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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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绍市农〔2010〕135号
绍兴市农业局关于开展节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职能局,市直有关乡镇,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局属有关单位:
2010年中秋、“十一”等重大节日即将来临,为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农产品中毒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和谐、健康的节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切实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市、县两级农批市场、列入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的单位及供沪农产品基地。
2、监测时间
2010年9月。
三、抽检数量
1、绍兴市蔬菜果品批发交易市场:
抽取蔬菜20批次(其中本地产蔬菜抽检5批次),水果5批次。
2、县级农批市场:
每个县级农批市场抽检蔬菜10批次。
3、市区菜篮子基地:
蔬菜基地抽检3批次/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批次。
4、绍兴市塘南果品批发市场:
抽取水果10批次。
5、绍兴市大昌水产批发市场:
抽取水产品15批次。
四、监测品种
市级批发市场蔬菜监测品种以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等6大类为主,重点监测韭菜、茭白、豇豆、辣椒等高风险蔬菜、反季节蔬菜及叶菜类蔬菜。
县级批发市场抽检长豇豆、四季豆、芹菜及其他绿叶菜类等。
水果监测葡萄、梨、桃、柑橘、苹果、香蕉等。
水产品监测鳜鱼、鳊鱼、乌鳢、鲫鱼、甲鱼、河虾、对虾等。
五、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标准)
蔬菜、水果、水产品的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标准)见附件2。
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农产品的检测参数全部合格的,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参数不合格的,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注明不合格参数)”。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依据
1、蔬菜、水果抽样按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2、水产品抽样按照SC/T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1、本次监控抽检工作由市局产业处(质监处)牵头,农产品由绍兴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具体抽样工作,水产品由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市农业执法支队、蔬菜站、水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农业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抽样要求
1、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市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
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者代表确认、签名,并承担相应责任(即谁签名谁负责)。
对不符合本文规定的,参加抽样的工作人员可拒绝签名,并说明理由。
2、抽样过程中,要注意样品的可追溯性,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不抽,做到样品可追溯。
3、抽样过程中,被抽经营户原则上不能重复。
七、承检机构及监测任务
蔬菜、水果、水产品由绍兴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水产品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省农科院检测中心)检测。
八、检测结果的确认
检测机构应在抽样完成14日内完成检测工作,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应立即报告市农业局。
由市农业局及时通知受检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5日内向市农业局提出复检申请。
确认工作结束后,请各检测机构及时将不合格农产品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市农业局。
九、监督抽查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各检测机构提交的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2、抽查基本情况。
包括抽查对象、产品种类、样品数量、检测项目等。
3、结果分析
(1)各监测品种结果比较。
(2)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3)监测发现的问题。
(4)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6)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监测结果汇总表格式
见附件1。
十、处罚
体现检打联动原则。
经确认确属不合格的样品,依法移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溯源,其来源来自本地的,通报当地农业部门,由当地农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未经市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二)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抽样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明工作后仍不接受抽查的,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签字,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产品质量合格数汇总表
产品名称
抽取样品数
合格样品数
合格率%
合计
抽查市场合格率汇总表
被抽查市场
抽取样品数
合格样品数
合格率%
合计
抽检结果汇总表
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受检单位
受检经营户
判定
结论
不合格参数
不合格样品来源
合计
附件2
蔬菜和水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
NY/T761-2008或
GB/T19648-2006或GB/T20769-2006
根据、1500.50~1500.92-2009进行判定
除虫脲
GB/T5009.147-2003
多菌灵
NY/T1680-2009或DB33/T705-2008
吡虫啉
GB/T23379-2009或DB33/T600-2006
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标准)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出限
残留限量
淡水鱼
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20361-2006
1.0μg/Kg
不得检出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AHD)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1.0μg/Kg
不得检出
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
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100μg/Kg,诺氟沙星≤100μg/Kg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100μg/Kg
龟鳖
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20361-2006
1.0μg/Kg
不得检出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AHD)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1.0μg/Kg
不得检出
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
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100μg/Kg,诺氟沙星≤100μg/Kg
恩诺沙星≤100μg/Kg
己烯雌酚
水产品中已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SC/T3020-2004
0.6μg/Kg
不得检出
青虾
己烯雌酚
水产品中已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SC/T3020-2004
0.6μg/Kg
不得检出
五氯酚钠
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3030-2006
1μg/Kg
不得检出
河蟹
己烯雌酚
水产品中已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SC/T3020-2004
0.6μg/Kg
不得检出
五氯酚钠
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3030-2006
1μg/Kg
不得检出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AHD)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1.0μg/Kg
不得检出
对虾
己烯雌酚
水产品中已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SC/T3020-2004
0.6μg/Kg
不得检出
五氯酚钠
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3030-2006
1μg/Kg
不得检出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AHD)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1.0μg/Kg
不得检出
主题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通知
抄送:
省农业厅
绍兴市农业局办公室2010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