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铁暗挖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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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铁暗挖劳务合同
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1标段
人民东路车站暗挖段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
)
二〇一年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1标段人民东路车站暗挖段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1工程概况
1.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
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1标段人民东路站暗挖段。
1.2工程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与古曲路交叉路口
1.3承包范围:
暂定为双向40m暗挖段,如乙方对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履行不完全或不履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履约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劳务任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4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人工土石方开挖及场内运输、超前支护、喷锚支护、二次衬砌、防水工程、隧道内衬混凝土模板、暗挖双排脚手架、洞内采光、通风、通讯、照明及其他措施、养护与拆除、原状恢复等工作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以后附《劳务报酬清单》为准.
1.5承包方式:
劳务大清包、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形式承包
2承包期限
2.1开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始。
2.2竣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结束。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在开工前15天向甲方交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200000),该保证金在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后返还20%,工程量完成60%返还到合同履约保证金70%,余下30%待该工程经甲方及项目部验收后同最后结算一起返还
4合同价款
4.1本项目劳务单价详见《劳务报酬清单》后附。
4.3合同造价:
暂定为:
壹佰陆拾万元整。
5双方驻工地机构、代表、权限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5.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5.3甲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如变更,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驻工地代表。
,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驻工地代表,确有必要时,甲方驻工地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有关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5.4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且可与甲方签订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
,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意见。
,且无法与甲方或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施工期间不得缺勤,每缺勤1天甲方将罚款乙方1000.00元;乙方驻工地代表确因工作原因必须离开本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书面委托驻工地临时代表,委托内容包括乙方驻工地临时代表姓名、被授权权限、被授权时限等事项,委托书原件必须送甲方留存,否则按缺勤处理。
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履行前任应履行的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有关的承诺和责任。
6甲方权利和义务
6.1协助乙方组织供应施工设计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6.2指导、督促、检查乙方在劳务承包过程中的执行情况。
6.3按下达的施工计划,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和项目部计量认可的工程量,由甲方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对乙方办理验工计量,并支付劳务款。
6.4指导、督促、检查劳务承包过程中的劳务期限、劳务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
6.5民工工资监督:
每月月末,甲方依据乙方驻工地代表提供的民工花名册及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对照审核后,由甲方监督乙方当月验工审核的月进度款中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闹事停工等现象,甲方有权在下月的劳务款中代付民工工资。
7乙方权利和义务
7.1认真学习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对队伍进行技术交底
协调有关各方工作并按施工组织安排,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物资等控制管理办法,如期上足劳务承包所需劳动力。
7.2自行负责办理民工团体意外险,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负责所有洞内及本工作面内临时设施修建和维修工作,并承担所有相关劳务费用。
临时设施均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修建.
7.4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岗位资格证书;使用民工应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民工的用工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7.5按时报送劳务承包计划、材料使用计划,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要求按期报送有关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7.6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如有不服从管理并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人员发生冲突的情况发生,每发生一次罚款乙方1万元。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劳务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7.7坚持安全及文明施工,按甲方安全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建设要求组织作业,保护好所有的测量用桩;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7.8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劳务承包进度计划,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对乙方承包劳务的验收工作。
如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当月施工计划,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9乙方应严格遵守制定的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物资等管理办法。
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技术、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方面的统一安排,否则,因此造成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损失并予以处罚。
7.10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民工应遵纪守法、不闹事;无条件完善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手续。
7.11及时提供计量所需的质检资料和其他资料,办理当月劳务款和末次验工清算。
7.12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维护,保证其完好状态。
7.13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等提出的变更设计项目,收到甲方书面文件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劳务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7.14在提供劳务前,乙方参建人员应按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要求接受岗前培训.
7.15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环境保护等必须符合甲方、项目部、业主要求。
7.1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甲方下属单位名义对外发生任何民事行为,若违反本条约定,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17乙方承包的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7.18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工作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8物质、设备供应
8.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甲自行购买.
8.2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周转性材料及料具由甲方自行提供。
9安全施工
9.1乙方应遵循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
;
,体检报告交甲方项目经理部存档备查。
违规使用老、弱、病、残者进场从事体力劳动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死亡的,由乙方承担法律、纪律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与赔偿。
9.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监督指导,在本项目的劳务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不得隐瞒不报,且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
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乙方除接受地方政府的处理外,甲方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对乙方进行处罚。
9.3乙方应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防护、警告信号和安全防护员。
9.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如甲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强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待隐患消除后再复工。
10工程质量
10.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本合同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且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10.2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现场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设计文件和规范作业,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11质量保修金
11.1劳务质量保修金在双方最终结算中扣缴,劳务质量保证金双方商定为:
。
11.2本项目的保修期按长沙市政有关规定执行,自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保修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无条件保修。
否则由甲方另行组织保修,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劳务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11.3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壹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所暂扣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予乙方。
12验工计量
12.1乙方按规定每月底前及时向甲方报送有关资料,甲方核实后按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超出变更部分均不能计量。
12.2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挖和由于超挖所引起增加的工程量、由此造成的坍方及清运均不予计价与支付。
12.3增加工程和变更设计按以下原则计量
;
,按类似项目单价计量;
,双方比照《劳务报酬清单》确定单价的原则确定单价进行计量;
,均按照乙方施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超出部份均不计量。
14劳务款支付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当项目部拔付每月验工审核的月进度款到甲方银行帐户后壹周内,甲方财务按照计价总额的80%扣除各种款项后以银行转帐方式对乙方账户支付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款给乙方,末次计价,按计价总额95%支付,双方末次验工清算后扣除相应扣款后的余款在清算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
15违约
15.1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经乙方整改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合同总价15%以内的违约金。
15.2当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危及本合同质量、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要求相关人员限期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5.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当月甲方下达双方书面确认的进度计划,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合同总价15%以内的违约金。
15.4乙方以甲方下属单位名义对外发生任何民事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合同总价15%以内的违约金。
15.5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收取乙方合同总价15%以内的违约金。
15.6在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拖延支付劳务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视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乙方全部损失,并赔偿乙方完成产值总价15%以内的违约金。
16合同变更及解除
16.1签订合同的条件及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6.2由于建设单位投资不到位、征地拆迁严重影响、战争、动乱、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按建设方与承建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16.3乙方在承包本项目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在三天内退场,不得阻止其他劳务队伍进场作业。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乙方合同总价15%以内收取违约金。
,经整改仍无法保证甲方工期要求;
,造成严重的质量及安全事故;
;
,影响工地正常生产秩序;
1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根据双方争议金额及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由甲方住所地的法院审理。
18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并办清财产移交手续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完劳务费用后即告终止。
19其他
综合考核基金:
为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如中标方需要设立本合同工程综合考核基金,其提取方式及比例按中标方要求执行,并书面确认。
21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副本肆份,全部由甲方留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