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20xx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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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0xx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全县2018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生产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县境内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生产生活和交通运输发生紧急状况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紧急情况是指,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路面封冻,交通中断,导致车辆、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县内重点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等。
(三)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武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全县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
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特别重大问题,由乡镇政府报请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胜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各项应急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经贸局、气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畜牧局、物价局、民政局、农业局、安监局、监察局、国土局、教育局、水利局、环保局、粮食局、城管局、工商局、广电局、应急办、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及31个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工作组、市场保障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安全生产工作组、宣传组和综合组等七个工作组,综合组设在县政府应急办。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5.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三)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交通工作组:
负责全县客货运输保障工作,以及滞留司乘人员和旅客生活、安全、稳定的协调安排。
牵头责任单位:
交通局;参加单位:
公安局、气象局。
2.市场保障组:
负责保证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成品油、自来水、燃气供应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
经贸局。
参加单位:
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
负责受灾地区救灾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
民政局。
参加单位:
财政局。
4.医疗卫生救助组:
负责组织因灾伤病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药品器械供应、监测报告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
卫生局;参加单位:
食品药品监管局。
5.安全生产工作组:
负责房屋、简易大棚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
安监局。
参加单位:
建设局、教育局、经贸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
6.宣传组:
负责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发布重要新闻,把握舆论导向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
广电局。
7.综合组:
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通知、简报与信息报送、对外联络、催办督办、气象预测预报和承办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
应急办。
参加单位:
气象局。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气象局:
坚持适时监测、加密观测,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启动气象应急预案,积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决策服务等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站、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号,提醒落实好防范措施。
2.交通局:
强化公路养护,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重点公路的除雪、除冰、解冻和清障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桥梁等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监控,保证干线公路、重要县道、农副产品基地公路的畅通。
强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公共客运组织,重点做好汽车站等交通中转枢纽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
组织落实能够随时调度使用的机动应急运输车队,对因恶劣天气造成滞留我县境内的旅客、驾驶人员实施救援。
必要时发布通行信息,指挥疏导交通。
3.民政局:
适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及时将救灾救济款粮和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组织有关部门入村到户,深入灾区查核灾情,重点了解灾区群众特别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情况,帮助修缮损坏房屋,转移安置人员;建立群众互助机制,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保证每一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强滞留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4.粮食局:
了解和分析粮油供应信息,制定县级成品粮储备制度,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确保在雪灾及春节期间粮油供应和价格稳定。
5.经贸局:
与生猪、蔬菜经营大户采购建立信息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生猪、蔬菜调入进度,加大物资调配力度。
建立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保障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
及时掌握煤、电、油、运、企情况,协调各行业开展工作,保障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民生产品生产企业的运行。
6.物价局:
适时启动市场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开展对价格变动的预测、预警和走势分析,及时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市场商品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打击哄抬物价、趁机乱涨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公安局:
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路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8.城管局:
遇较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及时组织环卫部门清除城市道路积雪、积水,及时清运垃圾;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县内有关道路等重点位置的抗雪除冰工作。
9.卫生局:
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卫生监测报告工作。
成立医疗小分队,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
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等活动。
做好卫生监督和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10.农业局:
结合主要农作物苗情长势和特点,制定防寒预案。
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和田间地头,分片包干,对口服务,对农业园区、大户集中区、养殖小区、蔬菜基地和广大农民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从组织、技术、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做到人到地头、技术到户、服务到项目,指导防寒抗冻、抗雪保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11.建设局:
加强对城市供气、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供排水系统的维护及受损设施的抢修。
组织全县施工企业对城区主干道进行铲冰除雪,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对各类房屋组织开展拉式排查,加强巡查工作,并组织开展除雪减压、加固防塌,临时关闭、安置转移等工作,力争不出现一起因房屋倒塌而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12.安监局:
建立应急预警制度,加强厂房、大棚等设施隐患排查和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组织开展防冻、防滑、防爆、防坍塌、防泄漏、防坠落、防中毒等专项检查,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受降雪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若在恶劣天气下不能保障安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作业。
13.教育局:
对学校教室、宿舍、公用设施进行大范围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对学生如何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开展应急演习,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有效积极正确面对,尽力减少损失。
14.国土局:
对重点地域进行重点监控,及时预报,防止因灾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15.环保局:
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
16.财政局:
研究提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救助款物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建议,并按批准意见将有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17.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18.广电局:
制定新闻宣传工作预案,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及时组织各新闻单位将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准确向社会公布;指导新闻媒体宣传抗雪救灾知识和先进事迹。
19.质监局:
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
20.畜牧局: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做好畜牧渔业受灾情况调查统计。
21.电信公司:
对基站、信号塔、光纤等电信设施展开认真的检查维护,确保信号畅通。
22.供电公司:
制定抢修电和保障安全用电应急预案、对城市电力设施进行认真检修维护,有效保障城市供电。
23.天然气公司:
对城市供气设施进行认真检修维护,有效保障城市供气。
24.消防大队:
强化组织开展灭火、救生等各类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25.武警中队:
强化处突、维稳、救生等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并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预警预报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警报、灾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暴雪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是指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农牧业有影响。
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是指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农牧业有影响。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是指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是指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对交通、生产生活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抗雪防冻灾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五、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本级救灾应急响应。
当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交通运输中断、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生活救助和医疗救治等出现紧急情况下,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与民兵预备役、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电力、通信和城市生命线系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与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动员全社会、全民共同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带来的影响。
(二)应急物资保障
全县各单位用于铲冰除雪或救援的各类设备、物资在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救灾应急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各相关部门自行解决。
七、灾害评估
按照交通运输、市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安全生产、医疗救治、气象灾害和宣传等,分别由县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气象局、广电局等牵头单位,对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及次生灾害进行总结评估,报县应急指挥部。
必要时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会商,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八、恢复重建
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尽快完成受损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
加大对危旧房屋特别是居民住房、中小学校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质量监管巡查力度、重点解决好倒塌和严重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
制定恢复农业生产规划。
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做好病虫害和疫情监测与防治。
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受灾群众生产自救能力。
认真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开足马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九、奖惩
⒈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处置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⑵及时准确报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
⑶为处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的;
⑷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
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⑴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报,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⑵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⑷在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害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⑸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组织协调不力和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⑺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附则
(一)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二)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