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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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文件编号:
111PD01版本号:
5/4
发放编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职责
3.申请受理、评审和审核方案
4.组成审核组、准备审核工作文件
5.初次第一阶段审核
6.初次第二阶段审核
7.认证的批准
8.认证记录的归档和保存及认证结果的公告
9.监督、再认证和特殊审核
10.暂停、缩小、撤销和注销认证证书
11.对组织投诉记录的调阅
12.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管理
13.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
14.保密要求
附件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人天数
附件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多场所认证
附件3.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
附件4.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
某某某某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文件更改状态表
文件编号:
111PD01
版本
/修改
修改内容
编写
/修改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0
新制定
2/0
换版
3/0
CNAB转换为CNAS,内部职责调整。
换版
4/0
CNAS-CC01换版
5/0
CNAS-CC01:
2011,换版
5/1
一二阶段审核时间优化
5/2
7.8条款认证证书内容
5/3
扩证部分修改
5/4
3.3.1,5.1.2,7.8,8.1,附件1第四
(2)条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公司认证活动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开展的认证活动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总经理对认证工作的质量负总责,批准认证决定,并签发认证证书;
2.2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认证决定;
2.3开发服务部负责认证申请的受理及认证合同的签订;
2.4审核管理部负责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认证归档记录的审查;
2.5综合管理部负责认证证书的制作及认证记录的归档保存。
3.申请与受理
3.1公开性文件
公司以公开性文件的方式承诺:
认证服务向所有的申请人开放,并按国家规定及公司公开性文件中确定的收费标准和原则收取费用,对申请人不附加额外的财务或其他条件。
在收到组织申请认证的意向后,公司向组织发送最新版的公开性文件。
公司的公开性文件中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公司法律地位及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授权说明,开展认证所涉及的领域和地域范围、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
(2)批准、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撤销、注销认证的基本条件及审核和认证的基本程序,包括:
申请、初次审核、监督、再认证审核及认证的批准、保持、缩小、扩大、暂停、撤销、再认证;
(3)认证收费标准;
(4)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包括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认证资格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
(6)认证组织接受认可机构人员见证评审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7)信息通报制度;
(8)保密制度;
(9)其他,如:
公司涉及公正性的公开承诺。
3.2获证组织名录
在本公司的网站上发布并定期更新(一般情况下每月更新一次)获证企业名录。
同时,公司编制并定期更新书面的获证组织名录。
名录中包括获证组织的名称、认证依据标准、获准认证的范围和相应的地理位置。
需要时,可网上查询或向本公司索取。
3.3申请受理
3.3.1申请信息
公司保持最新的书面形式的公开性文件、认证申请表及认证合同文本,并在网上发布。
有申请意向的组织,可从网上下载使用或向本公司索取。
申请表及认证合同或其附件中应包括组织以下方面的基本信息:
(1)组织应依法承诺:
遵守认证要求和有关规定,为认证审核做出全部
必要的安排并提供相应支持;以及通过认证后,正确宣传和引用认证资格,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将可能影响组织体系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变更事宜及时通知本公司等。
注:
为审核做出全部必要的安排,指为进行审核、监督、再认证和解决投诉而准备待审核的文件、开放所有区域、提供证实体系运行状况的记录、安排向导和需要访问的人员、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有关组织法律地位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
组织的名称、
性质、注册地址、组织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的法律义务文件(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或其他的替代文件;国家有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要求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3)拟认证的范围,包括体系覆盖的产品及活动范围、运作场所范围和
相应的地理范围、主要工艺或服务流程、所有影响产品符合性的外包过程的信息;
(4)拟申请认证范围内的员工人数;
(5)认证依据的标准;
(6)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般信息,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
证明材料;如体系文件发布或预期发布的时间,聘请/拟聘请的咨询机构/人员(如有),计划的现场审核时间等;
(7)对认证审核活动的其他要求,如使用的语言、现场安全要求、人员
回避等;
(8)过去12个月内或体系运行以来发生的重大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的事故;
(9)如果组织已持有有效期内的CNAS认可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的认证证书,申请转换为本公司的认证证书,应提供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本周期内历次审核的审核报告/审核计划/不符合项报告及其纠正措施的验证情况;
注:
以上
(1)—(9)应在签订认证合同前,向公司提供相关的信息。
以下(12)—(16)
应在计划第一阶段审核前30天向公司提供相关的信息。
(10)申请认证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清单;
(11)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
业、地方)清单;
(12)临时现场及在建项目清单(如有);
(13)上述1—9中变化的内容;
(14)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支持性文件。
3.3.2认证范围的界定
在界定认证范围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管理权限
组织的管理者在拟认证的范围内应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a.对拟认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所有的危险源和相关风险负责;
b.有权决定如何通过建立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含指标)及管理
方案来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c.有权分配一定比例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和改进;
注:
例如在预算或计划范围内,有权支配和使用资金和人员;超出预算或计划范围
时,必要时,可以得到授权。
d.明确界定拟认证的活动;
e.对没有完全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服务或活动(如发生在同一现场的活动)的接口,应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界定接口关系;
f.当存在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要求时,应考虑许可证的范围。
(2)组织的活动及场所范围
在界定的区域范围内与职业活动有关,在组织控制下的活动及相关的区域均应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
生产/服务场所,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和废料的贮存区域,与拟申请认证范围内的生产/服务/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管是固定的还是流动的;
应纳入体系管理的均应包含在体系范围内,不应有遗漏。
3.4公司受理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1)组织申请认证的范围所涉及的认证业务类型在公司批准的认证业务
范围类别清单内;
(2)组织同意遵守并履行本程序3.3.1
(1)款中所述的内容;
(3)公司不受理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限期关
停或正在停业整顿组织的认证申请;
(4)存在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要求的范围已获得相关的许可证;
(5)公司与申请认证组织无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关系。
3.5认证能力分析
公司按QEOPD10《专业管理和技术领域评定批准程序》实施认证能力分析,并对审核员、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和认证决定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做出规定。
3.6申请评审及合同签订
3.6.1第一阶段申请评审
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
在接到组织的认证申请后,开发服务部负责确认以下内容:
本程序3.3条
(1)—(9)中要求组织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是否清楚、完整,并形成文件。
开发服务部确认后,审核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的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进行第一阶段的申请评审并形成记录。
评审的目的是确定以下内容:
(1)根据公司能力分析后形成的《OHSMS认证技术领域清单》,针对组织的产品和活动特点,识别组织申请认证范围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分级;
(2)确认组织是否满足本程序3.4款所述的基本条件;
(3)公司能否满足组织的认证要求,包括专业能力要求、审核时间要
求和其他特殊要求(如本程序3.3.1(8)款中所述的内容)。
(4)除本程序4.1款的要求外,对审核组特定的能力要求(适用时);
(5)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产品及过程的复杂程度、技术法规及安全许可要求、风险等级、工作场所的数量及分布、体系成熟度、管理体系范围内活动的分包情况等因素初步确定审核所需的人天数。
审核人.日数不能低于附件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人天数”和/或《结合审核人日数确定准则》的规定确定对相应规模组织审核所需的人天数。
(6)需要处理的遗留问题,如:
审核范围的界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
在一阶段申请评审的基础上,形成针对特定组织的审核方案。
审核方
案的策划和内容要求,执行本程序3.7款规定。
3.6.2合同签订
第一阶段评审后,对申请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开发服务部及时与组织进行沟通。
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公司总经理与组织签订认证合同。
对评审中发现的需要处理或安排的问题,由公司开发服务部,必要时由公司经理组织进行处理或做出后续安排。
如果公司拒绝客户的认证申请时,应记录拒绝申请的原因,并依据本程序3.4款所述的原则明确告知客户拒绝的原因。
3.6.3第二阶段申请评审
组织至少应在现场审核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3.3.1款(10)—(14)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开发服务部对组织提交的体系文件和资料确认齐全后,转审核管理部。
审核管理部组织审核方案/专业管理人员对本程序3.3.1款(10)—(14)项所述的文件实施第二阶段申请评审;
第二阶段申请评审的目的是对一阶段的评审结果和审核方案进行确认。
如发生变化,审核方案/专业管理人员按本程序3.7款的规定,对审核方案作出调整或编制特定的审核方案。
二阶段申请评审过程中,如遇任何不明确、不一致的问题,审核管理部负责将有关信息传递到开发服务部。
开发服务部负责与组织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安排审核。
3.7审核方案
公司对每个客户制定包括整个认证周期的审核方案,以识别整个认证周期内所需的审核活动。
审核方案的制定应考虑组织的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和活动范围、地理范围和工厂范围),受审核活动的数量、重要性、复杂性、相似性和地点,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往的审核结果,语言、文化和社会因素,相关方的要求以及组织的活动、重大风险或管理职责的重大变更等。
审核方案的内容包括:
审核阶段安排、审核频次、各阶段审核人.日、审核组及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要求、审核重点(如:
场所/过程/特定的问题)、抽样方案及其他方面的特定要求。
通常情况下,对初次申请认证和申请再认证组织的审核方案,执行本程序3.7.1~3.7.3款的规定。
3.7.1审核阶段及审核频次安排
审核阶段及审核频次安排应符合下列原则:
(1)对初次申请认证的组织,编制的审核方案包括两阶段初次审核、第一年与第二年的监督审核和第三年在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
初次认证或再认证审核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在第二阶段或再认证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
其后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的间隔周期也不超过12个月。
(2)通常情况下,首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为10个月(以初次二阶段审核完成日期计);其后的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为10个月。
根据获证组织体系运行的实际状况,审核组的建议,或审核管理部、公司技委会的审议结果,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可适当缩短或延长,但除个别特殊情况(见下面的注)外,前后两次监督审核的间隔不宜超过12个月。
需要时,公司可以在一年中进行一次以上的监督审核,以覆盖监督审核的所有要求,发生此种情况时,公司应制定专项审核方案。
如果相邻两次监督审核时间超过12个月,公司应要求获证组织提供书面延期说明,经公司核实确认后可以延期监督并将证实资料存档。
对于延期监督的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审核人日或提前再认证的方式进行审核,以便为获证组织在认证周期内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提供足够的信任。
注:
特殊情况,如:
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造成审核无法按期实施;组织的管理体系(或其一部分)因正常停工、停业(如季节性停工)暂停运行,但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没有实质性影响。
(3)对再认证申请评审认为有必要时,例如:
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包括过程活动、生产场所的重大变更,再认证审核可包括一阶段审核。
一阶段审核的方式包括:
对客户提交的文件和记录进行评审;向客户书面调查有关信息或电话访问;必要时,现场审核。
对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期申请再认证的组织,按初次认证处理。
此种情况下,如果组织申请重新认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可不进行一阶段审核。
3.7.2审核组及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要求
根据申请评审结果,确定审核组及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要求。
审核组及认证
决定人员应符合本程序3.5款和4.1.2款的能力要求,包括其他特殊要求(如本程序3.3.1(9)款中所述的内容)。
3.7.3审核人·日和抽样方案
(1)依据本程序3.6.1条款评定的总审核人.日数为初次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
审核人.日数之和;初次第一阶段审核人.日数不超过总审核人.日数的30%;
(2)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的审核人天,按本程序附件1第四款执行;
(3)各阶段审核的审核重点应符合本程序各阶段审核的内容要求,并满足具
体认证项目的审核方案的特定要求;
(4)对多场所组织(含临时场所)抽样方案和审核人日应符合本程序附件2
的相关要求;
(5)对已持有有效期内的CNAS认可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申请转换为本公司认证的组织,经评价确认已获认证有效后,按组织下一步
应实施的认证审核阶段安排审核。
此种情况下,转换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同原
证书有效期;
(6)对以电子化过程和文件为主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可以
采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实施审核时,制定特定的审核方案(补充)。
3.8审核方案的调整及特定审核方案
3.8.1当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发生下列变化时,经评审,必要时对审核方案作出调整:
(1)组织的产品及活动范围发生变化(含扩大、缩小或变更);
(2)员工数量及运作场所发生变化;
(3)组织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4)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或投诉;
(5)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获得了类似的认证或接受了类似审核;
(6)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或认证、认可要求的变化。
对上述
(1)~(5)项变化,公司开发服务部应作出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实施力的安排,以确保获证组织及时将涉及上述内容的变更书面通知本公司。
3.8.2审核方案调整的输入信息可能来自:
(1)组织针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上述变化,给本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申请;
(2)审核组根据现场审核前的文件评审或现场审核后的结论,对方案作出的调
整建议或对后续审核的特定要求;
(3)公司审核管理部或技术委员会对审核档案审议评定的结果;
(4)公司开发服务部通过日常与组织的沟通,获得的可以验证的信息;
(5)公司审核管理部专责人员通过各类媒体、政府监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或其他渠道获取的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运行绩效有关的信息。
3.8.3上述信息汇总到审核管理部。
审核管理部获得充分、可验证的信息后,组织相关专业的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进行评审,按本程序3.7条款规定的原则对审核方案做出调整补充,或制定特定的审核方案,并说明和记录调整的理由和合理性,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审核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执行。
当组织的产品及活动范围增加、员工数量及运作场所增加、组织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审核方案的调整可能涉及以下内容:
如增加审核频次或实施特殊/专项审核、结合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增加审核人日、调整审核组和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要求、调整审核重点或抽样方案等。
如果组织的产品及活动范围缩减、员工数量或运作场所减少、组织已获某项认证或接受了其他有公信力的审核等,审核方案的调整可能涉及:
减少审核频次、减少审核人日、减少或简化部分审核过程或内容。
4.组成审核组,准备审核工作文件
4.1组成审核组,下达审核任务
4.1.1审核管理部负责按本程序及审核方案的要求安排审核计划,具体程序如下:
在与组织协商后,审核管理部拟定审核的时间(注:
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以一阶段审核与组织商定的时间为准,原则上只可以推迟,但不能提前)、审核组长及审核组成员名单,并报请公司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和审核部部长审定。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及审核组组成的计划安排应分别在审核前20天以《审核通知书》的形式发送组织,征得组织的同意。
如组织需要了解审核组成员的专业或工作背景,审核管理部负责如实介绍;如果客户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审核组成员时,审核管理部负责调整审核组的组成。
如组织对公司选派的审核组成员没有异议,审核组正式组成。
审核管理部向审核组下达正式的《审核通知书》。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的审核组长应由同一人担任(特殊情况下,如果不是同一人担任,需经审核部部长同意)。
《审核通知书》中同时应明确审核组的主要任务。
重点包括:
(1)检查和验证组织与管理体系相关的结构、方针、过程、程序、记录及相关文件;
(2)确定上述方面是否满足与拟认证范围相关的所有要求;
(3)确定组织是否有效地建立、实施并保持了管理体系过程和程序,以便为建立对组织管理体系的信任提供基础;
(4)告知组织其方针、目标及指标(与相关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期望一致)与结果之间的任何不一致,以使其采取措施。
4.1.2为保证公司审核工作(包括文件评审、审核准备、现场审核、纠正措施的验证)的质量,审核组的组成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审核活动应由具备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资格的人员完成,对完整体系审核,审核组中至少应包括1名高级审核员;审核组中可以包括实习审核员和技术专家,但其活动不计入审核人日,实习审核员应在具备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注册资格的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习审核员的数量不超过审核组中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的总数;审核组的全体成员(技术专家除外)应熟悉以下方面的知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管理体系的总体概念和一般知识;
*审核原则及审核程序和方法;
*审核时可能遇到的与各种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相关的事宜,包括常用的风险的减轻和控制技术;
*常用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方法;
*通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能力(必要时,通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失效的证据溯源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2)审核组长应具有领导和管理审核的能力。
有能力根据审核发现对组
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做出评价。
另外,审核组中应至少有一名成员熟悉公司的认证程序及其他有关的要求。
(3)审核组中至少有1名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必要时,审核组中可包括技术专家进行专业支持),该成员应熟悉:
*受审核组织所属专业领域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能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法律和法规的符合性做出准确判断;
*行业上典型的危险源的及其风险控制技术;
*行业上最新的安全工程技术知识。
(4)审核组的组成应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及与组织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审核组的所有成员两年内均没有向拟认证的组织提供过咨询服务(包括审核组成员所在的组织向拟认证的组织提供过咨询服务的情况)。
(5)如果审核组由一人组成,该人应满足上述的全部要求。
(6)审核组长在编制审核计划和分配审核任务时,应确保审核员所具备的能力与所承担的审核任务相适应。
(7)需要时,审核组还应包括具有其他特定知识和技能的成员。
如:
审
核一个以电子化过程(包括文件)为主的体系或可以采用计算机辅助技术收集部分审核证据(如:
采用电视电话、网络会议、网络交流、远程电子方式获得与体系和过程运作有关的信息(包括文件和记录))时,审核组应具有适当的计算机控制和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方面的知识。
这方面的知识可通过适当的培训获得,必要时,审核组中可包括这方面的技术专家。
4.2准备审核工作文件
审核管理部负责向审核组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记录存档目录》中要求归档的各种记录表格,以及审核工作用文件、最新的审核指导书。
一般情况下,现场审核前15天,审核管理部将《审核通知书》连同组织的认证申请表、组织提交的用于文件初审的文件交审核组长,以便其尽早开展文审及其他的审核准备工作。
4.3与认证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调查了解
审核组在进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前,应根据组织认证申请评审的结果,并从专业的角度调查了解组织需要执行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必要时,可向组织所在地方的安全管理部门查询。
5.第一阶段审核
5.1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基本程序
5.1.1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
(1)审核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评价组织的运作场所和现场的具体情况,以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准
备情况;
(3)审查组织理解和实施标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的因素、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情况;
(4)收集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过程和场所的必要信
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情况;
(5)审查第二阶段审核所需资源的配置情况,并与组织商定第二阶段审
核的时间安排和其他细节;
(6)结合可能的重要因素充分了解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现场
运作,以便为策划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关注点;
(7)评价组织是否策划和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以及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度能否证明组织已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好准备。
5.1.2为实现上述目的,通常情况下,一阶段审核应包括现场审核。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
组织的规模及运作现场范围很小,产品和服务实现过程比较单一且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较小,或者是申请组织已获得本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认证证书;审核组长通过文件评审及与组织沟通所收集到的信息,可充分了解并达到本程序5.1.1条款所要求的信息和目的,第一阶段审核可不在组织现场进行。
如果审核组长认为不需要进行第一阶段的现场审核,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报请公司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和管理者代表审定。
第一阶段审核的基本过程为:
文件初审
编制现场审核计划
现场审核前准备
实施现场审核
汇总审核发现,形成审核结论
记录归档。
5.2文件审核
文件审核包括文件初审和现场审核过程对组织体系文件的继续审核。
文件初审工作由审核组长或公司指定的人员承担。
如果文审不是由组长完成,文审结果应经组长确认。
文件初审的范围包括: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或其他替代的文件)、程序文件、组织的认证申请信息及相关的附件、其他必要的支持性文件。
文审后,文审人员负责编制文审记录,经审核管理部专责人员审查、专业管理人员(审核项目管理人员)确认后发送组织。
5.2.1文件初审的重点是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