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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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
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
2017年9月
填报说明
一、统计对象
本报表统计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基本状况和党的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内活动情况。
二、统计依据
党内统计以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和隶属关系为依据。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一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党的基层组织隶属于哪一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或汇总。
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由负责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组织,依据上级党组织审批情况进行统计。
党员出党情况,由负责组织处理的党组织,依据基层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情况进行统计。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由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党组织进行统计。
三、统计分工
1.党中央直属部门,中央一级政党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2.国务院直属部门,中央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党员、党组织,以及党的关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部属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不包括分工中另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
4.解放军、武警部队(不包括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和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分别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负责。
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地方工作或学习,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划归地方管理的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党组织负责。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派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已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和在香港、澳门设立的党组织,党内统计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原单位一律不再统计。
6.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包括中央新闻单位、民航系统、各金融系统驻国外机构和根据双边协议援外、贸促会和旅游局或双边合作任务等机构派出的党员、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由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负责。
7.凡在12月15日至12月31日转出党的组织关系的党员,仍由转出单位党组织进行统计。
四、报告期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存量数字的截止时间为本年12月31日,动态数字的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于规定的上报日期之前,通过机要或派专人向上级汇总单位报送规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说明》A4纸型打印件各1份,统计数据和报表说明数据的电子文件各1份。
六、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党内统计工作使用。
第八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支部本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情况。
跨年度结束评议工作的,只统计本年党员受表彰和受组织处置的情况。
表中8栏至12栏不重复统计。
2.“开展评议的支部”和“参加评议的党员”分别统计截止本年底,正在开展和已经结束民主评议工作的所有支部和党员。
3.“表彰党员”系指党组织对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进行书面表扬的情况。
4.“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系指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过民主评议,被党的基层组织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党员。
5.“组织处置情况”系指本年对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按照调查核实、上级预审、形成决议、上报审批的程序,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情况。
不包括党纪处分情况。
6.“限期改正”系指在本年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中,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情况。
7.“劝退”系指对本年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拒不改正错误的,党组织劝其退党的情况。
8.“劝而不退除名”系指对本年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中拒不改正错误的,党组织劝其退党不退予以除名的情况。
9.“自行脱党除名”系指本年民主评议中,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情况。
10、“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予以劝退以及劝而不退除名”统计在上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受到限期改正处置,本年度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受到劝退和劝而不退除名处置的人员。
11.“事业单位”系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的单位。
12.“其他”系指除建制村、社区(居委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外的单位。
13.“开除党籍”、“给予其他党的纪律处分”统计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数。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
2.3栏4栏
3.若1栏=2栏,则3栏=4栏
4.4栏5栏+6栏(A列、B列除外)
5.6栏7栏
6.7栏=8栏至11栏之和
7.A列B列
8.A列=C列至J列之和
9.A4分别A5–B5、A6–B6、A7–B7
三、表间关系
1.A1第二十四表D1
2.A9+A10+A12第十表D1+E1
3.A11第十表F1
4.C1第二十四表补充资料4第4项
5.E1第二十四表D10
6.F1第二十四表D9
7.G1第二十四表D6+D7
8.H1第二十四表D8
9.J1第二十四表D15
10.补充资料第1项第十表B1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八表
项目
总数
建制村
社区
(居委会)
机关
事业
单位
公有经济控制企业
非公有经济控制
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
上年开展本年结束评议
甲
A
B
C
D
E
F
G
H
I
J
开展评议的支部
1
—
结束评议的支部
2
—
参加评议的党员
3
—
结束评议的党员
4
—
表彰党员
5
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6
组织处置情况
合计
7
限期改正
8
劝退
9
劝而不退除名
10
自行脱党除名
11
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予以劝退以及劝而不退除名
12
补充资料:
本年民主评议党员中,发现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线索,通报纪检机关查实开除党籍的名,给予其他党的纪律处分的名。
第九表党员培训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按照《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14〕38号)要求开展的党员教育培训总体情况,以及7项重点工作的情况。
2.“总数”系指按《规划》要求,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的情况,包括脱产培训、“三会一课”、集体学习、报告讲座、在线学习等。
3.“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对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的集中轮训和任职培训。
4.“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在集中教育活动和党员日常教育中,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对农村党员开展的教育培训。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采取集体学习、实体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进行的培训。
6.“新党员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对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进行的集中培训。
7.“流动党员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通过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联动培训方式,对流动党员进行的日常培训、跟踪培训和返乡后的培训。
8.“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边疆民族地区自主培训、有关支援单位对口支援培训等方式,对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员进行的培训。
9.“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雨露计划等对党员进行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10.“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培训”指通过任职培训、示范培训、集中轮训等方式,对中央和地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进行的培训。
11.年度集中学习培训达标,是指根据《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14〕38号)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二、表内关系
1.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G列、H列、补充资料1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
党员培训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九表
项目
总数
基层党组织书记
培训
农村党员远程教育
培训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
培训
新党员
培训
流动党员培训
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创业就业技能
培训
甲
A
B
C
D
E
F
G
H
人次
补充资料:
1.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人次,社区党务工作者培训人次。
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培训人次,非公有制经济控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人次。
2.党员年度集中学习培训达标的基层党组织个,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年度集中学习培训达标的基层党组织个。
第十四表党内表彰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本年各级党组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
2.“省(区、市)一级表彰”、“市(地、州、盟)一级表彰”、“县(市、区、旗)一级表彰”系指各级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3.“抗灾救灾”表彰系指因抗击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中的突出表现而受到的表彰。
4.“生活困难”系指年人均纯收入在2855元以下的党员。
二、表内关系
1.A列B列
2.A列分别=C列至F列之和、G列至Q列之和
3.A2分别补充资料1第1项、补充资料2第1项、补充资料3第1项
4.A3分别补充资料1第2项、补充资料2第2项
5.B2补充资料3第2项
三、表间关系
A1第二十四表A1
第十五表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本年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和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
2.“预备期满的党员”包括延长预备期且已期满的党员。
3.“推迟讨论转正”系指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二、表内关系
1.A列=B列+H列
2.B列=C列+F列+G列
3.C列分别D列、E列
4.A列与I列在表中属并列关系
党内表彰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四表
项目
总数
表彰层级
受表彰的党员或党组织所在单位
抗灾
救灾
省(区、市)一级表彰
市(地、州、盟)一级
表彰
县(市、区、旗)一级
表彰
其他
表彰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
组织
街道
乡镇
社区
建制村
其他
国有经济控制
集体经济控制
非公有经济控制
甲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先进基层
党组织
1
优秀共产
党员
2
优秀党务
工作者
3
补充资料:
1.本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有党委(总支部、支部)书记名;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有党委(总支部、支部)书记名。
2.本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生活困难的名;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生活困难的名。
3.本年度追授优秀共产党员名,其中抗灾救灾追授名。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五表
项目
预备期满的
党员
已经上级党组织审批
尚未讨论
或审批
预备期未满
被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
合计
转为正式
党员
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转正
推迟讨论
转正
甲
A
B
C
D
E
F
G
H
I
人数
第十六表发展党员情况
(一)
一、指标解释
1.本表和第十七表统计本年发展的党员情况。
2.发展的党员本年死亡的,本表和第一表、
第十七表及其他相关表均应统计。
3.“劳务派遣工”系指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系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8栏+20栏至23栏之和
2.2栏=3栏+11栏
3.3栏=4栏至9栏之和
4.9栏10栏
5.11栏=12栏至16栏之和
6.16栏17栏
7.18栏19栏
8.A列分别B列、C列
9.A列分别=D列至I列之和、J列至O列之和
10.A6+A8+A9+A13+A15+A16补充资料第1项
11.B6+B8+B9+B13+B15+B16补充资料第2项
12.D6至F6之和+D8至F8之和+D9至F9之和+D13至F13之和+D15至F15之和+D16至F16之和补充资料第3项
13.J6至L6之和+J8至L8之和+J9至L9之和+J13至L13之和+J15至L16之和+J16至L16之和补充资料第4项
14.补充资料第1项分别第2项、第3项、第4项
三、表间关系
1.A1分别第十七表A1、A10、A12、A14、A15、A17、第二十一表A1、第二十二表A1+A3至A9之和
2.A5至A8之和+A12至A15之和第十七表A6
3.A18第十七表A3
4.B1分别第十七表B1、B10、B12、B14、B15、B17、第二十一表B1、第二十二表C1+C3至C9之和
5.B5至B8之和+B12至B15之和第十七表B6
6.B18第十七表B3
7.C1分别第二十一表C1、第二十二表D1+D3至D9之和
8.D1至F1之和分别第十七表C1、C10、C12、C14、C15、C17、第二十一表F1、第二十二表G1+G3至G9之和
9.D5至D8之和+D12至D15之和+E5至E8之和+E12至E15之和+F5至F8之和+F12至F15之和第十七表C6
10.D18至F18之和第十七表C3
11.G1+H1分别第二十一表G1、第二十二表H1+H3至H9之和
12.I1分别第二十一表H1、第二十二表I1+I3至I9之和
13.J1至L1之和分别第二十一表D1、第二十二表E1+E3至E9之和
14.M1+N1分别第二十一表E1、第二十二表F1+F3至F9之和
发展党员情况
(一)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六表
项目
总数
年龄
学历
女
少数
民族
25岁及
以下
26至30岁
31至35岁
36至40岁
41至59岁
60岁及
以上
研究生
大学
本科
大学
专科
中专
高中
中技
初中及
以下
甲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总计
1
一、在岗职工
2
公有制单位
合计
3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4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6
企业管理人员
7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8
工勤技能人员
9
农民工
10
非公有制单位
合计
11
企业管理人员
12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5
工勤技能人员
16
农民工
17
二、农牧渔民
18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
19
三、军人、武警
20
四、学生
21
五、离退休人员
22
六、其他
23
补充资料:
本年度发展劳务派遣工党员名,其中女性名,35岁及以下的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名。
第十七表发展党员情况
(二)
一、指标解释
1.“生产、工作第一线”人员系指在企业、农村生产第一线人员;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等第一线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第一线人员系指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中层以下(不含中层)的工作人员。
2.“企业生产第一线”人员系指工作在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生产车间、工段和班组,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工段、班组的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商业、餐饮、服务业企业从事销售、加工、服务,以及直接为企业销售、加工等提供辅助服务部门的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农村生产第一线”人员系指在农村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务工经商人员,以及农村中的广播员、信贷员、放映员、联防员、计划生育信息员等乡镇中非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4.“教学科研第一线”人员系指各类学校中直接从事教学、辅助教学的人员和在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以及为科学研究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5.“先进模范人物”系指近三年来由各级有关单位批准或命名授予称号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以及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获嘉奖以上荣誉的人物等。
6.“省(部)一级及以上命名或表彰”系指近三年来由国务院及其直属工作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人民团体,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直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等批准或命名(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
7.“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系指在抗洪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过程中发展入党的党员。
8.“经过‘推优’”发展党员系指共青团组织按照一定程序向党组织推荐,并已被党组织发展入党的共青团员。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5栏之和
2.6栏=7栏至9栏之和
3.10栏11栏
4.12栏13栏
5.15栏16栏
6.A列分别B列、C列
发展党员情况
(二)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七表
项目
总数
女
35岁及以下
甲
A
B
C
一、生产、工作第一线
1
企业生产第一线
2
农村生产第一线
3
教学科研第一线
4
机关第一线
5
二、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
合计
6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9
三、乡(镇)、建制村
10
建制村
11
四、先进模范人物
12
省(部)一级及以上命名或表彰
13
五、特殊情况下
14
六、共青团员
15
—
经过“推优”
16
—
七、台湾省籍
17
补充资料:
由省级党委审批追认的共产党员名(表中各项均不统计)。
第十八表发展对象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被各级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情况。
2.发展对象系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8栏+20栏至23栏之和
2.2栏=3栏+11栏
3.3栏=4栏至9栏之和
4.9栏10栏
5.11栏=12栏至16栏之和
6.16栏17栏
7.18栏19栏
8.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G列
9.G列H列至J列之和
10.A6+A8+A9+A13+A15+A16补充资料第1项
11.B6+B8+B9+B13+B15+B16补充资料第2项
12.D6+D8+D9+D13+D15+D16补充资料第3项
13.E6+E8+E9+E13+E15+E16补充资料第4项
14.补充资料第1项分别第2项、第3项、第4项
三、表间关系
1.A列至J列各项分别第十九表A列至J列相应项
2.A1分别第二十一表A10、第二十二表A10+A12至A18之和
3.B1分别第二十一表B10、第二十二表C10+C12至C18之和
4.C1分别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