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分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529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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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分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529A
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
化工分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YX.GL.15.29-2008
1总则
1.1为加强计量器具管理,合理组织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茂名石化计量字〔1999〕11号<关于重新印发《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计量检测设备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茂石化公司计量检测体系程序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计量器具的申报、发放管理,计量器具的储存、验收、使用、维护管理,计量器具的流转、降级使用、报废管理,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管理,计量标准使用与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台帐的管理,计量器具标识和封缄的管理,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等内容。
1.3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分部范围内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
2职责分工
2.1机动处是计量器具检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工作;负责制/修订计量器具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外来检测单位的计量资质审核;负责监督计量检测体系的运行;负责计量器具的施工、维修、报废和资产管理;负责组织自控设备的校验工作;负责组织对大型、高空等难以拆装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验时的拆卸和安装工作;负责组织计算机软件功能的确认工作。
2.2车间负责管辖范围内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拆卸、安装及更新配备工作;负责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技术档案;负责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计量器具检定时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后勤服务工作。
仪表车间负责化工分部所有装置内带远传功能计量器具的维护和管理,其它车间负责本单位管辖装置内现场就地指示计量器具的维护和管理。
3具体内容及要求
3.1计量器具的申报、发放管理
计量器具所属单位编制申购计划,申购计划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精度等级、测量范围等主要参数及用途。
签订大型计量器具采购合同时要明确附有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并交机动处存底备案。
新购置列入固定资产类别的计量器具技术性能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资料及附件齐全完好,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茂名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退回给供应商。
3.2计量器具的储存、验收、使用、维护管理
茂名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应根据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计量器具的搬运与贮存,仓库的环境条件应满足计量器具的存放要求。
责任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计量器具的维修完成后,如对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有影响时,要对其进行检定或校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操作人员与维护人员要正确使用、保养与维护计量器具,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机动处。
车间须注意观察计量器具运行状态、标识、封缄与有效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在用和经检定或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技术参数不得随意调整(调零除外),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有关车间要保证计量器具在使用时有适宜的环境条件,满足设备的规定要求和现场使用要求,确保计量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仪表车间每旬要对全厂每台计量仪表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确认,并向机动处报送“化工分部计量仪表运行状况表”,计量仪表出现故障,维护单位要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机动处。
3.3计量器具的流转、降级使用、报废管理
由所需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机动处批准后方可流转,并做好技术资料的调转。
计量器具经检定达不到原有精度等级,而符合下一等级使用的,由计量器具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机动处批准后,方可降级使用。
因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计量器具,经机动处确认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处理。
3.4计量器具分级管理
3.4.1计量器具的分级划分
车间在用的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级,按附件1执行。
3.4.2A级计量器具的范围
3.4.2.1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
3.4.2.2经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3.4.2.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
3.4.2.4用于产品出厂重要的质量检验项目的计量器具。
3.4.3B级计量器具的范围
3.4.3.1企业内部用于车间之间经济核算的能源、物料计量器具;
3.4.3.2用于产品质量控制分析的计量器具;
3.4.3.3用于精密测试中使用不频繁、量值不易变的计量器具;
3.4.3.4用于生产过程控制的带回路的计量器具。
3.4.4C级计量器具的范围
3.4.4.1生产过程中非关键性部位用于指示、监测的计量器具;
3.4.4.2用于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3.4.4.3一般工具级计量器具;
3.4.4.4一次性使用的标准物质;
3.4.4.5用于指示性的不需要记录数据的和国家规定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3.4.5A级计量器具的管理
3.4.5.1对列入A级的计量器具,必须制订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检定周期(溯源间隔)不得超出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
3.4.5.2暂时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应按企业编制校验方法规定的周期执行;
3.4.5.3对于使用频繁和需要确保使用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可以酌情缩短检定周期(溯源间隔)。
3.4.6B级计量器具的管理
3.4.6.1对于测量准确度要求不高、计量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B级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溯源间隔)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的一倍;
3.4.6.2用于生产过程控制的带回路的计量器具,以及非出厂贸易计量的储罐,其检定周期(溯源间隔)按生产装置检修及储罐检修的自然周期进行。
3.4.7C级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
3.4.7.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性部位指示、监测的计量器具,按生产装置检修的自然周期进行检定。
少数因检修过程需使用或难以拆卸的计量器具,允许延长一个检修周期;
3.4.7.2用于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一般工具级的计量器具及非实验室认可的玻璃容器(非碱性介质),在使用前进行一次性检定;
3.4.7.3固定在仪器设备、防爆电器上的不允许随便拆卸的指示性的计量器具可不检定,但要定期检查;
3.4.7.4用于指示性的不需要记录数据的计量器具,以及做为一般储存物料使用的储罐,只作一次性检定。
3.5计量标准使用与维护管理
3.5.1计量标准的建立由机动处统一安排和管理;
3.5.2计量标准器具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并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书;
3.5.3检定室要具有开展检定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计量标准及其配套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定期保养、清扫和润滑,做好防蚀、防尘工作;
3.5.4开展计量标准工作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计量标准管理制度,计量检定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
3.5.5只有持有计量标准检定员证书者,方能使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前,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熟悉计量标准的结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确保计量标准安全准确运行;
3.5.6计量标准器具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修理好的计量标准器具,必须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6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管理
3.6.1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溯源间隔)的调整
计量器具所属车间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周期调整的书面申请,由机动处确认受理,报茂名分公司机动部审批;机动处依据审批意见做相应的周期调整。
计量器具连续三个周期以上每次检定都是一次检定合格,可根据质量可靠性对其确认间隔进行适当的延长。
同一计量器具因使用级别的调整(即由A级调到B级)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
计量器具连续两次以上周期检定一次检定不合格,应缩短其确认间隔。
3.6.2计量器具的检定计划
3.6.2.1下列情况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检定:
a)首次使用的;
b)检定合格有效期将止;
c)修理后;
d)迁移后对准确度有影响的;
e)对准确性怀疑时;
f)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等。
3.6.2.2正常情况下,车间每月23日前根据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及实际情况,通过计量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下月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当计量管理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通过OA向机动处上报下月“计量器具月度检定计划表”(以下简称“检定计划表”见附表2),并待系统正常后进行检定计划的补录工作。
3.6.2.3紧急情况下,车间确需临时送检计量器具的,通过OA向机动处上报当月“检定计划表”,并在备注栏注明紧急送检原因,待机动处审核批准后在计量管理信息系统上补报检定计划。
3.6.2.4车间用于更新配备的新增计量器具需要送检的,通过OA向机动处上报当月“检定计划表”,待检定合格并投用后,进行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的计量器具台帐录入工作;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车间按规定处理。
3.6.2.5由茂名分公司计量测试所检定的计量器具,车间需填写一式四联的“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计量器具申报检定明细表”(见附件3)并盖车间印章及计量器具检定专用章,随计量器具交检定单位。
由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及其它单位检定的计量器具,车间需填写一式两联的“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计量器具申报检定明细表”并盖车间印章及计量器具检定专用章,由机动处转交财务部。
3.6.2.6仪表车间压力表检定站及化验室检定站必须按计划完成当月检定工作。
当检定站检定能力有变动时,必须向机动处提供书面报告。
3.6.3计量器具的接送检过程
机动处根据车间上报的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和联系检定单位,然后组织相关单位接送检计量器具。
未经机动处许可,车间不得擅自进行计量器具的送检。
计量器具主要送茂名分公司计量测试所和化工分部仪表车间、化验室检定。
当其无检定能力时,按就近、经济及服务质量好等原则委托其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对国家、行业部门、地方没有检定规程或校验方法的计量器具,按茂名分公司批准的自编校验方法依期进行校验。
校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校验员证。
计量器具送检前,车间负责将计量器具拆装好并清空物料杂质。
对于精密测量和易损易坏的计量器具,车间应做好包装等保护措施,便于计量器具运输。
机动处负责联系接送检单位和车间,由接送检单位派车在指定时间内到车间接送计量器具,车间与接送检单位要当面确认计量器具的外观,清点计量器具的数量、附件和资料,并签字交接。
检定单位在检定过程中需要车间配合时,由机动处通知车间,车间提供技术支持或派人员到检定单位配合检定工作。
计量器具检定完毕,由机动处通知接送检单位取回计量器具交给车间,车间与接送检单位要当面确认计量器具的外观,清点计量器具的数量、附件和资料,并签字交接。
3.6.4外来检测服务的管理
机动处负责联系、协调和管理外来检测单位现场检定,并组织安排外来检测人员的交通和接待,组织安排计量器具外委检定。
车间对外来检测单位进行现场管理和服务质量验收。
需要外来检测服务的车间,须提前两个月向机动处申报计划,由机动处统一安排和协调。
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和相关费用须经机动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未经机动处审核通过,不具备计量检定(校验)资质的外来检测单位,不允许进入化工分部现场作业。
机动处对外来检测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测量方法、人员资格进行查询和现场检查,技术水平必须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外来检测单位应提供有关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止此项作业。
接受外来检测服务的车间应派人配合检定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告知操作注意事项,并指导其工作,以免因操作不当影响计量器具的完好性。
计量器具检定之前,外来检测单位和车间要共同对被检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进行确认。
计量器具检定完毕,双方对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再次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车间对外来检测单位提供的服务、相关资料和记录进行签字验收。
需送外地检测单位检定的计量器具,车间负责将其拆装好并清空物料杂质,做好包装防护措施,以方便运输。
计量器具送到外地检测单位后,外地检测单位和车间共同对计量器具的数量及其附件、资料进行对接确认。
计量器具检定完毕,双方再次对计量器具的数量及其附件、资料进行验收,并对计量器具的操作性能进行确认。
外来检测人员及专家的生活后勤服务,由机动处负责联系协调。
3.6.5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汇总
车间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和检定结果,通过OA向机动处上报“计量器具月度检定汇总表”(见附表4)。
3.7计量器具台帐的管理
3.7.1建立计量器具台帐
依据A、B、C三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结合化工分部的实际情况,车间负责建立管辖范围内计量器具台帐和技术档案,并采用计量管理信息系统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动态管理。
3.7.2计量器具台帐的更新
车间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更换、检定后要及时做好记录,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计量器具的更换情况及检定结果,在计量管理信息系统上及时更新台帐并做好备份;当计量管理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待系统正常后进行台帐更新工作。
3.8计量器具标识和封缄的管理
3.8.1计量器具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计量器具的标识分为“合格”、“限用”、“准用”、“停用”、“禁用”五种:
a)“合格”标识(绿色)粘贴或绑挂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适用于有检定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
b)“限用”标识(蓝色)粘贴或绑挂在只允许在限定功能、量程、等级范围内使用的计量器具上;
c)“准用”标识(黄色)粘贴或绑挂在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上,适用于国家没有计量检定规程,采用企业自行制定的校验方法进行校验并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
d)“停用”标识(红色)粘贴或绑挂在有故障不能使用或因生产情况变化而暂停使用的计量器具上;
e)“禁用”标识(黑色)粘贴或绑挂在经检定不合格或无法修理的已损坏的计量器具上。
检定单位的计量检定员、校验员负责检定与校验后标识的粘贴,车间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标识的保护、更新和补贴。
补贴重写标识时,标识上的日期应与证书一致,标识上“确认人”一栏为车间计量管理人员。
在用的每台计量器具上必须且只能有一张计量器具标识。
3.8.2不粘贴标识的规定
粘贴标识后影响量值和视值以及环境因素不利于标识完好保存的计量器具(包括石油化工大容器、玻璃计量器具、置于室外露天环境非强检的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热电偶和热电阻等),经检定合格后可不粘贴标识,使用时凭器具编号、检定证书和台帐作为确认依据。
此外,整套装置或系统因工艺停用的计量器具,可不粘贴停用标识。
3.8.3封缄的设置与管理
封缄的形式有铅封和漆封两种形式:
铅封用于检定、校验后不得擅自拆卸、调整的计量器具可调部件的封缄。
实行铅封的范围:
a)能源物料计量仪表;
b)压力表;
c)电能表;
d)水表。
漆封用于检定、校验时需要调整,而在使用时不允许调整的计量器具部件的封缄。
实行漆封的范围:
a)作为校准或试验用的交直流电流电压表及电桥,电阻箱和电位差计等;
b)用于产品质量分析化验中在校准时可以调整而在使用时不允许调整的仪器;
c)计量器具中校准时可以调整而在使用时不允许调整,无法实施铅封的部位。
计量检定、校验人员负责对有封缄要求的计量器具检定、校验后进行封缄。
车间负责保护封缄的完整性。
计量器具封缄的完整性受到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3.8.4计量检定证书、校验记录管理
计量检定证书是标志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重要证件,用于贸易结算和成本核算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由机动处保存,所属车间保存证书复印件,其它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和校验记录由所属车间保存。
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及校验记录保存到设备报废为止;A、B、C级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校验记录保存时限为两个检定周期;低值易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校验记录保存时限为一个检定周期;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用期间要有检定证书及校验记录。
有效证书及记录要与失效证书及记录分开存放。
除法定检定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修改检定证书,发现证书有误,相关车间及时报机动处,由机动处与检定单位联系改正。
3.9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
3.9.1计量器具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a)已经损坏;
b)显示不正常;
c)功能出现了可疑;
d)超出了检定有效日期;
e)封缄的完整性已破坏。
3.9.2车间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贴“停用”标识,并进行处理。
必要时,报机动处组织处理。
对经检定不合格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或能修理的计量器具经修理后仍检定不合格,又不能作降级使用的,或无法修理的已损坏的计量器具,车间要把这些不合格计量器具隔离存放,粘贴“禁用”标识,防止误用,并做好台帐记录。
3.9.3车间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出具的数据要进行追溯。
当确认不合格计量器具近期出示的数据作监控用的,随时间过去而消失,可不再进行追溯。
当确认出示的数据已作为产品质量、贸易结算的依据时,如果其对产品质量、贸易结算的影响未超出规定允许的范围时,可停止追溯;如果其对产品质量、贸易结算的影响超出规定允许的范围时,有实物存在,有追溯标志的,需对有关数据进行重测和处理。
3.9.4对需停用或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相关车间必须向机动处提出书面申请,待机动处批准后方可停用或降级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相关车间随停用或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保存一份,机动处存档一份。
4具体工作程序
4.1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溯源间隔)的调整
4.1.1计量器具所属车间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周期调整的书面申请,由机动处确认受理,报茂名分公司机动部审批;机动处依据审批意见做相应的周期调整。
4.1.2用于生产过程控制的带回路的计量器具,以及非出厂贸易计量的储罐,其检定周期(溯源间隔)按生产装置检修及储罐检修的自然周期进行。
用于指示性的不需要记录数据的计量器具,以及做为一般储存物料使用的储罐,只作一次性检定。
4.2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程序
车间每月23日前通过计量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下月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当计量管理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通过OA向机动处上报下月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经机动处审核并组织相关单位送检。
检定工作完成后将计量器具送回相关车间,并在计量管理信息系统上汇总,更新计量器具台帐。
5应建立的相关记录
5.1各车间
5.1.1YX15-103计量器具台帐
5.1.2YX15-104计量器具月度检定计划表
5.1.3YX15-105计量器具月度检定汇总表
5.2仪表车间
YX15-113计量仪表运行状况汇总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国家主席令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6.3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6.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6.5茂名石化计量字[1999]11号《茂石化公司计量检测设备分级管理办法》
7附则
7.1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7.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化工分部机动处。
7.3本管理办法由化工分部机动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并根据化工分部的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补充与完善。
附件:
1、化工分部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
2、化工分部计量器具月度检定计划表
3、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计量器具申报检定明细表
4、化工分部计量器具月度检定汇总表
5、《化工分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表
附件1:
化工分部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
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序号
类别
计量器具名称
适用范围
周期(月)
1
T
二等水银温度计标准装置
公用量值传递
24
2
F
二等活塞式压力计标准装置
公用量值传递
24
3
F
工作标准压力表
工作标准
12
4
有效期管理重复使用标准物质
工作标准
按校验规程
5
L
钢卷尺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
12
6
L
带锤钢卷尺
用于贸易结算计算罐中液体介质高度测量
6
7
T
玻璃液体温度计
贸易以液体容积结算温度测量,安全温度测量
12
8
T
石油闪点温度计
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测量
12
9
T
石油产品用温度计
用于油品出厂质量检验
12
10
T
双金属温度计
用于原油罐油温的测量
12
11
F
硅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用于医疗、环保、贸易、质检
12
12
F
天平
用于贸易、安全、医疗、环保、油品质检中,物品质量的测量
12
13
F
案秤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称重
12
14
F
台秤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称重
6、12
15
F
地秤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称重
6、12
16
F
皮带秤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称重
12
17
F
电子吊秤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称重
12
18
F
电子秤
商品、药品、环保样品称重
12
19
F
定量包装机
用于产品出厂定量包装称重
6
20
F
定量灌装机
用于产品出厂定量灌装称重
6
21
F
静态机械轨道衡
用于贸易结算出厂产品称重
6
22
F
动态电子轨道衡
用于贸易结算出厂产品称重
12
23
F
立式计量罐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48
24
F
卧式计量罐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48
25
F
球形计量罐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气体容积的测量
60
26
F
汽车计量罐车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12
27
F
铁路计量罐车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60
28
F
燃油加油机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容量的测量
6
29
F
密度计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密度的测量
24
30
F
工业用水表
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
按国家规程
31
F
椭圆齿轮流量计
贸易结算液体流量测量及环保排污监测
6
32
F
腰轮流量计
贸易结算液体流量测量及环保排污监测
6
33
F
涡轮流量计
贸易结算液体流量测量及环保排污监测
6
34
F
双转子流量计
贸易结算液体流量测量及环保排污监测
6
35
F
质量流量计
贸易结算液体流量测量及环保排污监测
12
36
F
压力真空表
用于安全防护压力测量
6、大修期
37
F
普通压力表
用于安全防护压力的测量
6、大修期
38
F
精密压力表
用于安全防护压力的测量
12、大修期
39
F
电接点压力表
用于安全防护
6、大修期
40
F
氧气表
用于氧气瓶压力测量
6
41
F
空盒气压表
用于环境监测
24
42
F
测振仪
用于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中振动测量
12
43
F
单相电能表
用于贸易结算电量的测量
36、大修期
44
F
三相电能表
用于贸易结算电量的测量
36、大修期
45
F
绝缘电阻测量仪
用于安全防护绝缘电阻测量
12
46
F
接地电阻测量仪
用于安全防护电气设备
12
47
S
声级计
用于安全及环保噪音测量
12
48
C
CO分析仪
用于安全和环保CO含量的测量
按国家规程
49
C
CO2分析仪
用于安全和环保CO2含量的测量
按国家规程
50
C
SO2分析仪
用于安全和环保SO2含量的测量
按国家规程
51
C
硫化氢测定仪
用于监测SH2含量的测量
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