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口计生总结及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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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口计生总结及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自治区人口计生总结及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治区2018年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

一、2018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

1、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我区人口工作,全面部署我区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任务,2018年7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集各地市委书记专员、市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拉萨召开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

会上,自治区主席***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

会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同志作了《深入贯彻学习<决定>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重要报告,报告从五个方面对中央《决定》精神进行了全面科学的阐释。

他充分肯定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

并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和建议: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完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加快建立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三是加快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2、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召开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会议。

2018年2月7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会上,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普布卓玛同志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努力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二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实现重要突破

1、根据中央《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

《意见》以中央《决定》为指导,深刻分析我区人口发展形势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现状,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强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机制、队伍不动摇的方针,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构建适应我区人口事业发展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以及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2、自治区政府审议批准了《**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

9月27日下午,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制定《**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区优生优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制定《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审议批准了《**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稿。

6月15日,自治区政府德吉副主席出席召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

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并形成送审稿已报政府审议。

3、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开展“情系新**、温暖千万家”“三下乡”活动。

2018年7月25日,由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组成的“三下乡”慰问团在拉萨市林周县江夏乡江夏村开展了以“情系新**、温暖千万家”为主题的“三下乡”送温暖活动。

这是继去年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援*会议以后,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中央关心**、全国支援**”重大决策的又一具体行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维庆同志、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司局领导,区卫生厅、区人口计生委、拉萨市等领导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服务工作。

继续办好《**人口》栏目。

4月3日,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召集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厅、政办三处、**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日报社等负责人召开了《**人口》栏目改版座谈会,就进一步办好《**人口》栏目听取了意见。

座谈会上,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充分肯定了《**人口》栏目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就如何办好《**人口》栏目,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座谈会确定的栏目发展思路,今年,自治区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

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栏目内容,活泼宣传形式,继续提升我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事业宣传教育品牌。

截止9月底,**电视台《**人口》栏目*、汉语节目共播出80期*语40期、汉语40期;**广播电台《**人口》栏目*、汉语节目共播出67期*语27期、汉语40期;**日报《**人口》栏目*、汉语节目共刊出72期*语36期、汉语36期。

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服务活动。

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是世界母亲节,也是“幸福工程活动日”。

为了纪念母亲节和“幸福工程活动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区妇儿工委、妇联、红十字会共同举办了以“走近母亲,感恩母爱,共建和谐**”为主题的电视访谈节目;同时,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多家有关单位在拉萨市城关区夺底乡洛欧村开展了系列宣传服务活动:

一是发放宣传品和避孕节育药具;二是慰问优秀和贫困母亲10户;三是为育龄妇女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四是免费咨询、诊治疾病、发放常用药,免费进行腹部B超检查。

自治区人口计生药具管理站制作了9个安全套免费发放箱,并根据**实际,走访、调查和了解干部职工对避孕药具的需求,于今年5月先后前往自治区妇联、区交通厅、**日报社、区文化厅等8个厅局机关免费投放安全套。

2、认真做好“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工作。

5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组派工作组分赴日喀则地区的南木林县、白朗县和日喀则市、那曲地区那曲、安多和聂荣、林芝地区波密、察隅县、昌都地区八宿县8县1市16个乡镇“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以下简称“扶助制度”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督导。

6月中旬顺利完成2018年我区扶助目标人群的摸底、公示、统计、审批、录入等工作。

2018年度全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目标总人数为25381人。

3、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认真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区人口计生系统“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4、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自治区、山南、林芝地区人口计生委经与综治委协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考评范围。

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分别在日喀则地区、拉萨市举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培训班49名流动人口计生专干参加培训。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春节和*历新年前后,自治区安排拉萨市、山南地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以“关怀关爱、促进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慰问农牧民工活动,为他们送政策、送温馨、送药具、送知识,使农牧民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爱。

5、积极做好外援项目工作。

积极做好“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工作。

该项目于2018年11月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立项,确定在四川省甘孜州的得荣、乡城、稻城县、云南省迪庆州的香格里拉、维西、德钦6县以及在我区昌都地区昌都、察雅、左贡3县先行试点。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项目专家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区昌都地区三个项目县2018年底顺利完成基线调查、项目文本制作等前期工作,于2018年正式启动。

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该项目在我区的落户,特委派德吉副主席参加了2018年1月在云南召开的项目启动会。

会上,德吉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对项目县各级各部门提出了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支持、协调和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能和作用,科学规范、认真扎实、务求实效地推进项目的实施。

积极协调自治区生育健康培训中心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拉萨市、阿里地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楼项目的落实。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工作有了新的进展,2018年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落实项目资金28万元,在拉萨市达孜县开展。

此外,积极做好援*项目的衔接工作。

去年援*工作会议上,签订了“十一五”期间援助项目协议,协议达成资金合计2060.8万元。

经与国家和内地省市人口计生委等38个援*单位协调,据统计,目前,已落实援*项目资金包括援助设备710余万元。

6、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7月25日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七次党代会和全区党员领导

干部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加强人口计生部门执政能力建设和“四观”“两论”教育,进一步增强反分裂斗争和加强民族团结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委机关二级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明确岗位、强化职责。

创建学习型行业、学习型机关,积极开展委机关干部“五五”普法学习,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公务员爱岗敬业思想道德建设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组织全区七地市及部分县共27名人口计生干部到南京人口学院参加培训;组织各地市、县人口计生干部17人赴北京参加第四届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

截止9月底,全区人口计生系统选派技术骨干41人次赴内地参加全国会议和培训,5人参加了国家人口计生委组团赴美国、德国、瑞典、日本等国家学习考察培训。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把落实好国家“三千人才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具体举措,2018年安排了15名基层技术人员在区、地两级11家单位进修。

此外,各地市选派14名管理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赴各援助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进修深造。

二、2008年工作要点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决定》和自治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精神。

组织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意见》精神,把学习宣传《意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加强民族团结,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通过各种大众媒体深入宣传《意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加强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切实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我区人口计生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切实贯彻落实我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和《**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

三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作为一个长效制度,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纪律,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与服务工作。

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切实推动我区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

二是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形成。

三是制作、编印和发放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各类科普知识宣传单、宣传册、小折页,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建立新农村文化屋,拓展宣传形式和渠道,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提高科普知识覆盖率。

四是继续做好全区农牧区免费药具管理供应工作。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积极争取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之中。

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六继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做好人口计生系统“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发展前期各项工作。

深入调研,明确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七进一步深化我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一是**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08年将积极协调,进一步做好成果的转化;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赴*调研,做好我区人口与发展研究工作;三是积极促成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我区实施区域专项研究工作,如“青*高原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研究等。

八积极做好外援项目衔接工作。

首先:

要认真指导督促“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在昌都地区三县的实施。

其次,认真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国家人口计生委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

第三,认真做好自治区生育健康培训中心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拉萨市、阿里地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楼项目的建设工作;第四,加强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对新确定项目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第五,进一步协调落实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援*工作会议确定的援助项目。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一、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严肃性

1、《宪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

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原来是精神文明单位的,取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应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调查。

对有举报并有一定证据证明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当事人拒不承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当事人应当配合。

拒不配合者视为违法生育,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党纪和政纪处理。

二、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

5、积极宣传中发〔2006〕22号文件,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7、新闻媒体要客观、真实地宣传和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对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变动的宣传,一定要全面准确、禁止炒作,需与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之后再酌情决定;对涉及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情况的宣传报道要事先向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其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批评性报道,要特别慎重,须事先征得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的同意,发稿前须与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从大局出发,审定核实,妥善处理。

三、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

8、认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

各地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二孩审批、二孩及以上生育的情况,以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或审查。

对违法生育人员和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对典型案例,要集体研究,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9、凡违法生育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10、依法调查取证、核实违法生育情况,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

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估其实际收入。

征收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必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然后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四、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1、建立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制度。

组织、宣传、文明办、监察、公安、文化、人事、民政、工商、广电、体育、文联、青联、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之间,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特殊、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公安机关办理二胎及以上婴儿入户,应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与省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市人口计生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通报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况和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部门提拔、任用干部有举报违法生育问题以及生育情况不清的,应向同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征询该干部执行生育政策情况。

12、建立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制度。

党委有关部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推荐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推荐工商联执委,工会、人事等部门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要就有关人选执行计划生育情况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上述人员中有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情况的,须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属于违法违纪生育或收养的,应有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论。

审核、处理结论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归入本人档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报精神文明单位的,须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做到凡未进行审核的不上会、不上报、不考察、不审批。

凡报送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干部任免、选举和各类评先的材料,须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和所负责区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13、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过程中,考察对象被举报有违法生育问题且事实清楚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录聘用及调入公务员或工作人员,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村居党支部成员候选人,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凡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超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14、建立完善再生育审批工作制度。

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组织、人事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干部生育二孩的审查备案制度,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15、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同志们:

这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认真分析总结2018年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

一会儿,白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精神,切实抓好落实。

下面,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8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认真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1、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2018年全县共出生人口2452人,人口出生率9.99‰,低于市责任目标2.51个千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94.37%,高于市责任目标1.37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0:

101,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

各项人口指标完成情况均位居全市前列,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3、各项奖励和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大力实施“计生惠民行动”,为454名6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发放奖扶资金27.24万元;为3266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兑现奖金39.2万元;为48名农村独生子女办理了中高考加分奖励手续;启动了救助公益金4万元,救助计生困难家庭20户;争取到省“少生快富”贴息资金10万元,为100户计生贫困家庭办理贴息贷款100万元,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实施了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50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

计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配齐配强了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认真落实“月报月训月发”制度,全县476名育龄妇女小组长的报酬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兑现。

通过组织学习、外出培训等形式,努力提高计生队伍素质,全县28名医务人员,全部取得了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的有5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

部分干部的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盲目乐观、思想麻痹;一些地方管理松懈,经费投入不足,机构队伍不稳定;大部分乡镇计生服务站设备老化、技术力量薄弱;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长效节育措施不落实,出生人口瞒报、

漏报仍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缺乏全局意识,对人口计生工作支持配合不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对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8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对我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今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深化优质服务,推进综合治理,完善利益导向和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努力开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怀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为完成上述目标,今年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工作思路是:

抓好“一个稳定”,取得“三个突破”,强化“四个环节”。

抓好“一个稳定”。

即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然是当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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