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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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申请表
填表说明:
重新申请包括:
增项以及部分终止。
请根据重新申请的办理内容选取表格。
1、辐射安全许可增项申请表(活动种类或者范围,设施或者场所无较大变化)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活动种类或者范围,设施或者场所发生较大变化)
3、辐射安全许可部分终止申请表
1、辐射安全许可增项申请表
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
申请文号:
受理编号:
批准文号:
环辐审[]号
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号码
原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
增项后的活动种类和范围
经办人
电话
附件
□1.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同意增项
□不同意增项(另附理由)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4份,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2.活动种类或者范围,设施或者场所发生较大变化,重新申请许可证。
附件:
新增活动种类和范围
(一)放射源
序号
核素
类别
总活度(贝可)/
活度(贝克)×枚数
活动种类
新增活动种类和范围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
工作场所名称
场所
等级
核素
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贝可)
年最大用量(贝可)
活动种类
新增活动种类和范围
(三)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类别
装置数量
活动种类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文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使用Ⅰ类射线装置。
(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年最大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经度
纬度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单位性质
行业分类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证件类型
号码
涉源
部门
序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种类和范围
所附材料:
(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所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申请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信息。
本人已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要求,愿依法对本申请表的申请事项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活动种类和范围
(一)放射源
序号
核素
类别
总活度(贝可)/
活度(贝克)×枚数
活动种类
活动种类和范围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
工作场所名称
场所
等级
核素
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贝可)
年最大用量(贝可)
活动种类
活动种类和范围
(三)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类别
装置数量
活动种类
台帐明细登记
(一)放射源
序号
核素
出厂
日期
出厂活度(贝可)
标号
编码
类
别
用途
场所
来源/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台帐明细登记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
核素
总活度(贝可)
频次
用途
来源/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台帐明细登记
(三)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规格型号
类别
额定电压
(V,kV,MV)
额定电流(mA,A)
额定功率(W,kW)
用途
场所
来源/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来源
去向
监测仪器、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
购置日期
仪器状态
数量
备注
辐射防护用品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铅衣
铅帽
铅手套
铅眼镜
铅围裙
铅围脖
铅屏风
个人剂量计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序号
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专业
职务或职称
工作部门
专/兼职
负责人
成员
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证件
类型
号码
工作岗位
毕业学校
学历
专业
辐射安全与
防护培训时间
培训
证号
备注
审批部门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生态环境厅意见:
公章
年月日
3、辐射安全许可部分终止申请表
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
申请文号:
受理编号:
批准文号:
粤环辐审[]号
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号码
原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
部分终止后的活动种类和范围
经办人
电话
附件
所附材料:
(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的申请报告;
2.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
3.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申请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信息。
本人已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要求,愿依法对本申请表的申请事项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同意部分终止
□不同意部分终止(另附理由)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4份,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2.部分终止后,再新增设施或者场所按照许可证申请或增项要求办理。
附件:
部分终止活动种类和范围
(一)放射源
序号
核素
类别
总活度(贝可)/
活度(贝克)×枚数
活动种类
部分终止活动种类和范围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
工作场所名称
场所
等级
核素
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贝可)
年最大用量(贝可)
活动种类
部分终止活动种类和范围
(三)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类别
装置数量
活动种类
审批部门意见
市环保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环保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