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电影电视剧编剧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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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电影电视剧编剧合同
合同编号:
聘请电影(电视剧)编剧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聘请电影(电视剧)编剧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 》(以下简称"电影") 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 》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证件:
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具有编写电影(电视剧)剧本的相关经验;
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文学剧本的定稿,定稿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乙方的工作结束。
(2)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乙方的工作包括以下第___项: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电影(电视剧)编写原创文学剧本(具体要求详见第四条)。
(2)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所提供的作品,为电影(电视剧)改编、修改文学剧本(具体要求及拟被改编作品的情况详见第四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为电影(电视剧)编写、修改原创(改编、修改)文学剧本(具体要求详见第四条)。
(注:
还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即使乙方交稿后已经甲方定稿,但由于摄制期间发生某些情况,需要对定稿剧本进行调整、修改。
尤其在电视剧的拍摄中会更常见,因此需要相应对乙方工作结束的规定即第1.2条予以调整。
)
(4)对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对剧本予以修改;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剧本有关的工作会议。
(6)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乙方的具体工作安排为:
(1)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剧本创意;
剧本创意的基本要求是:
(2)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总纲和人物小传;
总纲的基本要求是:
人物小传的基本要求是:
(3)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剧本初稿;
(4)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剧本定稿。
乙方提交的剧本创意、总纲、人物小传、剧本初稿、修改稿和定稿等以下统称为"剧本文件"。
(注:
如为电视剧1.4条第3、4项可以修改为:
)
(3)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电视剧分集梗概;
分集梗概的基本要求是:
(4)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第 集至第 集的初稿;
(5)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第 集至第 集的初稿;
(6)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剧本的整体定稿工作。
1.5甲方应自收到1.4款约定的剧本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自收到该修改意见之日起___日提交修改稿。
如甲方未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将审核结果或修改意见通知乙方,视为甲方确认并认可乙方提交的剧本文件,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1.6本合同第九条中约定的甲方联系人_________同时为甲方履行接收、审查剧本文件的授权代理人,负责保持与乙方的工作沟通和协调、接收乙方提交的剧本文件、对乙方提交的剧本文件出具修改、确认等审核意见。
甲方对剧本定稿的审核通过以甲方联系人________签字确认为准。
1.7关于剧本重大改动的限制:
1.7.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剧本著作权归属于甲方的情形外,为保障乙方所享有的作品完整权不受侵害,甲方不得对已确定的剧本编写计划中的创作意图、剧本的主要人物、主要事件、样式等主要方面提出相反的修改要求。
1.7.2但甲方愿意支付额外酬金,并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二条 酬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____元。
2.2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_____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
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提交剧本创意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元;
(3)甲方应自乙方提交总纲和人物小传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甲方应自乙方提交剧本初稿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
(5)甲方应自审核确定剧本定稿,且达到第三条约定的制作要求和标准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
(6)其他:
________。
(注:
可根据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和工作期限对酬金支付予以调整、确定。
)
(注:
如为电视剧还可增加与分集剧本提交阶段对应的付款条款。
)
2.3如经甲方要求或创作需要,乙方实际向甲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剧本集数超过第四条约定的标准的,对多提交的部分甲方每集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 元。
2.4其他:
后期开发收入的版税提成:
2.4.1甲方将电影(电视剧)制作VCD、DVD等产品所获得的发行收入,甲方应按总码洋的______%向乙方支付版税。
2.4.2甲方将电影(电视剧)制作VCD、DVD等产品的权利许可给第三人的,应按许可合同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版税。
2.4.3若甲方许可电视播出机构将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限、卫星)播映,则甲方每一次所得收入,应当按该许可合同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版税。
2.5关于税费
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税前(税后)。
2.5.2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
第三条 基本要求和标准
3.1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题材类型为:
拟被改编的作品为:
角色情况:
文学剧本字数:
(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
其他:
3.2电影(电视剧)制作要求和标准为:
电影片长___________(电视剧为______集,每集片长___________);
3.3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双方共同接受的专家进行鉴定。
如果剧本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第四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4.1文学剧本著作权的归属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确定:
(1)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拍摄本合同所约定的电影(电视剧)的摄制权,以及为本剧宣传需要对外公布文学剧本相关内容的权利,且甲方行使此权利无须另行支付酬金。
(2)文学剧本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乙方享有,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
(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如果约定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由甲方享有,则甲方即享有了该剧本出版发行、改编以及以其他形式使用的权利,且无须再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应根据授权的范围和种类对酬金的确定进行考量。
)
4.2前述4.1款约定的文学剧本包括乙方定稿剧本以及其未完成全部创作但已向甲方提交完成的部分。
4.3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按照第4.1款第1项的方式确定剧本著作权归属,甲方需要以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使用剧本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签署书面合同。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按照第4.1款第2项的方式确定剧本著作权归属,则甲方享有的相关著作权还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4.4根据第4.1款所确定的著作权归属方式,甲方所取得的摄制权的范围仅限于:
电影/电视剧,甲方依法享有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
4.5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4.6若甲方另行委托第三人对剧本进行修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的署名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但因乙方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在乙方创作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剧本创作工作,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再享有其已提交部分文学剧本的著作权。
4.7甲方若对本合同项下的电视剧进行翻拍,须另行获得乙方的许可。
4.8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4.9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____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元。
4.10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4.11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剧本之日起____年内,甲方未依据该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的,则甲方根据第4.1款和第4.4款所享有的摄制权、著作权宣告终止,上述权利将由乙方享有。
第五条 保证与承诺(通用条款)
5.1双方保证:
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5.2甲方保证和承诺
5.2.1甲方保证:
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5.2.2甲方保证:
已(将)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5.2.3甲方保证:
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如为电视剧该条为:
)
5.2.1甲方保证:
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5.2.2甲方保证:
已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并在有效期内。
5.2.3甲方保证:
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
5.2.4甲方承诺:
已取得拟被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同意及明确授权,该作品的许可使用费由甲方支付。
5.2.5甲方承诺:
若拟被改编的作品系翻译作品,甲方已取得翻译作者的授权使用许可,而且还根据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由此产生的许可使用费由甲方支付。
5.2.6甲方承诺:
若因改编而引起与原作品(含翻译作品)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2.7甲方承诺:
甲方如要求乙方将他人的纪实文学作品改编成剧本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创作涉及某个历史人物或现实中的某个人等内容的剧本的,甲方将事先征求该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意见,并取得同意据此创作剧本的授权。
否则,由此引起的人格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3乙方保证和承诺
5.3.1乙方保证:
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3.2乙方承诺:
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3乙方承诺:
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5.3.4乙方承诺:
乙方原创的文学剧本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享有文学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
6.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使用乙方提交的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但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酬金。
6.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点工作,甲方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
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6.4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6.5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人民币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6.6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
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6.7甲方未按照第6.3和6.6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6.8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根据乙方的文学剧本摄制电影(电视剧),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签署类似工作性质的合同。
7.2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合理指导和建议,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7.3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7.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剧本要求和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7.5、乙方创作的剧本不得包含我国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所禁止或限制的内容。
但是,若因甲方在拍摄时自行修改或增补的故事情节或其他内容而导致与上述规定相冲突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乙方依据第12.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致使在电视剧或衍生产品中给乙方的署名不符合约定的要求,或者乙方的署名被遗漏、被替换,或者未经乙方同意将第三人作为共同作者加以署名的,甲方一旦发现应主动予以更正,或者在收到乙方的异议通知后立即将已发行的拷贝予以收回并加以更正后发还,或者重新制作新的拷贝将旧的调换下来。
已经播出或公映的,甲方负责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完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甲方根据第10.3款第
(1)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2)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注:
或约定为"退还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根据第10.3款第
(1)、
(2)、(3)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注:
或约定为"退还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通用条款)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0.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完成工作的,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能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的;
(2)乙方提交的剧本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经专家鉴定被认定为未达到约定的标准,经三次修改仍无法达到拍摄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中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4)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甲方根据本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亦无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无须继续支付酬金,并有权使用乙方已提交的文学剧本;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
(2)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天;
(3)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
第十一条 保密
11.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1.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1.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
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1.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1.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通用条款)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2.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____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通用条款)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3.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3.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三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通用条款)
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4.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___(地点)的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