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45989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6.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docx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合同

  篇一:

专业资质代理合同(范本)

(1)

  专业资质代办合同

  甲方:

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广元市双盛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苍溪县中升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三级,(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满足申报资质的需要,乙方在办理物业资质过程中,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工商局提档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租房合同复印件;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

甲方必须保证提供以上的各种资料、证明及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代表甲方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一切程序并在规定时间之内取得资质证书。

  2.乙方为甲方办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须为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认可之合法证件。

  3.办理此房地产开发资质时间:

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结算

  1.乙方为甲方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

元整)(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票

  据)。

  2.本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分3次

  第1次:

签订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

元整)。

  第2次:

县、市审预审通过后,支付贰万元整(小写:

  元整)。

  第3次:

甲方全部领到乙方按要求所办理的全部有效证照后,付清余款:

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

元整)。

  四、如乙方未按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质证书,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并返还所有资料。

如遇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而使资质办理无法进行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合同不能有效实施时,乙方不负有责任。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亦无追究的权利。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广元市双盛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代表负责人:

代表负责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篇二: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协议书---

  代办工商登记及开发资质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信阳市正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商登记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三级资质证书。

  二、双方协商代理费为人民币共计万(大写)。

首付万元,工商登记完成后再付万元;在办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阶段,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站批前公示有企业名单,再付万元,余款万元取得资质证书后一次性付清。

  三、代办期间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整理,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并配合乙方报送材料。

  四、如果材料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整改的,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材料完全合格为止。

五、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相关证书办理延期或不能办理时(如甲方自已停办、故意拖延时间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足合同约定的全部代办费用。

六、如因乙方(乙方单方原因)原因造成相关证书办理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已交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违约金上限为已交费用的80%。

  七、如因乙方(乙方单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证书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退还全部代办费用。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时间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时限从签订协议起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后公告日期办理时限为。

  甲方:

乙方:

信阳市正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

  篇三:

房地产代理合同(新)

  《×××》(房地产)

  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合同

  ××××××××××

  公历XX年09月15日

  一、合约方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二、本合同相关说明

  1.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合同的所有条文及附件达至共识及理解,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内容需要做变动或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结果将作为补充条款,经签字盖章后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有关物业及合作事宜

  1.×××××××××××(以下简称“甲方”)兹委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担任甲方位于×××××××××××(暂名,以下简称“项目”)的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服务事宜。

该物业为中低密度住宅区,项目住宅部分总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暂定),约796户(暂定),项目毛坯房的总销售金额约为_RMB亿元(暂定)。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服务的内容包括

  

(1)广告企划及设计服务。

(2)销售代理服务。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四、服务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本案的销售独家代理期限从甲方取得第一批预(销)售许可证开盘之日起计18

  个月。

  3.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否则,

  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价格条件

  1.甲方授权乙方本项目之平均销售单价(销售底价),分不同类别产品制订相应的产品销

  售底价,双方同意平均销售单价(销售底价)于开盘前壹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订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需于开盘前壹个月依上述每种产品的平均销售底价定出该类产品的各户销售底价

  表(即一户一底价表),经甲方书面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同意乙方可就销售底价表(一户一底价表)上每平方米加价若干元,作为对外公开

  销售价目表,但必须经过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4.乙方有权就上述之加价款部分作为客户议价、折让之用。

若经客户议价折让后,仍有超

  出底价表之溢价款(一户一溢价)时,该溢价款按甲方70%,乙方30%进行分配。

5.乙方所应分配之溢价款,请款时间及付款方式之约定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第4

  款、第5款处理之。

  6.乙方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以低于底价表的价格进行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

  获甲方书面同意后,始可作个案处理。

  7.甲方若因整体市场因素或其他考量自愿降低底价,此种情况的销售佣金按照实际的销售

  额×提取佣金比例结算。

  六、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及其收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广告企划设计服务费用为项目售出总金额的%。

2.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内容如下:

  

(1)项目前期阶段的广告企划及设计服务内容

  制定项目广告总精神、项目案名、广告方向及广告策略,开盘前的策划方案、各

  阶段的广告攻击计划,具体内容包含媒体的选择、广告进度安排、各阶段的广告预算明细。

  

(2)项目广告设计服务内容

  项目设计服务内容如下:

现场围板设计、售楼处现场销售布置、户外POP设计、横幅、罗马旗、高炮、户外看板、LOGO设计、楼书、销海、销平、名片、信封、信纸、杯垫、提袋设计、公交车身广告设计等项目宣传实际所用到的广告设计和广告文案。

(3)媒体部分

  策划撰写项目DM、软广告、硬广告的方向和内容及设计,制定广告方向修正计划。

(4)其他服务内容

  策划参加房展会、策划SP活动等。

  3.合同签定后即收取第一笔广告企划费用RMB20万元整,次月开始每月收取广告企划

  费用RMB万元整,共计24个月,但上述广告企划费用总额不超过RMB万元。

4.甲方同意以每月的五日为企划服务费结算日,乙方得于上述时间内将企划服务费请款单

  送达甲方请款,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请款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企划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5.甲方支付乙方企划服务费,应以人民币货币形式之现金(人民币转帐支票方式)或不过

  期3天之期票支付乙方。

  6.如甲方单方面延迟支付企划服务费时,乙方有权暂停本项目之服务义务,并依合同约定

  处理善后事宜,不算乙方违约责任,且上述迟付款期间,甲方应就延迟付款期间未付款项目每日加计%作为延迟付款利息予乙方。

  七、销售代理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销售代理服务: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自行组建销售团队,并达到专业素能,通过甲方的上岗审核。

2.乙方负责客户的接待、销讲、谈恰,并办理相应的签约手续,及时催款。

  3.乙方派驻本案销售现场的人员,其所有的工资、奖金、餐费、住宿、交通费用、通信费

  用等以及各类补贴及社会福利均由乙方支付及承担。

  八、销售代理佣金及其支付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甲乙双方签约销售底价(一户一底价表)成交额的

  %。

  2.完成销售的界定:

  

(1)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

客户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预售合同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上列行为经甲方确认核实后,该房屋视为完成销售。

  

(2)甲乙双方同意:

由购房人的原因退房的,不视为乙方已完成销售的房屋。

若由于

  乙方的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该房屋不计入乙方代理指标。

  3.乙方代理销售房屋可实现结算的界定,有下列确认完成销售文件之一的,视为该房屋可

  实现结算:

  

(1)若期房且一次性付款且该款项全入甲方账户后,且有该房屋登记备案后的《威海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

  

(2)若现房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全部进入甲方账户后且有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

  备案证明。

  (3)若按揭贷款的,无论期房或现房,有该足额按揭银行核准通知书或房屋抵押的收

  件收据复印件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应证明。

  4.甲方同意以每月结算佣金及溢价款,在应结月当月的五号为佣金及溢价款结算日,乙方

  得于上述时间内将佣金或溢价款请款单送达甲方请款,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请款单经甲方确认无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代理佣金及溢价款支付给乙方。

  5.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或溢价款,应以人民币货币形式之现金(人民币转帐支票方

  式)或不过期3天之期票支付乙方。

  6.如甲方单方面延迟支付销售佣金或溢价款时,上述延迟付款期间,甲方应就应付佣金或

  溢价款每日加计%作为延迟付款滞纳金予乙方。

若甲方延迟付款逾期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并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九、销售代理考核

  1.乙方的销售进度考核指标为:

  第一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4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

  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30%;

  第二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

  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50%;

  篇四:

房地产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向,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

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市场推广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

  本项目位于:

  1-2、乙方受托代理本项目的范围:

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米,其中:

  1)1#楼商业共二层,首层约平米(第二层不作销售)。

2)1#楼住宅三层至六层共平米。

  3)2#楼住宅一层至六层共平米。

  4)以上面积以甲方委托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审定报告并经库尔勒市房产局批准为准,该销售面积也是双方结算代理佣金的基础。

  1-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单独进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项。

  1-4、双方签约资质:

  1)甲方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乙方:

公司营业执照。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2-1、本约期限:

从本约正式生效之日起,到年月日。

2-2、合同期满后的续约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包括:

土地、规划、设计、测绘、施工、装修、验收、交房、物业管理等),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3-2、确保项目进行市场销售、宣传推广的合法性,确保与客户契约的合法和契约承诺,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3、对乙方提出的关于市场营销的销售方案、招商方案及相关的执行提案(包括报告、建议、计划、宣传稿件等),甲方拥有最终审批权、最终否决权、最终修改权。

  3-4、负责收付客户的所有款项。

  3-5、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售房及按揭手续。

  3-6、甲方承担下述市场营销费用:

  1)售楼处:

售楼中心由甲方承担租金,办公电话两部。

  2)项目地块包装(宣传围板广告)。

  上述凡涉及售房合作所产生的费用,应根据营销实际情况的需要,由乙方拟定计划、双方商议,甲方最终审定并实施。

  3-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代理工作,督促、责成乙方改进工作。

3-8、甲方有支持配合乙方代理工作的责任,应有专门人员、分工代表与乙方工作衔接。

应协调各种外部关系,确保项目营销工作顺利进行(如:

标准层平窗户型图、单元放大户型图、施工进度表、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时落实派出所楼号备案、物业公司及收费标准、面积测绘委托、按揭合作银行合作协议、担保服务费收费许可证)。

  3-9、若甲方所负责事务影响了本项目销售业绩,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作为本项目营销策划总代理,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市场营销策划及执行,包括:

市调、定位、价格、政策、策略、步骤、推广、广告、促销等各个方面。

  4-2、乙方负责监控市场变化,针对项目具体问题随时提出营销对策,并与甲方沟通协商后实施,力求项目效益最大化、成本费用最小化。

  4-3、乙方不得实施甲方未批准签字的方案,更不得单方越权对客户做任何不当承诺,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4-4、乙方要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部,并于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项目销售团队进驻现场(包括:

楼盘经理、臵业顾问、销售业务员等进驻),开展代理工作。

  在全程销售过程中,乙方要根据现场销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项

  目部的人力、物力,保证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

  4-5、作为本项目房产销售总代理,乙方全面负责现场对客户的接待、推介、看房、跟踪服务等工作。

  乙方负责所有房产单位销售控制和销售操作。

  4-6、乙方利用甲方开发公司名义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督促客户付款,解释签约问题,督促客户准备按揭材料,并办理后续的登记、银行按揭、公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并为业主开具有关房籍证明(为落户和就学使用);

  4-7、乙方负责办理广告的工商审批手续。

乙方所负责的广告若出现违法违规,独立承担罚款及相关责任。

  4-8、乙方承担下述市场营销费用:

  1)各类媒体的广告费(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络、手机短信、市内户外广告、楼书、DM派送等);

  2)主题活动、促销活动(场租、设备、礼品、招待等)。

  4-9、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

工资、劳保统筹、提成、交通、通讯、工装等费用。

  4-10、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并配合甲方的工作监督。

  4-11、若乙方所负责的事务影响了本项目销售业绩,其责任不在甲方。

  4-12、乙方不得自行收取房款及预订款等款项,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及其它挪用行为即视为违约,违约金3万

  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销售进度:

  5-1、本项目销售价的规定:

  1)销售价:

即本项目所有已售房地产买卖合同售价。

  2)一号楼商业面积共6000元/平方米。

  3)住宅:

平均价元/平方米,其中:

  一层:

元/平方米

  二层:

元/平方米

  三层:

元/平方米

  四层:

元/平方米

  五层:

元/平方米

  六层:

元/平方米

  4)、本合同签订后,即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的代理售房价格,乙方不得低于该价销售。

双方在以上商业及楼层售价的基础上核算溢价分成。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楼层的销售价格,甲方决定调整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方可执行;乙方也有权根据不同的销售时段提出价格调整建议,但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5-2、按销售平均价计,本项目销售总金额为:

万元。

5-3、本项目销售进度为:

  1)第一阶段:

在尚不具备预售许可证的认购阶段,与客户签订的认购协议金额达到项目正式销售合同,乙方方可结算款项。

  篇五: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代理销售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委托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臵:

  3、委托范围:

约万平米,其中一期共计栋商品住宅楼总计套约万平方米;具体以双方交接时房产部门预测的数据为准。

  二、代理期限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代理时间约月。

  三、代理形式

  独家代理:

甲方亦不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销售,甲方再以任何形式售出的单位亦纳入乙方的销售任务及提成范围。

(甲方保留100套的房源作为关系户购房,甲方保留的关系户购房乙方不计提佣金,不算销售任务(界定标准为客户是否在售楼部做过登记,如客户在售楼部做过登记则算乙方的销售业绩考核),甲方所选房源必须待乙方制定完一房一价基价表后才能选定,如果甲方保留100套商品住宅,在开盘后需要乙方代为销售,可算乙方销售任务及佣金提成。

  四、销售任务

  1、总任务:

乙方应完成上述销售代理住宅范围内100%的销售量。

  2、乙方有义务实现本项目的零库存销售。

但本项目进入尾期清盘时(不超过委托总套数的5%范围),根据届时的销售状况(销售基价不变),乙方可以提出尾期清盘销售方案(包括销售周期),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销售任务:

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广告宣传、销售代理的准备工作,甲方暂定20年月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在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无预售许可证甲方授权后七天内正式开盘对外销售,并起计销售任务月完成X期X组团套可售住宅房源95%的销售任务。

乙方结合甲方的施工进度制定销售任务进度表,并将任务分解到每个月(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销售代理基价和销售周期)。

  五、销售代理基价、佣金及销售费用

  1、销售代理基价:

鉴于本项目体量较大、分期开发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定价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甲乙双方协商在本项目每组团正式对外开盘销售前一个月,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区域市场的行情,结合甲方现金流的要求,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确定每组团平均销售代理基价和销售任务。

  具体到各套住房(下称销售单位)基价的定价由乙方按照上述平均标准制定一房一价基价表并上报甲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同时也是甲乙双方佣金结算的执行标准。

  2、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由2个部分组成:

(包括后期开发的万方整体约万方)

  

(1)基价佣金:

乙方按各个销售单位代理基价总额的%提取

  基价佣金,即:

  基价佣金=销售代理基价×销售面积×%

  

(2)溢价佣金:

乙方各个销售单位实际销售单价高于销售代理基价时,高出基价之上的溢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即:

溢价佣金=(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销售代理基价)×销售面积×%。

  3、销售代理佣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行包干使用。

乙方负责承担售楼部的水电费、日常电话费、销售人员的酬劳、策划广告设计费用、乙方所需的办公费等费用。

  4、销售代理佣金不含任何形式的广告费用。

  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以下简称广告费):

本项目全程广告费的总额度控制为总销售额的%。

  具体操作细节如下:

  

(1)乙方根据阶段性销售任务的需要提交广告计划,计划经双方商定并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实施发布。

  

(2)广告费包括广告发布制作费用、围板制作、络、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等其它形式的推广方式。

  (3)广告费的具体成本由甲、乙双方共同根据计划以最低单价为标准确定相关执行单位。

乙方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广告的发布执行。

甲方按照广告发布的要求。

  (4)乙方应在广告计划的框架内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个月的广告发布要求给甲方。

甲方必须在5天内与乙方确定下个月的广告发布计划。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广告发布类型和渠道提出修缮性的建议。

  (5)乙方有权在不超过广告总预算标准的前提下,根据销售实际需要要求灵活调整广告发布的类型和渠道。

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签证后对外发布。

否则,对外宣传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本项目的营销广告宣传必须富有成效。

  六、佣金结算条件

  已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乙方结算代理佣金:

  1、非贷款购房的客户,其购房资金全额收到甲方帐户(甲方批准延期缴款的视为全款到帐);

  2、贷款购房客户(含商贷、公贷)的贷款合同已签、资料收集完

  毕并递交相关贷款银行后45天银行还未放款,或无预售许可证已正式对外开盘销售45天后,甲方应按实际到账金额比例支付乙方应得佣金。

  七、佣金的支付办法

  在合作期内乙方所得的佣金(基价佣金、溢价佣金)以每个销售月(30或31天)为周期进行结算。

由乙方向甲方报送佣金结算单及发票。

甲方在乙方提交佣金结算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乙方当月佣金。

(每次结算佣金甲方预留乙方应得佣金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累计预留到三十万后将不再预留。

待本项目甲方委托的可售住宅房源销售达到100%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预留的三十万保证金)。

  八、销售代理业绩考核奖惩

  乙方销售业绩的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1、正式开盘销售后的前3个月的销售总量为乙方销售代理考核期。

在考核期内,如果乙方3个月内达到考核标准或提前达到考核标准,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乙方在3个月内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前3个月实际销售应得佣金的30%作为补偿,扣除后的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在销售单位达到结算标准后按月结算给乙方。

如果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场。

若乙方接到甲方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