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题库煤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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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题库煤矿

 

煤矿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学习题库汇编

 

2020年3月

 

第一章  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一、判断题:

1、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对)

2、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错)每月

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对)

4、煤的自燃倾向性可分为极易自燃、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4类。

(错)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3类。

5、遇有坚硬夹矸时,可以强行截割。

(错)不得

6、我国规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

(对)

7、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1个。

(错)2个

8、如情况允许,可在高速公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错)严禁在高速公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9、工作面倾角在8度以上时,滚筒式采煤机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错)15度

10、硫化氢气体至少每半个月监测1次。

(错)1个月

11、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的火区时,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

(对)

12、矿井移动通讯系统并不具备短信收发的功能。

(错)具备

13、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对)

14、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对)

15、刮板输送机如遇到紧急情况,可乘人。

(错)严禁乘人

16、锚杆螺母必须用普通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错)机械或力矩扳手

17、救护队车辆在平时不使用时,可供其他生产使用。

(错)不得

18、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对)

19、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对)

20、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对)

21、生产矿井应该每3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错)每5年

2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和技术人员。

(错)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3、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大于井壁承载强度。

(错)小于

24、施工15度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下滑的专项措施。

(对)

25、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

(错)必须设置梯道间或者梯子间。

26、倾斜井巷的支架应当设置迎山角。

(对)

27、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

(对)

28、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对)

29、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2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错)3m

30、掘进机司机在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切断电源。

(对)

31、掘进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是0.25m/s。

(错)0.15m/s。

32、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对)

33、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

(对)

34、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对)

35、局部通风机由当班瓦斯员管理。

(错)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36、可以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错)严禁使用

37、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对)

38、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对)

39、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

(错)2次

40、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对)

4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对)

42、阻化剂材料不会污染井下空气和人体健康(错)会

43、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可以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

(错)严禁采用

44、永久性密闭墙,可以不必监测墙体内的气体成分及空气温度。

(错)必须定期检查

4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对)

46、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每年进行1次关闭实验。

(错)2次关闭实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

47、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必须派专人值守。

(错)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48、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

(对)

49、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对)

50、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可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错)应当具备

51、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超过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对)

52、采用架空乘人装置,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7m。

(错)0.8m

53、架空乘人装置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

(对)

54、人力推车时,1次最多可推2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错)1次只准推1辆

55、钢丝绳单轨吊车运行巷道坡度不得大于20°。

(错)25°

56、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

57、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对)

58、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7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错)0.5

59、提升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速保护。

(对)

60、在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应当采用划片式空气压缩机。

(错)应当采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6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为工作方便可设置在1个硐室内,并保证独立通风。

(错)必须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硐室内

62、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

(对)

63、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对)

64、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得带电搬迁。

(错)可以带电搬迁

65、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对)

66、井下可以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错)严禁使用

67、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保护。

(错)应当具备短路、过负荷、接地保护和欠压释放

68、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

(对)

69、井下配电网路,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对)

70、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对)

71、突出矿井煤层突出参数测定取样时禁止使用煤电钻(错)可以使用

72、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采用砌碹或者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对)

73、变电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当留0.8m以上的通。

(错)0.5

74、变电硐室内各种设备之间留出0.5m以上的通道。

(错)0.8

75、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

(对)

76、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对)

77、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6m。

(错)3m

78、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对)

79、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20m。

(错)15m

80、每次换班2h内,必须把没有还矿灯的人员名单报告调度室。

(对)

81、矿灯应该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电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对)

82、如在井下作业时发现矿灯熄灭,可就地进行拆卸维修。

(错)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83、矿灯严禁加装其他功能。

(错)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

84、因矿灯房在地面,所有可以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建筑。

(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建筑

85、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6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错)面积不得小于0.75m2

86、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对)

87、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对)

8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应每季度检查1次。

(错)每月

89、每2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

(错)每三个月

90、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对)

9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对)

92、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2次。

(错)每15天至少测试1次

9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对)

94、甲烷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断电浓度是≥1.5%。

(对)

95、甲烷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的报警浓度是≥1.0%。

(对)

96、采煤机、掘进机可不必设置甲烷传感器。

(错)必须设置

97、入井人员可不必携带标识卡入井。

(错)必须携带

98、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

99、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80mm。

(错)不小于100mm

100、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对)

101、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对)

102、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可以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错)严禁使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103、单体液压柱在入井前必须抽查,进行压力试验。

(错)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104、同一采煤工作面,可以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错)不得使用

105、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对)

106、使用掘进机,当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可不必将切割头落地。

(错)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107、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应当有防拔脱装置。

(对)

108、煤溜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对)

109、矿井可不必使用机械通风。

(错)矿井必须使用机械通风

110、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

(对)

111、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抽出式。

(错)必须使用压入式

11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

(对)

113、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对)

114、矿井应当每两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错)每年制定

115、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70m。

(错)不得小于80m

116、可在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错)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

117、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井口房内。

(错)应当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118、空气压缩机站运行时必须有人值守。

(对)

119、电气设备不应该超过额定值运行。

(对)

120、机电硐室的过道应该保持畅通,严禁存在无关设备和物件。

(对)

121、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对)

122、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对)

123、二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对)

124、隐患排查强调的是日常性、经常性,是战术性的工作,要求全覆盖、全过程、全员参与。

(对)

125、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对)

126、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降低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错)

127、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对)

128、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撤消其等级。

(错)

129、一级、二级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对)

130、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对)

131、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

132、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其目的是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对)

133、“风险”的特点是客观存在、与生俱来、无法根除、只能管控。

(对)

134、“隐患”的特点是只能管控,不可以从根本上消除。

(错)

135、风险管控:

强调的是阶段性、计划性,是战略层面的工作、要求由煤矿的决策层承担完成。

(对)

136、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初由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错)

137、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

(对)

138、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验收、管理。

(错)

139、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负责。

(对)

140、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对)

141、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对)

142、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对)

143、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对)

144、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2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错)

145、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对)

146、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错)

147、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

(对)

148、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大于所需风量。

(错)

149、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对)

150、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对)

151、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对)

152、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

(错)

153、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对)

154、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

(对)

155、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不需要断开。

(错)

156、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带有水封结构。

(对)

157、停风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立即处理时,在24h内予以封闭。

(对)

158、停风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立即处理时,在12h内予以封闭。

(错)

15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对)

16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30%。

(错)

161、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100%,监控设备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对)

162、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95%,监控设备的待修率不超过15%,并有检修记录。

(错)

163、安全监控设备中断运行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其间采用人工检测,并有记录。

(对)

164、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至少设置2道风流净化水幕。

(对)

165、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至少设置3道风流净化水幕。

(错)

166、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装设除尘装置。

在回风侧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

(对)

167、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装设除尘装置。

在回风侧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1道净化水幕。

(错)

168、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次。

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对)

169、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次。

巷道中无连续长6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错)

170、通信系统畅通可靠,采煤工作面每隔15m及变电站、乳化液泵站、各转载点有语音通信装置。

(对)

171、通信系统畅通可靠,采煤工作面每隔20m及变电站、乳化液泵站、各转载点有语音通信装置。

(错)

172、采煤工作面巷道内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不小于0.3m。

(对)

173、采煤工作面巷道内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不小于0.4m。

(错)

174、锚杆与井巷轮廓线切线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垂直,最小不小于75°,抗拔力、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

(对)

175、锚杆与井巷轮廓线切线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垂直,最小不小于75°,抗拔力、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5%。

(错)

176、锚索露出锁具长度150mm~250mm。

(对)

177、锚索露出锁具长度100mm~250mm。

(错)

178、掘进巷道至少每100m设置醒目的里程标志。

(对)

179、掘进巷道至少每50m设置醒目的里程标志。

(错)

180、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设置齐全、灵敏可靠;采煤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设置齐全、灵敏可靠。

(对)

181、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

(对)

182、机电各种管路应每100m设置标识,标明管路规格、用途、长度、管路编号等。

(对)

183、机电各种管路应每50m设置标识,标明管路规格、用途、长度、管路编号等。

(错)

184、架空线直流电压不超过600V。

(对)

185、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对)

186、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铜线或者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错)

187、水平单翼距离超过4000m时,有缩短运输距离的有效措施。

(对)

188、水平单翼距离超过5000m时,有缩短运输距离的有效措施。

(错)

189、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装备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及机车通信设备;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装备机车运输监控系统。

(对)

190、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装备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及机车通信设备;同一水平行驶10台及以上机车时,装备机车运输监控系统。

(错)

191、防爆蓄电池机车或者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装备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对)

192、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置司机与相关岗位工之间的信号联络装置;设有跟车工时,应设置跟车工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对)

193、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装备有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使用正常;斜巷双钩提升装备错码信号。

(对)

194、建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有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对)

195、建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有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机构,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错)

196、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和机电设备硐室设置温度传感器。

(对)

197、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对)

198、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8℃、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2℃时,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错)

199、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停止作业。

(对)

20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29℃、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2℃时停止作业。

(错)

201、组织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形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对)

202、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对)

203、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

204、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

205、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有群众安全监督员,班组长可以兼任。

(对)

206、“持证上岗”达标是指手中有证即可(错)

207、井下设置应急广播系统,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到应急指令。

(对)

208、按规定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设施;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

(对)

209、建立覆盖本煤矿所有专项应急预案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库。

(对)

210、按规定配置足量的自救器,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矿井避灾路线上按需求设置自救器补给站。

(对)

211、明确授予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工、调度人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

(对)

212、兼职救护队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的相关规定配备器材和装备,实施军事化管理,器材和装备完好。

(对)

213、装备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准确显示井下总人数、人员时空分布情况,具有数据存储查询功能。

(对)

214、调度工作台电话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对)

215、调度工作台电话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

(错)

216、职工宿舍布局合理,人均面积不少于5㎡。

(对)

217、职工宿舍布局合理,人均面积不少于8㎡。

(错)

218、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对)

219、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对)

220、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对)

221、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对)

222、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委托能够执行国家标准(GB/T25217.1、GB/T25217.2)的机构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的鉴定工作。

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60天内提交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错)90天

223、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价。

(错)冲击危险性

224、冲击危险性评价可采用综合指数法或其他经实践证实有效的方法。

评价结果分为四级:

弱冲击地压危险、较大冲击地压危险、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强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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