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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管理办法

总承包管理办法

由于本工程楼栋号较多,工程装饰装修阶段施工项目复杂,分包队伍繁多,工期紧迫。

因此我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方法。

一、本工程管理目标

1、以“六号六满意”为前提。

2、工期目标:

按合同及业主要求时间交工。

3、质量目标:

辽宁省优质工程标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符合获得辽宁省单位工程“世纪杯”的申报条件,获得沈阳市“玫瑰杯”。

4、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杜绝死亡、重伤事故的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率不超过1.5‰。

确保合同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获沈阳市“新貌杯”。

5、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污染指标控制在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省、市环境保护规定的范围内。

二、项目组织机构:

(详组织机构图)

三、施工准备工作

1、各分包单位正式入场前,必须用书面形式向项目总包部呈报进场计划,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合同、法人代表及其他相关的许可证复印件。

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因证件不齐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各分包单位开工前必须向总包单位申请开工申请,申请报告应附现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表及通讯联络方式、施工操作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应注明操作人员工种、上岗证、身份证编号等,同时向总包保卫部门申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型号,以免退场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施工现场安全入场教育培训,合格后,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上岗证必须在进场5日内向项目部提供。

4、凡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

管理人员编制不齐者,不得进行施工。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必须遵守沈阳市有关治安、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规定,遵守总包部现场管理规定。

(本现场管理有关规定由总包部提供)

6、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分别接受项目技术部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具体交底工作由总包部组织,项目技术部和生产安全部共同参加,未经交底者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如强制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强制施工单位负责。

7、分包单位负责人应与总承包单位签定有效文件,内容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8、进场前,分包单位委派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全天跟班制度,离开工地超过半天,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单位请假且经审批后才能离开。

四、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

1、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将本单位所需的材料堆场、库房和住宿需用面积报项目总包部,由项目总包部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堆场、库房和住宿用地。

2、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划定的区域边界,任何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占领其它分包单位区域,如确需调整扩大材料堆放场地区域,必须提前3天,用书面形式报项目总包部由项目总包部进行协调,并将协调结果,用书面形式反馈给分包单位。

3、各分包单位划定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由各分包单位负责管理,项目总包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具体管理措施详见“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违反划定区域,占用其他分包单位场地,影响平面布局,影响场内交通引发纠纷者,由违反区域的分包单位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罚款。

五、施工计划与技术管理

1、各分包单位中标进场后5天内,必须向项目总包部提供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各专业工种的作业指导书,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施工方案格式按照技术部统一设计的格式),而不是属于投标性质的施工大纲。

提供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一套。

2、各分包单位应根据项目总包部的总工期计划的要求,编制出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总包部审批。

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总包部有权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3、每周四下午5:

00点前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周施工完成情况简报、下周工作计划安排、施工中存在的需总包部配合解决的问题用书面的形式报项目总包部。

如果不按要求及时报送,罚款100元/次。

每周四下午7点在会议室由项目部组织召开全工地各分包单位生产例会,对各分包进行协调,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生产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每缺席一次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每周三下午两点,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业主、监理召开的周监理例会,任何单位任何负责人无权迟到或缺席,否则迟到一次罚款50元,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5、每月30日之前,各分包单位要将本单位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形象进度和产值)报项目总包部,并每迟报一天处以50元的罚款。

6、各分包单位如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或要求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技术部,由技术部协调业主、设计等单位,出具正式文字解答或修改图后方可实施。

7、若工程工序交接点处某一分包单位进度有所滞后,总包部进行协调,要求进度滞后的分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另要求进度滞后的分包单位对施工工序进行调整。

对施工滞后太多,对其他施工工序影响较大的分包方,总包部根据合同,对该分包处以工期索赔。

六、工程质量与工程资料

1、各分包单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各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部、业主、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重要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要有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部相关人员参加。

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非正常渠道的材料进入现场。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向总包部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报告,必须有总包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部。

若分包单位不执行此制度,总包部将责令其停工。

3、各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总包部和业主、监理对样板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为:

工艺流程、工程质量、各专业协调配合人员是否一致、各工种交接处是否留有缺陷,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没有进行样板施工的单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4、各分包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三检制”并做好书面记录,总包部质检员将随时抽查记录,各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总包质检员有权检查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分项、不合格操作方法,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分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认真整改,整改自验合格后,用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复验。

5、为了执行公司过程精品的质量方针,当一道工序完成或工序施工到某一中间阶段,需要其他工序插入时,各分包单位,应及时报请技术质量部质量负责人对该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未给下道工序创造足够的插入条件的,技术质量部有权要求该工序施工人员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插入施工。

6、各分包单位要主动积极的配合监理公司搞好分项、分部工程的隐检、预检工作,对监理公司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如实详细的填写分项、分部工程的隐检、预检记录。

没有进行隐检、预检的工程,不得进行隐蔽,否则总包部有权令其拆除隐蔽工程,重新检查,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7、根据统一验收规范的要求,各分包单位应将其技术资料分为十三大项进行整理归档。

(1)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报告

(2)施工试验记录

(3)施工记录

(4)预检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7)设备安装工程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

(9)技术交底

(10)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竣工验收资料

(1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3)竣工图

8、各分包单位竣工时,必须将第七条所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移交总包专职资料员,否则,项目有权拒付工程尾款。

七、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各分包单位开工前,应编制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分别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各方面进行阐述,并做出相应的承诺,确保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着重阐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该文件经总包部审批后,作为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2、各分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查内容为针对施工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作业、不文明施工等,自查结果用书面形式在每周二下午5:

30前报总包技术质量部,否则,总包部将处以100元的罚款。

3、总包部除不定期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外,每月还定期组织一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结果用通报形式公布,并给予相关奖罚。

4、各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将施工部位、材料、设备及半成品堆放位置报总包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材料、半成品应按总平面图和规格、品种堆码整齐。

重要材料、设备及配件应设置库房,专人保管。

库房及材料堆放应符合安全消防、防火、防盗的要求。

5、各分包单位必须对所辖库房、生活区、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做到清洁、整齐,符合沈阳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6、夜间十点以后,禁止施工扰民。

强噪声施工机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音达标后方可使用;现场宿舍禁止赌博,留宿他人。

如有违返,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7、施工垃圾必须在每天下午六点以前运至指定的垃圾存放处,垃圾清扫、运输必须采取洒水、覆盖、防扬尘等措施。

8、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好出入证不得赤膊、赤脚,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吸烟。

9、各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挪用其它单位的材料、机具及物品,否责以偷盗论处。

10、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电接入口必须经总包方认可,不得私自乱拉扯。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沈阳市有关规定,对不能达标的线路,总包有权拒绝供电。

11、现场施工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未经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否则总包单位有权进行罚款(罚款额为200元)。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总包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或生明火。

电焊、氧割施工必须到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处办理动火证。

否则,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2、分包单位人员及材料设备出入必须服从总包方的《门卫管理制度》。

13、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现场治安管理规定》,并与总包单位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

14、各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在交付验收前有防止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对其他单位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有进行保护的义务。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总包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总包单位将给予罚款、停工的处罚。

若违反规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者,应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总平面管理,半成品、设备堆放地点、临时加工车间、库房位置必须由总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协调,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进场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必须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劳务队伍进场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项目总包部,未经交底不得进行施工;各工序施工前亦需对作业层进行详细的交底。

4、严格处罚制度,对破坏成品的人员,除进行材料、人工的赔偿外,每次按200元进行罚款,总包单位负责将罚款单抄送该人员所在的分包单位,并在该分包单位的月进度款中进行扣除,由该分包单位对下属人员进行处罚。

5、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专职成品保护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各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对破坏成品的人员进行处罚。

6、各分包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必须由后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包单位协调。

先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后施工的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填写工序交接单),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存底,后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7、各分包单位施工时,其它单位未经总包批准不得插入施工,凡未经申请即插入交叉作业,若施工区域内发生成品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

8、各分包单位对自己或他人的成品(包括正在施工或施工完毕的工序、设备)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9、根据工作需要,总包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成品保护协调会议,分包单位关人员必须参加。

九、协调管理

1、地盘巡视:

总包部每周三上午9:

00由总包项目生产经理带队,组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各专业项目经理)参加的现场巡视,对现场总平面管理、工程质量、垂直运输设备等资源的分配工程进度及各工种之间的穿插,成品保护等方面有较为直观的了解,获取工程项目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施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协调:

项目总包部要深入现场解决各分包单位,在现场资源利用,平面场地分配,工地交叉作业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3、总包例会:

总包单位每周举行一次有分包单位参加的总包例会。

会议由总包部经理主持,对这一时段内施工生产中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总包单位在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专题例会制度:

总包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总包协调管理、签证及索赔专题例会,专题例会由项目总包部经理主持,对本月内专业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组织各专业进行讨论、集思广益、逐步提高专项工作的水平。

十、签证与索赔

签证与索赔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1、总包技术部、商务部要加强对分包单位技术资料和来往信函的管理,对于其中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我方经济、工期方面的损失,存在合同外的内容,或国家、行业、地方、合同的有关规定可以签证与索赔的方面要及时同业主、监理办理。

2、各分包单位提出的签证与索赔报告及其他外联事项必须报总包单位审批,由总包单位统一出面同业主、监理协商办理。

3、各分包单位在总包例会上要互相沟通,各工种之间由于业主(包括设计图纸)原因造成工期、经济方面的损失,由总包单位及时进行签证与索赔。

十一、工程款拨付

1、各分包单位(含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应在每月23日前向总包核算部提供完成工作量报表,由总包商务部提交监理、业主审核。

监理、业主审核的结果作为各分包单位工程款月度拨付的依据。

2、各分包单位(含业主指定分包)所承担的工作完成后,经过总包单位、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后,开始承担保修义务。

工程结算必须待业主方指定的审计单位完成审计后方可办理。

3、凡违反总包单位管理规定。

造成工期拖延、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成品损坏以及因治安、环保、文明施工影响工地信誉的,将按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给予经济处罚。

赔偿或经济处罚的费用将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信函管理

1、总包单位致分包单位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总包单位的公章,否则各分包单位可以不予接收,任何口头通知,各分包单位均可视作无效。

2、各分包单位致总包单位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公章或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总包单位不予接收。

任何口头通知,总包单位均视为无效。

3、所有信函、公文必须有收发文记录。

 

门卫管理制度

一、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总包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二、出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凡由项目领导接待的甲方、监理、设计及政府部门人员和车辆可不接受门卫检查。

三、施工人员持证进入现场,材料、机械外出必须持有出门证,并经门卫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四、进场分包队伍必须在进场后五日内到项目综合办公室按要求办理出入证。

五、材料推销商、设备供货商、联系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及其他会客人员只能在场外电话联系,经相关现场接待人员允许,门卫人员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六、所有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需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机具必须由门卫报请材料、生产安全部门共同检查、验数、登记后方可进入现场。

凡进场时未经登记私自携带进入现场的,退场检查一经发现,即予以扣留。

七、除现场甲方、监理、设计和一建或持有出入证件的小车可进入现场外,其余小车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只能停放在大门停车场外,并停放整齐。

八、空货车出门,可免签出门条。

九、违反第三条,未查车、未凭证出入,项目罚当班门卫人员100—1000元,并追回损失;损失无法追回的,按项目部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一十、违反第五条,项目罚当班保卫50元。

一十一、违反第六条,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项目罚当班保卫100元,并赔偿项目损失。

一十二、违反第七条,项目罚当班保卫50元。

十三、本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现场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规、法令特制定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一、总包单位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保护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并为分包单位提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二、各分包单位必须加强自己队伍的法制、法纪教育,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打架、斗殴。

施工中如发生争执,应向各自分包队伍领导或项目部领导反映,以求合理解决,任何人都不得扩大或激化矛盾,否则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三、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成立治保小组,分包单位负责人兼任该组组长,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小组名单报项目保卫部门。

治保消防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治保人员学习法律和内部治安条例、规定。

经常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思想、道德、防火、防盗和法制教育。

四、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后,分包单位必须将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即施工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三天内交项目综合办公室,若不报真实人数或人名不符,一经查出,依据沈阳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每人罚款200元。

凡雇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一旦发现,将给予分包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分包单位人员不得侵犯他方集体和个人的财产,若有违反,除追回原物或赃款外,还将按物品价值的5倍处罚。

六、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在总包单位提供的居住场所内为非施工人员提供留宿,若有违反,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分包负责人罚款200元,留宿负案在身人员的,加重处罚,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七、严禁在施工场所、宿舍私接电线、私烧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收缴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凡使用碘钨灯或大灯泡烘烤衣服的罚款100-300元。

八、施工现场和宿舍内严禁私自作饭菜,使用明火取暖,一经发现,罚款100-200元,若因烧火或电炉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倍罚款。

九、分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办理离场手续前,必须向项目保卫部门提出离场时间及人员名单、设备及材料清单,经保卫部门核查后,方可放行。

一十、分包单位治安负责人应定期(每月)向项目保卫部门做出书面汇报,汇报当期的治安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各分包队伍的安全素质,加强自身保护意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各分包队伍必须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

由劳动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②二级(项目)安全教育:

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③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小时。

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应存档备查。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各分包单位领导负责。

2、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全过程,采取各层次、各渠道和多种方式进行班组教育。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等)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进行上岗作业。

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节前节后、季节变化时,专职安全员应根据节日特点、气候特点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各分包单位每周三上午组织一次由分包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于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限定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到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条例严肃惩处。

2、安全检查和整改结果要用书面形式报总包部。

3、各分包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天的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随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每逢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总包部及安全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脚手架,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总包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分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包单位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并对联合检查评比中最后一名罚款300元,对第一名奖励300元。

三、安全交底制度

1、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3天内,必须与总包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2、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技术质量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要依照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作详细书面交底,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各分包单位在向下属施工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同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方和接方签字,交底应一式三份,总包部一份,分包单位一份,施工班组一份。

四、安全例会制度

1、总包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控制进行讲评,以利纠正,直至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2、各分包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将会议内容用书面形式上报总包部。

五、安全奖罚制度

1、奖励规定

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

2、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50元。

(2)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3)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每人罚款50元。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100元。

(5)洞口,临边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下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7)每发现一个电闸无箱、无锁、无漏电保护器、无防雨措施,罚款200元。

(8)每发现一个电闸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300元。

(9)每发现一台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工具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罚款200元。

(1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无操作证者,罚款100元,并驱逐出场。

(11)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总包专职安全员视情况可执行100-200元的罚款。

专职安全员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后,不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并根据情节不令停工整顿。

(12)凡因违章违纪作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发生经济损失的,其全部责任应由肇事单位承担。

造成较大影响的,总包单位给以500-2000元罚款。

(13)安全生产违章罚款由项目专职安全员以一式三份《安全生产违章罚款通知书》下达,一份发至违章本人或单位,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安全员自存。

罚款额由财务部代扣代存,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一部分。

 

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

为了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如下: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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