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13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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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13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白河倒虹吸项目部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白河倒虹吸
(合同编号:
HNJ-2010/BH/SG-001)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BH/AQZDO13
持有人(部门):
2010-11-10发布2010-11-10实施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白河倒虹吸项目部发布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制:
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更改单编号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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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方式或内容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评审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白河倒虹吸
评审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评审人员
评审内容
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白河倒虹吸施工标段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可操作性;
2、本规定是否能对本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3、本规定的合理性是否满足要求;
4、本规定实施的有效性。
评审结论
备注
评审小组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
日期: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审批表
名称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白河倒虹吸项目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
文件编号:
BH/AQZDO13
会签部门
责任人签名
日期
质量管理部
技术部
经营合同部
综合办公室
机电物资部
生产管理部
测量队
环境安全部
财务部
此页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
批准人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依据国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公司、分公司有关施工用电的管理规定,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场所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施工用电管理小组全权负责项目部的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日常的用电安全管理由机电队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等,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五条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如下职责: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及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5、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六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并负有如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及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七条使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
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
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
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章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九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编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三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核,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
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十八条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洞内设置的变压器,还应设置警示灯具。
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条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胶质线。
第二十一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二条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三条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
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
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应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机电队每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和检验,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切实加强用电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机电队,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对检查发现应形成完整的隐患记录整改通知。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须纳入到项目部对各施工作业厂队的安全生产文
第六章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二十九条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并与月度安全考核奖励挂钩。
第三十条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公司、分公司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
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电气设备事故由项目部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有关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项目部须大力宣传各种急救常识)。
并立即送当地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三条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须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并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处罚。
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的原因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四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由机电队负责,应做到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五条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2、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3、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4、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5、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6、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7、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8、定期检(复)查表;
9、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0、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机电队归档。
第三十七条在配电箱上悬挂用电安全责任牌,每日有电工进行巡查,并对检查人员、时间和结果进行标注,以便及时查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及建设监理单位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及建设监理单位相关规定为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中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白河倒虹吸项目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