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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法讲稿.docx

平安生产法讲稿

一、平安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平安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1.平安生产立法的含义

⑴平安生产的含义

平安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平安和躯体健康的各类事故风险和损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操纵的状态。

⑵平安生产立法的含义

平安生产立法无疑是就平安生产而言,其有两层含义:

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平安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平安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址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址政府规章等平安生产标准性文件。

平安生产立法在实践中通常特指后者。

2.平安生产立法的缘故

平安生产水平低下,平安生产事故频繁,不仅阻碍了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固,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

致使我国平安生产水平较低的缘故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平安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要紧缘故之一,突出表此刻:

一是平安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平安生产显现了新情形、新问题,亟待依法标准。

三是综合性的平安生产法滞后。

四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平安生产监管体制,尚未成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平安生产执法手腕。

3.平安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进展时期,在新形势下平安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形、新问题、新特点,对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

增强平安生产法制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手腕增强监督治理,是从全然上改变我国平安生产状况的要紧方法之一。

这是贯彻依法治国大体方略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选择。

增强平安生产法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是有法可依,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平安生产法》势在必行。

增强平安生产立法,制定《平安生产法》的必要性,要紧体此刻四个方面:

第一、它是依法增强监督治理,保证各级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制定统一的《平安生产法》,将平安生产体制和平安生产综合监督治理部门的职责法律化、制度化,依法成立健全具有权威性的,高效率的平安生产监督治理体系十分必要,迫在眉睫。

第二、它是依法标准平安生产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立,社会经济活动且趋活跃和复杂,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组织形式趋向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已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变成国有企业、股分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存。

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平安条件千差万别,平安生产工作显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形∕——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条件、要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平安责任、作业现场和平安设备的平安治理、事故防范和应急方法和政府和平安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治理方法等作出全面的法律标准,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应当如何确保平安生产和平安生产违法的后果。

第三、它是制裁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爱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的需要。

确实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它是成立健全我国平安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平安生产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大体法律即“母法”长期空缺,没有“母法”是不能成立平安生产法律体系的。

只有制定综合性的《平安生产法》,才能慢慢健全整个法律体系,更好地解决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和强化监督治理的有法可依问题。

(二)、平安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以《平安生产法》的公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平安生产立法进入了全面进展的新时期。

《平安生产法》的出台,对全面增强我国平安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爱惜,提高全民族的平安法律意识,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强化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增进经济进展和维持社会稳固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阻碍。

1、《平安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增强我国平安生产法律体系建设

《平安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标准平安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平安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大体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平安生产所必需遵循的行为准那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治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类平安生产违法犯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2、《平安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

重视和爱惜人的生命权,是制定《平安生产法》的全然起点和落脚点。

《平安生产法》表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给予各类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尽的义务。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专门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和负责人,必需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人的价值,关注平安,关爱生命。

3、《平安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

对增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养、成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严格规章制度、改善平安技术装备、增强现场治理、排除事故隐患和减少事故、提高企业治理水平,都有重要意义。

4、《平安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增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

5、《平安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增强监督治理

6、《平安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素养

7、《平安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部公民的平安法律意识

8、《平安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类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二、平安生产法律体系的大体框架

平安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那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平安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讨当中。

通常,咱们能够从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三个方面来熟悉并构建我国平安生产法律体系的大体框架。

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法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平安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劳高于行政法规、地址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址政府规章等下位法。

国家现行的有关平安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平安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平安法》、《海上交通平安法》、《矿山平安法》;与平安生产相关的法律要紧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口岸法》、《建筑法》、《煤炭法》和《电力法》等。

2.法规

平安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址性法规。

(1)行政法规。

平安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劳低于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高于地址性平安生产法规、地址政府平安生产规章等下位法。

国家现有的平安生产行政法规有《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条例》、《煤矿平安监察条例》等。

(2)地址性法规。

地址性平安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劳低于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址政府平安生产规章。

经济特区平安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址平安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劳与地址性平安生产法规相同。

平安生产地址性法规有《北京市平安生产条例》、《天津市平安生产条例》、《河南省平安生产条例》等。

3.规章

平安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址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平安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国务院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平安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劳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址政府规章。

(2)地址政府规章。

地址政府平安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平安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劳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4.法定平安生产标准

平安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平安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

平安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劳。

(1)国家标准。

平安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平安生产技术标准。

(2)行业标准。

平安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平安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平安生产技术标准。

行业平安生产标准对同一平安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能够高于国家平安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2002年,为全面、完整地反映国家关于增强平安生产监督治理的大体方针、大体原那么,国家公布实施了普遍适用的平安生产大体治理制度《平安生产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平安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超级丰硕的法律内涵,全文共七章九十七条款,要紧内容集中表现于平安生产法所确信的7项大体法律制度当中。

这7项大体法律制度别离是:

1.平安生产工作监督治理;

2.生产经营单位平安保障;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平安责任;

4.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权利与义务;

5.平安生产中介效劳机构工作;

6.平安生产责任追究;

7.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有的平安生产条件

2、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职责

3、平安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4、平安生产治理机构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的配置

5、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平安资格的规定

6、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的规定

7、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8、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9、建设项目的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判的规定

10、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和平安条件论证的规定

11、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的施工、完工验收的规定

12、平安警示标志的规定

13、平安设备达标和治理的规定

14、特种设备检测、查验的规定

15、生产平安工艺、设备治理的规定

16、危险物品治理的规定

17、重大危险源治理的规定

18、生产设施、场所平安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19、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平安治理的规定

20、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21、交叉作业的平安治理

2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平安治理

23、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的职责

24、工伤保险的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有的平安生产条件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具有法定的平安生产条件,这是实现平安生产的大体条件。

《平安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不具有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职责

《平安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信了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负有的6项职责。

第一、成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平安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平安生产的最大体、最重要的治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平安治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平安治理人员。

4.班组长的平安生产责任。

第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只有成立健全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保证生产经营作业的有序进行,才能堵塞平安治理漏洞,才能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整改事故隐患,保证生产经营作业正常、平安地进行。

第三、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保证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一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必需支持必要的平安生产投入,不得拒绝投入或减少投入;二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对已经投入的平安资金必需管好用好,不能不用、少用或挪用;三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必需检查、监督平安生产投入的利用情形和利用成效,达到保障平安生产的预期成效。

第四、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排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一是领导;二是组织;三是支持。

第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成立应急救援机制,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做好救援物资预备,制定实施现场救援的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实施应急救援,是及时应付事故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重要方法。

第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平安生产法》将事故发生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形,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的重要职责当中。

所谓“及时”,是指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必需依照有关规定,以最快捷的速度、最短的时刻向本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故意拖延或迟报。

所谓“如实”,是指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情形必需真实、准确。

3、平安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平安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要紧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有平安生产条例的,责令限期更正,提供必需的资金;超期未更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致使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组成犯法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给予罢免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平安生产治理机构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的配置

《平安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治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

”其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治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

300人以下的,能够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平安生产治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平安生产治理效劳。

5、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平安资格的规定

《平安生产法》从3个方面对此作出了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必需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的规定

《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从3个方面对此作出了规定:

一是生产经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

二是平安培训的要求

1.学习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

2.清楚职位的危险有害因素,熟悉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3.把握本职位平安操作技术。

三是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平安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利用。

12、平安警示标志的规定

《平安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15、生产平安工艺、设备治理的规定

《平安生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峻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利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利用的危机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

19、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平安治理的规定

爆破、吊装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对其作业现场必需进行严格的平安治理。

《平安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对此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平安治理。

二是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方法的落实。

20、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平安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及三十九条明确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的,不准提供。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依照利用规那么佩带、利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21、交叉作业的平安治理

《平安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应当签定平安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治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方法,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和谐。

23、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的职责

《平安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一是应当当即组织抢救,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二是必需坚守职位,踊跃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置期间擅离职守。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平安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需享有的、有关平安生产和人身平安的最重要、最大体的权利。

这些大体平安生产权利,能够归纳为5项。

⑴取得平安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补偿的权利

⑵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方法和事故应急方法的权利

⑶对本单位平安生产的批评、揭发和控诉的权利

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⑸紧急情形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2、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义务

⑴遵章守规、服从治理的义务

《平安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从业进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治理……”

⑵正确佩带和利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⑶同意平安培训,把握平安生产技术的义务

⑷发觉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平安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平安生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平安生产的法概念务和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平安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大体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需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

第二,平安生产是从业人员的本分。

平安生产义务是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需遵守的行为标准。

从业人员必需尽职尽责,严格照章办事,不得违章违规。

第三,从业人员如不履行法概念务,那么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平安生产义务的设定,可为事故处置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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