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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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江门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编制,主要明确民政工作重点,合理有效配置民生资源,发展民生事业,是综合性、指导性规划,是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市“大民政”工作发展的宏伟蓝图。

一、“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进展和成果

“十二五”时期是江门民政工作发展不平凡的五年,尤其是自2013年以来,为改善民生,解决社会保障兜底问题,市委、市政府主动适应新常态、争创新优势,研究制定了《江门市“大民政”工作方案》,并以“四个体系、两个项目”建设为重要抓手,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同城共融等统筹推进“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民生工作取得新突破,也标志着我市民政工作全面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一)抓住重点,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有序编制。

出台《关于编制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的指导意见》,按照“东部一体”的部署,统筹整合东部蓬江、江海、新会、鹤山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动西部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出台养老规划。

2.养老设施不断完善。

设立登记养老机构96家,累计设有床位2140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1.8张。

比2010年增加172.3%。

已建日间照料中心78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含农村幸福院)221个,累计建有城乡老人服务设施3434个,城市、农村老人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9%。

3.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制定《关于印发实施全市敬老院改造转型升级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对有条件的37家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使之成为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场所、农村机构养老的主要平台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

4.鼓励、推动社会资源投入养老服务。

出台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新增床位补助、运营补助、税费减免等),设立18家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3796张,机构数、床位数增长迅速。

5.养医融合稳步发展。

分别建立老年病区、家庭病床,并纳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

目前,全市4家定点医疗机构老年病区纳入医疗保险结算范围,39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8个家庭医生服务点、54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已提供服务。

3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6.老年人社会福利不断提高。

2010年建立9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2011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高龄老人。

发放标准为:

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积极推进“银龄安康行动”。

2015年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投保人数23.2万人,参保率35.5%。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1.“四居工程”零距离服务。

2014至2015年,全市投入资金近1400万元,为5000多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居家养护、居家职业训练、居家无障碍改造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托养水平。

全省率先建立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全市建有社区康园中心56家,服务覆盖全市街道和中心镇,其中16家引入社工机构营运管理,为近1000名残疾人提供综合性服务。

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全市现有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7家,在训残疾儿童414名。

3.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全面实施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两次提高补贴标准。

到2015年,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年,惠及残疾人达1.6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1800元/年,惠及残疾人达2.7万人。

2011年以来,全市发放两项补贴资金累计近1.255亿元。

4.实施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

出台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政策,构建自学前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资助体系。

全面启动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

全市累计974人(次)享受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9078人(次)享受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50元/月生活费补贴,近200人享受高中阶段免费教育,124人(次)享受高等教育助学金。

5.扶持和帮助残疾人生产生活。

创新残疾人居家就业服务模式。

引入侨乡职业培训学校资本,建立残疾人电子商务平台,成为我市首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目前已培训残疾人154名,50人通过平台实现就业或择业。

全市开办培训班159期,免费培训残疾人4605人次。

全市建立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20个,2140名残疾人接受培训,1550人通过基地实现直接或转介就业。

全市为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55118人次。

设立残疾人扶贫风险准备金,投入约734.7万元扶持1681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扶持526户贫困残疾人开展危房改造,投入650多万救助慰问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4万多人次。

(三)推动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1.社会组织的数量和业务覆盖领域快速扩充。

我市社会组织遍布全市城乡,业务范围覆盖到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公益慈善、劳动培训等领域。

2015年,社会组织已发展到3838个,比2010年增加2.6倍。

2.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助推经济发展。

我市现有行业协会商会128家,已实行民间办会,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企业抱团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还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项目。

二是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全市各慈善组织通过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等活动,促进了“和谐江门”建设。

三是其他类社会组织在业务范围内服务相关群体。

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到94家,其服务项目覆盖社会服务的各领域;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弥补了政府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职业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为社会青年和就业者提供了大量的技能培训。

(四)整合资源,改进和拓展社区服务。

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村(居)公共服务站全覆盖。

全市1323个村(居)实现100%建立公共服务站,提供涉及民政、社保、农业等多个政府部门的103项服务,实现市、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服务“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

二是推进家庭服务中心建设。

我市建有48个家庭服务中心,覆盖全市100%街道,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运营,为居民提供服务。

三是全面建立市、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平台。

其中地市级中心1个,市(区)级中心7个,镇(街)级中心73个,村(居)平台1323个。

2.积极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模式。

开展了两届“养老•助残”公益创投活动,创投项目57个,通过政府投入资产1.1亿元、资金2225万元,吸引社会投资逾1800万元,接受社会捐赠近200万元。

26家本地社工机构获选承接50个项目,蓬江区被评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

近两年,全市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6085.37万元。

市本级开展“拥抱社区幸福江门”社区服务微公益创投活动,资助11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3.推动公众参与,落实村(居)民自治。

一是顺利平稳地完成2011、2014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

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及村、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比例都在90%以上。

二是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

(1)、“四民主”

(2)工作法,拓展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渠道。

三是逐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改造升级全市村(居)党务、村(居)务公开栏,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市1051个村委会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903个村、246个社区成功创建成为全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率分别达86%和90%。

四是着力提高村(居)“两委”干部补贴标准,2015年我市村、居“两委”干部平均补贴水平人月均达到2500元。

4.完善城乡居民的物业服务。

草拟《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初步建立物业管理信用管理系统;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全市233个较大的村、社区开设党代表工作室,通过网上工作室和意见OA系统,回应居民诉求,共收集意见455条,已办结437条。

5.加快专职社工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

全市专业持证社工2365人,是2010年的近30倍,其中培养本土社工员792人。

本土化的持证社工服务于民办社工机构,大大提升我市社区服务专业水平。

(五)加大投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

1.大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持续提高低保标准。

近年我市多次实施低保统一提标,至2015年,东部三区一市(3)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达到550元/人月;西部三市(4)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5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20元/人/月。

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为409元,农村为238元,分别比2010年增加121.1%和115.5%。

二是有效落实五保供养提标。

我市按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其中五保集中供养8542元/人/年,比2010年提高了107.8%;分散供养8090元/人/年,比2010年提高了158.9%。

三是不断提高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供养标准。

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240元/人/月和760元/人/月。

四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2013年至2015年,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36.2万元,救助困难对象16869人次。

五是全面推进医疗救助。

全市完成修订医疗救助办法,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的医疗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以上。

全市基本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

市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第一期已上线使用。

2.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式”服务。

全市建立村(居)委会和镇(街道)两级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绿色通道”。

通过购买服务,在各镇(街)和市本级配备社会救助专职人员。

同时,成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逐步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3.加强低保对象核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2013年开始,我市连续三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低保家庭核查工作。

全市入户核查低保对象62838人,核查率达100%,清退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3523人,未发现“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个案,也未接到相关投诉。

4.创新开展城镇精准扶贫。

出台城镇扶贫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采取对口帮扶模式,一户一策,精准帮扶。

针对各困难对象家庭和个人情况,分类有侧重地开展助就业、助学、助医和其他措施帮扶。

全市共对5501户困难家庭建档立卡,支出帮扶资金1372万元,累计为困难家庭成员联系介绍工作879人次,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1468人次,资助困难家庭成员就医1113人次,其他帮扶4740人次。

已有468户困难家庭脱贫。

5.未雨绸缪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一是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2013年至2015年,全市共支出696.62万元用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756.2万元用于因灾倒损房屋的重建和维修。

二是充实救灾物资储备。

全市8个县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总库房面积3318平方米,储备帐篷、折叠床、棉被、棉衣等多种救灾物资共53000多件,可储备8万人以上的应急救灾物资。

三是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全市100个社区完成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各项工作,45个社区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六)加强“大民政”信息化建设。

1.建成社区养老和助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依托江门市人口计生信息共享平台、江门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搭建了“江门市社区养老和助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养老服务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2.建成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

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已在全市范围内正式上线启用,系统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数据动态管理逐步完善,还实现了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供养、优抚安置和走访慰问等管理功能。

3.探索开展社区网格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全面铺开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我市社区网格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社区的人口状况、服务对象、公共设施状况、物业管理、地理信息等信息数据,纳入社区网格化信息服务平台,取得初步经验。

(七)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

1.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建设。

出台《江门市市直单位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江门市推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2012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关于印发江门市市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以及相关“操作指引”和“操作规程”,各级民政部门编制了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基本确立我市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明确购买服务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范围、购买主体、购买服务计划的编制等内容。

2.明确监管职责,加强购买服务过程的监管。

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全过程的监管;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门政府采购网增设“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电子采购平台,印发《江门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指南(2014版)》,在公开、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简化自行采购程序。

3.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各部门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组织“去行政化”的要求,梳理部门预算项目,根据项目实质内容分析研究,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一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执行部门预算中,符合条件的也逐步纳入,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4.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修订完善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01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对外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00项,金额4602万元;2015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对外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20项,金额5710.41万元,比2014年增长24%。

二、“十三五”期间“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1.全市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将进入转型升级、讲求质量和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新常态。

未来五年,全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把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作为关键,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级政府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坚持公平共享为原则,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未来五年,各级政府将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增加民生投入,为“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随着经济的转型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将进一步得到提高,社会财富将相应增加,这就为未来五年在政府财政投入主导下,通过PPP模式加大社会资本对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创造条件。

2.全市将继续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未来五年全市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把深化改革开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为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的钥匙。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将顺应全面改革开放的需要,通过各项改革来解决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例如,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就要围绕培育和完善养老服务市场进行一系列改革,包括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完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行政府供养对象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推动养老服务主体社会化和市场化,等等。

此外,在助残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中的部分公共服务等领域,切实转变公共服务的递送方式,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包括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改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3.全市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

未来五年,全市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

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于“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是十分有利的。

“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无论养老助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还是在社会救助中提标扩面,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等等,都有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市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要确保底线民生,使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大幅改善生活,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就要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达到小康生活水准。

二是基本实现现代化。

社会现代化要求城乡居民生活要达到现代化水准,“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全部关乎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未来五年“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要按照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来谋划和建设,无论是建设目标还是保障措施都要符合现代化的要求。

未来五年,“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四个体系、两大项目”,均应努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最新现代化成果,并结合本市实际加以运用,使之达到现代化社会的标准。

总之,未来五年,“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来规划和实施。

4.全市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市。

“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社会。

这就要求,一方面涉及“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部门要继续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通过依法行政的力量来实现“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的各项目标,通过依法行政的方式来完成“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要运用好本市的立法权,结合实现“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立法工作,把“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从制度上支撑“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形成稳定的、长效的、可持续的体制机制;在立法和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办事,特别是广泛征求城市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鉴于“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立法决策时必须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表决通过。

(二)挑战。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很大的成绩,实现预期目标。

但是未来五年也同样面临一系列挑战:

一是我市经济社会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制约着“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

例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三市受制于财政支出压力,仍未实现低保救助城乡一体化;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三区开展得较好;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四市养老助残的基本服务设施薄弱。

二是我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进展不平衡,影响了整体目标的实现。

就区域而言,“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进展,三区优于四市,就“四个体系两大项目”而言,发展不平衡,社会救助尚未真正形成综合体系,专项救助尚未纳入;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也未真正形成,市场主体介入养老服务还在发展初期;信息化建设也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未真正建成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

三是我市各级财政投入“大民政”综合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大体系和两大项目”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

而我市各级财政刚性支出压力较大,可用于“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机动财力不够,导致“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不足。

未来五年,这一状况仍将难以改变。

这就要求我市在“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四是“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些难题还有待解决,一些瓶颈还有待打破。

例如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中的养医融合,如何明确有关政策规定,突破养老机构申报的医疗点、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问题。

又如在养老助残、社区服务诸方面如何区分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并确保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还有如何改善和加强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并使之城乡一体化、城乡居民均等化等等,都有待我们研究、探索和完善。

三、“十三五”期间“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委提出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目标,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吸引社会资本的力量,调动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两大积极性推动“大民政”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养老助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改善和普及社区服务,建立综合社会救助体系的各项改革,通过改革开放促进和推动“大民政”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发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与、支持、共享,增加“大民政”建设的动力;立足侨乡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国内外相关先进经验和做法,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攻坚克难,切实解决建设“大民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新时期“大民政”建设任务,实现“大民政”建设目标。

(二)目标。

1.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标。

至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底线民生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完善。

养医结合有序发展。

2.助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等重点难点问题取得新突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进程同步协调进入全面小康社会;2020年,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残疾人生活达到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水平。

3.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建设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实现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法人治理较为完善、质量进一步提升、作用明显发挥,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承接者、社会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和社会道德的自觉践行者,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作用。

4.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到2020年,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各自功能作用得到发挥,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覆盖到所有城乡社区,统一平台,统筹资源,统合力量,实现“三社”联动(社区、社组、社工),“三建”齐动(党建、社建、群建),“三工”互动(党员义工、社工、义工),全面深化“大民政”服务。

公益创投基本形成制度,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受益者普及到城乡困难群体;专业社会工作覆盖民政工作所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总人口比重1‰,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广泛推广;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能力显著提高,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5.综合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目标。

持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服务,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落实专项救助,形成统一、综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综合社会救助制度;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成为社会救助的常态化补充;建成精准扶贫长效机制,保障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制,建成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机制,城乡居民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

6.信息化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目标。

(1)信息化建设目标。

抓住我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我市“互联网+”的契机,以“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逐步建立与省民政厅、市政府各部门相联接,覆盖市、市(区)和镇(街)及村(居)的信息网络,探索建立与现代民生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工作机制,推动“大民政”相关部门管理智能化、服务信息化、决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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