他人产生歧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中队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城管执法局承担的任务。

(二)深入发动,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信息栏等形式,通过日常巡查向广大群众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社会参与公益广告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座谈会、讲座等形式,组织城区内的经营业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督导,确保落实。

各单位根据方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活动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篇四: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

为充分运用这一生动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最近,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文(文明办〔201*〕1号)要求,在全国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为了认真贯彻中宣部等7部门这一文件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豫宣文[201*]2号),现就在全市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大力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各级各类媒体媒介要紧扣“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开展志愿服务、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设计制作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

具体要求是:

报纸类:

《今日辉县》每期一个1/5版。

(责任单位:

新闻信息中心)

广播类:

辉县广播电台主要频率每天播出5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至少3次。

(责任单位:

广播电视台)

电视类:

辉县电视台各频道每天均安排时段播出。

综合频道每天播出10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其他各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15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

(责任单位:

广播电视台)

互联网:

市政府网站等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

(责任单位:

新闻信息中心)

手机类:

市移动、电信、联通在全市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群发周期为每周一次。

(责任单位: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社会媒介:

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安排在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和公共场所,运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大力度、经常性刊播。

主管部门组织大型商场和宾馆饭店在重要节日期间,在显著位置刊播展示。

市区主要十字路口和各乡(镇)办事处主要交通路口要设置公益广告牌。

(责任划分:

公交、出租车车体及站牌广告由市交通局负责;城区街道沿路电子大屏幕、广告牌由市城管局、市工商局负责;交通路口、停车场和道路隔离栏由市公安局负责;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由市旅游局负责;大型商场、市场由市商务局负责;餐饮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园、广场、大型建筑工地由市住建委负责;小区由市房管局负责;市区主要十字路口和乡(镇)办事处主要路口设置

公益广告牌由各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办事处负责。

上述所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数量大于广告总数的20%。

二、形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运行机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各媒体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工作机制。

媒体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媒体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范文网)

保障机制。

主管部门、媒体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媒体自身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

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公益广告宣传给予扶持。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监督激励机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测评。

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媒体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考评。

市委宣传部指导考评报纸类媒体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市网管办指导考评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纳入文明网站测评;社会媒介由各主管责任单位指导考评。

三、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组织领导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

各部门和媒体要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工作,推动正风正气形成。

制定具体方案。

各责任部门和各媒体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和全年刊播计划表,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材料于3月底一并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

6233119。

建立通报制度。

各责任部门、市属媒体将每月各自刊播情况,于当月27日前报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汇总后报新乡文明办和省文明办,并进行通报。

篇五: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宁字号[201*]5号)精神,我局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为确保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塑造良好城市形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展开,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功能,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刘海云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关昊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发涌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董发忠办公室主任

左西胜职业健康与应急管理处处长

宋生霖一处处长

陈顺敏二处处长

杜震执法支队副队长

杨英办公室工作人员

马惠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董发忠任主任,负责全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日常协调、衔接工作。

一、职责分工

根据市文明委对“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和刊播展示要求,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制定主题、活动计划,做好公益广告刊播相关工作。

(二)各处室:

负责本处室“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事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实施。

根据要求,按照计划常年开展公益广告刊播、展示工作。

(三)检查验收。

3月1日—15日,接受市领导小组对“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刊播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统筹领导。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已列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项目和重要内容之一。

要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好工作,推动正风正气形成。

(二)精心制作公益广告作品。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

要设计制作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三)全力做好刊播工作。

要在门户网站重要版面、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

(四)建立有效保障机制。

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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