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党组织党务财务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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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参考党组织党务财务工作制度

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对涉及社区广大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研究决定社区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五、做好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团结带领居民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各项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和促进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七、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和协调社区群团组织工作。

社区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和文件,讨论社区党组织工作计划,听取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党组织委员会每月召开二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和研究决定党组织工作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传达贯彻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等。

四、党课一般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P大”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政策等。

社区党的委员会议事规定

一、社区党的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社区党的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三、社区党的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

四、社区党的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及有关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它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汇报、确定。

六、议事内容:

1、从社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措施、办法。

2、研究制定社区党建、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年度计划及主要措施。

3、研究决定发展党员、“创先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工作措施等。

4、讨论研究决定有关事宜。

七、社区党的委员会是党组织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决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八、党组织委员会的决议必须由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有效,同意人数未超过应到会半数的,不能以党组织委员会的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能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街道工委报告,请求协调解决;紧急情况下,党组织委员会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党组织委员会汇报。

九、党组织委员会议要做好详细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委员会或书记汇报。

十、党组织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或公布的,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社区党组织学习制度

一、每月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地点在社区党员活动室。

二、党员有事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

三、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定期公布学习出勤情况,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要进行家访,帮助教育,提出批评。

四、要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形式和方法,提高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社区党组织成员主要职责

一、党委(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党委(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负责将党内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其他委员和居委会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学习,按时召开生活会,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的基本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楼门党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委(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

评选优秀党员,做好党员评议和鉴定,编造党员名册,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制定学习计划。

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国内外形势。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P大”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本单位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四、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的自觉性。

2、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准则》的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调查党员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负责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如实报告党员和党员干部(包括同级党组织负责干部)违犯纪律的情况。

社区党员活动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定期组织社区党员活动。

二、组织社区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P大”重要思想及上级文件精神,了解国内外大事,并结合自身体会开展讨论,提高社区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三、组织社区党员学习先进党员事迹,号召社区党员离岗不离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为群众服务,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能体现党员的存在。

四、适时开展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及护绿、养绿、卫生监督、义务巡逻、扶贫助困、扶残助残、一帮一结对等学习实践活动。

五、组织社区党员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每位党员一年要至少为居民做两件好事,提一个合理化建议。

党员活动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活动站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参加活动范围:

居住在本社区内的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和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党员均可参加活动站的活动。

2、党员活动站原则上以楼门为单位划分,党员数10人到30人为一个活动站。

3、党员活动站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社区中心工作,按照党委(支部)的计划,组织本楼门的党员开展活动,党员参与率不低于90%。

4、活动站设有站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站的活动。

活动站要以党性实践活动、党课教育为主要内容,坚持每季度集中活动一次,党员可根据本人特长按照“八大员”自报责任岗,积极参加活动。

站长要做好活动的记录,记录内容反映出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及效果。

5、在职党员在小区内的表现情况,每年年终由社区党组织向党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6、党员活动站实行分级管理指导。

社区党组织坚持每月召开党员活动站站长例会,每季度检查一次活动站开展情况。

街道工委组织科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检查内容主要看党员参与率、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效果和典型,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看资料、个别了解的方式进行。

7、党员活动站工作情况将作为半年和年终社区党组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社区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街道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社区党组织为单位,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进行。

评议中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把思想教育贯穿于评议工作全过程,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评议内容。

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远大理想;是否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

三、评议形式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个人总结、党员互评相结合的形式。

党员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对照党员的八项义务,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对自己作出正确评价,在党组织或党小组大会上作出总结发言。

1、党员进行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查和剖析。

2、个人总结材料写好后,党组织要组织部分党外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3、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中进行自评、互评。

自评、互评必须逐个进行,逐个记录。

在此基础上,对照评议标准,参考民主测评结果形成支部评议意见。

4、对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组织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组织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四、表彰优秀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对一致公认表现突出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进行表彰。

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以经党组织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工委批准,进行表彰。

对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置。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按照中央和市、区委的要求定期进行。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要有一名委员分管流动党员的联系和管理工作。

二、党员外出不能参加正常组织生活,都要事前向社区党组织请假登记,由党组织书记报告街道党工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由党组织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通过适当方式与党组织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主要工作。

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表现。

三、党员外出集中在同一地点超过3人以上,应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由党员推选或上级指定负责人,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对间断流动或就近做工的党员,应将党组织活动时间提前通知本人,使其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对流动时间较长的,须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求其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生活,并要在工作结束后带回参加当地党组织生活的情况证明。

四、党员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后又不跟党组织取得联系,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外地流入的党员,经有关党组织查验有关证明后,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要安排他们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并分配他们适当的工作。

六、流动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对确实不能按时赶回的允许寄交或托家属代交。

建立临时党组织的可指定专人负责收缴,统一寄交。

七、建立报告制度。

社区党组织每季度将社区中流入、流出党员管理情况上报街道工委,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社区党组织走访联系党员制度

街道社区部分党员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为了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特制定社区党组织走访联系党员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委员分工负责不能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联系走访。

每季度走访一次。

做到三必访:

登记后必访、有困难必访、遇年节必访。

二、在走访中,负责介绍党组织近期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征求意见,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使党员思想与中央保持一致。

三、帮助解决党员家中生活及各种困难,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送去党组织对老党员的关怀和温暖。

四、定期走访听取情况,及时了解和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管理,达到互相了解,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对新转入的党员,建立登记谈话制度。

1、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新转入党员的基本情况,对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交纳党费标准等项进行登记。

2、党组织要向党员本人介绍本社区党建工作概况、党员活动要求和交纳党费等规定。

3、党组织向党员提出的要求。

(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提前请假。

(3)外出探亲或补差要到支部登记。

4、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原工作状况、生活现状等,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输送人才。

社区党组织向社区单位

党组织定期通报工作制度

1、社区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向社区单位党组织进行定期通报,并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协调处理及情况反馈事宜。

2、坚持每季度向社区单位党组织通报一次。

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

3、定期通报的主要方式一般以书面通报为主,必要时可通过电话、电传及会议的方式进行。

4、定期通报的内容主要有:

党和国家以及市、区、街对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上级对社区党建工作的近期部署;社区党组织近期主要工作思路、设想,对近期重点工作的布置,前一阶段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效果,本社区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需社区单位予以支持、配合完成的主要工作等。

5、在做好定期通报的基础上,高度重视社区单位党组织对社区党建及社区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为社区单位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从而不断加深双方之间的相互谅解、支持与配合。

社区党建联席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思想导向作用、重要决策作用、组织政治保证作用和行为表率作用,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社区,特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

第二条社区党建是以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为主体的、由街道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建工作。

社区党建联席会是由街道工委牵头,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的非常设性机构。

第三条社区党建联席会的职责是:

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负责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商议事;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区性、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广泛开展“结对共建”“联手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社区党建联席会实行常务理事制。

设常委11—13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

常务理事由街道工委推荐,经理事单位协商后产生。

会长、副会长由街道工委推荐,经常务理事协商后产生。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由街道工委分管领导兼任。

第五条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承认《社区党建联席会规则》,其负责人均为联席会理事。

各理事单位可指定一名党务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系。

第三章任务

第六条联席会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市、区委有关社区党建工作的文件、指示,结合本社区实际,提出指导性贯彻意见,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2、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党建活动,共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启发,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形成合力,充分显示社区党建工作在社区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保证作用和龙头作用。

3、组织开展社区性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社区意识,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的模范行为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4、围绕文明社区创建目标,组织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

5、合理有效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尤其要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人才资源优势,共同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教育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

6、组织开展“在职党员责任进社区”活动,创建一支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主体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

在共建精神文明、共抓社区事务工作中贡献力量。

第四章制度

第七条联席会会议制度。

联席会实行常务理事季度例会制,由会长召集;全体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筹备及有关会务由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评比通报制度。

联席会会议每年除向全体理事通报社区党建活动情况外,还对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年终评比,表彰社区先进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单位党组织的先进事迹,并向社区单位上级党组织通报该单位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

联席会所需经费由街道党政组织拨款,社区单位筹集。

本规则从社区党建联席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1、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党委(支部)会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日常性党内集中活动。

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党委(支部)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参加党内集中活动。

3、凡不能参加党内集中活动的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委托他人代交。

4、重病、年老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5、“年老重病”党员可以不参加街道工委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党组织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走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家访,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情况。

7、党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制度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为了配合社区党员教育,深化活动内容,反映党的建设成果,宣传党员风采,提高党员素质,丰富党内活动,制定播放收看制度如下:

1、利用每月党员活动日和社区党员活动组学习日,结合“党的十P大”的学习,形势教育等每月开展1-2次播放收看活动。

2、对党内重要会议,党内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要专门组织党员及时收看收听,并组织好讨论。

3、党员收看出勤率要达90%以上,做到有考勤,有记录。

楼栋(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1、党员在楼栋(院)内要亮明身份,党支部在每个楼门内公布党员名单,楼门党员在开展各项活动中,要佩戴党员标志,发挥党员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每名党员要与楼(院)内一名群众结对子,开展“一助一”活动。

开展向病残、生活困难的群众或党员献爱心活动;开展做好“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开展对“两劳一少”人员的帮教工作;开展做好邻里或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3、每个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参加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发挥特长为社区、为群众提供服务,参加楼内或社区党员奉献日、治安巡逻队、文明传播团等义务奉献活动。

4、每个在职党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参加楼门党支部活动,利用特长,为群众搞好服务。

组织关系没有转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要在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活动的同时,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活动的同时,参加楼栋(院)党支部党日活动,完成楼门党支部交给的工作。

楼栋(院)党支部一般每年(特殊情况随时)向在职党员和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党员单位反馈其在社区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受到表彰等情况。

5、党组织关系在本社区的党员,因各种原因,如投亲或暂住子女处(一个月以上的),要主动向楼栋(院)党支部报告,便于支部了解党员去向。

党支部要保持与人户分离党员的联系,及时传达支部的要求。

人户分离党员在固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应转到实际居住地。

如遇现居住地拆迁,党员应与社区党组织签定《拆迁党员协议书》,留下联系方式,在住所固定后,应在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到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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