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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发送有轨成贵铁路老房子隧道内部协议书

合同编号:

04CG3-lwfb-2014-012

 

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隧道工程)

 

 

中铁十六局集团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贵铁路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合同编号:

04CG3-lwfb-2014-012)

甲方: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贵铁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隧道专业八队(以下简称乙方)(一片区一队)

依照公司劳培[2009]85号文“关于印发《专业队组建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公司劳培[2009]87号文“关于印发《专业队人员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老房子隧道出口

1.2工程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

1.3承包里程范围:

D4K248+323~D4K252+465

第二条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内容

2.1隧道正洞及平导开挖、支护、衬砌、附属工程等

2.2隧道正洞洞口、平导洞口开挖、防护等

2.3平导封堵等

2.4承包内容已包含了本合同文件中明确由甲方承担的工作以外的为完成分项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序的施工内容以及管理与配合工作和所有与此项目工序有关的工作内容的延伸和变更。

2.5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甲方将根据施工中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情况,随时调整合作工序内容、里程和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时间:

年月日

3.2竣工时间:

年月日,总工期为日历天(含施工准备期、雨季及节假日)。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4.1承包方式

本合同按照单项工序类别,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

除征得公司同意外,在协议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以任何理由而改变。

4.2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具体内容包括除甲方承担工作以外的为完成本协议工作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含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工机具、运输费以及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费,施工措施费、规费、调遣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协议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是对乙方完成本协议对应分项工程的全部支付。

该单价已包含法定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除外)。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三《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单价表》”。

4.3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需要对乙方承担的分项工程项目、合作工序内容、里程和范围等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本条的调整,不影响《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单价表》中标明的单价。

4.4为保障施工现场地上、地下和现场附近既有的第三者财产,在施工中乙方所采取的必要的防护措施及发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劳务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5合同价款:

《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单价表》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为暂定数量,最终合同结算费用在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范围内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认可的数量以及其他经甲方认可的凭证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五条劳务、材料、机械设备

5.1劳务

5.1.1乙方为满足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名,并承担全部作业人员的社保、劳保、伤害保险费用、法定税、费和进出场费用。

乙方须保证《劳务人员明细表》的真实性和人员完整性。

劳务人员详见“附件一《劳务人员明细表》”。

5.1.2乙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自进场之日起与雇用劳务人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

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乙方所有正式职工及招用的外部劳务人员,在上岗前均要接受甲方的岗前集中教育培训。

未经岗前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乙方要实行上岗登记制度、日工作考勤制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进场技术人员、技工、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与工种相符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持证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作业。

5.1.3乙方进场的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工班长应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在协议施工工程未结束前除甲方要求外不得更换或退场。

如情况特殊,必须更换或退场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5.1.4当甲方要求乙方清退或撤换现场施工人员时,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应重新调整或新增人员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并承担为此而可能给乙方带来费用增加的风险。

5.1.5在整个合作期间,乙方施工劳务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且要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志。

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现场负责人请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同时请假期间妥善安排现场管理事宜,否则每逾期1天扣除违约金5000元。

5.2材料供应

5.2.1甲供材料:

所有主要材料(包括半成品料)由甲方按照设计要求在合理的损耗率内负责免费限量供应。

甲供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材料运出场地,不得倒卖甲供材料。

为便于控制和考核,乙方(或授权专人)凭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认的材料票据办理领料手续,并以此作为考核节超的依据。

甲供材料及允许损耗率详见“附件四《甲供材料清单》”。

5.2.2材料控制: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注意节约,合理使用。

《甲供材料清单》中的损耗系数是对乙方考核用量的最高限值。

若用料超过甲方限定数量时,则超过部分的用料量按甲供材料价格再加收30%的费用,由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甲供材料清单》中未含的甲供材料损耗系数根据相似工程部位的相似材料允许损耗确定,如果超限,根据材料的实际购买价再加收30%费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2.3《甲供材料清单》中的水的单价只为计算混凝土成本时采用,乙方生产、生活用水须自行解决,成本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

《甲供材料清单》中的电、柴油(如需甲方供应)、火工品按乙方实际需用量供应,其成本费用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甲方对乙方所用电、柴油、火工品三项不予按上款考核奖罚,每期计价时直接从计价款中扣回当期发生额。

对甲方供应的柴油乙方须自设储油罐,甲、乙双方将根据现场实际严格控制用油量。

5.2.4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领用的规定,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5.2.5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以及其他各种类型锚杆、锚管、小导管的劳务单价中均已包含了相应的砂浆、锚固剂、注浆浆液等材料的成本费用,材料节超考核仅对锚杆、锚管、小导管等所用钢材进行。

5.2.6除甲供材料外的工程所用零星材料,由乙方按定额消耗量自行采购,但采购前应报请甲方批准,否则甲方不予预支采购费用。

甲供材料外的零星材料费用已含在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2.7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甲方鼓励乙方节约材料,并给予乙方节约材料价值的60%作为奖励。

节约材料计算按照应耗量(不计损耗)减去实耗量。

5.3机械设备

5.3.1乙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购置主要机械、设备,购置小型机具和器具,但需要书面上报甲方批准,甲方可先预支购置费,待乙方计价时,购置费可分一次或数次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5.3.2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给乙方配置主要机械、设备。

甲方配置机械、设备时,机械、设备和司机(操作手)一并调配。

司机(操作手)的工资和奖金由乙方负责,含在乙方的承包单价中。

5.3.3乙方对甲方配置、自行购置或者甲方代为购置的机械、设备有使用权、管理权,无处置权;所有机械、设备的折旧、使用费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缴纳方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配件等修理费用已含在乙方的承包单价中,发生时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后进行,甲方可先预支费用,随后分一次或数次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5.3.4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可自行租赁机械、设备,但应将租用机械、设备的数量、租用时间、租用费用等情况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乙方租用机械、设备的数量、费用在每月计价时,经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后随同工资表一起上交甲方;乙方自行租赁的机械、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3.5甲方代乙方购置、租赁机械、设备的费用,由甲方分一次或数次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5.3.6衬砌台车与仰拱模板由甲方负责订制,并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乙方负责台车及配套模板、仰拱模板到现场后的卸车、运输、安拆、调试以及使用中台车、仰拱模板的维修、保养,配件或设备的损坏修理或更换等相关工作;衬砌的封端模板,走行轨道、轨道垫木、轨道基础整平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本条乙方负责工作的费用已含在相应项目的劳务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7本工程,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并负担相应折旧费的机械设备有:

扒渣机、轨道式电瓶车、梭式矿车、硅整流充电机、钢轨、枕木原材、轨道式砼运输车,以上设备的折旧费不含在乙方的单价中。

5.3.8无论是甲方有偿或免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或是租用的机械、设备,乙方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避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等风险。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质量标准:

甲方根据本项目采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及建设单位要求对乙方承建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良等级。

若经业主验收,质量未达到良标准的,乙方应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2%作为未达标工程的违约金。

6.2工序检查:

所有工程每一道工序都必须经过甲方专职质检工程师或经甲方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但仍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所要承担的责任。

如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检查,自主施工,自行隐蔽,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并且所发生的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缺陷责任期:

本合同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

缺陷责任期自业主对本协议确定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4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均可自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若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维修,为使工程达到合格状态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不修理或无法通知乙方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派他人进行修理,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信誉损失的,质保金不予退还;若因乙方承建的工程致使甲方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缺陷责任期满后,若乙方的质量保证金还有剩余,则待业主返还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纳入乙方的盈余资金,暂由甲方统一管理。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计量检测、监控、试验检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向业主负责。

7.1.2负责永久与临时工程占地的征、租工作;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协议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场地及空间;负责按照7平方米/人的标准限量无偿提供彩钢房给乙方,人数暂按240人计算(即彩钢房1680平方米),最终以高峰期人数为准,据实调整;负责提供钢筋加工场的场棚;负责有轨运输设备充电间建设。

7.1.3统一组织图纸会审、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交验工作;负责技术交底、控制测量;负责向乙方提供高程和坐标施工用控制点,并与乙方共同承担其保护责任。

7.1.4负责甲方供应材料运至乙方工地仓库、加工厂,或双方已协商好的乙方加工区;负责将工程高压线路架设至一级配电柜或配电房的输出端;负责主施工便道修建至乙方施工现场。

7.1.5按时交付或供应协议中明确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机具、设备、周转材料,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7.1.6对已完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进行计价,按本协议约定劳务承包单价计算当期劳务费用,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1.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施工现场对内、对外的联系与协调等工作。

7.1.8审定、批复乙方提交的分阶段物资需求计划。

7.1.9有权要求乙方对其雇用的技术差、不满足施工要求、或不服从指挥、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或撤换。

7.1.10负责工程项目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的上缴。

7.1.11甲方负责乙方工资的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表收归甲方所有。

7.1.12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王保辉,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人事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报甲方备案,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各项劳保费用。

同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和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

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7.2.2乙方必须将全部用工人员签订的完善的劳动合同一份正本、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在现场人员有变动时需要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甲方。

7.2.3为加强项目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财务管理规定,按月提供作业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自购材料、小型机具以及机械、设备租租赁等的合法发票,服从甲方财务建帐管理,并对提供发票的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7.2.4乙方应对其为此工程雇佣的任何人员承担整个工期内的保险责任,若乙方未尽此义务,甲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费用随时可从对乙方应付款中扣除,或视为到期债权向乙方收回上述费用。

7.2.5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发放人员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表收归甲方所有。

7.2.6乙方自购用于工程的零星材料及人员劳保、防护用品。

7.2.7乙方承担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相关费用;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及空中管线的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2.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业主及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标准化工地要求制作、安设标识、标牌,其费用已含在承包单价中;做好生活区、生产加工区、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9负责一级配电柜以下动力及照明的线路、变配电的架设及费用。

7.2.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或按协议拨转给乙方、或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料等。

负责对上述物资、材料及机械设备的到场后的装卸车、安拆、维修、保养,以及使用中发生的机件或设备的损坏修理费、损毁赔偿费用及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

该费用已含在乙方的承包单价中。

7.2.1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贯标文件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资料、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机具、机械等资源,确保工期。

7.2.1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一般性的施工量测工作。

无偿协助现场做好试验、控制测量、监控预报以及各级检查等工作。

7.2.13承担由于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工程修复、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7.2.14乙方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隧道施工。

在隧道开挖过程中,要积极、无偿配合甲方做好地质的超前预报工作,并时刻关注隧道开挖过程中地质的变化;遇地质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组织业主、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勘,并按会勘确定的开挖方案进行施工。

否则,因乙方未执行上述要求,而导致隧道出现突泥、突水、塌方情况时,其处理费用,由此导致的乙方停工、误工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2.15负责除建设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以外的其它需要乙方交纳的税、费。

7.2.16施工中地质补勘、各项检测、监测、量测、科研等工作乙方必须积极予以配合,并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

7.2.17自觉接受、服从、配合地方有关部门、业主及其上级单位、设计、咨询、监理、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并保证上述人员在乙方施工场地内的人身、车辆等的安全。

7.2.18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设计、咨询、监理的指令;未经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7.2.19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业主、国家有关部门罚款、强令支付第三人款项等强制性措施的,均可视为到期债权向乙方主张,将从乙方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2.20乙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即现场负责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包括领款、领料、计价、结算、签订书面文件等一切能产生法律关系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均被乙方认可。

该代表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第八条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

8.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

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确保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符合甲方贯标要求。

8.2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本项目乙方必须设置不少于三名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作业实行全程跟班监控。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8.3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4乙方应充分考虑完成所承担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员、工程材料、机械、已完工作及其它方面的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要对参加施工的所属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承担全部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

8.5为保障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乙方必须在有安全隐患的部位采取必须的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警示标识。

设置的施工通风、照明、监控、生命保障、逃生等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各部委、业主及甲方关于安全施工标准的要求。

8.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将由乙方支付处理事故的相应费用,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一切处罚。

8.7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条例、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地方风俗习惯和民族习惯,自觉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与地方相关的各种矛盾,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8.8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现场和附近环境,避免因其施工原因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障碍,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9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矿产、古墓、文物、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以及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承担造成损害的后果和一切法律责任。

8.10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协议的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九条计量与支付

9.1验工计价原则与要求

9.1.1验工计价原则:

甲方将于每月25~30日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工程数量在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范围内采用净尺寸计算,超出设计图纸或技术交底要求尺寸的数量、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数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得计价,其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相应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单价中。

9.1.2与专业相关的计价规定

隧道工程围岩分级判断:

隧道工程围岩分级判断以甲方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相关岩土规范并结合现场情况作出的书面确认为准。

9.1.3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价:

合同外新增项目必须先商定单价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才可施工、验工计价。

9.1.4零星工作(计日工)的计价:

零星用人工和机械单价应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

零星用工数量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零星用工派工单》为准。

9.1.5不单独计价项目

9.1.5.1隧道洞内仰拱施工要求一次性整体灌注,回填层与仰拱分次浇注,仰拱整体施工不能中断洞内到掘进面的各种施工车辆的通行,乙方须为此采取必要的措施,其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9.1.5.2隧道型钢支架和钢筋格栅中的连接钢板计入相应钢支撑或钢筋格栅重量中计量;连接钢筋按隧道衬砌钢筋劳务单价计价;连接用螺栓、螺母、垫片的费用已含在钢支撑或格栅项目的劳务单价中,不单独计价。

9.1.5.3隧道施工不允许欠挖。

由预留变形或超挖导致超出设计净几何尺寸需增加的作业的费用已含在相应分项工程的劳务承包单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9.1.5.4隧道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对本隧道不良地质地段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乙方须按规定施作超前、或超长地质探孔、钻孔及符合各项地质预报工作所需的钻孔、炮孔,本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相应项目的劳务承包单价中,不单独计价。

9.1.5.5乙方必须对隧道施工可能出现的任何不良地质条件有足够的认识,施工中须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单价中。

9.1.5.6乙方应保证隧道内在仰拱整体施作期间,不影响各种车辆设备到掘进作业面的通行。

为完成本条工作内容所采取的措施及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相应劳务承包单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9.1.5.7乙方负责隧道口至弃碴场道路的维护、弃碴场用地的平整,弃碴推平、碾压以及洞内抽排水工作,其费用已含在相应分项工程的劳务承包单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9.1.5.8隧道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要求采用湿喷工艺,其费用为综合劳务单价,单价中已包含了外加剂添加、二次拌制、运输、喷射、养护等所有与喷射混凝土工作有关的费用。

如施工中需掺加各类纤维,本协议劳务单价不变,纤维将由甲方免费限量供应。

9.1.5.9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要求而需要增加的架立筋、连接筋等的制安费用,已含在相应的钢筋制安劳务承包单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9.1.5.10因桥隧、路隧衔接或加固处理,以及配合监测工作等因素可能导致乙方暂缓施工、停工、误工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已含在相应分项工程的劳务承包单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9.1.5.11所有隧道弃方均须按甲方要求,弃至指定碴场,并负责推平碾压,避免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其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单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9.1.5.12瓦斯隧道工程防护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加强通风,人员与机械的瓦斯安全防护等,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已含在相应分项工程的劳务承包单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9.1.5.13隧道围岩由于放射性污染而采取的防护措施等,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已含在相应分项工程的劳务承包单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9.1.5.14施工前期由于施工面没有完全展开,而产生的费用增加,含在单价中,不单独计价。

9.1.6不予计价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

9.1.6.1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

9.1.6.2隐蔽工程没有经过甲方质检工程师验收的;

9.1.6.3存在质量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按照甲方质检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能消除质量隐患、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9.1.6.4合同外新增项目未商定单价或签署补充协议的;

9.1.6.5零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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