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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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贵阳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贵阳市“买菜难买菜贵”问题,全面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强化市、区两级“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市区统筹、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存量增量相互结合、政府市场共同发力”的稳价保供体系。

坚持以“买菜难买菜贵”问题为导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通过努力,力争到2016年年底,全市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平均价格在现有基础上下降10%;到2019年年底,全市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平均价格与周边省会城市基本持平,解决市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

二、具体工作措施

第一步,以治标为主,通过提高全市“菜篮子”商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优化流通渠道,加强市场监管,到2016年年底使全市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价格在现有菜价的基础上平均下降10%。

(一)加快构建现代城市“菜篮子”商品零售网络体系

1.各区(市、县)任务

(1)加快推进公益性菜市场的试点建设。

以属地政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公益性菜市场建设。

2015年,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分别试点建设至少1个公益性菜市场,积极鼓励其他区(市、县)探索建设;2016年,在试点基础上,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分别建设3个以上公益性菜市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分别建设2个以上公益性菜市场,鼓励三县一市各建1个公益性菜市场,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公益性菜市场达20个以上(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2)加快建设大型生鲜超市。

按照“市场主体投资为主、财政资金引导为辅”原则,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社区大型生鲜超市。

2015年,在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和观山湖区各建至少1个,2016年,在全市6个区再各建1—2个,年末全市大型生鲜超市力争达到50个以上(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3)巩固社区平价生鲜直销超市(店)。

引导支持社会资本2015年在全市新建50个社区平价生鲜直销超市(店),2016年再建50个以上,2016年末全市社区平价生鲜直销超市(店)稳定在250个以上(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2.市直有关部门任务

(1)制定贵阳市公益性菜市场试点建设方案、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市统筹、区为主”的原则,完善市级投入机制,统筹指导好全市“菜篮子”商品零售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5年8月31日前)。

(2)制定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流通网点配套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将公建配套公益性农产品流通网点纳入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控制性详规(牵头单位:

市法制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工商局;完成时限:

2015年9月30日前)。

(3)开展全市公建配套农贸市场的清理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公建配套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实际运营及改变用途的情况,多方式获取网点资源,用于公益性菜市场建设(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完成时限:

2015年9月30日前)。

(4)整合全市国有平台公司所属相关流通资源,组建市级专业国有平台公司,具体参与“菜篮子”商品生产、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牵头单位:

市国资委;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级各平台公司;完成时限:

2015年9月30日前)。

(二)开展直通车进零售终端、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1.各区(市、县)任务

摸清本辖区“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核发城区通行证的“菜篮子”商品配送车辆的具体数量、车型、号牌,需要开通“菜篮子”直通车的学校数量、开通时间,以及适合开通“菜篮子”直通车的社区等具体情况,制定直通车进零售终端、进学校、进社区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市直部门任务

(1)根据各区(市、县)提出的需求,吸收符合条件的“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加入城市共同配送车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城区通行证,准许其在城区通行(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指导和帮助各区(市、县)选择具体承办企业,统筹推进全市直通车进学校、进社区工作(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三)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早菜市场

1.各区(市、县)任务

(1)摸底调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对辖区内占道经营早菜市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规范设置、清理取缔清单(完成时限:

2015年8月31日前)。

(2)集中整治。

各区(市、县)政府组织本辖区城管、市场监督等执法部门,社区配合,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集中整治”的原则,对辖区范围内需取缔的临时占道早菜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3)规范管理。

对清理规范后确需保留或增设的早菜市场,根据城市功能规划对责任主体预先做出明确约定;也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建设发展需要进行改造或取缔。

早菜市场由各区城管、市场监督等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相关社区具体负责,对早菜市场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设置、统一时限、统一管理(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市直部门任务

(1)制定全市早菜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及时协调解决各区(市、县)整治工作中需市级层面研究解决的问题;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配合单位:

市爱卫办、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完成时限:

2015年8月31日前)。

(2)指导各区(市、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对早菜市场进行分类整治,并督促各区(市、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配合单位:

市爱卫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四)加快推进“菜篮子”商品保供基地建设

1.各区(市、县)任务

(1)按照“市统筹、区为主”原则,完成1万亩标准化保供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建成大棚6万平方米、露地喷灌1500亩,菜水配套1500亩,实现蔬菜播面170万亩次、产量220万吨,供应本地市场70万吨(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按照“市场主体投资为主、财政资金引导为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畜产品生产储备基地20个,巩固提升奶牛基地7个;实现年出栏生猪135万头,出栏家禽1900万羽,实现肉类总产量16.21万吨、禽蛋产量2.63万吨,实现奶牛存栏1.5万头(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市直有关部门的任务

(1)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及制定的蔬菜基地发展规划,划定30万亩一线蔬菜生产基地(牵头单位:

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加强与省内市、州及部分省外区域战略合作,建设15万亩、30万吨二、三线异地保供蔬菜基地,丰富贵阳市“菜篮子”产品种类,增加反季节蔬菜供应量,保障“菜篮子”产品均衡供给(牵头单位:

市农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五)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1.各区(市、县)任务

制定本辖区清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方案,重点开展打击“菜霸”“肉霸”等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市直部门任务

制定全市清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重点是开展打击“菜霸”、“肉霸”专项整治活动。

同时,规范“菜篮子”定价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对随意哄抬物价、约定价格同盟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六)加快推进“菜篮子”商品批发体系建设

1.各区(市、县)任务

(1)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本辖区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含产地市场)的摸底调查,提出规划定点方案(完成时限:

2015年8月31日前)。

(2)加快完善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地产菜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在花溪区、修文县、开阳县等建成5个以上蔬菜类、水果类特色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等区(市、县)农产品主产地建成10个以上产地交易市场,基本实现对我市农产品主产地的全覆盖(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2.市直部门任务

(1)制定贵阳市“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建设整体方案,统筹推进全市“菜篮子”商品批发及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力争在贵阳北部地区启动贵阳农产品电商物流园建设(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按照“市场主体投资为主、财政资金引导为辅”的原则,完善市、区两级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对全市“菜篮子”商品批发及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七)加快推进“菜篮子”商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1.各区(市、县)任务

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菜篮子”商品冷链物流体系摸底调查,摸清本辖区可用于“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的冷库、冷藏配送车辆等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基本情况(完成时限:

2015年9月30日前)。

2.市直部门任务

(1)根据全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各区(市、县)建设冷链仓储和分拣配送中心;加快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支持其建设冷库、购置冷藏运输车辆;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加快生鲜食品销售专柜建设(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长期)。

(2)整合各级优惠扶持政策,对在我市新建改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给予审批、用地、税收、融资、项目等全方位的政策优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政策性补助项目申报(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八)加快推进“互联网+菜篮子”工作

1.各区(市、县)任务

(1)结合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辖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全市设置小区智能自提柜500台、网购自提网点200个(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综合试点及相关申报工作,完成实施本土电商“1+1品牌”战略,每个区(市、县)运用电子商务推广本地1个主打名特优产品,形成具有互联网知名度的1县1品(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市直部门任务

(1)组织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菜篮子”商品电子商务和大数据运用工作(牵头单位:

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2)积极提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对供销社农家店进行信息化改造,打造新网工程升级版;2015年底前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店70个,力争到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店达到150个(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供销社;配合单位:

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九)建立健全“菜篮子”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1.各区(市、县)任务

(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菜篮子”产品源头监管,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实现基地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督促指导辖区有条件的“菜篮子”商品网点建立标准化仓储、物流、经营设施、快速检测室和购销台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农贸市场和早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3)完善“菜篮子”食品安全基层组织网络。

在社区、乡(镇)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区县年度预算,加大对经费、设施投入力度(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2.市直部门任务

(1)积极推动“菜篮子”“三品一标”基地建设。

加快“菜篮子”“三品一标”基地认证步伐,新增认证“三品一标”基地100个以上,“三品一标”“菜篮子”基地产品生产原料、投入品和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标准化控制,各生产环节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菜篮子”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量比2014年翻一番(牵头单位:

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2)加强本市蔬菜、生猪、奶牛、肉禽、蛋禽、水产、蜂产品等“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的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

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3)严格执行“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制度。

进入我市销售的“菜篮子”商品应当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确保进入我市的“菜篮子”商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牵头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4)大力推动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逐步在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立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和标准化食品检测室,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向标准化市场转化(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十)编制“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总体规划

1.各区(市、县)任务

(1)开展本辖区“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和零售网点的摸底调查,整合区级平台公司掌握的国有资产和网点资源,落实本辖区“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和零售网点的布局规划(完成时限:

2015年8月31日前)。

(2)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本辖区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在建、拟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含农产品电商物流园、产地交易市场等)的调查摸底(完成时限:

2015年8月31日前)。

2.市直部门任务

开展全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冷链及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组织编制《贵阳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总体规划》(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规划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5年10月31日前)。

第二步,以治本为主,进一步完善“菜篮子”保供稳价的长效机制,到2019年年底,全市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平均价格与周边省会城市基本持平,解决市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

(一)优化“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市区统筹、强力推进”工作机制和“存量增量相互结合、政府市场共同发力”的保供稳价体系(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建立规划落地的统筹机制。

加大市、区两级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内容和重点项目纳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形成全市生产、流通、市场监管一体化的规划布局,强力保障《贵阳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发展总体规划》的落地(牵头单位:

市农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督办督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政府支持的农副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与保障本地市场挂钩的约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引导本地农产品优先保障我市需求(牵头单位:

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建立“菜篮子”产业发展风险分担机制。

强化“菜篮子”产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菜篮子”产品价格保险政策,防止“菜贱伤农”,平衡和保护农民与市民的利益(牵头单位:

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建立“菜篮子”异地保供机制。

针对我市“菜篮子”商品结构性和季节性的特点,加强与省内市、州及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等省外区域战略合作,建设15万亩、30万吨异地保供蔬菜基地,丰富贵阳市“菜篮子”产品种类,保障“菜篮子”产品周年均衡供给(牵头单位:

市农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进一步完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在物价上涨过快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大限度地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完善低保保障标准、实际补助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及物价上涨相联系的联动调整机制。

使低保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

8.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根据全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的发展需要,组织建立“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现代化程度,鼓励和调动行业组织积极为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作贡献(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生产、流通“菜篮子”工程保供稳价体系

1.严格保护30万亩蔬菜一线基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基地综合生产能力。

到2019年,全市错季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推行“公司+家庭牧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到2019年实现商品猪年出栏165万头,其中活储达到20万头;重点打造息烽、清镇两个千万羽肉鸡生产大县,年出栏肉鸡稳定在3500万羽;推广以龙头企业为主的工厂化蛋鸡生产模式,每年蛋鸡存栏稳定在400万羽以上,禽蛋产量4.7万吨;巩固提升奶牛基地7个,日均上市鲜奶达到80万份,到2019年鲜牛奶产量达到5万吨(牵头单位:

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建立以公益性菜市场、大型生鲜超市为主体,社区平价生鲜直销超市(店)为补充的现代城市“菜篮子”商品零售体系。

到2019年,建成公益性菜市场90个以上(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大型生鲜超市70个以上、社区平价生鲜直销超市(店)300个以上,改变目前传统农贸市场占零售主导地位局面。

到2017年,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店500个,构建农村电商服务网络(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供销社)。

3.完善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加快推进贵阳地利农产品二期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大型农产品专业流通企业,在北部地区规划建设一个农产品电商物流园,形成“双核”保障机制;根据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布局,在生产交易较为集中的产地,尤其是在农业示范产业园区,配置相应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为本地生产的农产品迅速上市提供流通平台(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建立“菜篮子”商品冷链物流、应急储备体系。

根据市场和保供稳价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市布局建设足够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主体网络。

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建设规模1万吨保有量的蔬菜商业储备,依托黔五福、黔之灵、嘉旺等企业建立6000吨猪肉储备,增强重要农产品应急调控保障能力(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菜篮子”工程有关优惠政策

1.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积极整合城市配送资源,发挥好物流信息平台和共同配送车队的作用,开展“菜篮子”产品的共同配送,解决配送难题(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2.争取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优惠价格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农业生产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13〕281号)和《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493号)要求,生猪、蔬菜生产用电价格按照相应电压等级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用水价格按照核定的水利工程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按照相应电压等级普通工业电价和非工业动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有关部门要在用水、燃料、经营场地保障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切实降低经营成本(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市城管局,贵阳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强化市场秩序清理整顿。

加强对“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管。

坚决依法打击“肉霸”、“菜霸”、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

完善市场内经营户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引入竞争降低经营成本,打破市场内“抱团”经营造成的利益固化局面。

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综合治理,保持场内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工商局;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3.对政府投资、控股或国有企业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收费,本着从低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并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加大对农贸市场及经营户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在价格异常波动时,采取减免摊位费等措施,增强政府部门对农产品在终端零售环节的稳控能力(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健全“菜篮子”商品供需和价格监测体系。

依托大数据平台,整合发改、农业、商务、统计调查等部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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