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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测量监测管理办法

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

施工测量、监测管理办法

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

施工测量、监测管理办法

1总则

1。

1为使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全线准确贯通、主体结构、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空间位置准确,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中的合作关系,根据《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监测管理办法》.所有参与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

2相关定义

测监中心--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测量、监测中心。

测量监理工程师——各监理单位分管测量工作(不含变形测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测监理工程师-—各监理单位分管变形测量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测量队—-各标段施工承包单位的测量队。

1。

3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施工、监理单位、测监中心设专人负责测量工作,测量仪器设备的种类、精度和数量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进行检定。

测量人员和设备在施工期间保持相对稳定.

1。

4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测量方案设计,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测监中心复审,最后经业主批准后实施;测量成果和资料均按地铁指挥部《建设用表》中统一的格式填写。

1.5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监测方案设计,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测监中心复审,最后经业主批准后实施;监测成果和资料均按《南京地铁二号线安全监测设计大纲》中统一的格式填写。

1。

6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该管理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

《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建设用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1.7承包商、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测监中心负责全线图纸的复核,负责相邻标段图纸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衔接的复核。

1.8在进行施工测量时,必须遵守先复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在确保所采用的控制点准确无误后(平面控制点不少于3个,高程控制点不少于2个),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测量工作,并把复测结果记录在测量手簿中。

1.9土建施工承包商所有的测量工作必须按4.1或4.2条,经测监中心或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

10各单位必须认真保管好所在区域内的控制点,谁损坏,谁负责,由此引起的测量费用由损坏单位支付.

2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

2.1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建成后的地铁平面、纵断面线形符合设计要求,隧道结构、建筑群体位置准确,最终保证建成后的地铁工程是一条高质量、高标准的精品地铁线路。

2。

2基本质量指标

2.2.1贯通中误差:

横向贯通中误差不超过±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不超过±25mm.

2。

2。

2隧道衬砌及车站建筑物不侵入建筑限界。

2。

2.3设备、管线等安装、装饰装修等均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2.2.4工程竣工实体必须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地铁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地铁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分为施工控制测量、施工细部放样测量、竣工测量和变形测量等测量工作。

3。

1施工控制测量

3。

1。

1地面施工平面控制测量:

施工期间地面首级、二级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应完整、准确、可靠,并能方便施工及进一步加密地面控制点;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的联系测量依据,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二个高程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高程的依据.

3.1。

2联系测量:

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

定向测量的方法有:

铅垂仪、陀螺经纬仪联合定向;联系三角形定向;导线定向测量;钻孔投点定向.传递高程测量的方法有:

钢尺法;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全站仪垂直测距。

定向和传递高程测量在隧道掘进50m、100∽150m时和距贯通面15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取三次测量成果的加权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地下定向边不少于2条,地下近井高程点不少于2个,并加强对定向边间和高程点间的检核。

3。

1。

3地下控制测量

(1)施工控制导线测量:

施工控制导线是施工导线的依据,因此必须确保施工控制导线的精度。

施工控制导线在直线隧道掘进200m,曲线隧道掘进到直缓点时,必须组成施工控制导线。

施工控制导线的平均边长在直线段为150m(在曲线段尽可能长并不少于60m),最远点点位横向中误差不超过±25mm。

当区间长度超过1000m时,在其1/2处通过钻孔投测坐标点或加测陀螺方位角.当具备条件时,将施工控制导线布设成附合导线(网).

(2)地下控制水准测量:

地下控制水准测量与竖井联系测量同步进行.

(3)当贯通时,应进行贯通测量,严密平差地下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

3.1。

4高架线路施工控制测量:

高架线路施工平面控制网应布设成起讫于地面平面控制网的附合导线(网);高架线路施工高程控制网按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其路线闭合差不超过±8mm。

3。

2施工导线测量和施工水准测量

3.2。

1施工导线测量:

施工导线测量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施测,并在高一级点点位准确的情况下方可布设.导线形式对于车站和高架线路应布设成附合路线,对于地下隧道起于施工控制导线,由于布设成支导线,应加强校核,并在布设新点时,应对原有的、不少于三点进行检测,有条件时也应布设成附合路线。

3。

2.2施工水准测量:

施工水准测量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施测,路线形式为闭合、附合路线。

3.3施工放样

3.3.1在进行施工放样前,应对控制点进行检测,在点位准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放样,控制点的检测结果应记录在测量手簿中.

3.3。

2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线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拼装、定位、姿态、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

要提高轴线、中线、垂直度、高程、预埋件和盾构机的姿态等的放样精度。

车站装修、设备安装的放样工作,应根据线路中线(铺轨后轨道的实际中线)、轨面或铺轨控制基标进行。

3.3.3线路中线及调整测量、限界、断面和铺轨基标测量.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线形,同时亦保证隧道的限界要求.

3.4竣工测量

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装修、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3。

5变形测量

包括施工阶段支护、结构工程的变形监测、施工阶段沿线环境的变形监测(包括周边地表和建筑物监测、地下管线监测)、试运营阶段线路、结构和环境的变形监测。

施工阶段的变形监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4土建施工测量工作程序

4.1控制测量

4。

1。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在适当的时间向测监中心进行地面控制网测量资料及现场桩点交接。

测监中心在接桩后,尽早安排和完成地面控制网检测,经审定通过后,由测监中心向业主、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发确认书。

4。

1。

2测监中心向承包商交接桩。

承包商接桩后,必须对所接桩点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并于交接桩后15天以内上报复测报告,交测监中心审定.

4.1。

3承包商根据地面首级、二级网完成本标段所需的控制测量工作,并按7.2。

1或7.2.2条分工上报测监中心或测量监理工程师,由测监中心或测量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其进行检测.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承包商检测结果、测监中心应及时通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检测结果,承包商根据检测情况安排下一步施工工序和测量工作。

4。

1。

4承包商的第一次施工测量必须经测监中心复测

4。

2施工放样测量

承包商测量队按照3.3施工放样测量内容进行作业,并按7。

2.1或7.2。

2条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报请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进行检测时,承包商应提前一天,并说明要求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到场进行检测的时间。

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后,应首先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数据,在确认数据正确无误后,采用自备测量仪器设备按有关测量规范等级精度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具测量抽检资料和签署复核意见。

所有施工放样的复核结果必须满足精度要求、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如有特殊原因,双方提前协商解决,原则是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否则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应及时将复测结果通知承包商.在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进行检测时,承包商有义务配合。

4。

3线路中线调整测量

承包商根据贯通测量成果,完成线路中线测量或中线点的归化改正和断面测量(如中线需变更,须经总体设计单位进行中线调整设计),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测、审核后,上报测监中心,由测监中心进行检测。

4。

4铺轨基标测量

4。

4.1铺轨承包商测量队根据测监中心提供的地下控制导线网、水准网进行铺轨控制基标测设,测设结果上报测监中心,由测监中心进行检测.

4。

4.2承包商测量队根据测监中心的检测报告,完成加密基标测量工作,并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测。

4。

5竣工测量

工程竣工后,承包商测量队应及时恢复设计,报请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进行验收。

测监中心负责全线的竣工测量,并于竣工时形成测量总结。

4.6测量工作流程图(见图1)

 

承包商复测、接桩

测量监理审批分项、测量监理审核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测监中心审批单位工程

业主审核

报测监中心复测

报测量监理复测

 

报测量监理复测

报测监中心复测

图1:

土建施工测量工作流程图

5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测量工作程序

5.1控制测量

5。

1.1由南京地铁测监中心向各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交接桩,并作好记录.

5。

1。

2承包商接桩后,承包商测量队对所接桩点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并于交接桩后10天以内上报复测报告,交测监中心审定.

5.1.3承包商根据需要完成本标段所需的控制测量工作,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并由测监中心对其进行检测。

合格后承包商可安排下一步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5.2施工放样测量

5。

2。

1承包商测量队按照3.3施工放样测量内容进行作业,并按7.2。

1或7。

2.2条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报请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测时,承包商应提前一天,并说明要求测量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测的时间。

测量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申请后,按时进行检测,并认真复核承包商的测量放样资料。

如有特殊原因,双方提前协商解决,原则是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否则追查责任.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复测结果通知承包商,并按规定出具书面材料。

在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测时,承包商有义务配合。

5.2.2装饰装修与设备安装阶段对于各工点的各工序的第一次施工放样、装饰装修工程站台层距轨道面的高度和距轨道中心线距离的放样点或灰线、重要的或与其他设备安装有紧密联系的且有较高精度要求的轴线、标高、垂直度、坡度等,在得到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后,还须报请测监中心进一步复验,并应得到测监中心的确认。

5。

2。

3测监中心将根据施工进度或质量情况或根据业主要求不定期地进行抽检,并视抽检结果情况,进行全线通报或召开测量专题会。

5.3竣工测量

5。

3.1工程竣工后,承包商测量队根据《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建设用表》及有关竣工测量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5.3。

2需要进行限界测量的地段经承包商测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测监中心进行检测。

5。

4测量工作流程图(见图2)

 

承包商复测、接桩

报测监中心复测

 

报测量监理复测

报测监中心复测

图2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6变形测量工作程序

6。

1承包商根据施工进度布设监测点,布点时,监测工程师旁站监理并通知测监中心,由测监中心安排人员及时抽察。

6.2承包商按《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大纲》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并上报资料,若结构、周边环境不安全,相关指标达到报警值,则承包商应立即停止相关工序施工,及时进行复测并上报,由承包商、监理、测监中心、设计院、业主代表共同研究方案,报业主批准.

6.3变形测量工作流程图

 

监理初审

测监中心复审

业主审查

 

图3变形测量工作流程

7测量工作的责任分工

7.1责任分工

7。

1。

1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由测监中心、监理、承包商三个层次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仪器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

各管理层次分工并密切配合合作,各司其职,独立完成测量工作。

7。

1.2承包商测量队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

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并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关位置的准确。

7.1.3承包商、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

测监中心负责全线图纸的复核,负责相邻标段图纸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衔接的复核。

7。

1。

4监理必须按有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督促承包商认真做好测量工作,按自己的职责范围认真、及时对承包商的测量成果进行检测及质量评定。

7.1.5测监中心负责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地面控制网(GPS网、精密导线网、Ⅱ等水准网)的完好和稳定;及时对承包商的施工控制测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

注意各分段工程的衔接,确保全线平顺贯通。

若测监中心不能及时对首级控制网进行检测,或虽然进行了检测,但向承包商提供了错误的地面控制网成果,致使承包商测量质量问题,责任在测监中心。

7。

1.6测监中心负责编制《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大纲》;对施工单位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将施工单位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及时反馈业主;制定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永久性安全监测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合同期内的监测和分析.

7。

1.7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测监中心和监理的复测和检测均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

但由于疏忽或不负责任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测监中心和监理负有相应的责任。

7.2测量工作范围

7。

2。

1测监中心

(1)土建阶段,地面控制网(GPS网、精密导线网、高程控制网)的复测(全线每半年复测1次,汉中门站以西线路每半年内加测一次)和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确保控制点成果准确;地下及高架施工控制网和竖井联系测量的检测,审批各承包商的单位工程的测量方案。

(2)车站与区间、区间与区间共用控制点的检测;车站进行围护结构、各层施工放样主控制点、主要轴线、线路中线的检测;隧道盾构法施工区间每300环进行盾构隧道、中线、断面检测;隧道矿山法施工区间每200m进行线路中线坐标、高程检测;高架区间进行施工控制桩;桥梁纵横轴线(或中心线);墩台(成形)中心坐标、轴线及高程;梁板安装等的检测。

(3)全线贯通测量检测。

(4)全线限界、断面检测.

(5)全线铺轨控制基标检测。

(6)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的线路及与其相关的坐标、高程和主要的几何尺寸。

(7)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进行地面控制点的交桩工作。

(8)进行全线铺轨控制基标的检测工作。

(9)协调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测量工作。

(10)协助业主做好与全线测量有关的测量工作及检查测量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测量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情况和测量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11)土建贯通后,对地面控制网进行复测,重新布设地下控制网。

(12)负责车站、区间竣工测量,并于竣工时形成测量总结.

(13)每月上报测量月报.

(14)有可能涉及到工程量变更的原地面标高测量。

(15)合同规定的其他测量内容.

(16)制订全线监测规划和监测方法,负责全线的监测管理、监督工作。

(17)对全线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全过程监测跟踪或抽查监测,同时为地铁施工后期及运营期监测积累基础资料。

(18)矿山法隧道在二衬施工前进行沉降观测,轨道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结构的变形监测。

(18)编制全线安全监测月报,定期向业主呈报。

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呈报书面报告。

(19)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监测方案",定期检查、监督、指导承包商监测工作,帮助承包商对施工监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20)土建工程结束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21)协助总监办检查验收承包商的竣工监测档案和资料,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做好监测资料汇总、积累、保存和管理工作。

7.2。

2测量监理工程师

(1)复测测监中心递交的控制点及承包商布设的施工加密控制点,做好监理合同段内各种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确保控制点成果准确。

(2)检查承包商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仪器设备和相关的检定证书,控制承包商专职测量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和测量仪器设备,并使其满足施工需要。

(3)复核监理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与高程及承包商的各种施工放样数据,并与邻近工程进行符合验算。

(4)审批承包商上报的分项、分部工程测量方案,审核承包商上报的单位工程测量方案,并报测监中心终审.完成施工导线、水准测量的检测、施工放样及各道工序的检测,并按分工要求报测监中心复核。

完成业主要求的检测及相关的测量抽检资料。

(5)编写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测量监理细则(开工前10天报业主审批)和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测量计划。

(6)配合测监中心做好测量监理工作。

7.2。

3监测监理工程师

(1)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监测方案”,报测监中心复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程施工监测制度,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理。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报表制度、监测日志及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测资料的完整性。

(3)检查、验收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监测成果和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发现监测值异常,达到报警值时,督促承包商停止相关工序施工,进行复测,并协助分析处理.

(4)配合测监中心对承包商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若施工监测中出现重大问题,反映不及时或监理不到位,应承担管理不力、失职的相关责任。

7.2.4承包商

(1)承包商的测量队应由测量工程师或有工程测量经验的工程师主管,有若干辅助的技术人员、测量技师、技工等人一起工作。

由于标段的长短、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性质不同,承包商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技工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须经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应按其指令加强某一方面的测量力量和仪器设备。

(2)承包商应按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编制本工程的测量计划,并征得审定批准,按测量计划进行操作,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桩点及标志。

测量计划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放样,保证与相邻工程正确贯通和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上。

测量的质保体系应立足于承包商自身的质保措施。

因此承包商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办法,至少为二级。

(3)承包商应根据结构埋深、地质状况、周边环境、开挖断面、施工方法和施工特点,拟定出精确可靠、安全可行、经济合理的监测方案。

(4)承包商应独立复核由测监中心交给的导线点和局部地面控制网点,并在此基础上安排自己的控制或施工放样测量作业,按规范规定埋设测量桩点。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展,承包商应适当加密或改善地面控制,务求以后能有较多的“多余观测条件”,保证施工测量精度。

(5)明挖法地下工程的平面控制以中线控制为主,也可以用导线控制,控制办法应在测量方案中予以确定.

(6)暗挖法工程的施工控制测量任务主要在于地上、地下平面、高程控制的联系测量和在地下进行的施工控制导线、施工控制水准测量。

承包商应独立完成三次以上联系测量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要求进行洞内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按贯通误差要求,优化施工控制导线网、施工控制水准网和施工导线、施工水准网,控制导线测角、测距和水准测量精度,确保贯通精度。

独立完成贯通后的地下控制网平差,在此基础上进行中线测量和断面测量。

(7)放样工作应特别关注控制点的变形情况及保证行车隧道(无论车站、区间)的空间位置,以确保不修改线路设计,并确保限界净空要求.以认真、细致、科学的态度,做好放样工作,确保测监中心或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检测一次合格率为95%以上。

(8)承包商测量队应对结构形式(装配的、现浇的、多层的等等)和施工误差的积累等进行分析,根据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结构尺寸提出误差富余量,以使结构不侵入限界。

其它建筑、构筑物、出入口及设备、管线安装等的放样应满足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

(9)按7。

2。

1或7。

2.2条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报告测量结果.每道工序须经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核准,否则,不允许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接受和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或测监中心检查测量工作.接受和配合测监中心对地上、地下施工控制测量项目进行的阶段性复核和抽检工作。

(11)工程完工后,必须移交足够数量的合格控制点,以便后续工序使用.

(12)必须建立专职的施工安全监测队伍和完善的管理体制,负责整个标段内施工期间工程的安全监测工作.承包商将施工安全监测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时,必须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报请业主批准,承包商对自己或委托单位的监测工作负全部责任。

(13)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及《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大纲》的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呈报监理、业主审批。

对交桩的监测基准点必须经过校核后方可使用,并应作定期检核。

保证有资格的监测人员上岗作业,监测仪器应有相关计量部门鉴定的有效证书。

保证监测仪器的精度指标及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14)根据批准的“施工监测方案”实施布点,布点前应通知测监中心,有测监中心人员到场共同认定,并在工程开工前完成首期观测。

承担标段内的全部监测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频次、周期和仪器精度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成果进行及时分析上报。

(15)负责保管好监测资料,工程竣工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和分析总结报告。

负责保护永久性和临时性的监测基准点、监测点和监测设备,并负责保管好合同段内测监中心布设的监测设施。

(16)配合测监中心埋设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预埋配件等,并保证其成活率。

配合测监中心对标段内监测点的巡检、抽检工作.

(17)轨道工程的铺轨测量有专门要求,承包商应做测量方案设计,经测监中心审定批准后执行。

(18)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承包商各工点的各工序的第一次施工放样、装饰装修工程站台层距轨道面的高度和距轨道中心线距离的放样点或灰线、重要的或与其他设备安装有紧密联系的且有较高精度要求的轴线、标高、垂直度、坡度等,在得到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后,还须报请测监中心进一步复验,并应得到测监中心的确认.

(19)承包商测量队应与自己的结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师一道,做好竣工资料的积累、归档工作。

8附则

8.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8.2对因测量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依据合同和本细则要求,追查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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