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相关承诺事项案例分析要点.docx
《IPO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相关承诺事项案例分析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PO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相关承诺事项案例分析要点.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IPO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相关承诺事项案例分析要点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相关承诺事项案例分析
通过研究比对众信旅游、新宝股份、我武生物、天保重装、全通教育、纽威股份、良信电器、炬华科技、楚天科技、奥赛康、科隆精化、欧浦股份等12家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相关承诺事项归纳整理如下:
一、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
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
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
”
老股公开发售方案一般分为如下三类:
1、原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
例如:
(1)众信旅游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原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原持有股份数量的25%,超过部分由持股满36个月的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公开发售,以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上限为1,500万股;
(二)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三)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根据前述计算方法确认的股份数,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1,300万股;
(四)公司本次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即1,700万股。
(2)炬华科技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总和不超过1,687.50万股。
且发行新股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如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未出现超募情况,则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公司根据拟募集资金总额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调整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日(2013年12月18日),已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的股东将公开发售部分股份。
股东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按其持有的已满36个月的公司股份数占已满36个月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相乘确定。
(3)欧浦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3,939万股,其中,公司股东不参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939万股。
公司股东参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8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1,260万股,控股股东关联方英联投资公开发售不超过115万股,除控股股东外不存在其他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开发售不超过406万股。
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应当按照本次发行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等比例发售股份;如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超过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发售。
2、控股股东承诺公开发售股份
此方案适用于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较高,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预计对公司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
例如:
(1)新宝股份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600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若出现超募情形,则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若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减少至4,066.68万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时仍存在超募情形,则控股股东东菱集团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7,600万股。
(2)奥赛康
本次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其中:
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控股股东将转让老股,转让老股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
上述本次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合计不超过7,000万股。
(3)科隆精化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最多不超过1,700万股。
预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700万股。
预计本次公司股东姜艳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0万股,同时姜艳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最多不超过500万股。
公开发售股东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中按照发行方案如需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由股东姜艳发售。
姜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1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额的66.61%,其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500万股。
因此,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预计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3、部分老股东承诺公开发售股份
例如:
(1)我武生物
公司股东我武咨询、东方富海、利合投资、德东和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6,350.00万股、874.80万股、625.00万股和250.20万股,并将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等比例转让各自所持股份。
上述股东预计通过公开发售方式转让的股份分别不超过1,567.9012万股、216.0000万股、154.3210万股、61.7778万股,各自最终转让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2)全通教育
本次公开发行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称“老股转让”)方式,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实际发行总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即不超过2,000万股。
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额与新股发行的发行费用,监管部门不允许计入的费用除外。
2、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后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根据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其余募集资金数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老股转让数量。
老股转让的持股股东持股时间需在36个月以上,其转让价格应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公司股东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时各自老股转让的股份数量;老股转让后,应保证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顺序及比例如下:
(1)外部股东:
陈文彬、肖杰、刘慷、丁钧,分别持有258.33万股,拟减持比例:
其持股总数的0-100%。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
王海芳、万坚军、汪凌、周卫,王海芳持股258.33万股、其他股东各持股206.67万股,其持股总数的0-25%。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公司:
陈炽昌、林小雅、中山市优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3,255.01万股,拟减持比例:
其持股总数的0-25%。
公司在确定各股东具体转让老股数量时,将按照上表中序号顺序依次确定,同顺位各股东之间转让老股无优先顺序;若该顺位股东在按照其承诺上限确定老股转让数量后,累计转让老股数量仍未达到本次需转让老股总量的,将由下一顺位股东转让;累计转让老股数量达到本次需转让本次老股总量的,后续股东则无需再转让老股。
(3)纽威股份
发行股数:
不超过12,0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①预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5,000万股,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可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确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需求额÷发行价格;
②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为7,000万股,且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即12,000万股;
③公司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时,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合融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恒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发售股份;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将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时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
420,224,000
60.0320%
通泰(香港)有限公司
206,976,000
29.5680%
大丰市大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800,000
0.4000%
合计
630,000,000
90.0000%
公司单一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发行前持股总数×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
若单一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低于其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差额部分的股份可由其他股东发售,若有两个以上股东愿意增加发售股份,则拟增加发售股份的股东协商确定各自增加发售股份的数量;协商不成的,按照发行前各自的持股数量占比确定各自增加发售股份的数量。
正和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将在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范围内追加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以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4)良信电器
本次拟发行股数:
上限为2,154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公司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超募的资金部分将由发行人的全体股东(除国泰君安创投以外)各自将其持有的老股按其持股比例向投资者进行转让,老股合计转让的上限为670万股,新股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总量合计不超过2,154万股。
若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形,公司九名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李遇春拟公开发售的股份占本次老股转让股份的比例为76%;持股10%的股东任思龙拟公开发售的股份占本次老股转让股份的比例为14.36%;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思龙、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刘晓军、李遇春、李加勇、卢生江、王金贵、卜浩民、何晓拟公开发售的股份占本次老股转让股份的比例为65.86%。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5)楚天科技
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与发行上市费用3,000万元之和,即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小于或者等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与发行上市费用3,000万元之和时,则不予公开发售。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3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
公开发售前持股数量(股)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股)
汉森投资
6,000,000
公开发售数量*1/11
楚天投资
53,520,000
公开发售数量*10/11
合计
59,520,000
(66,000,000-3*新股发行数量)/4
二、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除原有股份锁定承诺外,《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12家发行人均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除楚天科技外其余11家发行人均承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楚天科技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锁定期24个月。
例如,众信旅游招股意向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冯滨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岩、曹建、韩丽、何静、路振勤、张磊和赵锐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九鼎投资、翁洁承诺:
自众信旅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信旅游股份,也不由众信旅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其持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0年11月1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信旅游股份,也不由众信旅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众信旅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信旅游股份,也不由众信旅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例如,楚天科技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发行人控股股东楚天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无论是否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均延长24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具体措施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分别设置预警条件和启动条件
众信旅游、炬华科技、科隆精化、欧浦股份等4家公司设置了相同的预警条件和启动条件,例如,众信旅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
(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仅设置启动条件
启动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有:
新宝股份、我武生物、全通教育、纽威股份、良信电器、楚天科技、奥赛康。
启动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有:
天保重装。
(二)发行人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回购公司股份
十二家发行人均在招股意向书中承诺以回购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一项措施。
(1)关于回购股份资金和回购股份数量的约定
部分发行人对回购股份资金和回购股份数量作出限制性约定。
例如:
①我武生物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②天保重装
发行人201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该预案规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如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发行人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票价格:
(一)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二)公司回购股份。
发行人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为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实施连续回购至本年度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三)股价稳定预案的实施。
若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应立即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在出现此情形之日起20日内进行增持并公告。
发行人回购股份的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四)控股股东除遵守该预案规定外,还需督促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股价稳定预案中规定各项措施。
③良信电器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④炬华科技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⑤楚天科技
除触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禁止增持或者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回购或增持发行人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票,直至消除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⑥奥赛康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2)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的约定
部分发行人对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作出限制性约定。
例如新宝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又如良信电器: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除回购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外,众信旅游、科隆精化、欧浦股份等发行人同时承诺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以及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等。
例如众信旅游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