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满足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防雷电波的侵入要求。
本建筑电子信息雷电防护等级为D级。
2)屋面敷设避雷带,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避雷网格。
3)利用剪力墙和柱内两根¢16以上主筋做防雷接地引下线,要求绑扎或焊接,并做标记。
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
4)本工程接地极为建筑物基础底梁上的上下两层钢筋中的两根主筋通长绑扎或焊接形成的基础接地网。
2、接地及安全措施系统:
1)本工程中防雷系统、低压配电系统和弱电系统共用接地极。
接地电阻≤1欧姆。
2)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则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3)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连接。
三、有线电视系统:
1、有线电视信号源由市政有线电视网光纤引至各区地下一层的小区有线电视机房,由小区有线电视机房引至各楼弱电室和电气间。
2、塔楼在弱点室内设置光电转换装置和放大装置。
3、系统采用超五类(Cat5E)大对数型UTP。
干线电缆沿封闭金属线槽敷设。
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控制中心设在北区商业一层安防弱电控制室。
住宅部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住宅对讲系统。
五、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监测供配电系统。
2、监测电梯。
3、监控排水系统。
4、监测消防水池水箱液位。
5、监测空调制冷机组。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消火栓系统控制;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系统控制;4)专用排烟风机的控制;5)排风及排烟风机的控制;6)正压送风机的控制;7)电动防火卷帘的控制;8)常开防火门的控制;9)非消防电源控制;10)安全防范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要求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
3、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和警报装置: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应联动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启动,应接通相关的防火分区。
采用分时播放控制。
4、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总机,
七、人防工程
八、电气节能措施
三、本细则编制依据:
招投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等并结合“和裕广场”ABC项目工程,所涉及的电气施工相关分项工程进行编制,主要由:
1、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质量控制项目;
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监理预控措施;
4、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5、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
常见质量通病防治;
6、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文件等。
六部分组成。
并以此对上述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本细则适应用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器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其设备器具,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是投入正常使用的前提和质量标准的条件,凡达不到主控项目的规定要求必须返工,直至符合规定。
五、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项目:
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穿管和线敷设工程
适用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第14.1.1条
2
金属导管的连接
第14.1.2.条
3
防爆导管的连接
第14.1.3条
4
绝缘导管的连接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第14.1.4条
5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第15.1.1条
6
电线穿管
第15.1.2条
7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选用和穿管
第15.1.3条
一般项目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第14.2.3条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第14.2.4条
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第14.2.5条
4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第14.2.6条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第14.2.7条
6
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
第14.2.8条
7
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
第14.2.9条
8
柔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第14.2.10条
9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
第14.2.11条
一般项目
10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第151.3条
1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层颜色的选择
第152.2条
12
线槽敷线
第15.2.3条
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适用于10kv以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一般形式的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磁力接触器、磁力启动器(包括按扭)、自动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金属框架的接地或接零
第6.1.1条
2
手车抽出式柜的推拉和动静接头检查
第6.1.3条
3
质量成套配电柜的交接实验
第6.1.4条
4
柜间线路绝缘电阻测试
第6.1.6条
5
二次回路耐压实验
第6.1.7条
6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第6.1.2条
7
直流屏实验
第6.1.8条
8
箱(盘)内接线及开关动作等
第6.1.9条
一般项目
1
柜间与基础型钢的连接
第6.2.2条
2
柜间安装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偏差检查
第6.2.3.条
3
柜内部检查实验
第6.2.4条
4
柜间配线
第6.2.6条
5
柜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第6.2.7条
6
低压电器组合
第6.2.5条
7
基础型钢安装
允许偏差
不直度(mm/m)
≤1
水平度(mm/全长)
≤5
水平行度(mm/全长)
≤5
8
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
≤1.5%
3、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工程
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一般形式的灯具、开关、插座、风扇等的安装工程,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灯具的固定
第19.1.1条
2
花灯吊钩选用、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
第19.1.2条
3
钢管吊灯灯杆检查
第19.1.3条
4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第19.1.4条
5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
第19.1.5条
6
距地高度小于2.4m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19.1.6条
7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
第22.1.1条
8
插座的接线
第22.1.2条
9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第22.1.3条
10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位置
第22.1.4条
11
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试运转
第22.1.5条
12
壁扇、底座和防护罩的固定及试运转
第22.1.6条
一般项目
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芯最小截面积
第19.2.1条
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
第19.2.2条
3
变电所内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19.2.3条
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第19.2.4条
5
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安装措施
第19.2.5条
6
投光灯的固定检查
第19.2.6条
7
室外壁灯的防水检查
第19.2.7条
8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第22.2.1条
9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和外观检查
第22.2.2条
10
吊扇的吊杆、开关和表面检查
第22.2.3条
11
壁扇和高度及表面检查
第22.2.4条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线缆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第9.2.1条
2
电、光缆的架空管道直埋敷设检测
第9.2.2条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测
第9.2.3条
4
信息插座的安装
第9.2.4条
5
系统检测
第9.3.4条
一般项目
1
电缆终接
第9.2.5条
2
跳线的终接
第9.2.6条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
第9.2.7条
4
信息插座的安装
第9.2.8条
5
光缆芯线终端标志
第9.2.9条
6
综合布线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和维护
第9.3.5条
5、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适用于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系统的检测
第7.2.1条
2
系统的独立性
第7.2.2条第7.2.12条
3
系统与其他系统联动
第7.2.3条
4
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
第7.24条
5
火灾报警器控制中文显示
第7.2.5条
6
火灾报警信息的传输、显示及设备响应和运行
第7.2.6条
7
与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
第7.2.7条
8
火灾探测器设备
第7.2.8条
9
新型消防设备的设置及功能检测
第7.2.9条
10
安全防范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运行等功能检测
第7.2.11条
6、电源与接地
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智能化系统的电源引接
第11.2.1条
2
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流装置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2条
3
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3条
4
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4条
5
主机房及各楼层电源的设置与检测
第11.2.5条
6
主机房电源线路的安装质量检测
第11.2.6条
7
防雷接地系统的引接
第11.3.1条
8
单独接地装置的检测
第11.3.2条
9
防过流、过压原件、防电磁干扰屏蔽、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设置检测
第11.3.3条
10
与等电位联结的检测
第11.3.4条
一般项目
1
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7条
2
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8条
3
主机房及各楼层电源设置与检测
第11.2.9条
4
主机房电源线路的安装质量检测
第11.2.10条
5
单独接地装置、防过流、过压元件、防电磁干扰屏蔽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
第11.3.5条
6
与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检测
第11.3.6条
六、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预控措施
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
智能建筑工程主要在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方面提出要点要求。
6.1电气工程
6.1.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作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
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线,是否符合规定规范和现场实际;
6.1.2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北京供电局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范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电气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应按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布工程的质量等级。
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境外企业承包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核查其单位资质、业绩材料真实有效,具有承担分项工程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安装的施工工艺技术指示,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的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了解施工企业的业绩、及人员素质及构成情况,进场后仍进一步观察了解。
6.1.3电气安装工程设备、起初的认定;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
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落实设备、器材定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
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全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6.1.4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筑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查以外,还应与承包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
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理措施。
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
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能力及机具情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期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额定值,用电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6.2智能建筑工程
6.2.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完整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核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出现设计变更时按规范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6.2.2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6.2.3必须按照合格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及软件进行进场验收。
工程中采用新材料、新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6.2.4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6.2.5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庇,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3.2节的规定;
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6.2.6工程实施前应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布工程的接口确认,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验收。
6.2.7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质量和观感质量验收。
6.2.8系统检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规定规范的检测项目、检测数目及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6.2.9其他措施可参照本章电气工程部分。
6.3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是把好质量的最后一关。
监理工程师要坚持每道工序不验收认可,不准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
必须熟读设计图纸,默记供点方案及关键数据,对有关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单,应及时注在相应的施工图上。
6.3.1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电气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并登记备案。
监理工程师要掌握了解技术素质及流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6.3.2落实电气工程施工条件,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方报来的各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报验单,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标准要求认真审查。
问题、疑点、缺陷应及时处理,交代清楚,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
6.3.3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好工程洽商。
发生设计、工艺、材料、设备变动应先办理工程洽商再施工。
各项手续以文字为凭,及时填写日志,掌握施工动态。
6.3.4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监督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执行情况。
6.3.5对供电系统、切换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效验,掌握详细的技术资料及真实情况。
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作好记录。
6.3.6对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及代用器材,施工中必须修改的工艺及方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可。
6.3.7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工地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业性的协调会议,如加工订货协调会、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说明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
6.3.8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隐蔽工程验收。
要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