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采铝土矿管理制度汇编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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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采铝土矿管理制度汇编5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确保设计、施工方案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使设计达到最优化,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制度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及具体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矿名)矿山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工作。

2主管部门

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环保科、地测防治水科

3实施内容

3.1职责

3.1.1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采、掘工程的审批。

3.1.2通风管理科负责组织通风工程、通风技术的审批。

3.1.3机电运输科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工程的审批。

3.1.4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安全制度和规程的审批。

3.1.5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组织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的审批。

3.1.6需单位领导组织审批的,由主管部门请示主管领导后,由主管领导组织审批。

3.2参加会审的单位:

应由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主持,邀集有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矿有关部门参加。

3.3会审程序

3.3.1各会审人员在领到审查资料后必须先认真学习,弄清设计意图及技术标准要求,熟悉工艺流程及工程特点等。

3.3.2审查资料的编制、设计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审查的资料进行详细的核对预审,检查图面及资料有无问题。

3.3.3责任部门组织会审单位、部门进行会审,核对各单位各专业间的相关部分有无矛盾,并协商配合施工事宜。

3.4采、掘工程审批程序

3.4.1开拓、采准、采场首采层采矿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各单位技术矿长主持审批,生产技术科、安环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

3.4.2其它局部工程、采场其它分层采矿设计由区队技术组负责完成,生产技术科组织审批,安环科等有关业务科室部门参加。

3.4.3工程设计报技术矿长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

3.5危险作业审批和监护

3.5.1凡从事危险作业应事先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如需在井下工作地点、采矿场、回风巷道等机电设备附近、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要向矿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申请备案,报技术矿长批准,否则不得动火作业。

3.5.2对危险作业人员要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3.5.3对危险作业点实行安全隔绝和专人安全监护。

安全隔绝指对与作业部位连通的其他作业、管路、通道、电源开关等进行有效切断,敏感部位派专人安全监护。

3.5.4危险区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对象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清除、中和、置换易燃易爆物质。

3.5.5危险区动火作业应书面通知安环科,安全监护人员未到,不得动火。

3.5.6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5.7危险作业区域须有良好的作业环境,要有通风换气措施,防止窒息和中毒。

3.5.8危险作业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要坚守岗位,直至危险作业结束。

3.5.9危险作业前应进行事故预测分析,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3.6会审的要点

3.6.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

3.6.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可行,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3.6.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6.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及设备安装各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3.6.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3.6.6会审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由设计单位负责处理或解答。

3.7参加审批的人员应分别对设计中相关业务内容负审核责任并签名。

通过审批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修改,由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原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变更时必须按原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检查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方式:

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定期组织综合检查

  综合安全检查应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爆炸物品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防尘措施、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每次检查都要由安环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

  由本矿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区队经常性检查

  相关业务部门及区队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浮石处理、顶板、通风等)、所使用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周围的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专门检查

  安全专业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并有权下达"安全检查笔录"和"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解决。

"安全检查笔录"内容包括:

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所有问题,隐患整改的要求、时间、措施等;存在重点隐患、问题等必须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内容应包括:

违规的时间、地点及人员违反有关制度、规程的具体内容,要求整改反馈的时限。

反馈内容包括:

解决处理的方法,责任者的落实及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采、掘、机、运、通、水、特殊设备、易燃易爆物品、防护用品等各安全生产系统及特殊装置、用品每年都要由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生产安全。

  5、季节性安全检查

对防汛、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安全检查,根据各个季节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地点重点安全检查

  对于矿山的要害地点和重要设备必须定期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需重点检查的地点一般有:

变电所、卷扬机房、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压风机房、水泵房、炸药库、消防设施等。

二、安全检查内容

1、以“五查”为主;即:

查思想:

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责任心,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是否存在;查领导:

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五同时”;查制度:

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记录情况;查纪律:

查劳动纪律、特别是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与使用,安全确认制、检修工作票和挂牌制度执行情况;查隐患:

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岗位粉尘、噪声治理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是否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现场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是否达标。

2、查各种文件及各种安全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3、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5、查隐患、查“三违”;

6、查安全思想教育、事故案例教育;

7、查特殊工种人员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查新工人上岗前、转岗、再上岗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管理机构及权限

1.安环科在公司安环部及矿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环科教育培训职责:

①负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②负责组织制订本矿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结合实际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

④负责对特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

⑤负责业务指导安全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安全教育资料。

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⑦利用典型事故对职工进行现场教育;

⑧组织编写安全生产通报材料。

4.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①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安环科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②负责部门内日常安全教育;

③负责对调入本部门的新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

④利用典型事故对本部门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⑤结合本部门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宣传报道工作。

5.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权限:

①安环科有权停止未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②各部门有权拒绝接收未经一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调入,不准其上岗作业;

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矿级(公司级)、车间级、矿井级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必须由公司安环科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职工本人持安全教育卡到车间,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职工持教育卡由车间介绍到矿井,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全部合格后报公司安环科备案。

2.安全教育时间规定:

新进公司井下作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72学时,地面工种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教育的内容

1.矿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②公司及矿部的安全方针、目标,企业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③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④典型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2.车间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入井安全教育;

②本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④本车间以往发生的事故所应吸取的教训。

3.矿井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②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使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④本岗位以往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生的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5.矿山内部调动的人员,都应接受各自岗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分两个方面:

一是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二是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还要对其专业的定期培训、轮训,以取得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每三年复审一次。

四、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矿井对职工进行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2.教育形式:

可利用各种会议、报纸、板报、标语、图片等。

3.举办安全活动日等。

五、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

1.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方法的教育。

2.职工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结合本矿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分析、管理、监控的记录和资料;

6、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9、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环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

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保存。

(四)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

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

1、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时间为每月26日上午,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时再另行通知择日召开;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状况随时组织召开。

2、会议地点:

矿办公楼会议室。

3、主持人:

矿长。

4、参加人员:

矿安委会成员(矿井领导、科室负责人等)。

5、组织部门:

安环科。

二、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批示、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由各科室汇报上次会议以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需要矿井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本单位其它安全工作汇报。

3、落实前次安全会议布置工作的整改情况。

4、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研究制订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5、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安全责任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

6、制定矿井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

三、会议纪律与要求

1、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确实有事,提前请假,可有副职或科员参加,矿井领导除出差外一律参加。

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50-200元罚款。

2、安环科负责提供会议所需材料和信息,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3、每次安办会落实上次安排工作没有完成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500元,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警告、降职或免职处理。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矿井在每年的12月份,根据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下年度的生产状况预测,由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制定出下年度的安全目标。

2、制定目标时,目标必须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又有形象目标,目标要重点突出,目标期限要适当,目标必须在努力下能够达到。

目标制定后在每年的安全1号文中公布。

3、安全目标制定后,制定出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办法和奖惩办法。

矿井成立安全目标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成员为矿井安委会成员。

4、区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办法。

5、安环科负责按月度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在安全结构工资中显现),与单位人员的工资、安全抵押挂钩。

6、矿井各科室、区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7、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协助矿长抓好全矿安全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其他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对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把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到实处;业务管理人员对所负责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以上人员都是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实施责任人。

8、矿长负责组织每半年对照目标逐项检查评定,安全目标领导组成员参加,对相关管理人员落实奖罚。

9、矿井年终根据安全目标完成的情况,对全矿员工落实奖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治理矿井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矿井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矿长;副组长为各分管副矿长;成员为安全、生产、机电等科室安全管理负责人。

 

2、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矿井技术负责人对隐患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并抓好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安环科指导各班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隐患的级别审定和督促整改。

 

6、安环科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统计和上报工作。

 

7、安环科要以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为重点,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标准,开展安全检查,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三、隐患排查方式及要求

1、隐患排查的方式可与矿井相关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相结合,可选择一种隐患排查方式或几种隐患排查方式结合进行。

主要的排查方式包括:

 

⑴、日常隐患排查;是指区队、班组的日常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每班次要做好记录。

⑵、全面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主管矿长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月度全面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4、专业性隐患排查;根据不同时期的生产特点,对某个专项安全问题进行定性检查。

主要是对矿井生产、顶板、通风系统、六大系统、机电设备、危险物品、防火、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由矿长组织,分管领导、安环科、各专业科室参加本单位的专业性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四、安全隐患治理

1、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矿井安全隐患由矿领导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2、隐患整改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五落实。

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分管范围,由分管的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经过矿井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确认,拿出治理方案,落实治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间,报安监局备案,由安环科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工作和措施的现场落实与考核。

3、对于隐患治理的检查验收,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区队及辅助单位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要有专门记录,记录存放在安环科备查。

4、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跟踪闭合管理,即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和复查情况均实行签字闭合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5、对于矿井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矿井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和“五落实”原则,及时进行整改。

6、当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7、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8、隐患排查治理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订制成册,集中档案管理。

五、安全隐患报告程序和要求

1、矿井实行日常隐患排查、全面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及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员日常巡查的方法,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矿井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举报和治理工作。

2、隐患排查实行分级制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

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

难度较大,各部门、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井解决的隐患;

C级:

由各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2)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

顶板、通风、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它。

(3)安全隐患的整改:

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和“五落实”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副职、技术负责人和各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3、矿井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必须按隐患报告程序和时间立即上报。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发现人员立即向当班值班矿领导汇报,矿领导接到汇报后有权在现场做出立即停止生产的指令,然后逐级向有关单位、领导汇报必须并按程序上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发现较大及一般安全隐患时发现人员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及安环科报告,安环科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对隐患进行审定,确定级别,提出整改方案,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矿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经矿长审批的,由矿长审批)。

整改方案确定后,相关部门负责按照隐患整改处理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安环科要实施监督隐患治理情况。

5、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备案制度:

各种安全检查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落实各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安环科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公司及上级安监部门,安环科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管理,促进本矿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维护和保障企业财产和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投入主要是指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劳动保护投入、应急救援投入、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保险投入,安全投入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安全投入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财〔2012〕16号)的规定,金属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三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范围与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要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等设备设施支出;

2、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支出;

10、完善矿井管理费用,具体包括:

矿井管理装备费用;对矿井周边矿井勘探的井巷工程费用;在矿井区域的防水、防有毒有害气体设备、设施及工程费用。

11、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包括矿灯、自救器、劳动保护用品等。

12、员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工伤救护费用,包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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