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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人员岗前培训材料

试验人员岗前培训材料

北京铁研徐盐铁路监理站中心试验室按照业主要求和工作开展需要,将于2016年2月底对本试验室新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试验工作控制要点及工作方法。

1、水泥质量检验

1.1合格条件

●水泥质量保证资料(指“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水泥试(化)验报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为合格。

●水泥供应商应为业主指定的合格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在业主指定范围以外擅自自购水泥。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出厂日期、品种、牌号、等级、合格证编号,厂检验部门印章及部门负责人、检验人员的签名应齐全清晰。

其中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凡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后存放时间过久(一般常用水泥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的水泥和对材质(包装)有怀疑的水泥,均应监督承包商按规定取样进行复试,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按试验结果确定使用范围。

●依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环境条件,核查承包商所选用水泥品种等级是否正确,使用的工程部位和对象是否明确。

●核查现场使用的水泥是否与出厂合格证或试验单标明的品牌、等级及批量一致。

1.2技术要求与标准

●常用五种水泥的国家标准为: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品种标号和品质指标见上述规范。

常用五种水泥的品质指示:

①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含量不得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6.0%。

②三氧化硫:

矿渣水泥中不得超过4.0%,其余品种水泥不得超过3.5%。

③烧失量:

Ⅰ型硅酸盐水泥中不得大于3.0%,Ⅱ型三酸盐水泥中不得大于3.5%。

普通水泥中不得大于5.0%。

④细度:

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普通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80μm方孔筛余不得超过10.0%。

11

⑤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2小时。

⑥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⑦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GB175第6.8条或GB1344第6.6条表中所列数值。

●复查试验

a、取样方法:

水泥需要复查试验时,其取样方法和试样数量应为:

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出厂批量(500t为一个出厂批量,不足时也作为一个批量)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从不同部位的20袋(散装水泥20处)中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试样应充分拌合均匀,用洁净密封桶(袋)包装,即送试验单位(对水泥品质有争议时,使用单位应通知水泥厂共同取样)进行复验。

b、水泥复查试验报告

水泥复查试验的技术鉴定结果,由试验室发出“水泥试验报告”。

1.3核查方法

●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填写是否齐全,各试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品质指标)。

●使用的水泥品种、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核对合格证与使用时间是否相符。

●将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上的代表批量汇总,对照水泥提料计划(或材料汇总表)的需用量,看是否基本一致。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单、试块强度报告单上的水泥品种、等级、厂牌相一致。

●核对其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日期,看是否超期使用。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上的抗压、抗折强度均以28天标养为准,作为技术鉴定水泥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天或7天强度值仅供快速测定时参考。

●根据施工图、工程进度、水泥进场日期、施工日志及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等,核查使用水泥品种、等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1.4处置

●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

●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应监督工程负责人在水泥试验报告单“备注”栏填写该批水泥的处置和去向,并检查落实。

2、混凝土用砂质量检验

2.1合格条件

●应是坚硬耐久(指坚固性测试或坚固性压碎指标合格者)粒径在5mm以下的天然砂(河砂、海砂、山砂)。

●硬质岩石加工制成的机制砂,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B10424的规定。

●每批量均有材质试(检)验合格单。

●有害物质含量均在规范限定值以内。

2.2质量标准与检验

●铁路工程混凝土用细骨料材质和使用要求应按TB10424标准的规定执行。

●铁路工业、民用建筑混凝土工程用细骨料应按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13)规定执行。

3、混凝土用碎石及卵石质量检验

3.1合格条件

●使用粗骨料必须是符合标准要求的岩类与强度限量以上的岩石破碎成的碎石或卵石。

●若遇目视分辨困难或混成介于两种岩类之间的粗骨料,应取样试验决定,要求其最低抗压极限强度不低于强度限量。

●不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在限量或要求标准之内。

●不允许存在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石的颗粒。

3.2质量标准及检验

●铁路工程混凝土用粗骨料材质和使用均应按TB10424标准的规定执行。

●铁路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混凝土用粗骨料均应按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执行。

●当怀疑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行标(JGJ53)的规定进行检测;执行国际(CECS48:

93)的规定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量标准要求时,通过专门检(试)验,证实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时亦可采用。

●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混凝土工程和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且为试验证实后,允许直接采用单粒级的颗粒级配,但必须在能避免混凝土发生离析前提下采用。

4、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检验

4.1合格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为合格水。

●对水质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规定的各项批标的检验。

●影响混凝土凝结时间差不大于30分钟的水。

●使混凝土强度不低于标准强度90%的水。

●不降低混凝土耐久性,不加快钢筋腐蚀和不导致预应力钢筋脆断的水(一般指Na-CI含量超过标准)。

●不污染混凝土表面的水(一般指油脂)。

4.2质量标准及检验

●城乡饮用水质均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若系城乡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也无怀疑时亦可直接使用。

●铁路工程混凝土拌合和养护用水质标准执行TB10424第5.5.1条—第5.5.3条规定。

●铁路工业、民用工程混凝土拌合和养护用水质标准均按建设部《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执行。

5、混凝土的外加剂质量检验

5.1掺用外加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

混凝土外加剂的定义均以国标《混凝土外加剂分类命名与定义》(GB8075)为准。

并应执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以其对混凝土的不同作用可分为早强剂、减水剂、引气剂、防冻剂、密实剂(防水剂)、速凝剂和缓凝剂等等。

●各种混凝土外加剂都必须是经过鉴定,计量认证合格厂家的产品,均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明名称、用途、有效物质含量和推荐掺量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说明资料。

●现场应对外加剂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

使用前应经过试验,以确定其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

●外加剂质量评定与测试均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执行。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GB8076第2.1条表中的要求。

●铁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还应按TB10424第6.2.4条规定执行。

5.2外加剂的使用与注意事项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①可用于抗冻、防渗、抗硫酸盐混凝土,泄水严重的混凝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及对饰面有要求的混凝土等。

它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②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含气量限值见GB50119第4.2.1条中表4.2.1。

③应以溶液掺入拌合水的方式为好。

④可与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复合使用,亦要单独使用,但配制溶液时,注意若产生絮凝或沉淀时应加热溶解或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⑤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大于5min和小于3min。

从出料到浇筑间的停放时间不宜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

①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炎热气候下的施工和长距离运输需长时间停放的混凝土。

②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使用于有早强要求的

混凝土及蒸养混凝土。

③贫混凝土中不宜单独使用柠檬酸、酒石酸钾钠等缓凝剂。

④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常用掺量见GB50119第4.2.1条中表5.2.1表中5.2.1。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①可用于蒸养、常温、低温和负温(最低气温低于-5℃)条件下施工的有早强和防冻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②在下列结构中,不得在钢筋混凝土中采用氯盐、含氯盐的复合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a、在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处于水位长降部位的、露天的或经常受浆淋等情况下的结构。

b、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c、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d、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环境的结构。

e、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配筋的结构。

f、给排水构筑物、薄壁结构。

g、含有活性骨料的混凝土结构。

h、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③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如硫酸盐早强减水剂,不得用于下列结构:

a、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或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b、含有活性骨料的混凝土结构。

④硫酸纳溶液宜随配随用,其浓度不得大于20%,使用前如有沉淀应加热溶解后使用。

以粉剂掺入的外加剂如有受潮结块,应通过0.63mm的筛后方可使用。

⑤常用早强剂的掺量见GB50119第6.2.1条中表6.2.1。

⑥常用的复合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组分及剂量见GB50119附录四。

●防冻剂

1在日最低气温为-10℃、-15℃、-20℃时,采用覆盖保温措施时,可分别采

2用规定温度为-5℃、-10℃、-15℃的防冻剂。

3氯化钙与引气剂等复合使用时,应先加入引气剂等,经搅拌后再加入氯化钙溶液;钙盐与硫酸盐复合使用时,应先加入钙盐溶液,经搅拌后再加入硫酸盐溶液。

以粉剂直接加入的防冻剂,如有受潮结块应碾碎通过0.63mm筛后方可使用。

4氯盐防冻剂可用于混凝土工程,掺量应符合GB50119第7.1.9条表7.1.9中的规定。

5氯盐阻锈类防冻剂,可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应符合GB50119第7.1.9条表7.1.9中规定。

6无氯盐防冻剂,可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但硝酸盐、亚硝酸盐类外加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以及与镀锌钢材与铁件相接触部位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7防冻剂中防冻组分与掺量应符合GB50119第7.1.9条表7.1.9中的规定。

综述

●外加剂使用方法的不同,其效果也不同,所以不仅掺量要准确,且还应选择正确的掺法。

掺外加剂混凝土的性能应按期检测。

在水溶液掺法(即将外加剂先用水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掺入混凝土中)中注意水溶液不应有沉淀现象。

在干掺法(一般是以外加剂为基料,以粉煤灰、石粉等为载体经烘干配料、研磨、计量等产品)中必须注意有足够的细度,粒粗效果就差些。

●外加剂使用过程中,必须调拌均匀,并定期进行检查。

●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必须加强养护,尤其早期更重要。

●所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因此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

6、混凝土掺合材料质量检验

6.1合格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核查掺合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验看其名称、组分、各种物性指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核查使用前进行的材质鉴定的最佳掺入量的试验报告单。

●掺合材料材质标准及合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的规定。

6.2各等级粉煤灰适用范围

●Ⅰ级粉煤灰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Ⅱ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无筋混凝土。

●Ⅲ级粉煤灰主要用于无筋混凝土。

●设计强度等级C30以上的无筋粉煤灰混凝土宜用Ⅰ、Ⅱ级粉煤灰。

●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设计强度等级C30以上的无筋混凝土的粉煤灰等级,经试验论证后,方可用比此规定低一级粉煤灰。

6.3取样试验方法

200t或不足200t为一批,每批应取试样10~15kg,测试细度、烧失量,对同一供应单位每月测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一次三氧化硫含量。

每次质检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时应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强取样复检,仍达不到要求时,该批应为不合格或降级处理。

7、钢筋及钢丝质量检验

7.1合格条件

●每批钢筋(一般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化(试)验报告单。

其各项指标、数据、批量、说明、签证盖章,应齐全准确。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工地(厂)的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提出“钢筋试(化)验报告单”作为使用钢筋的依据。

检验结果与原证明书和试验报告不符时,应重新取样复验再判定。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等情况。

●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重作化学成分分析,予以鉴定。

如果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

●对钢筋的质量有疑问,应根据实际情况抽取试样进行鉴定。

即便合格也不宜用

●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使用进口钢筋,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有焊接前的化学分析和可焊性报告,并应符合我国现行钢筋等级标准。

●钢丝:

承包商对其外观应作逐盘检查。

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缝、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油迹等;钢丝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麻坑,但允许有浮锈;回火钢丝允许有回火颜色。

●机械性能的抽样检验,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丝中取总盘数的5%(不小于6盘)送检。

在选定的盘两端,各取一套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含伸长率)和反复弯曲试验。

如有一项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则该盘钢丝判为不合格,应从未检验过的钢丝盘中取两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如仍有一项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应逐盘检验,剔除其中不合格盘。

每批钢丝应由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的钢丝组成,并不得大于3t。

●钢绞线:

承包商应对每盘进行外观检查,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段、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机械性能的检验应以每3t为一批,从每批中任意取总盘数的5%(不小于6盘)送检,在选取该盘的一端截取一根试样,进行拉力试验,不合格的盘不予验收。

7.2技术要求与标准

●无论热轧、冷拉(拨),光圆还是带肋的钢筋均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04)、《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等的规定标准。

●铁路工程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TB10424-2003有关钢筋工程的规定标准执行。

●取样方法:

①每批热扎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见GB1499第6.1条表7的规定。

②其他钢筋(钢丝)机械性能试样的批量划分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碳素钢丝:

以同钢号、同规格、同交货条件的钢丝为一批,从每批中选取10%盘数(不小于15盘)的钢丝,从每盘钢丝的两端各截取一套试样进行抗拉强度、弯曲和伸长率的试验。

屈服点检验按2%盘选取,但不得小于3盘。

b.冷拉钢筋:

从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每20t组成一批量。

每批冷拉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计算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值,应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积)。

c.冷拔低碳钢丝:

甲级钢丝的机械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任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作拉力的反复曲试验。

乙级钢丝的机械性能可分别抽样检验,以同直径的钢丝5t为一批,从中任选三盘,每盘各截取两根试样分别作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

●试样长度应根据试验要求或规定进行截取,试验无要求时,按照表2—1规定

表2-1

试样名称

试样长度L(mm)

截面要求

拉力短试样

5d+200

1、严格防止因冷加工或受热而改变性能;

2、端头平面与长度方向夹角90°

±2°。

拉力长试样

10d+200

冷弯试样

5d+150

严格防止因冷加工或受热而改性能

注:

d为钢筋的公称直径,试样长度可根据试验机上、下夹头间的最小距离和夹头的长度进行调整。

●化学成分分析取样要求如下:

①分析用试屑,可采用刨取或钻取的方法。

采取试屑以前将表面氧化铁皮清除掉。

②试样可利用力学试验的余料钻取。

如单项作化学分析,要取L=20cm的试样。

7.3核查方法

●核查分批进场的钢筋是否有分批的合格证和相应的试验报告单,钢筋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并与隐蔽验收、构件用料、钢筋提料计划(或材料汇总表)、施工日志对口一致。

●出厂合格证为抄件时,应核查生产厂家、供应批量,以及抄件人、抄件单位是否签字盖章,并注明原件编号及存放处。

对各项技术指标数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应重点核查。

●国产钢筋机械性能试验,应核查其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等四大技

●术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应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作试验,重作试样全部达标,则可判为符合本项要求。

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对进口钢筋,应核查是否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未经试验就盲目使用。

当国别及强度等级不明时,除严格按试验结果确定钢筋的级别外,并注意此种钢筋不宜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进口钢筋不得紧急放行。

7.4处置意见

●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差异较大时,应复验后再作出明确的结论。

●经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并跟踪查明其去向。

●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门,以及退场情况,均应作出具体明确说明。

8、钢筋焊接试(检)验

8.1焊条(剂)使用要求与核查

●焊条、焊丝和焊剂必须有足以证明其各种性能(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式样见表2-2。

电焊条质量合格证表2-2

牌号

规格

机械性能(MPa)

堆焊层

化学成分

抗裂性

使用部位

备注

抗拉

韧性

冷弯

出厂日期年月日厂检验部门(签章)

●凡无合格证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批检查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有烘焙要求的焊条(剂)品种或因受潮而进行烘焙的焊条或焊剂,应有烘焙记录,并核查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烘焙操作。

●焊条选用应符合母材要求。

●有关标准:

常用结构钢焊条牌号的焊缝金属强度见《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表4.2.4。

●依设计要求和施工实际使用的各类钢号,核查所选用的焊条(剂)的品种、牌号是否正确。

●核查各型号、品种的焊条、焊丝的批量总量与使用总数量是否相符。

8.2焊接试(检)验的内容与标准

●焊接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结构类型、焊接部位、母材及焊条(剂、丝)的品种规格、焊件代表数量、焊工姓名、外观检查和机械试验结果(如屈服点、拉伸强度、破断位置、冷弯)。

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批量数应齐全、无漏试。

●各有关签字盖章齐全。

●应先试验、后施工,无后补。

●首先采用的钢种和焊接材料,必须待焊接工艺和机械性能试验后得出明确结论,方可全面开工使用。

●钢筋点焊试验结果,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各项要求标准,各种焊接头试件取样数量见该规范表5.0.5。

核查钢筋焊接件试验报告是否按每批规定数量抽样检验,其试验项目、数据是

●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9、混凝土强度试(检)验

9.1一般的合格条件

●标准养护龄期28天或56天的混凝土试块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规定。

●试件组数符合规定,无漏试。

●试验报告中工程名称、部位、试块制作和试验时间清楚真实,并符合设计要求,签署齐全。

●工程竣工后,各等级(标号)的试验组数分类、分批量列表统计汇总,进行数理统计或统计方法分析,其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9.2技术要求与标准

●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评定,是以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部标《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10210)为准,分类、分批、分级进行的。

●混凝土试块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每组三个试块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试块标准规格,应按(GBJ107)及(TB10425)执行。

●混凝土试块抽样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同等级或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作试样;

②混凝土量较大时,每浇灌50~100m3的同配合比,应不少于一组;

③每一工作班至少应制一组试样;

④需分部验收的工程,如墩、台、梁等至少制作三组试块;

⑤试块必须代表所施工混凝土的实际情况,并且无缺项、缺部位的情况;

⑥试块的成型方法、养护和试验方法标准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的规定。

⑦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应以(GBJ107)附录二、(附表2.1)为标准。

⑧设计要求抗渗的混凝土,还要进行抗渗试验,执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JGJ64)的规定。

9.3核查方法

●查看施工图、施工日志及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参照有关设计文件,核查试块数量及其代表性。

●对照设计的结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复查混凝土强度合格条件与实际施工是否相符。

●查看试验报告单内容、数据、龄期、签证、工程部位、实际施工日期等是否真实,出具报告的单位是否为资格的试验单位。

●铁路工程应按(TB10425)检验评定各批混凝土强度。

●核查检测单位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混凝土进行的非破损或芯样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手续是否完备。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要求的混凝土,应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9.4处置意见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不符合验评标准时,应按照程序,请法定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非破损或芯样检验;如经检验仍不符合要求,须经设计单位按实际强度验算,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如果由于强度问题需要加固补强的,须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处理后须重新进行验评。

10、砂浆强度试验

10.1合格条件

●砂浆品种、等级和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试块级数及其代表批量应符合规范规定,无漏试。

●经标准养护28天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试验报告单,应填写上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报列子项齐全。

试验数据记录与计算应正确,表列人员签字齐全,加盖试验单位公章及计量认证章。

●工程竣工后,应将各品种、等级的砂浆试块组数分别分批量列表统计汇总,纳入竣工文件。

10.2技术要求和标准

●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无设计要求时,重要结构不得低于M10;一般结构不得低于M5。

砂浆标号以边长7.07c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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