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简答题论述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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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简答题、论述题

2001年10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41、43小题各8分,42、44小题各7分,共30分)

41.简述罗马法的分类。

41.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罗马法分为:

(1)公法和私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4)市民法和长官法(裁判官法)。

42.英国普通法是如何形成的?

42.

(1)普通法形成的原因:

威廉征服后,为加强集权统治和缓和民族矛盾的需要。

(2)形成的过程:

建立王室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通过判案对各地分散习惯进行总结;彼此承认其判决并推向全国,从而形成全国普遍适用的共同的习惯法,即普通法。

(3)意义:

普通法是判例法,成为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

43.简述法国行政法的特点。

43.法国有“行政法母国”之称,其行政法颇具特色,它们是:

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由其审理行政诉讼;行政法是判例法,其诸多原则和规范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行政诉讼一般适用行政法或公法的一般原理。

上述特点对大陆法系很多国家有深远影响。

44.简述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及其意义。

44.美国的违宪审查权是指由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审查一切法规的合宪性。

这一制度原无成文宪法的依据,是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审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的。

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使司法权处于优越地位,体现了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宪法原则,完善了美国的宪政制度。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45.试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趋势。

45.

(一)基本形势:

二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比较平稳和迅速发展时代。

英、法失去第一流强国的地位,美国较之战前更加强大,成为超级大国。

德国、日被强制不得重新武装,但经济地位迅速上升。

(二)西方各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1)各国的法律制度现出了趋于一致的苗头;

①共同承认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组织章程,因而影响各国的公法和私法变化。

②两大法系相互渗透、融合的迹象日益显著。

③欧共体法加强了成员国法律统一的趋向。

(2)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法律制度朝着民主、进步的方向发展;

①各国宪法的内容增加了民主、进步的条款。

②各国战后实行“福利国家”政策,进行了完备的社会立法。

③各国民事、刑事立法也趋于进步。

(3)二战后,各国普遍出现许多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海洋法、航空法、原子能法、经济刑法等。

2002年1月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

1.

(1)为满足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的需要,

(2)为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的需要,(3)为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统治的需要。

2.中世纪教会法对后世的影响。

2.

(1)教会法对民众的观念以及后世法学理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教会法在婚姻制度方面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教会法在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领域对后世也有影响。

(4)教会法在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战争问题上所确立的原则,对后世的国际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法国〈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

3.

(1)《人权宣言》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和法制原则,是法国革命后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对法国革命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并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

(2)宣言由序言和17条组成,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理想。

(3)宣布了人权、公民权的一些原则。

(4)宣布了许多法制原则。

(5)宣布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原则。

4.苏联1936年宪法的基本特点。

4.

(1)它不掩盖阶级本质明确宣布法和国家的阶级本质。

(2)规定全部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

(3)确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规定苏联公民一律平等,并享有广泛的权利。

(5)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宣布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

六、论述题(10分)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1)肯定了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

①规定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

②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

③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

④司法独立,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律

(2)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04年10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如何?

41.《汉穆拉比法典》在古代西南亚奴隶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包含了两河流域法的精华,集这一地区古代法律之大成。

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隶社会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

它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本身具有的特点,使它对后来东方一些国家的法律不能不发生影响。

法典的许多部分,特别是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相当完备,而且文字简洁,概念阐述细密。

对赫梯、亚述、新巴比伦、波斯等国的成文法律产生过一定的影响,这些国家在立法时,程度不同地参照了《汉穆拉比法典》,亚述和希伯来人的摩西法律均来源于或直接采用《汉穆拉比法典》。

42.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关系。

42.我们说美国法与英国法分离并走上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只是说美国法不再依赖英国法,而创建了具有美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和许多不同于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内容:

并不是说美国法与英国法毫无共同之点。

相反,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们在许多基本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表现

有以下两个方面1.

(一)美国法采用于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等。

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在美国法中也像英国法那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

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法的许多基本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法。

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

虽然现在美国法院引用英国判例的情况已越来越少,但有时仍然从比较的角度引用英国的判例作为参考。

特别在美国的法学院中,英国的判例仍然作为“授课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43.简述十九世纪英国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43.英国从l9世纪开始就进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

这一改革的重要特点就是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的。

主要内容有:

①整顿和改革了旧的刻板繁琐的诉讼程序。

通过改革使法官和法学家逐渐从诉讼程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而日益重视法律的实质问题。

②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重叠的法院组织。

这方面最重要.的是1875年颁布了《司法条例》,创投了最高法院,取消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双重体制。

同时,《司法条例》还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最高法院的统一的诉讼规则。

③在宪法、刑法和私法方面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革除了旧的封建法的某些残余,修改了前一时期的某些陈旧过时的法律原则,创立了一些新的符合时代潮流的法律制度:

在宪法方面,制定了1832年的《改革法案》,削减了贵族在选举中的特权,扩大了城市有产者的参政权;1911年又颁布了《国会法》,对上院的权力进行了限制。

在刑法方面,减缓了某些刑罚的残酷程度,采用了缓刑、假释以及减轻青少年犯罪等新的刑罚制度。

在私法方面,除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外,特别是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商法方面的规范和制度。

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虽然相应进行了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革,但仍维持其古老的体制和传统,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仍是英国法的三种基本形式和主要渊源。

虽然制定法的比重有了显著的增长,但是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的基本形式。

五、44.评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

44.

(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

雅典“宪法”的民主性开始形成较早,到公元前5—4世纪进入最发达时期。

这种民主性表现如下:

①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的日常活动。

公民都享有各种政治权利,有资格被选担任国家的各种官职,享有接受荣誉的权利,特别是通过民众大会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每个公民均可参与内政、外交、立法以及其他各项重要活动。

②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都是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

例如,作为国家最高管理机关的议事会是由500名成员组成,他们是按每个选区出50名的数额,从年满30岁的公民中用抽签办法产生。

③雅典公民能够通过各种制度或措施来直接捍卫民主制度,免遭来自反民主势力的破坏和攻击。

比较重要的措施有实施贝壳放逐法和进行不法申诉制度。

(2)雅典“宪法,,的局限性:

①雅典民主制实际上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虽然雅典公民在形式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公民在当时人口总数中仅占极少数,约为l/20。

②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是要求农民和手工业者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大会,仍有不少困难。

根据统计,能够经常参加民众大会及其他会议的只有2000至3000人。

③公职人员尽管是选举产生,但担任所有公职均需具备一定条件,如年龄、财产资格、是否欠国家的债务等等,当选的公职人员,都要接受一次特别的审查。

④民众大会

虽然是雅典国家的最高政权机关,但统治集团为了使国家的整个活动,按照本阶级的意图来进行运转。

他们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来限制民众大会作用的充分发挥,牵制民众大会的权力。

总之,雅典“宪法”的民主是少数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45.试述现代法国民法的发展变化。

45.现代时期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适应法律社会化的需要,法国民法中的三大原则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分述如下:

(1)在许多立法中改变了所有权绝对的原则,对所有权不断扩大限制,特别是限制了土地所有权上达土地上空的原则。

例如,1906年关于分配电力的法律,规定可以不给任何赔偿而在他人私产上空架设电报、电话线、电力传热所等。

1924年的法律又规定,在不防碍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行使时,飞机有权在任何地段上空飞行。

l940年,法律规定对土地所有人抛弃或荒废两年以上的土地,按强制程序订立租赁契约租给他人,以转移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的下达地下原则也改变了,20世纪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规定;领有国家颁发的定期特许证才能开采地下矿藏,土地所有人对矿藏已没有任何权利。

(2)“契约自由,原则也改变了,法律逐渐承认所谓“定式契约”、“强制契约”和“集体契约”等新形式。

“定式契约”不是因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如铁路、运输、煤气、电力等类公司和用户之间订立的契约,都属这种形式。

“强制契约”由国家干预契约而产生,法国制定了许多被称为“管理”契约的法律。

如l918年和l919年两项法律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强制出租,严惩非法抬高房租,等等。

“集体契约”由工会团体和雇主协会订立,缔约的双方不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社会两大阶级中的集团了,所有参加各团体的个人一律受集体契约的束缚。

所有这些契约的新形式,都使原来的个人意思自由的契约原则发生了变化。

此外,新的立法还扩大了法官对订约自由的干预。

例如,1975年法律规定,法官有权增减当事人原来约定的赔偿数额。

(3)与过失责任原则并行,严格责任原则加强了。

产业革命后,法院受理工伤事故案件时,开始扩大适用民法典第l384条,首创了严格责任。

l898年《工人赔偿条例》以及其后对此条例进行的补充,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它们规定工人在工厂、商店、农场、家内的工作中遭遇意外损害,雇主负赔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工人故意自伤才可免责。

(4)关于合伙制度的变化。

对民法典关于合伙的规定作了全局性的修订,l978年1月4E1法律对民法典第9编的修订和增补为原文的70%,最突出的变化是承认除隐名合伙外,合伙自登记日开始享有法人资格。

人为合伙不是法人的传统观念已根本改变。

同时,增加了合伙人员分担损失的义务、夫妻合伙的规定,合伙契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等等。

条目的内容更加具体了。

(5)关于法人制度的变化。

如前所述,法国早期民法对法人持否定态度,l9世纪后资本主义进一步发达,法人制度应运而生。

经过l9世纪末20世纪初几次法律的颁布,实现了组织联合会的自由,1906年8月18日的法律还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联合会履行手续后可以成为法人。

后来,私人股份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形式.l936年人民阵线创设全国铁路公司,产生了国家所有制的法人。

接着,产生了公私混合的法人。

第二次大战后推行国有化政策的结果,公法人、公私}昆合法人逐渐增多,国家成为重要的拥有某些特权的民事权利主体。

(6)家庭、婚姻和继承法的变化。

①夫权削弱,妻的地位有所提高。

l9.27年8月10日法律废除了民法典第12、13条关于妻从夫的国籍的规定。

1938年2月18日法律废除了第213条关于妻应顺从夫的规定;还规定已婚妇女的民事权利的广阔领域。

1942年9月22日法律系统修订了第212226条关于夫妻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1965年7月13日法律又进一步对这些条文作了全面的修订。

它规定夫妻各方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并废除了传统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共有制。

②逐渐取消结婚须经父母同意的规定

l922年4月28日法律将结婚须事先通知父母的年龄降为25岁。

l933年2月20日法律废除了结婚的尊敬请求制度。

③离婚制度的变迁。

l816年波旁王朝时代,曾遵从教规废除离婚。

l884年7月27日法律才恢复离婚,以后又有分居的规定。

1941年4月2日法律规定拖延离婚案件的审理,使双方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和解。

第二次大战后,l975年7月11日离婚改革法使离婚从传统的过错原则向破裂原则过渡。

它规定判决离婚的理由:

双方相互同意;共同生活破裂;错误。

④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也逐步演变。

l935年10月10曰法律和l938年2月18日法律用专门的教育措施代替了惩罚性的纪律措施。

第二次大战后,注意加强保障末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不得忽视,或不利于他们的成长,不得损害他们享有的合法权利。

婚生子女的合法条件已放宽,非婚生子女有权利提出抚养之诉,完全收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已有平等地位。

第二次大战后,一系列法律加强了法院和法官对家庭、婚姻、青少年法的司法权力,国家对家庭和青少年的教养的干预已明显加强。

 

2005年1月

五、简答题

1.美国国家权力相互制衡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

相互制衡原则主要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

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能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行政权属于总统。

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司法权属于法院。

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

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2.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1)、肯定了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

A、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

B、议会是唯一立法机关;

C、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

D、司法独立,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律。

2)、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教会法规定的刑法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教会法把所有犯罪都看作是违反天意的,因而都要受到惩罚。

但这种惩罚不是报仇或报复,而是用惩罚手段恢复被犯罪破坏了的上帝秩序,因而在施用刑罚时要考虑对犯罪人的灵魂进行净化,应该多采用囚禁的办法来给犯罪人一个反省自身的机会。

2)、教会法学家比较重视犯罪的主观因素,认为一个人如不具有主观犯意,就不应该受到惩罚。

3)、为了维护天主教的绝对权威和排斥异端,教会法把违反教义或宗教信仰的行为宣布为犯罪,把叛教、崇信异教、另立教派、亵渎圣物等行为定为最严重的犯罪。

4.1898年日本新民法典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

1)、总则;

2)、物权;

3)、债权;

4)、亲属;

5)、继承。

六、论述题

美国宪法从颁布至今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

1)、关于公民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

2)、关于总统、副总统的任期和空缺的宪法修正案;

3)、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行政立法的增多;

4)、联邦权力的扩大和州权的削减;

5)、二战后初期对民主权利的限制。

2005年10月

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古代雅典伯里克利民主政治改革的主要措施:

公元前五世纪伯里克利的改革将雅典民主政治推向顶峰,主要体现为:

(1)执政官及其他所有行政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即政治权利的财产资格限制被取消;

(2)提高民众大会的地位,使之成为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3)五百人会议权力加强,成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执行机关;(4)陪审法院的民主色彩愈加浓厚,并拥有对民众大会决议的最后批准权;(5)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37.简述英吉利王国的信托制:

信托制度是英国法中所特有的法律制度;这个制度的特点是:

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其一定的财产转让给他方,而由第三方享受收益;由于起初在这种关系中,受托人将收益交给第三人享受,只是以信用为基础,故称为信托;后来这种关系为衡平法所承认和保护,信托也由一种单纯道义上的信用关系发展为衡平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38.简述《人权宣言》所倡导的进步原则在法国1810年刑法典中的体现:

(1)法典关于违警罪、轻罪、重罪的定义说明了法典所禁止并应受惩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即“法无明文不为罪”;

(2)什么样的罪处什么的刑,均应由法律规定,即“罪刑法定”;(3)法典规定不论违警罪、轻罪或重罪,均不得以实施犯罪前法律未规定之刑处罚,即“法不溯及既往”。

39.简述魏玛宪法的基本特点:

魏玛宪法是现代资产阶级第一部宪法,它的特点是:

(1)肯定国家的管理形式是共和国,议会由参政会和国会组成;

(2)总统有广泛的权力,如“独裁权”和“强制执行权”;(3)列举了较多的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4)用专章规定了“经济生活”,所以又称为“经济宪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40.试述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不仅直接影响了中世纪西欧各国法律的发展,而且对近代以来民法的发展也有很大影响。

罗马法关于私法体系的架构奠定了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体系的基础;罗马法的许多原则、制度、概念、术语被后世民法所继承。

其原因主要是:

(1)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对简单商品经济的一切本质原则均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2)罗马帝国是地跨欧、亚、非的世界性帝国,这使得它完全有条件继承和发展古巴比伦、古埃及和古希腊的法律文化成果并传播于后世;(3)罗马法学达到了极其精深的程度。

41.试述1787年美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其特点是:

(1)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美国国家的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宪法在肯定了联邦高于州的原则时,也确定了联邦与州分权的原则;

(2)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的分配采取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3)宪法关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以后追加的;(4)规定对宪法的增修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5)1787年美国宪法在世界宪政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2006年1月

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古罗马法中人格权的含义:

罗马法上的人格权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组成,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种权利才是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

上述权利部分或者全部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称为“人格减等”。

37.简述1907年日本新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1.新刑法在贯彻资产阶级刑法原则的同时,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2.新刑法反映了欧洲刑事立法的新成就2.新刑法规定多采用概括抽象的表达方式彰显了刑事立法技术的进步。

38.简述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变化:

1.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统一和系统化明显加强2.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委托立法出现3.新的法律部门的建立和民主性、科学性的加强。

39.简述现代法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40.试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英国宪法渊源有宪法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

主要内容国家的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制度、法治原则。

41.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1.具有较高科学水平和坚实的理论基础2.对无限私有、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原则有所发展3,规定了法人制度和人身雇佣的契约4.规定了较多的“一般条款”和参照条款5.保留了封建残余。

2.

2006年10月

简答题

36.简述古罗马法私诉的发展阶段。

答:

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

主要有三种私诉程序:

(1)法定诉讼,是最古老的诉讼形式,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案件审理分法定审理和事实审理两个阶级,并严格按照法定的形式主义要求进行。

(2)程式诉讼,共和国末期和帝国初期广泛流行,它替代了法定诉讼,克服了形式主义缺陷,扩大了诉讼主体的适用范围。

(3)特别诉讼,出现于帝国后期,审理自始至终由裁判官一人主持。

37.简述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答:

(1)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统一的司法机构的建立

①先后建立理财法院(棋盘法院)、民事诉讼高等法院和王座法院。

②实行巡回审判制度。

③引入陪审团制度来解决有关土地所有权的争端。

38.简述近代法国宪法的特点。

答:

1)、近代法国宪法是大革命的产物;约90年内产生了12部宪法,数量多,更迭频繁;

2)、宪法规定的政体、议会体制等形式多样;

3)、大都确认资产阶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9.简述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英国刑罚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

1)、1867年废除苦役流刑,代以监禁。

并开始附条件提前释放(假释)。

2)、1820年绞刑代替判国罪的肢解刑,并废除对妇女的肉刑,

3)、1837年死刑限制在叛国、杀人、强奸、兽奸、破门入盗、暴力行为和纵火杀人等7种犯罪。

4)、1879年《预防犯罪法》正式确认缓刑制度,英国成为世界上最早适用缓刑的国家。

5)、1908《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由专门成立的法院审理,1910年防止犯罪规定示成年犯应在少年感化院服刑。

所以到近代末期,英国刑罚种类是:

死刑、自由刑(监禁)、缓刑、笞刑、苦役和罚金等6种。

五、论述题

40.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条件及法典的特色。

答:

民法典制定的历史条件:

1)、修改宪法,使制定统一民法典有了可能;

2)、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的学术之争;

民法典的特色:

1)、法典具有较高科学水平和坚实的理论基础;

2)、对无限私有,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原则有发展;

3)、规定了法人制度和人身雇佣契约;

4)、规定了较多的“一般条款”和参照条款;

5)、保留了封建残余。

41.试述现代美国宪政制度的发展趋势。

答:

对权力的程序制约,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原则和发展趋势。

美国的宪政制度比较彻底地贯彻了权力分立原则,无论是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还是纵向的联邦、州、地方政权的权力分立,都是西方国家的典范。

权力分立的原始意图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即以权力制约权力。

对权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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