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上册 市政公路移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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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上册市政公路移交方案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新城(ppp)一期项目
项目建设技术方案
第四章移交方案
(上册市政公路部分)
目录
第四章(上册):
2
市政公路移交方案2
1、项目移交2
1.1负责移交的组织机构,见机构图:
2
1.2移交范围:
3
1.3项目移交时的状态3
1.4其他3
1.5移交程序4
1.6、项目按期可靠移交的保证措施8
1.7、保证与承诺9
第四章(上册):
市政公路移交方案
1、项目移交
在特许期限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资料向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移交。
我公司保证交出的项目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工程资料齐全,完全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
1.1负责移交的组织机构,见机构图:
移交机构图
1.2移交范围:
在特许期限届满后,乙方移交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1)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与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3)其他动产:
(4)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1.3项目移交时的状态
我们承诺:
(1)项目公司在移交时,项目及其附属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向特许机关移交按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的在12个月期间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3)移交的项目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符合经批准的本项目设计文件,并提交生产经营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4)移交的项目市政公路标准符合国家要求的所有安全和环保标准。
1.4其他
1.4.1项目移交时,我们保证项目无任何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权利瑕疵,即不附加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益,同时保证不让特许机关承担任何债务和责任。
1.4.2除该项目应有的设施、设备和其他永久性的附属设施外,其他的临时设施和临时建筑,如特许机关认为接收后对拥有、经营和维护时不需要时,我们将全部拆除或移出,保证该项目整洁、有序、美观和运营的畅通。
1.4.3在项目移交前第三年进行全线大修,确保公路的良好状态。
1.4.4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4.5特许期届满后,项目公司不再拥有和行使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权利、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的权利和利益;项目公司不再使用本项目名称及相关内容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称或商标从事经营活动。
1.4.6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移交该项目的所有设计图纸、投入使用的验收报告、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包括施工验收合格证明)、项目永久性的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合同、设施设备的维修记录以及移交前最新测试和调试数据(包括测试证书)、财务资料,同时对移交的资料附详细的说明或支持性文件,保证移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5移交程序
1.5.1第一阶段:
移交准备阶段
时间安排:
特许经营期满前两年——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月。
(1)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两年内,涉及项目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必须有详细备案。
(2)特许经营期满前一年,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报批一份详细的就项目的运营、养护和维修对特许机关人员开展的培训计划。
(3)项目公司成立移交领导小组,全面启动移交筹备工作。
(4)特许经营期满一年,特许机关和项目公司按协议规定联合检查项目的所有部分。
(5)对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资料、设施和设备运行技术资料以及继续运营、养护、维修所必需的文件、手册和记录进行整理、完善、归档造册登记。
1.5.2第二阶段:
移交实施方案过渡阶段
时间安排:
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月——特许经营期满前1个月。
(1)在特许期限届满前6个月,项目公司与特许机关共同达成协议,明确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移交项目和其他相关资产的详细安排(包括保卫安排)、向特许机关移交的项目、设备、设施的详细清单、项目公司负责移交的代表姓名;同时特许机关也向项目公司提供其负责移交的代表姓名。
(2)项目公司在资产移交前6个月,特许机关与项目公司联合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并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对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公司将限期进行缺陷修复和改造。
(3)编制移交期末的资产负债表、特许经营期利润和利润分配表,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现金流量表、移交期末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情况表、特许经营期财务状况分析说明书,作好资料移交准备工作。
(4)特许期届满前6个月,对项目应移交的资料进行移交。
(5)特许期届满前6个月,对特许机关制定的接收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至少3个月内,项目公司让特许机关制定受训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的运营养护和维修工作。
(6)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3个月前,项目公司方负责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的任何债务、留置权、抵押、质押及其他请求权(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做好向特许机关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
特许机关不承担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建设期及收费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1.5.3第三阶段:
移交实施阶段
时间安排:
特许经营期届满前1个月——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特许经营期满前1个月,特许机关指定的接收人全面进驻项目公司,开始资产核对、移交具体事宜。
(2)特许经营期满前15日,特许机关指定的接收人派人到关键岗位见习,全面熟悉项目情况。
(3)特许经营期届满当日,项目公司与特许机关指定的接收人办理具体业务交接手续。
(4)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与特许机关或其指定的机构签署移交协议,办妥移交手续。
项目主要移交内容及时间安排见表8-5-1。
表8-5-1项目移交主要时间以及主要移交内容表
移交时间移交内容负责人
特许经营期满前一年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报送移交申请报告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一年接受特许机关的审计和项目清理特许机关
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十个月召开移交准备工作会议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九个月检查、修复和置换项目的设施、设备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九个月整理、完善各种移交资料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双方组成项目移交委员会,制定移交方案
和详细移交安排特许机关、接收人、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六个月特许机关对项目进行鉴定和验收特许机关
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六个月接受特许机关的全面资产清查接收人
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对项目应移交的资料进行移交接收人
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对接收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接收人
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前一个月开始资产移交具体事宜接收人
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当天全面移交接收人
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全部移交完毕,签订完成移交协议特许机关
项目公司
1.6、项目按期可靠移交的保证措施
项目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项目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移交时间安排表执行,严格按照移交内容、范围向特许机关移交。
(1)明确项目公司移交主体责任。
项目公司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项目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2)项目公司在正式移交前一年,如自身有债务,则对自身的债务制定出还款时间表,报送特许机关,以便监督项目公司执行还款计划;所有贷款项目报特许机关同意。
(3)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按年提留项目大修理费用。
在经营期满前第三年,由项目公司按照计划进行大修。
(4)项目公司接受特许机关监督项目公司的资产移交和清算分配等工作。
(5)在许可范围内,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免费转让移交时正在使用的运营及维护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技术及专有技术。
(6)对接收人的工程维修、设施、设备维护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接收人认为应该培训的其他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供电系统、监控系统、桥梁维修、维护技术以及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必要测试。
(7)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正常运转。
项目公司将与特许机关或其制定的接收人密切配合,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项目移交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确保项目正常运转。
1.7、保证与承诺
1.7.1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后3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部设备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收移交的单位使用不但造成的损坏除外),并在在收到保修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1.7.2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应当通知所有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与甲方确认尚未期满的义务的履行,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7.3移交日,若存在与应当移交项目设施有关的但尚未取消的、仍然有效的设备协议、供货协议或所有其他协议,项目公司有义务予以取消。
若该等协议对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是必需的,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无偿转让上述协议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