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单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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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单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钢筋单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晋江世茂人工湖一期Ⅱ区工程

2、工程地点:

晋江市沈海高速路与西环路处

3、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辅料及施工机具的方式进行承包。

4、承包区域:

高层:

3#、4#、7#~10#、15#、16#,别墅区:

22#、27#、28#、31#~35#、38#~42#、44#~48#、52#~61#地下室及上部钢筋分项工程。

5、承包内容:

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及设计变更中的钢筋制作、安装、绑扎、焊接,包括所有小型施工机械设备、机具、铁丝、闪光对焊、保护层塑料垫块、垫块铁丝及其他必备机械(含灯具、末级箱、夜间小型照明灯具),具体工作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施工前的准备,钢筋翻样。

5.2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场内以及楼层及材料场内不超过100米及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废旧钢筋清理等。

5.3钢筋制作、绑扎、安装到位。

对焊工作,下料、解捆、配料、划线、放线、弯曲、捆扎、标号半成品分类堆放及钢筋场地清理保持整洁。

5.4确保柱、墙筋不偏位的措施费。

5.5钢筋保护层垫块的放置。

5.6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各节点符合要求。

5.7提供模板对拉螺杆、墙体拉结筋及安全防护所需钢筋的断料。

5.8钢筋绑扎时,临时架子的搭设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保证架体的稳定性。

5.9承台、双层板筋间等地马镫制作安装(马镫形状由甲方出图)。

钢筋马镫、控制筋(梯子筋、定位筋等)的制作安装及垫块的安装。

5.10电梯井及管道井内的封闭钢筋、门窗洞过梁、构造性、圈梁、室内外零星构件钢筋的制作、绑扎,安装(不含钢筋网片)。

5.11浇砼時看护,乙方应对钢筋安装全过程进行负责。

5.12清理每次绑扎后多余的钢筋,并收集到拟定地点,对方整齐。

第二条合同单价:

1、合同单价:

地下室部分±0以下在别墅区域内单价650元/t,在多层楼区域单价550元/t。

上部分(±0以上)别墅区域650元/t,多楼层上部(±0以上)330元/m2,另因工地各种原因造成工需返工二次转运另补50元/t(不含高层)。

立焊:

地下一层及地上一层单价4元/点,地上一层以上单价2.2元/点,套筒22~25单价11元/点,28以上单价15元/点,按图纸理论及现场实际计算点数。

(1)钢筋节约量:

钢筋节约量确保6%(根据甲方审核后的结算量,项目部实际进钢筋量对比),超出6%节约量部分的钢筋按甲乙双方各半分成,钢筋计算单价按4500元/吨计算。

如果节约量未达到预算量的6%,未达到部分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计算单价按5000元/吨。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筋头计入节约量,并归甲方所有)废料不能超过总量的0.5%(钢筋损耗率=现场废材数量/进场钢筋数量),如废料超出0.5%范围外地材料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中甲方按供应钢材中的单价2倍给予扣除,加工设备中得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承担。

(2)固定综合单价为包干价格,包含辅料费(不含钢筋主材),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人工费、辅材费(扎丝、粉笔、焊条等)、小型机械费(闪光对焊机、电焊机、弯钢机、断钢机、调直机等)、文明施工费、安全声场措施费、雨季用品费、住宿及用品费、办理各种相关证件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

(3)综合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少时,单价不作调整。

若遇到以下情况时单价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工人每天工作工资在200元以内不作调整,但如果超过250元时,由甲方负责补相应比例差价。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工地代表:

2、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定额用量的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3、甲方负责提供钢筋主材、塔吊、提升机。

4、负责指挥安全、质量、进度、施工技术,协调各工种正常施工,指挥机械运转。

5、甲方用根据工程特点与有关规定制定技术安全保证措施,以保证工人的施工安全。

6、甲方应提供水源、电源及材料机具维修场所。

7、若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人宿舍(每间须住8人)。

每个班组长分配1人负责清理宿舍及公共为生活区卫生,限该班组未清理,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清理,每月按1500元/月从月进度款中及结算款中扣除。

8、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现场二级配电箱。

9、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依据对乙方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不需要乙方签字认可,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二)乙方

1、乙方工地全权代表班组长:

(乙方全权代表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以甲方考勤为准,每月少于1天罚款200元/天)。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有效“五证”(身份证、务工证、当地派出所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安全施工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身体应健康强壮、素质高、不得出现各种难病症病人和传染病人及犯罪人员,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

进场人员必须年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青壮年。

工人进场应上交一寸相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闪光对焊机、电焊机、弯钢机、断钢机、调直机等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用电线及碘钨灯等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机具。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

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

若发生安全事故,两万元内有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

遵守甲方一切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7、乙方进场人员自带生活费,甲方不预支生活费。

必须统一在工地食堂就餐,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煤油炉、液化气。

否则发现没收,并每次处罚10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

(不针对工人)。

8、全体人员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岗位培训,特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进场前必须递交特种工种上岗证。

9、服从公安机关的有关检查,遵守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业余时间不得酗酒闹事、赌博行为,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由班组长承担,不正对具体工人)。

10、工作时间(包括中午、夜间加班)严禁喝酒。

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抽烟。

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1、必须熟悉图纸,认真研究,合理裁作钢筋下料长度,每截头尾都必须巧妙利用。

认真审核钢筋的抽取数量,熟悉图纸中所有钢筋工程的制作、安装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时提供个阶段钢筋用量清单。

12、原材料使用:

长短钢筋在施工中随时搭配,施工完毕不得剩余短筋、杂乱筋,φ12以上钢筋应对焊及焊接,钢筋长度0.7-5m应对焊使用,焊工任务完成后的材料应回收、利用及分类堆放。

13、及时提供安装框架柱,墙加固钢筋、拉结筋的钢筋。

提供钢筋检验所需的原材截取、钢筋焊接等试件。

14、应加强质量管理,砼浇灌时,必须派1人以上的看护钢筋工人,确保钢筋位置正确,在砼浇筑之前或浇筑之后由于乙方失误造成钢筋移位、偏位、松动而需返工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发现不在岗每次罚款200元)。

15、对工地所需的材料用量应提前七天上报施工人员及材料员,否则托施工期由乙方负责;负责满足甲方的进度需要安排足够的熟练工人进入施工工作面。

16、负责钢筋保护层垫块绑扎,马镫筋制作与绑扎,具体间距按施工规范规定(柱用井字形箍筋电焊作保护层,梁用豆干垫块或者采用专用塑料垫块保护),基础柱头箍筋电焊固定。

17、应派专人使用施工机具操作,如发现机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或切断电源后报机修人员检收。

18、每层钢筋使用完,余下钢筋应整理堆放。

必须做到落手清,余料应及时退回料场,严禁堆于外架或平台上,甲方不另派杂工;楼层墙柱钢筋绑扎时,乙方负责临时架子的搭设,并确保临时架子的安全使用。

19、钢筋到达现场后,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并负责归类堆放整齐。

20、乙方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

21、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发放工资时均到项目经理部会议室由甲方管理人员陪同班组长一起确认并发放班组工人工资,经工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发放其工人工资并相应扣除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应无条件确认同意。

在加分那个资金到位时,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若发生工人因拖欠工资而诉至劳动局或其他部门,每发生一起罚款10万元。

22、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与建设单位或其他方签订的任何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文件(包括签证、合同等),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支付有关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严禁包庇窝藏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如违反本规定的班组长承担主要责任。

24、乙方应组织工人做好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并向甲方提供每次活动的内业资料,无提供资料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25、不能随意拆除或挪动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26、在运输车辆进出场时,乙方必须做到净车出场。

否则,因此造成的环保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期、质量、成品保护、材料领用

1、施工工期:

乙方必须保证不少于个技术工人及个管理人员现场作业,同时乙方本人必须在现场管理。

在施工工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进度工期安排,满足和服从甲方总体进度要求和进度计划,不得延误,具体分解如下:

标准层墙柱钢筋1日历天(含放样时间),梁板钢筋1.5日历天。

其余钢筋制作安装按现场工程进度安排制定,施工的日历天包括钢筋验收时间,以上工期如有变动,以甲方项目部具体通知为准。

若超过每一天赔偿甲方1000元,以此推类,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进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班组进行赶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其赶工的费用按本合同承包单价的三倍计算,其分割项目结算价款作为乙方借支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予以签字认可。

2、质量:

乙方应保证按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规范等组织施工,若有临时更改,以甲方的技术副经理书面通知或在施工图上签字为准,方可施工。

2.1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及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负责,每延误一天出发500元。

2.2乙方完成的成品项目经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无偿修复至规定的验收标准,同时甲方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具体整改期限:

分项验收前,在发出通知的2个小时内;分项验收后,在发出通知的半天时间内。

2.3若乙方不执行整改,甲方将派他人进行修复,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4梁及墙柱钢筋采用搭接或焊接的以甲方项目部交底为准,并且搭接位置应达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5钢筋绑扎安装完毕后,以泉州市合格标准验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及质协等检查。

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者,乙方必须及时加班加点整改至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所增加的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拒绝整改或以种种借口拖延整改时间罚款200元/小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6钢筋保护层厚度要控制准确,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柱筋偏位罚款10元/根。

楼板楼梯板、悬挑板的板筋有效高度需自行采取措施保证。

2.7制作及安装严格按规范、图纸及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所有偏差均必须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8安装结束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甲方复检,甲方复检合格后通知建立或质监站检查。

乙方自检合格后应确保各单位复检合格,若甲方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返工到合格,否则影响后续工种停滞或窝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成品保护:

乙方应协助进行成品保护措施,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2倍罚款。

非有意而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环境保护:

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标准对其在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乙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由甲方强制发放使用,劳保用品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材料领用: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材料进行甲乙方双控,乙方领用材料实行限额领料,根据乙方钢筋翻样人员翻样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审核的钢筋料表作为合理使用材料,决不允许浪费或多用材料,实际用钢筋应在钢筋料表的基础上节约6%。

超出领料范围外地材料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中甲方按钢筋供应合同中的单价2倍予以扣除。

加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承担。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若有违章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合理有序的指挥,不得任意盲目生产,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不得私自拆乱塔,如发现每处罚300元,如施工需要须向项目部汇报后再实施。

4、乙方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其自身所有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文明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胸卡及其它防护用品)。

5、各种机具电缆必须合格,禁止私拉乱接,绝对禁止使用防护措施不合格的机具和漏电系统不全的电器、机具。

6、严禁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以免坠物伤人。

7、乙方按照泉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管理施工现场,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的按300元/次进行处罚。

8、各种电动工具应保证有完好的防护罩,电线应用电缆线,不得使用胶质线,电线应架空,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电动工具要有专人使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9、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有权直接派人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不需乙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结算与支付

1、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依据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计算。

2、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乙方应编制一份钢筋下料单,进度款按当月完成量的85%支付(次月25日前支付),余下15%作为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单栋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至完成量的95%,钢筋项目完成后,付至97%,封顶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签证单、计算式、合同等),甲方项目部收到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初审意见,乙方接到对账通知后一个月内核对确认,若三个月内,甲方无确认,到期可视为认可乙方所报的结算书中的工程量,若乙方未在竣工后两个月内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甲方将根据有关资料自行计量,若乙方接到核对通知后未及时核对,视为热可初审结果。

工程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造价的100%。

劳务费用1.5%由乙方承担,且从每期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以上付款均需建设单位在相应节点进度款支付到位为前提)

3、乙方申请进度款,必须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计算书及劳务工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经现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技术副经理确认当月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扣款(若有)后,由甲方预算负责人审核,最终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支付。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4、结算中扣除款项:

①向乙方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人宿舍(每间须住8人),但乙方须支付200元/月,水电费用及每月清理卫生费1500元/月;②乙方向项目部借款利息;③罚款单;④甲方代购材料及设备租赁费;⑤劳务费;⑥工程保修金;⑦评定文明标准费;⑧施工其他应由班组分摊承担的费用。

5、甲方将所有工人工资以转账形式转入甲方指定的劳务公司所收取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必须把每次所进的钢筋进场单复印件付给乙方,项目部在6个月内应预先支付钢筋节约量的钢筋款30万给乙方。

余款与工程进度款尾款结算,同步进行。

决算见第三条合同单价。

第七条对其它分包商的管理

如果同一现场内有甲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甲方对乙方与其它分包商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

乙方应无条件为其它分包商提供相应的施工方便,并对现场其他分包商的安全、消防、环卫等方面提供配合服务。

第八条履约担保:

1、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待/后随进度款分批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已完工程量按照50%结算,给金爱芳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本工程承包内容严禁转包。

如乙方违约转包,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得合同。

已完成工作量(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按50%结算,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

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的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如有乙方原因造成的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调解,第一次打架双方各罚款1000元,第二次打架罚款3000元或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单位信誉的影响,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将给予处罚,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部分由甲方项目技术人员开出计时工单的,该工单作废,不予认可和结算。

5、结构内的收尾工程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后,乙方未见答复意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每次砼浇筑前,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否则,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7、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施工人员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安排。

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者,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经项目辞退的队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8、乙方不得以秋收、春节或其它节假日为由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在秋收、春节或其它节假日期间,如甲方要求连续施工,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达到双方约定的进度,以保证总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9、乙方必须服从由甲方以及甲方转发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向业主发函件也不能直接接受工程业主的指令,若在甲方未在场的情况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现场指示,乙方代表应迅速将现场指示汇报甲方工程师,并按甲方工程师的指示行动,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10、在施工中如遇图纸更改、设计变更,应按变更施工,变更工程量按增减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

11、若乙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进度及质量等要求,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的安全“三级”教育,认真学习安全条例,做到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或者穿“三鞋”、打赤脚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及时办理劳务人员有关证件,严禁使用童工,严禁聘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女工50周岁以上)的作业人员,乙方工人不得带家属、小孩和无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住宿,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若发现乙方劳务人员施办有关证件不齐者,每人次处以罚款1000元。

14、甲方临时需要乙方工人时,乙方需无条件提供,杂工按60.00元/工日、技术工按100.00元/工日计算工人费,签证单应在当月上交预算人员统计并按月结清,逾期未上交的当作废处理。

15、乙方承包组长或承包组长的全权代理人(即有权调配、调度工人的代理人)必须常驻工地,凡未经甲方同意,一天不在现场,工作无人管理,无法正常施工,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处罚承包队长200元每天的罚款,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①六级以上的地震;

②八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③持续降暴雨24小时且降雨量达200mm以上。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避免事态扩大,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人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一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汇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①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乙方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延误的工期及有关的事件期限相应的顺眼。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以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若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若无变更通知则视为按如下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给乙方后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账号:

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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