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乡空辍保学制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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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乡空辍保学制度制度
河西乡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遏制学生流失,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我乡“控辍保学”工作的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结合我乡实际,特定制度如下:
一、提高认识,营造控辍保学工作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各村和学校要进一步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通过干部会和家长会,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控辍保学是提高公民素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努力营造一个各级领导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各级学校关心控辍保学工作、全社会关注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二、广泛宣传,依法保障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县区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使学生家长确立“治贫先治愚,治愚靠教育”的思想,强化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适龄儿童少年认识到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改变命运、成就未来的根本途径,不断增强刻苦努力、勤奋学习的信心。
三、夯实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
各村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措施,村委会要经常深入辖区内农户了解检查学生入学情况,针对本地辍学生的新动向,及时召开本村控辍保学专项会议,采取相应措施和办法最大限度降低辍学率。
认真开展控辍保学活动,继续坚持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
各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素质教育推进力度。
要完善防辍工作监控机制,积极开展“无辍班”、“无辍级”和“无辍校”的创建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广大教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提高巩固率与合格率同等对待,要重视学困生转化,积极探索分层教学和分类指导,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上狠下功夫。
各学校要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积极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争取多渠道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用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
四、加强学籍管理,建立规范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档案是反映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资料,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要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安排,续建本校义务教育档案,做到“表后有册,册后有证件”,达到“一看就明,一查就实,一核就准”。
严格履行学生辍学、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留读、毕(结)业等手续,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严格控制在校生的非正常流动,加强督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校学习。
五、强化督查,建立控辍保学奖惩制度
乡两基办坚持每学期除开学工作检查外,每年3月和9月进行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乡领导,乡政府依法督促辍学生返校就读,确保辖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各学校全面实行“防辍重点单位”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小学年辍学率不超过0.2%,初中年辍学率不超过2%的。
同时,要完善防辍工作监控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谎报、瞒报、漏报学生辍学情况的中小、学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河西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河西乡控辍保学报告制度
为强化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职责,根据州县县有关控辍保学文件精神,特定制度如下:
一、每学期初学生注册报到情况以班级为单位及时统计汇报。
学生开学后7天未报到注册的,班主任要汇报校教导主任,由学校汇总后上报乡两基办。
二、在校生3天无故未到校上课,班主任要及时入户家访,做好情况记录,向校教导主任汇报,有辍学苗头的由学校上报乡两基办,及时采取措施。
三、确认辍学的,乡政府要积极采取相关工作措施。
四、学校实行辍学情况每月零报告制度,每学期汇总辍学生情况统计表上报乡两基办。
河西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河西乡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制度》和省州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乡政府教育工作职责主要有:
1.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况,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2.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协助县级政府改善辖区内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3.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教育捐资助学,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4.协调解决辖区内学校新建、扩建所必须的土地征用问题。
5.维护学校的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和师生提供安全保障。
6.组织开展扫盲工作,办好乡政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
8.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调动村民自治组织的办学积极性,共同建设好学校。
河西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河西乡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制度
为加强“两基”工作力度,迎接国家两基验收,特定制度如下:
1.确立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把教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努力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
3.建立乡政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
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
4.把有利于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建设项目和工作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5.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6.认真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组织入学工作,使辖区内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7.充分发挥乡政政府在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8.各乡政要积极参与改造薄弱学校,努力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负责并协调做好辖区内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征用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
9.乡政政府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用于改善辖区内中小学办学条件;上级下拨教育经费无截留、挪用。
10.深入了解辖区内经济困难家庭情况,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
11.乡政政府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建立健全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维持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12、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河西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河西乡派出所工作制度
为加强“两基”工作力度,迎接国家两基验收,特定制度如下:
1.加强户籍管理,做好拆迁户的户口迁移工作,积极解决人户分离问题。
协助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返校就读工作,并对当地义务教育适龄人口的管理和统计工作给予配合,协助教育部门健全完善辖区内人口文化户口册登记工作。
协助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整治学校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网吧、商业摊点的整治。
年内至少开展2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为迎检营造良好氛围。
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公路沿线学校门口设置警示标志。
5.开展警校共建平安校园活动,做好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
河西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两基”工作制度
为加强“两基”工作力度,迎接国家两基验收,特定制度和办法如下:
一、制度
(一)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学校班子成员要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工作中,做到民主、团结、和谐、务实,特别是“两基”攻坚决战中,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两基”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和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过程管理。
以“以人为本,制度加情感”的模式,注重管理的科学性,保证学校工作有效的开展,并强化了过程管理,时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学校的校务档案建设,档案资料要齐全、规范。
3、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增强凝聚力。
加强校务公开的力度,创建民主治校氛围。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端正办学思想,注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目标的落实,加强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了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1、加强德育工作,促进学风、教风、校风良性互动。
完善了德育工作机制和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联系,以“五爱”、“八荣八耻”教育为基本内容,以法制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团队工作为龙头,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突破口,全方位加强德育首要地位的落实。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演讲、竞赛、文娱、体育、劳动和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让学生锻炼能力,发展特长,提高认识,愉悦身心,并从中获取知识和教育,从整体上提升社会的道德文明程度,反过来又促进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
在德育工作中,少先队和班主任队伍要发挥骨干作用,开展了“自尊、自重、自强”教育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丰富校园的文化生活。
2、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以教学为中心,向管理要质量,科研提质,实施教研兴校。
健全教学常规的规章制度,做到了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有总结、有奖惩,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加强教学督导工作,使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融入了教学活动的始终,教学质量要稳中有升。
教导处要重视新课改工作,“新课改、新理念、新思维”要渗透在教学活动中,使教学模式得到改变,教师角色发生变化。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教师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三)、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学校校的帐目清楚,会计、出纳实行分设,支出单据基本做到了“三经手”,杜绝白发票入帐,定期向职工公布帐目,做到民主、公开。
(四)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做到警钟常鸣
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强化职责,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建立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能及时有效的处理。
2、按上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排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3、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通过标语、板报、宣传安全知识,并把安全知识渗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时时讲、处处讲、天天抓。
二、目标
1、学校教师要高度重视“两基”工作,全面做好巩固提高工作,特别是要在校园建设、学生巩固、教学质量、教学设施设备的有效使用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并为迎接国家的“两基”复查作好充分准备。
2、学校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做到制度健全,管理民主、科学,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因地制宜地搞好常规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要注重实效,具有针对性,着实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育人质量。
教育科、进修校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各校常规管理的指导力度,做好新课改、教研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别要加大对近几年新进教师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3、进一步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特别是师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治等工作。
4、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做到校务公开、财务公开,想办法拓宽学校勤工俭学视野,广开门路,增强学校的造血机能,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不断改变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河西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扫除文盲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年满十五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第三条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按县上规划的要求完成扫除文盲任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扫除文盲工作的具体管理。
城乡基层单位的扫除文盲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组织扫除文盲工作。
第四条扫除文盲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应当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已经实现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尚未完成扫除文盲任务的地方,应在五年以内实现基本扫除文盲的目标。
第五条扫除文盲教育应当讲求实效,把学习文化同学习科学技术知识结合起来,在农村把学习文化同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结合起来。
扫除文盲教育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扫除文盲教育的教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也可以使用当地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个人脱盲的标准是:
农民识一千五百个汉字,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二千个汉字;能够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扫盲的地方,脱盲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制定。
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是:
其下属的每个单位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以后出生的年满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在农村达到95%以上,在城镇达到98%以上;复盲率低于5%。
基本扫除文盲的单位应当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扫除文盲实行验收制度。
扫除文盲的学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考核,对达到脱盲标准的,发给“脱盲证书”。
;乡政府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发给“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证书”。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督促基本扫除文盲的单位制订规划,继续扫除剩余文盲。
在农村,应当积极办好乡(镇)、村文化技术学校,采取农科教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巩固扫盲成果。
第十条扫除文盲教师由乡(镇)、街道、村和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并给予相应报酬。
当地普通学校、文化馆(站)等有关方面均应积极承担扫除文盲的教学工作。
鼓励社会上一切有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人员参与扫除文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县、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扫除文盲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多渠道办法解决。
除下列各项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自筹;
(二)企业、事业单位的扫除文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农村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应当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扫除文盲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扫除文盲工作中,培训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编写教材和读物,开展教研活动,以及交流经验和奖励先进等所需费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资助扫除文盲教育。
第十三条扫除文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扫盲任务应当列为县、乡(镇)、城市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扫除文盲工作的情况,接受检查、监督。
对在规定期限内具备学习条件而不参加扫除文盲学习的适龄文盲、半文盲公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入学,使其达到脱盲标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西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