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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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对项目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进行规范管理,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电源及用电设施的管理。
3定义
a)本规定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定义。
b)一级配电盘:
布置在各施工变电所内的配电盘,包括进线盘和出线盘。
c)二级配电盘:
布置在各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盘,其连线端与变电所的出线盘相连,出线端与三级配电盘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d)三级配电盘:
广泛分布在各个施工点,保证所有的用电设备尽可能就近获得电源。
4职责
4.1项目部
a)负责与业主协调,组织项目临时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b)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用电的审批,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实施。
4.2项目安全经理
a)负责组织审查临时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b)负责对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
c)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的教育、检查工作;
d)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4.3施工单位
a)负责临时施工用电电源和用电设施的布置、运行和维护工作;
b)对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
5程序
5.1总要求
a)按照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布置临时施工用电,加强现场的施工用电管理。
b)临时施工用电设施的采购、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按照GB50259-96的有关规定执行。
c)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采购、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GB50257-96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d)施工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必须符合DL5009.1-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5.2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a)各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项目经理部对其进行审查。
b)现场施工电源布置必须根据施工要求,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c)各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具体的施工用电的布置,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总负荷在50KVA以上应单独设立三级盘。
d)自制、改造施工用电设施时应进行设计,并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上述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3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
a)施工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一般用电缆敷设,电缆应设电缆沟及保护层,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时敷设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中间接头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标示警示牌。
架空线在穿越道路及临时建筑物时,应预先设想安全距离,其高度不得低于2M。
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b)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c)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d)现场所有电源闸箱均按一、二、三级分类,外部要标明级别、编号、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投入使用的电源箱统一编号,专人负责管理。
e)施工电源的三级盘、作业点的电源线拖线盘应装设漏电保安器,没有按规定装设的,禁止供电。
f)所有三级盘都必须使用插头引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禁止破坏三级盘内原有的接线方式,禁止擅自在空气开关出线端直接接线。
g)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负荷应标明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h)施工班组临时用电的引线,应采用铜芯多股橡皮电缆。
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及塑料灯头线拉设;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以防护。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的场所及热力管道。
i)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附近不得堆放杂物;配电箱的接地系统应安全可靠,有接地系统测试验收记录,施工周期长的,雨季前应对供电接地系统、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报告由项目部存档。
5.4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管理
a)施工现场的变电所(含一级盘)、二、三级盘及用于连接一、二、三级盘的电缆,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安装、验收。
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b)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经项目经理部申报业主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c)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M。
d)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及竣工资料由项目经理部验收存档,并将系统图以模拟图的形式布置在运行、维护值班室内。
供电系统图上标明用电设备型号、容量、线缆负荷截面积、计量表及用途编号,做到供电人员对用电回路系统清楚,便于检查、处理。
5.5运行维护人员要求
a)施工用电在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及管理范围,运行、维修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b)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c)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运行维护合格证。
d)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6动力柜和配电箱
a)动力柜、配电箱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柜、箱门都要加锁,统一管理。
b)柜、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
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c)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
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
d)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e)柜、箱内的熔断器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代替使用,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5.7电动工具及电焊机
a)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进行绝缘测试。
b)电动工具的外壳及人员能触及的部位,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
c)电动工具应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应在施工点就近安装。
d)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e)使用电动工具时因故离开、暂停工作或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f)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集中、集束设置,并应编号。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g)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防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谐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h)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米。
5.8照明用电
a)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在竹木脚手架照明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引燃物体。
b)在ESP1或ESP2金属钢架内的工作照明装设110V或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安器,安全措施应经批准;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严禁用110V或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c)现场110V以上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并不得任意移动;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
d)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环境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缆隧道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电缆隧道内使用。
e)现场办公室、宿舍、工具间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f)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在光线不足的或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g)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电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5.9接地与接零保护
5.9.1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接工的工作平台;
(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5.9.2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严禁使用工作零线兼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9.3施工电源的二级盘、三级盘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此接地点可作为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点。
5.9.4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截面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9.5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5.9.6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
5.9.7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5.10防雷保护
a)施工现场的塔吊钢轨两端必须可靠接地,轨道较长时,每隔20米应补设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b)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c)高度在20米以上的钢屋架、刚结构梁柱,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体连接。
5.11易燃易爆及特殊场所的用电管理
a)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或电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b)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c)储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储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d)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e)潮湿场所电气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应接地良好。
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相关文件
a)《项目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b)《运行控制程序》
7记录
《施工用电申请表》
施工用电申请表
表格编号:
记录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时间
从至止
申请容量(KW)
使用开关(A)
接线电(线)缆型号
电表型号及读数
接线方式
责任人
安全注意事项
申请人/日期
审批人/日期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表格编号:
记录编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一施工用电管理20分
1、施工用电管理机构已建立,设立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4分
4
2、已建立用电、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专业人员熟悉管理规定
4
3、接引和变动较大负荷时,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专业班组执行,接引变动电源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
4、配电室、开关柜、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应加锁、设置警告标志,并设置消防器材
4
5、施工用电设施要有防水、防雨防火措施,并设有漏电保护和短路保护措施
4
二施工用电总要求20分
1、施工用电设施的布设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4分
4
2、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
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成的系统图、布置图
4
4、严禁非电工拆除、安装施工用电设施
4
5、维护操作人员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
分数合计
40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表格编号:
记录编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三施工用电设施20分
1、施工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整齐美观,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
4
2、电缆的接头处应有防水/防触电措施
4
3、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附近不得堆放杂物,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4
4、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4
5、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4
四施工用电照明24分
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多路电源配电箱采用密封式的,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
2、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4
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4
4、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4
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管道、坑井、沟道、潮湿的场所,不得超过12V。
4
6、电源线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等架设在脚手架上
4
分数合计
44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表格编号:
记录编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五接地及接零16分
1、电动机、电焊机、变压器、配电盘、控制盘的金属外壳应装设接地、接零保护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2
2、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应装设接地、接零保护
2
3、吊车的轨道及柳工、焊工、铁工等工作平台,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作间应装设接地、接零保护
2
4、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钩挂。
2
5、高度在20M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
6、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2
7、施工现场内连接成整体的氧气管道及乙炔管道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2
8、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2
分数合计
16
分数总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