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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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
澄建安〔2010〕22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片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8月2日省委领导干部会议精神、8月5日全省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苏安电〔2010〕3号)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和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建管办〔2010〕16号)的统一部署,自8月份起至9月中旬,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无锡市委、市政府,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促进建设领域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等同类事故发生,严格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1、城市燃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管网;
2、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隧道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涉及到的地下开挖工程;
3、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今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三)市政基础设施管网运行和档案管理情况。
对正在运行的管网,特别是燃气、供水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是否有违法、违章占压管网,是否有明确的管网保护标识及措施,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开挖工程影响管线的正常运行以及应急抢险预案。
地下管线档案和实际情况是否动态变更管理。
(四)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情况。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情况;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情况;对拆除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情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情况;对拆除区域内及周边地下各类管线的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重点对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现象的检查以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企业信用手册办理情况;施工单位越级承包、超资质范围承包情况,监理单位越级监理、超资质范围监理的情况;建造师和总监资格情况。
(六)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重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情况,台帐建立情况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
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登记、使用备案,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拆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是否清楚,地下各类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应急处理方案编制和抢险预案等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
(一)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8月2日—9月10日。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发动阶段):
8月6日—8月10日,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各部门、各企业要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召开相关会议,把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内容迅速传达贯彻到每一基层企业、项目部,并立即落实在建项目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
8月11日—8月17日,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无论是否办理安监、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其开展专项整治自查一个不漏,必须填写“专项整治检查表格”。
(自查表格要求:
企业自查组组长、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要签字;自查表格上报监管部门时,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签收备案)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
8月18日—8月31日,由省住建厅、无锡市建设局和市建设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督查,采取暗访和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督查表格要求:
督查组组长、被检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均要签字备案。
)
第四阶段(整改完善阶段):
8月18日—9月10日,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和消除。
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写出专项整治活动报告于9月10日前逐级上报。
(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要求:
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要签字备案)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经研究,成立“江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局长阚满荣、党委书记、副局长蔡欣任组长,市建设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
六、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
市安监站和各片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排查;做好对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地下开挖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城建科、重点办、动迁办、排水处、公用处要做好自己管辖范围内工程的督查工作。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
各企业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相关工作,扩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表格上报工作。
(1)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的工程项目是指所有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论其基本建设手续是否办理到位,只要开工建设的工程都必须进行检查。
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各片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务必要以对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摸清家底,逐一登记,分类汇总,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遗憾。
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于8月16日前由企业填报后上报局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办负责重点办范围内的市政工程、代建工程的汇总;排水处负责控源截污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给水工程的汇总;公用处负责市政改造工程、燃气工程的汇总;动迁办负责拆迁工程的汇总;城建科负责重点办以外的市政工程的汇总;安监站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汇总。
(2)自查阶段,每个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填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表一)、《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表三)和《供水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表五);每个拆除工程必须填报《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表二)、《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表三)和《供水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表五)。
自查表格上企业自查检查组组长、项目负责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均要签字。
各项目自查表请各企业必须于8月17日前按管理权限上报局相关职能部门,局相关职能部门要有专人签收,并分类归档备查。
各项目部、各企业、各监理企业均要留存以备省、无锡市检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片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注意做好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报送工作。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务必在9月10日前报市安监站。
(上报专项整治活动报告要求:
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均要签字备案)
附表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表二:
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表三:
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表四:
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表五:
供水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表六:
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表七:
在建项目工程汇总表
江阴市建设局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报:
无锡市建设局,江阴市政府办、江阴市安委会,高佩常务副市长,费平副市长。
抄:
江阴经济开发区、临港新城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建管所。
附表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一)
市、县: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开工日期:
在施部位: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项目
分类
检查
项目
检查情况
评价
1
制度
建设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齐全,责任明确,签订人符合要求。
□好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基本齐全,责任落实到了个人。
□中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内容不完整,责任划分不明确。
□差
2
隐患排查制度
建立了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好
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并基本得到落实。
□中
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差
3
应急救援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
□好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但未按时进行演练。
□中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不完善,未按照规定按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差
4
培训
教育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建立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入场教育、班前讲话、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好
建立了基本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能够对新入场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中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不到位。
□差
持证上岗情况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操作证。
□好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作业。
□中
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操作资格证。
□差
5
依法
施工
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手续齐全有效。
中标通知书与施工许可以及现场项目经理相关内容一致。
□好
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中标通知书与施工许可以及现场项目经理相关内容不一致。
□差
工程承包情况
无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无越级承包(监理)、超资质范围承包(监理)现象。
□好
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有越级承包(监理)、超资质范围承包(监理)现象。
□差
6
专项
治理
安全
检查
工作
情况
深基坑
工程
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好
未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事故应急预案。
□差
7
高支模
工程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支模工程施工。
□好
未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或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支模工程施工。
□差
8
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工程、卸料平台施工;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好。
□好
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工程、卸料平台施工;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差。
□差
9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环节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好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某些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差
1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对地下管线情况交底清楚,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等制定防护措施,制定可行应急处理方案。
□好
对地下管线情况交底不清,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等未制定有效防护措施,未能制定可行应急处理方案。
□差
综合评价
企业自查组组长签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部门签收
督查组组长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局分管负责人签字
市、县督查组组长签字
注:
1、.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
10个检查项目中评价为“好”的多于或等于7项,为“优良”;多于等于5项少于7项,为“合格”;少于5项为“较差”;若缺项,则上述评价标准项数减去缺项个数为其综合评价标准。
附表二:
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二)
市、县: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开工日期:
在施部位:
建设单位:
负责人:
驻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评价
房屋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资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情况,拆除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落实规范;领取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拆除区域内地下各类管线有技术交底;应急预案措施可行有效。
□好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不具备承包资质,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情况,拆除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落实不规范;未领取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拆除区域内地下各类管线无技术交底;无应急预案措施。
□差
综合评价
企业自查组组长签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签收
督查组组长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局分管负责人签字
市、县督查组组长签字
注:
1.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由督查组长和成员民主确定。
附表三:
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三)
市、县: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负责人:
驻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燃气管线附近施工的工程
建设工程开工前向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情况。
□√□×
施工单位与燃气企业协商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
□√□×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会同燃气企业采取了安全措施。
□√□×
综合评价
企业自查组组长签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部门签收
督查组组长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局分管负责人签字
市、县督查组组长签字
注:
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附表四:
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四)
市、县:
检查日期:
管线性质(高压、中压、低压):
违章建筑地址:
违章建筑面积:
违章建筑建设时间:
违章建设单位:
负责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制定违章建筑的拆除方案报市、县政府;
明确拆违的责任部门;
规定拆违的时限,8月底能拆除完毕。
在违建未拆除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综合评价
违建单位负责人签字
市、县规划部门或城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市、县督查组组长签字
注:
表中检查项目根据违章建筑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附表五:
供水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五)
市、县: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负责人:
驻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供水管线附近施工的工程
建设工程开工前向供水企业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明地下供水设施的情况。
□√□×
施工单位与供水企业协商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
□√□×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供水设施的,报当地供水(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会同供水企业采取了安全措施。
□√□×
综合评价
企业自查组组长签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部门签收
督查组组长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局分管负责人签字
市、县督查组组长签字
注:
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附表六:
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六)
市、县:
检查日期:
违章建筑地址:
违章建筑面积:
违章建筑建设时间:
违章建设单位:
负责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制定违章建筑的拆除方案报市、县政府;
明确拆违的责任部门;
规定拆违的时限,8月底能拆除完毕。
在违建未拆除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供水管线有无私拉乱接现象
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与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
综合评价
违建单位负责人签字
市、县规划部门或城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市、县督查组组长签字
注:
表中检查项目根据违章建筑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附表七:
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填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填报日期
序号
工程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名称
施工总包
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
名称
项目
经理
项目
总监
工程建筑面积/工程总造价
是否办理安监手续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工程形象进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