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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SDZD

华能山东分公司管理制度

HSDZD-13-SC02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2006-6-16发布2006-6-16实施

华能山东分公司发布

华能山东分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分公司(以下称“分公司”)所管辖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份公司山东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华能国股经[2005]751号)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管辖各电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分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分公司,第二级为所管辖各电厂。

第七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依据股份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有关规定,负责所管辖已投产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建机组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照股份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能。

第九条电力研究院(所)作为分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将以其技术优势,根据协议对分公司所管辖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第十条分公司所管辖各电厂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是对设备实施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各电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策划部(生产部)、运行部(发电部)、检修部主任及电厂的化学、金属、绝缘、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测、电能质量专业的监督专责工程师组成,统筹管理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电厂策划部(生产部)作为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在建厂的技术监督机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筹组。

第十一条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的各项规定,制定符合本厂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二)组建专业技术监督网,建立厂、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三)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缺陷和事故情况,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时,及时向分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四)制订各项目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

(五)检查、协调落实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六)组织本厂内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监督网是电厂内部技术监督的执行机构,技术监督网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厂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二)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

(三)对于达不到监督指标的项目,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厂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报告,提交具体改进方案或措施,供领导决策。

同时,有权向分公司和股份公司技术监督负责部门反映、汇报;

(四)根据标准化要求,配置和管理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监督各种运行表计,认真填写数据表格;

(五)做好检测仪表及标准计量设备的定期校检和量值传递工作;

(六)建立、健全设备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第三章股份公司、分公司、电厂及电力研究院(所)

四方的的关系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作为上级主管,统一领导分公司及所管辖电厂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分公司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电厂与电力研究院(所)的技术监督协议的执行,并按股份公司安全及生产部有关要求,进行督促和协调。

第十四条电力研究院(所)受分公司委托对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行业管理。

第十五条电厂是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单位,要对电力研究院(所)的工作进行配合,接受监督,支持监督。

第十六条电厂和电力研究院(所)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电厂的技术监督应纳入电力研究院(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电厂按协议支付技术监督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超过标准范围的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可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第四章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十八条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一)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二)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电力生产全过程,即电力设备的初设审查、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运行、检修、备用、报废及仓库保养整个过程。

第十九条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自觉提高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要加强对潜在性问题危害的认识。

监督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是管理工作的深化和提高,要通过日常的监督工作不断消化与认识高参数大机组的运行特性和规律,以提高监督水平;

(二)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技术监督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并完善技术监督体系,按责任制的要求,一级对一级,责任到位,责任到人;

(三)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当国家标准和制造厂标准存在差异时,应按高标准执行;要建立起技术监督的逐级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四)要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监督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

(五)应建立和健全各种技术监督工作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由设备主管单位负责保管,并确保其完整性和连续性;

(六)新建电厂在生产准备阶段应成立适应电厂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督机构并开展工作;

(七)各电厂对被监设备的技术监督要求如下:

1.应有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

2.应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

3.应有全过程的监督数据记录;

4.应实现数据、报告、资料等的计算机记录;

5.应有记录信息反馈机制。

第五章技术监督的管理

第二十条技术监督工作的设备管理内容如下:

(一)技术监督工作的设备管理主要指试验仪器、仪表及各种监督用的计量工具的管理;

(二)技术监督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设备的数量、采购日期、采购费用、使用及完好程度等应实现计算机管理;

(三)计量设备应按规范进行定期校验;

(四)应合理配备技术监督设备,设备购置、所需资金按股份公司、分公司《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对于价值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利用率低的仪器、计量设备,由分公司统筹安排采购并由电厂专人负责管理,其它电厂可借用。

第二十一条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管理要求如下:

(一)电厂应保证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工作调动需经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认可,并做好工作的交接,报分公司及股份公司备案;

(二)电厂应对专业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实现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三)电厂应参加网(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各种技术监督活动;

(四)电厂应制定相应的办法,对技术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实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技术监督工作的报告制度规定如下:

(一)各电厂每季度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5日前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公司上报股份公司安全及生产部;

(二)每年1月15日前各电厂应将上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公司上报股份公司安全及生产部;

(三)每年10月31日前各电厂应将下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公司上报股份公司安全及生产部;

(四)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分公司和所委托的电力研院院(所)报告,分公司同时向股份公司报告;

(五)电厂报所委托的电力研院(所)的报告内容和方式按当地电力研院院(所)的要求执行;

(六)电力研究院的技术监督报告按协议规定时间送分公司、电厂。

第二十三条参加股份公司定期召开的技术监督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讨论、部署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规定如下:

(一)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分公司对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项目和个人实行奖励,以荣誉奖为主,并设立一定的奖励基金,促进各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二)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一般通过技术监督会议或其它检查评比形式进行评比,评出技术监督工作优秀单位、项目和个人,经股份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奖励;

(三)对技术监督不当、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应给予事故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事故单位应给予事故责任者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没有按时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股份公司安全及生产部报监督报表、总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各项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见附件一至附件八。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2001年6月第一次发布施行,2006年6月第一次修订,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华能山东分公司绝缘技术监督规定

附件二华能山东分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附件三华能山东分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

附件四华能山东分公司热工技术监督规定

附件五华能山东分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规定

附件六华能山东分公司金属技术监督规定

附件七华能山东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附件八华能山东分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附件一:

华能山东分公司

绝缘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气绝缘技术监督是一项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也是发电厂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是高电压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实行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各电厂主管技术监督的总负责人要组织协调好基建、生产、检修和试验过程中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第三条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发或采用较成熟的新技术、新仪器、新工艺、新方法开展绝缘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和隐患,不断提高绝缘技术监督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为做好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原国家电力公司、股份公司颁布的标准、规程、导则以及有关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电厂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厂的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六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所管辖已投产电厂的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兼)为分公司绝缘监督负责人。

第七条各电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的绝缘技术监督网络,并保证网络畅通。

第八条各电厂要设绝缘监督专责人,在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绝缘监督专责人应由具有知识面宽、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程师担任,为更好地发挥绝缘监督专责人的作用,专责人应设在策划部(生产部)或检修部,并要求人员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九条分公司绝缘监督专责人(兼)的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原国家电力公司以及股份公司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认真执行电气设备交接与预防性试验规程以及其它有关的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各厂的绝缘监督工作;

(二)负责制定、修订分公司的绝缘技术监督规定;

(三)归口管理所管辖各电厂上报的有关报表和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参加年度绝缘监督工作会议,及时交流、总结各电厂绝缘监督工作经验;

(四)参加分公司、股份公司内重大绝缘事故和缺陷的调查分析,协助研究制定防止对策;

(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协助解决有关试验技术、试验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六)督促电气设备绝缘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缺陷的消除,协助解决新投产和在运电气设备绝缘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

(七)每季度第一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绝缘技术监督的数据汇总,并进行总结分析;

(八)建立、健全所管辖各电厂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和绝缘监督数据库;

(九)根据各电厂绝缘监督工作情况,审查和督促各电厂上报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年度绝缘监督工作重点。

第十条各电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二)作为本厂技术监督工作的总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组织并督促运行、试验、检修部门做好绝缘监督工作,定期(每年至少两次)召开绝缘监督分析会,分析本厂电气设备绝缘情况,提出重点监督对象和消除存在缺陷的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组织调查分析绝缘事故和重大绝缘缺陷产生的原因,制定防止绝缘事故的对策;

(四)督促、检查和审批有关的上报材料(年度绝缘技术监督计划、绝缘监督工作总结、绝缘事故分析等),确保上报材料及时、正确。

第十一条各电厂绝缘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全面、及时掌握本厂绝缘监督工作情况;

(二)负责审核电气设备年度预试计划,监督做好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工作;

(三)对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分析和研究,并向本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组织绝缘监督的定期工作会议,参加绝缘事故分析会,提出改进绝缘薄弱环节、防止绝缘事故、提高试验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案;

(五)实行绝缘事故速报制度,对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组、启动变、6KV配变电装置、6KV重要辅机电动机的绝缘事故要在24小时内向公司绝缘监督负责人汇报;

(六)实行绝缘技术监督预警制度,对第5条内的设备绝缘技术监督的异常情况,要在48小时内向分公司及股份公司绝缘监督负责人汇报;

(七)按时完成下列报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及有关电力研究院:

1.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包括计划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电气设备的台(件)数,计划消除遗留缺陷的电气设备的台(件)数,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改进试验方法等;

2.发生故障的当周及时填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绝缘事故速报表》;

3.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缺陷、绝缘损坏与事故季报表》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色谱缺陷季报表》;

4.每年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上年度绝缘监督总结,内容包括预试完成情况,设备存在缺陷及消缺情况,绝缘事故情况及其原因分析,本厂绝缘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三章绝缘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二条绝缘监督的范围如下:

(一)旋转电机包括发电机、柴油发电机、励磁机和75KW及以上电动机;

(二)电力变压器包括主变压器,高、低压厂用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抗器及励磁变压器等;

(三)额定电压≥6KV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四)高压开关设备;

(五)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套管;

(六)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支持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七)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

(八)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容器;

(九)各种电压等级的分相、共箱封闭母线;

(十)接地网及接地装置。

第十三条绝缘监督工作的内容如下:

(一)绝缘监督是通过电气试验、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SF6气体分析等的试验分析,实现对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的监督。

基建或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验收试验;运行电气设备应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二)电气试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保证所用的仪器、仪表的误差在精度允许的范围内;

(三)电气检修、试验班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分析研究绝缘缺陷的性质,原因和消缺的方法,并及时配合实施;

(四)各电厂每年应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规定》制定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对异常设备应提前安排试验和缩短试验间隔时间,做到防范于未然;

(五)对绝缘存在缺陷的设备,生产副厂长要及时组织试验、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分析,商定处理方案,查出缺陷部位,直至设备缺陷彻底消除;

(六)及时对绝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上报,认真按要求完成年度绝缘技术监督总结,不断积累管理经验,全面做好绝缘技术监督工作。

有关报表格式见附表。

 

表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绝缘监督年度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年度:

设备名称

总件数

年计划预试件数

试验率(%)

未试率(%)

缺陷率(%)

消缺率(%)

件数

占年应试件数%

件数

占年应试件数%

不良件数

占年应试件数%

消缺件数

占不良件数%

1

汽轮发电机

2

油浸变压器

3

组合电器

4

SF6断路器

5

电压互感器

6

电流互感器

7

高压避雷器

8

耦合电容器

9

高压电缆

10

高压套管

11

发电机密封母线

12

6KV高压电动机

13

低压厂用变

14

6KV高压开关

15

中、低电压互感器

16

中、低电流互感器

17

中、低避雷器

18

中、低电容器

19

中、低电力电缆

20

中、封闭母线低压

21

柴油发电机

表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压器油务监督分析年度报表

填报单位:

变压器名称:

年度:

取油样日期

分析日期

简化试验

颜色

杂质

酸值mgKOH/g

闪点(闭)C

水分(ppm)

水溶性酸值PH

O2(ppm)

N2(ppm)

CO2(ppm)

CO(ppm)

H2(ppm)

总烃(ppm)

CH4(ppm)

C2H6(ppm)

C2H4(ppm)

C2H2(ppm)

C3H8(ppm)

C3H6(ppm)

C3H4(ppm)

 

表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缺陷、绝缘损坏与事故季报表

填报单位:

季度: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

试验、缺陷、损坏、事故日期

试验、缺陷、损坏、事故概况

处理情况

表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压器色谱缺陷季报表

填报单位:

季度:

序号

设备名称

额定电压

型号

制造商

出厂时间

投产时间

检测时间

油色谱分析结果(ppm)

故障诊断结论

缺陷检出处理情况

甲烷

乙烷

乙烯

乙炔

总烃

氢气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表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绝缘事故速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额定电压

制造商

出产日期

投运日期

故障日期

损坏部位

事故简况及原因

 

附件二:

华能山东分公司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保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技术管理工作。

要实行从设计、选型、安装、调试、检修、运行、维护、保护投切、整定值修改及技术设备更新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各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协调好继保、运行和基建部门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入率和正确动作率,防止因继电保护装置的拒动、误动而造成事故的扩大或危及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的领导和指导下,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所管辖各电厂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电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由策划部(生产部)、检修部、运行部及继电保护班组组成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并保证网络畅通。

第五条各厂应设继保专责人,在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继保专责人应由知识面宽、专业水平高、具有较强分析、计算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担任,为更好地发挥继保专责人的技术监督作用,继保专责人应设在生产部或检修部,并要求人员相对稳定。

第六条为做好继保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规程、导则以及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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