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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消费者保护法教案

做個聰明消費小贏家

壹設計理念

本活動讓兒童了解消費習慣與生活息息相關,且除了常見的食物標示需要注意之外,仍有其他跟食衣住行相關的消費常識需要進一步的去了解。

生活中有很多都跟消費有關,我們應該暸解消費者本身的基本權益,當遇到問題時,我們也應該用正確的態度去解決問題。

再者,透過本學習活動,讓學生養成正確的消費習慣與態度,促進身體健康與社會和諧。

貳主題架構圖

 

參教學活動設計

主題

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單元

名稱

做個聰明消費小贏家

適用年級

中年級

教學節數

三節

分段能力指標

健康與體育

2-1-4辨識食物的安全性,並選擇健康的營養餐點。

7-2-3確認消費者在與健康相關事物上的權利與義務。

2-2-4運用食品及營養標示的訊息,選擇符合營養、安全、經濟的食物。

人權教育

1-2-1欣賞、包容個別差異並尊重自己與他人的權利。

1-2-3說出權利與個人責任的關係,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

家政教育

1-2-2察覺自己的飲食習慣與喜好。

1-2-3選用有益自己身體健康的食物。

3-2-5認識基本的消費者權利與義務。

教學目標

1.能確知消費習慣與生活上的密切關係。

2.能了解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3.能養成正確的消費習慣,以提昇消費的品質。

4.能培養學生正確的消費習慣與態度,促進身體健康。

統整相關領域

健康與體育

人權教育

家政教育

 

教學活動

教學時間

指導要點

教學資源

評量

方式

六大議題

一、課前準備:

上課前請學生準備最愛的零食到課堂上。

二、引起動機:

請學生自由發表對於零食的看法:

為什麼會喜歡這樣的零食呢?

零食從何處購買?

藉由上述的引起動機,老師可以進一步提出問題:

1.小朋友,你們買零食時會注意到商品上的哪些標示呢?

2.請你們看看自己手中的零食,有什麼樣的標示在上面呢?

三、分組討論:

你們在零食的包裝上看到了哪些標示,請把它們寫出來,並上台發表。

四、食品的正確標示:

教師說明食品的標示必須包括:

1.品名

2.內容物名稱及重量

3.容量或數量

4.食品添加物名稱

5.製造廠商名稱、地址

6.輸入廠名稱、地址

7.製造日期。

 

10’

 

25’

 

教師提醒學生上課前應當準備好上課需帶來之零食。

 

教師提醒學生除了注意營養標示之外,還需要注意廠商的地址及電話與出品的日期等。

 

單槍

實物投影機

 

口頭發表

上課參與度

 

口頭發表

上課參與度

 

家政教育

1-2-2

 

家政教育

1-2-2

五、消費小偵探:

指導學生學習單內容,

找出家中食品並記錄該食品標示,將於下次上課進行討論。

<第一節課結束>

一、引起動機:

1.新聞閱讀--校旁1元食品標示不清

2.請學生發表有關此則新聞的類似經驗。

二、分組討論並分享:

1.請學生分享學習單中,家中有哪些標示不清的食品?

2.當買到標示不清的食品而吃壞肚子,卻發現上面卻沒有廠商的地址,該怎麼辦呢?

三、標示不全的商品,不買!

1.教師說明

在現代自由經濟體制及高科技社會下,商品已高度複雜化、多樣化、科技化,消費者很難從商品本身瞭解其內容、用途,使用方法、有無危險等,因此,政府及企業經營者,均負有提供消費者此等資訊之義務,俾消費者得以為正確的選擇與合理的消費。

政府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經制定公佈商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上,提供詳盡的標示,標示的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者名稱及地址、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以及商品主要成分或材料、商品重量或容量,規格或等級等。

2.教師歸納:

除了食品之外,所有食衣住行些有該注意的地方,只要標示不全的商品,我們都應當注意。

5’

 

8’

 

10’

 

 

提醒學生不要買標示不清的零食。

 

附件四

 

新聞事件

附件三

 

學習單

 

上課參與度

 

上課參與度

口頭發表

 

上課參與度

口頭發表

 

家政教育

1-2-3

 

人權教育

1-2-1

四、各類安全標章:

1.上網至http:

//www.sjes.ilc.

edu.tw/sjes2007/life/safe01.htm

介紹購物時常見之安全標章

(1)優良食品標誌1-GMP標章篇

(2)優良食品標誌2-CAS標誌篇

(3)優良食品標誌3-健康食品標章

(4)優良食品標誌4-安全蔬果吉園圃標章

(5)優良食品標誌5-鮮乳標章

(6)優良食品標誌6-藥品優良製造

(7)優良食品標誌7-安全玩具標章

(8)優良食品標誌9-環保標章

五、綜合活動

1.指導學生完成學習單。

<第二節課結束>

一、引起動機

◎政府安全標章搶答活動

【參考

/columnpage/specol/mark/

mark.asp#1】

透過不同的安全標章,讓學生了解不同商品各有不同的特性,也加深對消費應有的常識

二、發展活動

1.教師提問,請學生自由發表。

(1)當我買到的食品已經過期,請問我可以拿回去更換嗎?

12’

 

10’

 

10’

 

20’

指導各標章應用於生活中之產品。

 

教師強化學生未來在購買商品時,應當選擇有優良標章的產品。

單槍

電腦

 

附件四

 

電腦

單槍

上課參與度

 

作業練習

 

活動參與

口頭發表

 

上課參與度

口頭發表

家政教育

1-2-3

 

家政教育

1-2-3

 

人權教育

1-2-3

家政教育

3-2-5

(2)當我買到的商品沒有完善的標示時,該怎麼辦呢?

(3)到便利商店買鮮乳,喝了

一口居然酸酸的,請問打

開的商品可以退貨嗎?

2.教師歸納:

(1)買到過期的食物,可以拿著發票到購買地點進行更換。

如店家不更換,可撥消費者專線1950申訴。

(2)買到沒有完善標籤的商品時,可以就近向商家進行反應及退貨。

未來買東西時,千萬記得:

標示不全商品,不買!

(3)買到壞掉的鮮乳一定要馬上向店家反應,並執發票到購買處退換貨。

三、綜合活動

1.推廣消費新生活運動,介紹「三不七要」。

2.帶領學生喊口號,強化學生觀念並激發其行動力。

3不運動:

危險公共場所,不去;

    標示不全商品,不買;

    問題食品藥品,不吃!

7要運動:

消費資訊,要充實;

    消費行為,要合理;

    消費受害,要申訴;

    1950專線,要記牢;

    消保活動,要參與;

    爭取權益,要團結;

    綠色消費,要力行!

 

10’

 

教導學生應勇於表達自己的消費權益

 

*在教室張貼海報

*帶領學生喊口號

 

消費新生活海報

 

上課參與度

 

家政教育

3-2-5

 

『做個聰明消費小贏家』補充資料

1、參考書籍或網站

順序

書名\網站

出版社\網址

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http:

//www.cpc.gov.tw/

2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http:

//www.consumers.org.tw/

3

行政院衛生署消費資訊網站

http:

//consumer.doh.gov.tw/fdaciw/pages/index.jsp

4

不安全進口產品資訊網

http:

//www.unsafeimports.nat.gov.tw/

5

四節國小

購物安全--安全標章

http:

//www.sjes.ilc.edu.tw/sjes2007/life/safe01.htm

6

消費者手冊

作者:

楊美鈴編

出版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7

消費達人

作者:

程仁宏

出版社:

永續

8

學習單圖片

MicrosoftWord—Office線上多媒體藝廊

【附件一】

消費情報

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應注意商品有無完整的中文標示。

以下就日常所需且常見之重要標示列於後: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

品名、內容務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輸入廠名稱、地址、製造日期

◎藥品、醫療器材

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日期或批號、主要成分含量、用量、用法、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副作用、禁忌、其他注意事項、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玩具

玩具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

◎服飾

製造商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

◎電器用品(製品類)

額定電壓、額定頻率、規格、注意事項或警語、使用方法、緊急處理方法、製造年份、製造號碼、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一般包裝商品

商品名稱、製造廠商、進口商名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料、重量、容量或數量、規格或等級、製造日期、有效期限

【附件二】

我國消費者保護機關與團體介紹

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行政院依據<消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一日成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做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之機關,負責綜合協調及監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做好消費者保護的責任。

  依據<消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消委會職掌包括: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四)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

  (五)各部會局署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措施之協調事項。

  (六)監督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七)消費者保護之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之定期公告事項

  消委會組織架構,除主任委員及委員外,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人、下設企劃、督導、法制、行政四組,及簡任秘書與消費者保護官。

專任人員僅編制二十一人,並得因業務需要聘用研究員一至三人。

行政組及有關會計、人事、政風等業務,均由行政院秘書處派員兼任辦理,可以說是一個最迷你的中央級部會

  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三年,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並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

目前遴聘相關部會首長八人、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三人、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二人、學者二人、專家三人為該會委員,委員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我國<消保法>參採瑞典「消費者保護官」立法例,規定消委會、省(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應各置消費者保護官若干名,以落實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

消費者保護官法定職掌為:

  

(一)協調及處理重大消費事件。

  

(二)支援地方政府處理消費爭議申訴、調解業務事項。

  (三)支援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同意權行使事項。

  (四)辦理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不作為訴訟事項。

  (五)其他消費者保護法令規定及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除上述法定編制外,該會為使消費者有多一個諮詢服務的處所,擴大對消費者的服務,在未增加員額及預算下成立消費者中心,辦理下列服務事項:

(一)

由志工提供消費者諮詢服務,並協助消費者處理一般申訴案件。

(二)

安排學者專家定期或不定期到消費者中心提供消費者諮詢服務。

(三)

辦理小型消費者教育,增進志工消費知識,提升志工服務智能,並培訓消費生活諮詢種子人員。

(四)

由消費者保護官到場協助提供消費者諮詢服務,受理並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妥適處理重大消費申訴案件。

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是一個非政治性、非營利性的消費者保護團體,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在台北市成立。

自成立以來即不斷凝聚其內部專家群及義工團兩大力量,共同為消費者保護活動努力,其發展歷程由初期申訴個案之解決,到現今對消費者保護政策之推動。

  消基會設立的宗旨有以下三項:

  

(一)推廣消費者教育。

  

(二)增進消費者地位。

  (三)保障消費者權益。

  其運動的方式以和平、理性、科學為主軸,致力於消費者教育深耕工作,並在各城鄉推動草根性消費者運動,如今,已逐步建立起消費者重視自我權益的觀念。

  消基會為一財團法人組織,在董事會下設有秘書處、專家委員會、出版公司、雜誌社及中區(台中)、南區(台南)及高屏(高雄)等三個分會。

在總會方面,專家委員會之委員共約三百至四百人,義務律師團約二十至三十人,義工團則有一百人左右﹔中區、南區與高屏三個分會,每個分會委員會約有三十至四十位委員,義務律師團約二十至三十人,義工團則有六十至七十人。

  消基會服務範圍涵蓋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險等日常生活消費事項,服務對象定位在「最終消費者」,即不包含業者、廠商及做為生財工具之消費事件。

其職掌除了<消保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法定任務外,在其章程亦明列十一項工作職掌:

 

(一)

從事保護消費者問題之研究

(二)

推廣消費者教育

  動員專家學者300名透過報紙、廣播、電視、座談、研討,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費教育宣導。

(三)

推動保護消費者法規之立法

(四)

獎助有關保護消費者問題之研究

(五)

協助並接受消費者申訴

  接受諮詢,包括電話諮詢與義務律師諮詢。

當您購買商品,吃虧上當、受到委屈時,可到消基會,讓專業的服務人員為您排難解紛。

(六)

協助並辦理消費者訴訟之進行

(七)

救助受害消費者

(八)

提供檢驗服務

  消費市場調查與產品比較測試。

該會鑑於人力不足,僅定期受理中藥含西藥、重金屬檢測,對外不接受其他委託檢驗。

(九)

發行消費者刊物

  該會出版的書刊包括:

<消費者報導雜誌>及<消費者保護叢書>,目前有效訂戶約為二萬份,雜誌收入是該會最大財源,最高訂戶數曾達三萬份,近二年因景氣低迷,訂戶驟減,亟需消費者的支持。

(十)

經營消費者教育之廣播

(十一)

電視傳播事業與其他保護消費者有關事項

  該會目前在中廣、警廣、漢聲、教育等電台,均有製播消費者保護教育有關節目,並與台視及<大成報>合作,製作有關消費單元。

  近年來消基會致力於促進消費者保護運動之國際合作與交流,於一九九二年加入國際消費者組織〔ConsumersInternational(CI)〕,一九九四年九月取得正式會員資格,參與國際會議並進行國際訪價。

【附件三】

校旁1元食品…標示不清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2008.04.16

 

高雄市議員童燕珍昨天指出,一些校園周圍有商店販賣大批標示不明的糖果等小商品,學童因便宜而趨之若鶩,家長擔心危害小朋友健康。

衛生局昨天至光華國小附近一處商家稽查,帶回化驗,並要求標示不明的產品立即下架。

童燕珍表示,最近接獲一些家長反映,指不少校園附近有些店家、還有移動式的攤販,賣的東西超便宜,甚至有「一元商品任你挑」。

小朋友看到這些棒棒糖、果汁棒等,一拿就是一把。

她指這些商品有些根本標示不清,有可能是黑心商品,為了學童健康,市府要做好把關工作。

衛生局稽查人員昨天下午4時,到光華國小附近一家未掛招牌的店面稽查。

因為剛好是下課時間,學童們蜂擁而入,挑自己喜歡吃的糖果;還有小朋友買了一大把棒棒糖,說要拿去請安親班同學吃。

問小朋友為什麼到這裡買?

有注意產品包裝標示嗎?

他們回答:

「沒有看呢,到這裡買是因為便宜啊!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技正謝秀琪表示,根據食品衛生法,廠商若將食品分散為小包零售,小包裝外也要有清楚標示名稱、有效日期、工廠、電話等。

不符合包裝的食品就立刻下架,稽查員並採樣帶走可疑食品回去化驗。

議員向建設局查證,這家廣西路上無招牌的商家,營業項目登記為裝飾品零售,實際營業項目與登記明顯不符,相關單位將進一步糾正。

教育局五科股長魏屏華表示,為了學生健康,教育局會請各校注意校園附近是否有此類商店,並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宣導,不要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

班級:

年班

姓名:

座號:

【附件四】

 

找出家中三項食品,並仔細查看這些食品包裝上有沒有下列標示,有的請打,沒有的請打×。

食品名稱

食品標示

1.品名

2.內容物名稱及重量

3.容量或數量

4.食品添加物名稱

5.製造廠商名稱、地址

6.輸入廠名稱、地址

7.製造日期

營養標示

 每一份量_________公克(或毫升)

 本包裝含_________份

 每份

 熱量_________________大卡

 蛋白質_______________公克

 脂肪_________________公克

 碳水化合物___________公克

 鈉___________________毫克

 宣稱之營養素含量

 其他營養素含量

請從上述食品中挑出一

項食品,並紀錄該食品

的營養標示。

品名:

班級:

年班

姓名:

座號:

【附件五】

小朋友,這些在生活中出現的圖示是什麼標章呢?

又代表著哪些涵義呢?

(連連看)

安全蔬果

吉園圃標章

符合國際間為達到品質安全所強調之優良農業操作。

鮮乳標章

領有乳品工廠登記證,負責保證以國產生乳產製鮮乳。

優良農產品

經申請許可並審核通過後始得作衛生署公告認定之保健功效的標識。

安全玩具標章

產品符合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健康食品標章

優良農產品。

提昇農水畜產品及其加工品品質水準。

環保標章

象徵綠色消費是全球性、無國界的。

GMP優良食品

良好作業規範」,或是「優良製造標準。

藥品優良製造

經財團法人台灣玩具研發中心玩具安全鑑定委員會鑑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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