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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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发放等工作。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四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

2.申请人已进行两孩生育登记或者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3.申请人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4.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5.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公民,可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曾经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曾经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承诺书、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意见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第七条公民可登陆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在“网上服务”下载申请表,自行填写打印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办理时,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八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

(一)已进行两孩生育登记或者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办理两孩生育登记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再生育服务证》之日起无效;

(二)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自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之日起无效;

(三)以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始无效;

(四)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优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经单位或者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签注“独生子女父母”字样,并加盖审查机关印章。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补办之日起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第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审批材料,应由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补办)表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收件回执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需更正或者补充内容的告知书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不予受理通知书

5.婚育情况承诺书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代办委托书

附件1: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补办)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

DYYYYMMMMMMNNNXXXX

项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婚姻变动时间

申请人

配偶

申请人户籍地

配偶户籍地

申请人工作单位(居住地)

配偶工作单位

(居住地)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联系方式

其他需说明情况

申请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保证以上本人、配偶及子女信息全部属实,如因不实导致错误发放《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退回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获得各种奖励,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申请人签名并手印:

申请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乡镇、街道意见

办证人: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其他需说明情况包括申请人曾生育子女死亡,现收养子女;曾未婚生育子女,已缴清社会抚养费;过往婚育史等情况。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中的4位Y代表办理年度,6位M代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3位N代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4位X代表当年办理顺序号,从0001开始递增。

 

附件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收件回执

XX乡镇(街道)〔XXXX〕XXXX号

现我乡镇(街道)已收到并受理你夫妇递交的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你提供的材料有。

我们将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需更正或者补正的,在收到本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更正或者补正的内容。

不需更正或者补正的,我们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我们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签收人:

送达人:

收件单位:

XX区(县)XX乡镇(街道)

XX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收件回执

XX乡镇(街道)〔XXXX〕XXXX号

现我乡镇(街道)已收到并受理你夫妇递交的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你提供的材料有。

我们将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需更正或者补正的,在收到本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更正或者补正的内容。

不需更正或者补正的,我们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我们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签收人:

送达人:

收件单位:

XX区(县)XX乡镇(街道)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中缝盖骑缝章,上联由收件单位存档,下联交付申请人。

附件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需更正或者补充内容的告知书

XX乡镇(街道)〔XXXX〕XXXX号

我乡镇(街道)在收到你夫妇递交的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需要更正或者补充如下内容:

请你夫妇更正或者补正后将相关材料递交我处,承诺时限自你们提供更正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自动延续。

签收人:

送达人:

告知单位:

XX区(县)XX乡镇(街道)

XXXX年XX月XX日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需更正或者补充内容的告知书

XX乡镇(街道)〔XXXX〕XXXX号

我乡镇(街道)在收到你夫妇递交的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需要更正或者补充如下内容:

请你夫妇更正或者补正后将相关材料递交我处,承诺时限自你们提供更正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自动延续。

签收人:

送达人:

告知单位:

XX区(县)XX乡镇(街道)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中缝盖骑缝章,上联由收件单位存档,下联交付申请人。

 

附件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不予受理通知书

XX乡镇(街道)〔XXXX〕XXXX号

你夫妇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机关提出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经审查,我们认为你夫妇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关规定。

具体理由如下:

签收人:

送达人:

告知单位:

XX区(县)XX乡镇(街道)

XXXX年XX月XX日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不予受理通知书

XX乡镇(街道)〔XXXX〕XXXX号

你夫妇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机关提出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经审查,我们认为你夫妇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关规定。

具体理由如下:

签收人:

送达人:

告知单位:

XX区(县)XX乡镇(街道)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中缝盖骑缝章,上联由收件单位存档,下联交付申请人。

 

附件5:

婚育情况承诺书

乡镇(街道):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我们夫妻属初婚,结婚证号:

,生育子女情况:

我们夫妻属再婚,男方婚姻情况:

生育或收领养子女情况:

女方婚姻情况:

生育或收领养子女情况:

我们夫妻保证承诺的婚育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退回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获得各种奖励,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申请人双方签名并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代办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

与委托人关系:

我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特委托代为办理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被委托人自愿接受该委托。

一、本委托人在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且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委托人后即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四、受托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和申请承诺均为我们真实情况,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并手印:

被委托人签字并手印:

委托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1.办理有关证件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被委托人、卷宗存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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