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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名称:

北大企业家研修院工程

招标人:

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作为精装修工程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资审。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招标工程项目具体情况: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

29888m2;

(4)资金来源:

自筹;

(5)拟招标项目:

(6)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7)计划开工日期:

200年月日

(8)计划竣工日期:

200年月日

(9)监理单位:

(10)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

(1)名称:

(2)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3.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1)法定名称:

(2)招标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地址:

(5)邮政编码:

100089。

4.工程筹建具体情况简介:

(1)设计图纸情况:

已出图

(2)场地准备情况等:

已具备开工条件。

5.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项目经理应具备工民建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投标申请人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

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6.公布资审合格投标人名单的时间:

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收到通知后申请人应在48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通知并送达获取资审文件时的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将随后以电话通知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

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亦以电话通知。

谨致

商祺!

招标人:

年月日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1.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1本工程关于各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基于申请人按所附资审系列表格和本须知的要求所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进行,需满足本须知附表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表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并按综合定量评定结果排序择优选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2本工程招标人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2.限定投标人的数量

2.1如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拟选7家参加投标。

2.2限制母、子公司同时投标,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3投标人与本工程监理单位应无任何隶属关系。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1)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从9时至16时;

(2)地址: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4.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料应在年月日时00分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后,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并在向相关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收条中记录有关密封检查情况,同时申请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原封退回。

(1)地址:

(2)联系人:

高颖谭锋;

(3)联系电话:

5.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5.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2资格预审文件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即年月日时前发出的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申请人购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资格预审文件后及时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要求等,如果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和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并用彩页分隔。

为便于评委评审,所有证明材料按下文所述提供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6.1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外地进京施工单位需同时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进京备案证明复印件。

(3)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对该项目经理参与本工程投标活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提醒投标申请人注意:

a.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旦递交,投标申请人不能再变更申请文件的内容(特别是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如果候选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能到位(以市标办项目经理库为准),招标人可以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可依照投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候选人作为投标人。

b.出现排名在前的候选投标人放弃或拒绝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依照投标候选人排序表,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候选人作为投标人。

(4)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7)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所有组成单位均应提交上述文件并进行汇总。

(见资审表式十三)

6.2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即投标申请人致函)(见资审表式一)。

(2)人力资源。

(A)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见资审表式二)。

(B)拟派项目经理(见资审表式三)。

(C)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资审表式四)。

(D)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见资审表式五)。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成员涉及人员职称、业绩、执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验单、业主的证明、企业的任命文件等任何一项能够有证明力的文件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工作年限要求提供盖有单位人事部门章的有关证明材料。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得兼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同时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一名。

(3)财务状况(见资审表式六)。

(A)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年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B)流动资金。

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金证明;

(C)资产负债率。

证明材料同净资产;

(D)资信等级。

资信等级证明应为银行或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应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资信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4)机械设备

(A)自有机械设备情况(见资审表式七)。

(B)可投入(闲置)机械设备情况(见资审表式八)。

(C)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

(见资审表式九)

材料供应商具有装饰材料涉及、加工、制作能力和相应机械设备并在资审表式九中列出

(5)企业管理体系

由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各类认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

(6)企业以往业绩

(A)企业同类工程经历。

(见资审表式十)

具有装饰工程深化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能力并注明相应的业绩

证明材料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工程清单。

(B)合同履约率。

(见资审表式十一)

证明材料是工程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评价文件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获得有关评比奖项证书复印件。

(7)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见资审表式十二)

证明材料可以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清单,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8)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见资审表式十四)

(A)法律诉讼。

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内企业所涉及的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

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即2006年月日时)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

(B)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制)。

(C)恶意投诉。

恶意投诉限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针对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诉,申请人如果不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

7.1申请人应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表格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标袋并用封条密封,自制的标袋、封条有效;封签处骑缝盖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章和法人公章各两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袋正面应填写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申请人在递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途中须谨慎注意保护,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前因封装破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管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1申请人编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当正、副本内容有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8.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为打印文本。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1申请人可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返回之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书面形式的确认。

10.2申请人的补充文件、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资格预审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和递交,另外还应在信封上清晰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截止时间后,如收到招标人或资格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申请人不能实质性修改已递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可做出相应的澄清。

10.3截止时间后,申请人递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会由招标人与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就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此等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资格预审委员会;且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正其实质性错误使其通过资格预审。

11.投诉处理

11.1与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投诉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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