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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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
篇一: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肇庆市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内装修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程。
对于甲乙双方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货的保修工作,乙方应负责组织督促相应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
2.施工、安装质量问题。
3.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问题。
对于上述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为2年,其他涉及工程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各分部工程对应专业工程保修期年限根据各分部工程对应的以下内容进行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3、采暖、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通风工程为2年;
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
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书面通知乙方。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因乙方责任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在此保修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
4.如乙方不能按照本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利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修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给保修工作的承担单位。
四、质量保证金的留取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的5%。
由甲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留取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内,如乙方履行了本保修书约定的相应义务,则本质量保证金分两期无息返还。
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维修责任。
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概由乙方支付。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即使工程质量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返还乙方,乙方的保修责任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
六、其他
本质量保修书签订后,原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并成为本质量保修书的一部分。
本质量保修书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履行完保修书约定的义务之日起失效。
本保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签约代表人(签字):
或签约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1;
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屋面漏水、暖气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2%。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伍仟元(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保修地址:
施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