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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作意向书

经销合作意向书

篇一:

经销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本意向书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双方均有就奢侈品品牌商品(下称“商品”)在大中华地区(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

  区,下同)的购买与销售进行合作的意向,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

  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是专业从事大中华地区商品的特许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

目前正在洽谈的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项目合作相对方(特许方)拥有

  个一线品牌商品、个二线品牌商品、个三线品牌商品的销售代理权。

如项目洽谈成功,

  甲方将取得以上品牌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特许经营权与销售代理权。

  2、乙方是专业从事中国大陆地区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如甲方项目洽谈成功,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按届时双方协商一致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

  经营方式购买及代理销售甲方自项目合作中取得经营及/或代理权的商品。

  第二条、合作条件

  1、甲方项目合作成功,已获得所销售商品的特许经营权、代理销售权;或于项目合作成功之前,先行获得所销售商品的代理销售权。

  2、项目合作相对方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拥有**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可以用于销售从甲方处采购的商品;乙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4、乙方从甲方处采购商品,年采购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双方协商确定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进行销售。

  第三条、交易方式

  1(转自:

wWw.XiAocAoFanWeN.cOm小草范文网:

经销合作意向书)、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a、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b、部分商品的销售权;c、其他约定:

  2、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a、中国地区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b、中国地区的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3、根据国际奢侈品市场采购规则及运营模式,乙方向甲方订货的日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5月1日、9月1日的前后各日内;补货日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

  月日、月日的前后各日内。

  4、乙方订货时,应当向甲方缴纳不低于订货货值%的定金。

订货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乙方订货后,非因甲方原因(例如因商品供应商的原因、商品承运商的原因等)造成延迟供货达2个月或经法定商品检验部门检验商品存在重大质量瑕

  疵的,乙方不得退货。

  6、当双方确认订单后,甲方会在到货后7-14个工作日内完成配货和包装,同时通知乙

  方提货。

乙方在接到取货通知日内,安排取货事宜。

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取货时应当当场对商品进行外部检验。

如果收货后,乙方发现商品存在无法当场

  立即发现的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更换。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

  成更换。

  8、甲方按照与乙方的合作方式及乙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所销售商品的技术支持或

  者相关培训服务,由此产生的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保密条款(请注意:

如与签订本意向书目的相违背,可删除)

  1、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内容、对方所提供的法律文件、会谈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全部

  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向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2、保密责任承担人除双方外,还包括各方的合作伙伴、职工、律师、及一切可能知悉保

  密信息者。

  3、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将从对方获得的文件及信息作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合作、对抗等

  的筹码。

  第五条法律效力

  1、本意向书是建立在甲方项目洽谈成功的前提下,双方就商品的特许经营或采购与销售

  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销售代理权后,双

  方尚需另行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且以正式合作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2、甲方项目未洽谈成功、或未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或双方无法就正式合作合同内

  容协商一致、或双方或一方不具备本意向书约定的合作条件的,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合作合同,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的,甲方通知乙方就正式合作合同的订

  立进行协商。

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与甲方就订立正式合作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的,

  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权利,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5、双方承诺:

签订并履行本意向书的行为均出于双方自愿;本意向书的订立、履行、终

  止等不会也没有对双方或一方造成任何损失;双方均不得以本意向书的签订或履行为由向对

  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通过仲裁或诉讼等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

  6、双方承诺:

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终止等发生争议,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

  履行等造成了双方或一方的损失,双方均放弃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六条、联系方式篇二:

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

(1)甲方:

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乙方:

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

  定范围内及《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

  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台湾产品授权乙方作为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授权甲方作为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6、甲乙双方须尽力维护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并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对方的代理权。

  7、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随时保持交流与沟通当地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

  8、甲乙双方应对授权的产品进行宣传拓展。

  四、甲乙双方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审评,审评后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相应合作方案,若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或甲乙双方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双方有权另

  与他人签订意向书。

  五、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代理合同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销售合作意向书销售合作意向书

  甲方:

新宅兆祥门业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就新宅兆祥室内门销售的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

门业已发展为一个快速增长的行业,新宅兆祥门业历史悠久,产品有复合实木免漆门系

  列、钢木门系列、高分子门系列、复合实木烤漆门系列、铝合金门系列,荣获产品质量免检

  证书,中国绿色环保产品,等多项荣誉。

央视广告品牌,以合理的价位和优良的质量保障了

  加盟商和经销商在市场上赢得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产品的生产及质量跟踪

  2..做好为商业伙伴服务的各项工作,包括产品咨询,开业前准备辅导,店面设计,业务员,

  导购员,安装师傅培训,技术支持,营销市场传帮带,广告及推广计划支持,物流配送等.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目标市场的现状.2.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决心做大做强门业市场.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年月日签订正式合同。

  四、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四:

代理销售意向书(范本)代理销售意向书

  甲方:

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授权乙方做为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

  二、从签定本意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代理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试代理期内完成吨的销售指标。

  三、定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产品清单,首批订购量最低为吨(共19种产品),同时向甲方提供试销期内的工作计划。

  四、当试代理期满,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订购额,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合作代理的意向;若试代理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甲、乙双方签定正式代理合同,并

  发授权证书、授权牌。

  其它细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品质的产品。

  2.公司规定产品的保质期为二年,非质量问题不退货。

  3.乙方新增定货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6.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要统一,甲方有义务

  给予适当的配合。

  7.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

  甲方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信息、文件及各种养殖、种殖的试验报告、总公司产品所产生的下游产品。

  8.在试代理期间,乙方应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

  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包括广告资料、价格、销售

  情况和样品等)。

  9.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包括具体活动、促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

  后方可执行。

  本意向书非正式代理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

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代表人:

  乙方:

(签章):

代表人:

篇五:

最新经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本)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筒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

  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区县开设(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

  销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日至年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

  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

  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

  误后安排发货。

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

  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

  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

  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

  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

  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

  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天告知乙方。

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

  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

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

  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

  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

  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

  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更不可蓄意

  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

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

  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

  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

  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

  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

  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

篇二:

销售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本意向书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双方均有就奢侈品品牌商品(下称“商品”)在大中华地区(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

  区,下同)的购买与销售进行合作的意向,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

  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是专业从事大中华地区商品的特许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

目前正在洽谈的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项目合作相对方(特许方)拥有

  个一线品牌商品、个二线品牌商品、个三线品牌商品的销售代理权。

如项目洽谈成功,

  甲方将取得以上品牌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特许经营权与销售代理权。

  2、乙方是专业从事中国大陆地区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如甲方项目洽谈成功,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按届时双方协商一致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

  经营方式购买及代理销售甲方自项目合作中取得经营及/或代理权的商品。

  第二条、合作条件

  1、甲方项目合作成功,已获得所销售商品的特许经营权、代理销售权;或于项目合作成功之前,先行获得所销售商品的代理销售权。

  2、项目合作相对方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拥有**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可以用于销售从甲方处采购的商品;乙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4、乙方从甲方处采购商品,年采购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双方协商确定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进行销售。

  第三条、交易方式

  1、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a、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b、部分商品的销售权;c、其他约定:

  2、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a、中国地区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b、中国地区的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3、根据国际奢侈品市场采购规则及运营模式,乙方向甲方订货的日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5月1日、9月1日的前后各日内;补货日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

  月日、月日的前后各日内。

  4、乙方订货时,应当向甲方缴纳不低于订货货值%的定金。

订货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乙方订货后,非因甲方原因(例如因商品供应商的原因、商品承运商的原因等)造成延迟供货达2个月或经法定商品检验部门检验商品存在重大质量瑕

  疵的,乙方不得退货。

  6、当双方确认订单后,甲方会在到货后7-14个工作日内完成配货和包装,同时通知乙

  方提货。

乙方在接到取货通知日内,安排取货事宜。

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取货时应当当场对商品进行外部检验。

如果收货后,乙方发现商品存在无法当场

  立即发现的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更换。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

  成更换。

  8、甲方按照与乙方的合作方式及乙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所销售商品的技术支持或

  者相关培训服务,由此产生的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保密条款(请注意:

如与签订本意向书目的相违背,可删除)

  1、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内容、对方所提供的法律文件、会谈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全部

  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向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2、保密责任承担人除双方外,还包括各方的合作伙伴、职工、律师、及一切可能知悉保

  密信息者。

  3、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将从对方获得的文件及信息作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合作、对抗等

  的筹码。

  第五条法律效力

  1、本意向书是建立在甲方项目洽谈成功的前提下,双方就商品的特许经营或采购与销售

  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销售代理权后,双

  方尚需另行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且以正式合作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2、甲方项目未洽谈成功、或未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或双方无法就正式合作合同内

  容协商一致、或双方或一方不具备本意向书约定的合作条件的,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合作合同,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的,甲方通知乙方就正式合作合同的订

  立进行协商。

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与甲方就订立正式合作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的,

  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权利,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5、双方承诺:

签订并履行本意向书的行为均出于双方自愿;本意向书的订立、履行、终

  止等不会也没有对双方或一方造成任何损失;双方均不得以本意向书的签订或履行为由向对

  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通过仲裁或诉讼等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

  6、双方承诺:

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终止等发生争议,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

  履行等造成了双方或一方的损失,双方均放弃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六条、联系方式篇二:

销售合作协议书经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类别:

特约经销商编号:

  同有效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兹因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产品之认识,愿诚信合作,共同拓展业务,遵从公平、互

  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销售地域及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系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区域内有义务做好广告宣传及其它相关产品推广工作。

  2、甲方保留调整产品市场价格政策,变更营销策略的权利。

  3、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天达不到所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4、甲方须维护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进行合法经营。

  2、市场投入费用必须保证真实。

  3、不得经销其它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

  4、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产品及价格:

  1、甲方所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所需要的相关质检报告。

  2、乙方销售的甲方所供产品之价格,应依甲方提供的零售价为标准。

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销售政策,在乙方各店的上货率为100%且将甲方产品陈列于主要竞品旁边。

  4、甲方在某时段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告之消费者,并配合甲方促销政策的有效实施。

如乙方促销活动执行不到位,或善自更改促销政策,甲方可依情况取消下月乙方促销活动。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为经销系列产品唯一的供货商。

若出现窜货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促销及费用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送货方式:

  1、订货:

  甲方指定订货联系人:

  2、送货及验收:

  ①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至双方约定的双方指定收货联系人为:

a:

联系方式: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和送货单时即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核实后退货或补货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一经收货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风险(由产品质量本身造成的损失除外)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

甲方与乙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订货付款以款到甲方指定帐号为发货原则,甲方指定帐户为: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第七条、退换货:

  ①但为保持产品在货架的新鲜度,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单品,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特别促销支持。

  ②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应保证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如有产品出现滞销和质量问题包退包换,但乙方须将滞销产品不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内退回。

乙方不应销售,否则

  引带出来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修改或增加条款,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3页),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甲方提供之供价及零售价表。

备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月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月日日篇三: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已修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制造商:

(以下简称甲方)销售商: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全国范围内与甲方合作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合作形式有如下两种情况:

  1、由乙方按照不低于甲方规定的设备价格与客户进行洽谈,甲方只在技术和设备售后方

  面进行配合。

  2、由乙方给甲方提供用户需求信息,然后由甲方严格按照需求信息进行生产,发货并做

  好售前调试工作。

  二、质量及技术保证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

如甲方销售给乙方

  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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