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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笔记

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获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获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专业技术人员2、未获得注册职业证书职业印章,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有关活动。

(言下之意: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

注册申请:

注册受理,审批,核发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对批准注册,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同样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

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获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

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获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种有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诲规定;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规定:

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诲规定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任单位订立聘任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她有效证明文献;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诲规定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3.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任单位订立聘任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她有效证明文献;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诲规定证明材料。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任单位订立聘任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献;4.工作凋动证明(与原聘任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聘任合同到期证明文献、退休人员退休证明)。

注意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长执业专业,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资格证明。

前提:

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不予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诲规定;4.受到刑事惩罚,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惩罚,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6.因前项规定以外因素受到刑事惩罚,自惩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惩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申请人聘任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规定;10.年龄超过65周岁;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其她情形。

超过65周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其她情形。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

1.聘任单位破产;2.聘任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聘任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4.已与聘任单位解除聘任合同关系;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8.其她导致注册失效情形。

(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形(又称:

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示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有本规定印章失效情形发生;2.依法被撤销注册;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4.受到刑事惩罚;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其她情形。

执业管理:

执业范畴原则性规定: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及从事其她施工活动管理。

依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执业范畴涉及: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2.从事其她施工活动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她业务。

按照建设部颁布《建筑业公司资质级别原则》,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公司资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如下建筑业公司资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她业务。

详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建造师执业范畴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1.对受聘单位规定:

获得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受聘于一种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征询等一项或者多项

 

资质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受聘并注册于一种具备施工资质公司。

2.对岗位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征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其她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关于工程施工管理文献,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订立质量合格文献上,必要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同步指出,注册建造师详细执业范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原则》执行。

注册建造师享有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文献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诲;7.获得相应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行为进行申述。

注册建造师傅当履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关于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原则、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国家秘密和她人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积极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毕有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商定费用外其她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行商业贿赂;4.订立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文献;5.容许她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她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过执业范畴和聘任单位业务范畴内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其她行为。

以不同专业为原则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共14个专业工程规模原则。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关于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用办法:

1.规定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规定被检查人员所在聘任单位提供关于人员订立文献及有关业务文档;3.就关于问题询问订立文献人员;4.纠正违背关于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原则规范行为。

撤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有关活动,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解决成果告知该注册建造师注册机关。

依法应当撤销注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解决建议及关于材料及时报告该注册建造师注册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注册机关根据职权或者依照利害关系人祈求,可以撒销注册建造师注册: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允许;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允许;3.违背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允许;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依法可以敝销注册其她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获准注册,应当予以撤销。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及其聘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精确、完整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涉及注册建造师基本状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解决、行政惩罚等状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关于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所有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原则和原则,划分为不同法律部门而形成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整体。

法律体系涉及法律部门:

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保法;8.刑法;9.诉讼法。

宪法部门:

涉及:

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低层次法律。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基本。

民法:

民法是调节作为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

重要有:

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

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

是调节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法律。

重要涉及:

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公司破产法、海商法等注:

国内实行“民商合一”原则。

商法虽然是一种相对独立法律部门,但民法许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节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经济关系法律。

涉及: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

是调节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涉及:

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惩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法律,涉及: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是调节关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涉及: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保法:

重要涉及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法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有主线不同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合称“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合称“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政府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节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社会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种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由于三要素内涵不同,则构成不同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涉及: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和参加者,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她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人。

自然人涉及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

法人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也具备行为能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其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畴所诀定。

法人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而止于法人撤销。

3.其她组织:

法人以外其她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称为非法人组织。

如:

合伙制公司、分公司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行为获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及两种:

1.18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涉及两种:

1.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她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她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其她民事活动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法定代理人批准。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涉及两种:

1.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

这种人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这种人也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对象。

关系客体种类涉及: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

普通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

法律关系主体支配、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物”应具备条件:

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毕能满足权利规定成果。

这种成果体现为二种:

物化成果(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非物化成果(如:

公司对员工培训行为)智慧成果:

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思维成果。

例如:

文学作品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构成法律关系三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因此,法律关系变更分为:

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变化(又称合同转让);客体变更①客体范畴变更②客体性质变更;内容变更①权利增长②权利减少

民事法律关系终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法律关系终结

 

可以分为自然终结、合同终结和违约终结。

(一)自然终结:

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结,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获得了各自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例如,施工单位准时竣工,建设单位也依合同支付了工程款,她们法律关系就终结了。

这就是自然终结。

(二)合同终结:

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终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建设法律关系规范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终结有两种体现形式:

1.即时协商:

这种合同终结指是当事人双方就终结法律关系事宜即时协商,达到了一致意见后终结了她们法律关系。

2.商定终结条件:

这种合同终结指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步候就商定了终结条件,当具备这个条件时,不需要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一方当事人即可终结其法律关系。

(三)违约终结

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权利不能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她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依照《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她任何形式均可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商定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无书面形式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要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干参加民事活动。

2.行为人意思表达真实:

意思表达真实指是行为人内心效果意思与表达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结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达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达不真实行为也不是必然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因素不同,也许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体现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达形式。

凡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要采闲法律规定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容许范畴选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她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

代理含义: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达或受领意思表达,该意思表达直接对本人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时代理人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第三人。

代理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是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

法定代理重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而设计。

法定代理不同于委托代理,属于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人关于财产方面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和其她容许代理行为。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依照人民法院或者关于机关指定而产生代理。

例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拟定监护人,有监护资格人又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在她们之间指定人担任诉讼之中代理人。

指定代理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其与法定代理区别在于前者代理勿需指定,而后者则需要有指定过程。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承担: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承担(又称:

有权代理),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①没有代理权:

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②超越代理权:

被代理人懂得她人以本人名义实行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达,视为批准;③代理权终结后行为责任承担: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责任承担:

对给被代理人导致损害,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责任承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她人代理责任承担:

如果被代理人不批准转托,代理人对所转托人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状况除外。

代理终结: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法人终结。

 

财产权体系涉及:

1、以所有权为核心有体财产权制度2、以知识产权为主体无体财产权制度3、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其她财产权制度

关于债权:

债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商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是祈求她人为一定给付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一种。

债发生依照:

是可以引起债发生法律事实。

(这个法律事实就称为债权)

债发生依照,重要有: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结民事关系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最重要、最普遍依照。

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设立以债权债务为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她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行为。

因侵权行为而产生债,在国内习惯上也称之为“致人损害之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照,有损于她人而获得利益。

它也许体现为得利人财产增力口,致位她人不应减少财产减少了;也也许体现为得利人应支付费用没有支付,致使她人应当增长财产没有增长。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义务,而是自觉为她人管理事务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补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义务。

5.债其她发生依照:

债发生依照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发生依照。

债消灭(考试重点)债因如下事实而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利益得到了实现,债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债因抵销而消灭:

抵销,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对等债务,因当事人互相抵充其债务而同步消灭。

用抵销办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必要是对等债务;必要是同一种类给付之债;同类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债因提存而消灭: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合法理由回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拟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标物提交关于部门保存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一种方式。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物,应收归国库所有。

4.债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某一详细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如两个互相订有合同公司合并,则产生混同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义务。

债务人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备人身性质合同之债,由于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因此,凡属委托合同受托人、出版合同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订立合同也随之解除。

物权,普通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重要涉及动产和不动产,相应物权涉及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普通状况下,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人是该不动产权利人,动产占有人是该动产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除外)。

物权种类重要涉及: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她人所有不动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重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保证债权实现,债权人对于担保人提供用于担保财产享有用于补偿缺欠债务权利。

物权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保护应当采用如下方式:

1因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祈求确认权利;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权利人可以祈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可以祈求损失补偿。

3导致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权利人可以祈求恢复原状;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可以祈求损害补偿。

4防碍行使物权,权利人可以祈求排除妨碍。

5有也许危及行使物权,权利人可以祈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导致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以祈求损害补偿。

知识产权:

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利。

“国家扶持建筑业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勉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倡导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当代管理方式。

知识产权具备如下特性:

1.具备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不具备直掊财产内容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财产权对称。

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具备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撸体现为经济利益权利。

例如,作者签名权即是人身权。

而获得稿费权利即是财产权。

2.专有性:

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权利,她人不得侵犯。

例如,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不得使用其专利就体现了专利权专有性。

3.地区性:

知识产权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地区范畴内有效,一国知识产权要获得她国法律保护,必要依照关于国际公约、双边合同或按互惠原则办理。

4.时间性:

普通状况,依法成立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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