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罚制度.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42258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奖罚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医院奖罚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医院奖罚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医院奖罚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医院奖罚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院奖罚制度.docx

《医院奖罚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奖罚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院奖罚制度.docx

医院奖罚制度

医院奖罚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明确奖惩依据和标准,建立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规范员工行为,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在本院进修、实习、见习的各类人员、医院派出(各类)在外工作、培训、进修或执业的人员。

第3条本制度相关内容的执行程序,由相关职能科室、医院考核小组及各类管理组织根据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后,书面报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根据事件性质必要时由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二)奖励

第1条

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院内网表扬栏公布),适当给予经济奖励或奖品。

所有的奖励均记录个人医德(美德)档案,并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及先进评选的依据。

第2条

及时阻止或预防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奖200—2000元。

第3条

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奖200—2000元。

第4条

在无医疗差错、职责偏失的前提下,为医院、科室利益对病人的无理辱骂、殴打等过激行为保持克制者予以委屈奖200—1000元。

第5条

举报科室或个人收受药品、试剂、设备等回扣及顾客红包情况属实者,奖500—2000元。

第6条

收到顾客表扬信、镜框、锦旗,每件奖50元,被新闻单位表扬者每次奖200—1000元(反映者应署名)。

第7条

退还顾客红包者(指有顾客书面点名表杨),每次奖50元。

第8条

因工作表现突出(详见[2008]29号文件),荣获“感谢卡”的员工,每次奖50元。

第9条

各级各类比赛优胜者(以医院名义参加)奖励标准。

全国1000—5000元、省级500—2000元、市区级200—1000元、院级100—300元(纪念性活动开展的板报等单项性比赛,比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第10条

对合理化建议(金点子)、修旧利废、增收节支、创造发明等,并取得明显效益者奖100—2000元。

第11条

住院病历质量奖标准为。

(1)每月归档病历抽查平均得分≥95且未出现≤90分的科室奖励500元;

(2)入选为院优秀病历进行展览的,每份奖300元。

第12条

科研成果奖励。

(1)上级部门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归属课题主要完成者和有关的研究人员;

(2)科技成果奖励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奖金的70%应分配给课题主要完成者,30%分配给与该成果直接有关的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13条

获得各级重点学科或实验室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

第14条

获得主办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1000元。

第15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为(以第一作者、本单位名义):

(1)发表在sci的论文,以影响因子if确定奖励。

0

1.0奖励2000元;0。

2.0奖励3000元;0。

3.0奖励4000元;0。

4.0奖励6000元、0。

5.0奖励8000元。

(2)发表在i级杂志的论文,奖励800元。

(3)发表在i级杂志的经验交流、个案报道、研究简报、研究报告、述评、综述等>1页奖励500元;。

1页奖励300元。

(4)sci、Ⅰ级刊物版面费全报;Ⅱ级刊物版面费报70%。

第16条

被采用的新闻稿件、科普文章奖励标准(以第一作者、本单位名义):

(1)被国家级报纸采用的奖励800元/篇;被省部级采用的奖励500元/篇、被市级报纸采用的奖励300元/篇;被采用的奖励50—100元/篇(合作专版除外);

(2)院报采用的新闻稿、副刊作品、专家科普文章在700字以内的奖励50元;超过700字奖励70元;图片新闻每录用一篇奖励50元;院报言论每录用一篇奖励200元;副刊图片和百字新闻每录用一条奖励20元;来电咨询答疑每条奖励30元。

第17条其中2、3、10条,如属工作职责范围,原则上不奖励,但贡献突出者可以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酌情奖励。

第18条上述未涉及事项,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结果等因素可以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酌情奖励。

(三)处罚㈠劳动纪律

第1条上班迟到或早退(上班前5分钟内尚未做好工作前准备的即为迟到):

(1)5分钟以内,扣50元;

(2)6—10分钟,扣100元;

(3)>10分钟<30分钟,扣200元;

(4)≥30分钟,按旷工1天处理;

(5)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或一年累计≥3次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6)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按旷工>1天—<2天处理;

(7)一个月内科室人员累计3人次迟到或早退,扣该科室绩效工资总额10%。

第2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均视为旷工。

(1)旷工1天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只发当月50%岗位工资。

(2)旷工>1天—<2天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记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者,作为违反医院管理制度、且不能胜任本职岗位予以解聘(若与医院“请假管理制度”有相悖之处,按“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3条工作期间因有事离开岗位(仅限于院内)但事先未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者,或请假离岗位15分钟内未返回者,均作为脱岗处理,扣50元/次;若因此延误治疗时间造成顾客投诉者,取消绩效工资3个月;若因此而与致“严重伤害或死亡”有关的(“无关”证据由当事相关人提供)或对投诉认识态度差者,给予解聘。

第4条

在请假离岗期间,因工作需要叫回时,未做到随叫随回者,扣50元/次,若因此影响工作者,酌情扣200~1000元。

第5条

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外出者(离开医院),必须向上一级领导告之去向,未经请示或请示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外出者,作旷工处理。

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工作期间因事请假或需离院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时间、内容,并报院长同意才能离院,未执行者,一经查实,首次扣“干部奖金系数”0.1折,续违者加倍扣罚。

第6条

工作时间内发现有不符合或违反“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即《服务手册》)要求者,一次扣50元。

一个月内累计达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科室负责人连带责任扣200元。

第7条

工作时间内看小说、报刊(医学类杂志、院报除外)、听收音机(mp3)、随身听、上班带小孩、吃食物,发现一次扣100元,若影响工作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第8条

在工作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值班期间与工作无关人员闲聊,发现一次扣50元,在急救场所高声谈笑者,扣100元/次;因此而被投诉者加扣300元,并予以“黄牌警告”一次。

第9条

在医院禁烟区(详见浙萧医[2010]27号文件)吸烟者,扣个人100元/次、扣该科室月考核分0.3分/次;发现禁烟区内的吸烟者未进行劝阻或视而不见者,扣个人50元/次,扣所在科室月考核0.2分/次;对一个月内违规吸烟3次以上者、所属区域发现烟蒂3次以上的科室,加倍处罚,并取消年终先进个人或科室的评选资格。

第10条

上班工作时间内发现酒气浓烈、面红耳赤者,扣100元。

第11条

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或手机(电话)炒股或谈论股市、交流股市行情信息者,根据情节给予扣200—3000元,严重影响工作者可予以解聘,并追究科主任(负责人)的责任(按目标责任考核处罚)。

若为党员者,除上述处理外,应给予党内警告及以上的处理。

第12条

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及培训者,发现一次扣100元,未请假而迟到早退者扣50元,党员干部按“50+50×奖金系数”扣罚。

㈡医德医风、职业道德

第13条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无原则纠纷;发现或核实有诋毁他人、抬高自己,科室或同事间不是互相搭台补台,而是拆台、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者,予以“黄牌警告”一次,并扣当事人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解聘。

第14条

院方在征求顾客意见或满意度调查中,顾客对工作人员不满意,发现一人次扣100元;不太满意扣50元。

顾客直接到院方反映意见(表示不满),经调查情况属实,扣责任人200—500元;若属“纯服务投诉”,经服务质量评析委员会评析后,投诉成立的,扣责任人50%的绩效工资3个月,并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年内受到二次“纯服务投诉”者,予以解聘。

第15条

利用工作之便偷盗现金、物资者,扣当事人100—5000元,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16条

在社会上违规违法,受公an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当事人200-2000元,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17条

不论何种原因影响医院声誉者,扣责任人200—2000元,并予以“黄牌警告”一次。

第18条

受到新闻部门公开批评,如情况属实,视情节扣当事科室500—3000元或扣当事人50%的绩效工资3个月,一年内发生二次者予以解聘。

第19条

不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造成顾客精神创伤者扣1—3个月绩效工资,如侵犯顾客声誉权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精神损失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20条

开具假证明、假病情介绍、“移花接木”、违反医保有关规定者,除退还顾客或对方单位损失外,扣1—3个月绩效工资;涉及计划生育费用者,按有关法规处理;冒领顾客药品者,除退还所相应金额外,以1:

10处罚,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第21条

让“特检单(本院可以做的检查)”故意外流者,以1。

10处罚或每次扣100—1000元;故意用他人姓名开处方、检查单、治疗单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为他人牟取不法利益扣500—1000元。

第22条

收受“红包”、回扣者(或好处),被举报并查实者,予以“黄牌警告”一次,并按收受数额的双倍处罚;情节严重、数额巨大、行为恶劣者予以取消执业资格甚至除名处理。

第23条

财务人员及非财务收款人员直接收取顾客费用而不给予医院发票(包括给非本院发票)的,视作贪污行为,扣1—6个月绩效工资,并重新考虑岗位,如触犯刑律的按国家法律处理。

第24条

发现并核实未经医院批准外出业余行医收取报酬者(除义诊外)、或从事与医院业务有关的经营性活动的,每次扣1000元/人,并按有关法规、院规处理;如果造成医疗投诉或纠纷事件由其本人负全责。

第25条在院内发生职工与职工(含家属)争吵,扣50%的绩效工资2个月;受到院内其他科室投诉者(调查属实),扣被投诉科室10%的绩效工资1个月。

员工与科主任(科室负责人)当着顾客面发生争吵者(科内会议除外),依据不同情节,扣当事员工300—1000元。

㈢行政、后勤管理

第26条

在医疗区域内堆放私人物品,穿白大衣进食堂、上街,发现一次扣50元人/次。

第27条

医用冰箱内存放私人物品,扣科室全体人员人均100元。

第28条

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未经主任、护士长同意)进入无菌科室(手术室、产房、icu、nicu、静配中心静配室),发现一次扣该科室500元,擅自进入的员工扣50元。

第29条

非工作因素进入财务窗口、药房、库房、病案及档案库房等重要部门,发现一起扣该科室300元,擅自进入的员工扣50元。

第30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扣6个月—1年绩效工资,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可予以解聘。

第31条

擅自挪用医院物品(或限期不归还)者,扣100元,情节严重者扣200—3000元,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借用公物未按时归还扣100元,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第32条

在上级相关部门来院检查中,科室或个人被“建议改正”者,每条扣50元;被扣分者,所扣分数纳入年度奖考核中扣分。

第33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5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34条

未严格执行医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浙萧医[2008]59号),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对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经院部或保卫科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整改要求的,视情节扣科室责任人200-1000元或1-6个月绩效工资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35条

干部不接受或不执行指令性任务者,应解除其行政职务;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及时或消极对待的,每延迟1天视情节扣50元—当月绩效工资。

第36条

干部越权擅作主张,而且未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其行政职务。

第37条

干部对错误或不良行为熟视无睹或该管不管、该报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100—500元次/件。

第38条

对领导班子讨论确定的“项目”无故拖延又未作报告的,扣有关人员、科室每项10元/天—每项/件200元。

第39条

院报应杜绝出现错别字。

一旦出现错字或别字按15元/字予以处罚,其中版面编辑、责任编辑、版面总监各扣5元/字,在年终编辑费中一并予以扣除

第40条

下基层、进社区等外界联系工作或工作指导时,因用语不当、指导操作失误等造成不良影响,引起基层、社区人员不满举报投诉者,扣责任人50%的绩效工资1个月。

第41条

浪费水电者,发现一次/处,扣50元(如电灯、风扇、空调、自来水下班时间应关未关等)。

第42条

对仪器设备有干扰的场所及诊疗时应禁止使用手机,发现违者扣100元/人/次。

第43条

损坏各类仪器设备、医院财物由责任者承担其相应价值的15%。

第44条

考核或检查中发现明显不卫生状况每一处扣20元(含保洁公司承担范围内的区域)。

第45条

违反医院车辆停放规定,或不服从保安(导车员)指挥停放车辆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50元,再次违规,依次加倍处理;干部违规,则加倍处罚。

第46条

未经同意,擅自出车(因私事或他人用车)者,每发现一次,除承担该次出车的全部费用外,扣当事者100元。

影响医疗用车,延误抢救时间,造成顾客投诉者,取消绩效工资6个月;若因此而与致“严重伤害或死亡”有关的(“无关”证据由当事相关人提供)或对投诉认识态度差者,给予解聘。

第47条

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如在行驶中造成车辆碰撞损坏者,报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保险公司处理,责任属我方者,由责任司机赔偿医院支付总额的15%,外出各种罚款单承担15%。

第48条财务管理:

(1)收款审核人员姓名“张冠李戴”、多收或少收,发现酌情扣20-100元。

(2)会计人员帐目不清、数据不实、未按时提供报表,发现一次扣100元。

(3)收费管理不严,不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发现一次扣100元。

(4)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除追缴所得款项外,扣当事人或科室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5)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

第49条计算机管理:

(1)各科室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由于使用科室管理不善造成被盗或损坏者,按计算机当时财务价值赔偿(即扣除折旧后价值)。

(2)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而影响到整个网络正常运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3000元处罚。

(3)对因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数据丢失、核算错误,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个人要承担损失费用的3%--10%,科室承担5%--10%。

(4)私自搬动计算机、更换计算机部件,造成网络ip地址混乱,扣除责任人(或所在科室)500~5000元。

(5)私自删除或转移计算机硬盘中的系统文件,更改计算机的各种配置文件,更改应用软件等导致本机不能正常使用,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扣责任人500—3000元。

(6)凡因违反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发错药、打错针、错误治疗等,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法则进行处理。

未构成事故的扣责任人50—300元。

(8)未及时完成重大疑难手术审批者(按医院新修定的规定为准),扣主刀医师(本院)、科主任各200元。

(9)上级医师未及时对非执业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审核签名,发现一次扣上级医师200元;上级医师未及时对非执业医师书写的病程记录审核签名,发现一次扣上级医师100元。

(10)病历记录书写者未及时签名,每人次扣100元(超扣条文除外)。

(11)核磁共振、ct、彩色超声多普勒检查、细菌培养鉴定及药敏、病理检查等具有重要诊疗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单缺失,每张报告单扣经管医生100元,扣上级医师、科主任各200元;检查结果未及时粘贴和记录分析,每次扣经管医生50元,扣罚上级医师50元;如为具有重要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将加倍处罚。

(12)病人有药物等过敏史但首页或病史中未记录者,扣责任医师100元。

(13)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每发现一处扣50元;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每发现一处扣上级医师、科主任各200元。

(14)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每发现一份扣书写医生、二线医师各100元。

(15)质控专家检查评分与科室自评分相差5分及以上者,每份扣罚诊疗组200元,扣罚质控医师100元。

(16)未尽事宜由医务科与质管科商定处理或请示院领导后决定。

第62条

门诊病历、申请单质量:

(1)门诊病历每缺一个项目扣5元。

门诊病历评分<90分,每份/次扣100元;未书写门诊病历每份扣100元;字迹潦草辨认不清的门诊病历,每份扣50元;病情需要特殊告知或签字,未按规定进行知情告知或签字,每人/次扣200元。

(2)各类申请、报告单质量。

各类特殊申请单填写不规范每项/张扣20元。

字迹潦草辨认不清的,每发现一份扣20元;未签全名,每处扣10元。

第63条合理用药质量:

(1)门诊不合理用药处方,每张扣20元。

(2)住院病历存在不合理用药,每处扣50元。

第64条输血质量

(1)不合格输血申请单,每张扣20元。

(2)输血卡不及时返回输血科,每张扣20元。

(3)输血病历检查存在输血质量问题,每处扣50元。

第65条传染病、院感管理

(1)发现传染病、肿瘤等未及时报卡者,每例扣100元。

防保部门发现漏报,通知补报而未在当天补报者,加倍扣罚。

(2)填写报告卡字迹潦草、缺项,参照医疗文件书写规定扣款,并退回重填,重填不及时,不符合要求,加倍扣罚。

(3)发现甲类传染病,应立即上报医务科(节假日报告医院总值班),未及时报告扣200元,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4)乙、丙类传染病报卡时间不超过24小时,未及时报卡每超一天扣20元,依次累加。

(5)有关院感重点部门监测(空气、物体等)培养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元;无菌物品检测不合格,每件/次扣责任部门100元;其它检测不合格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第66条查房制度

(1)经管医师所管床位上下午查房各一次,少一次扣100元(以查记录或实地查询为准)。

(2)主管医师(指二级医师)未在新病人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扣100元(以记录或签字为准),以后每日查房一次,少一次扣50元(以记录或实地查询为准)。

(3)科主任(负责人或三级医师)未在新病人入院72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扣350元,以后至少每周查房一次,少一次扣200元(以记录或签字为准)。

(4)无故不参加三级查房或不接受三级查房现场考核的,每次扣200元。

(5)术后查房。

未按时完成查房,少一次扣200元(以记录或签字为准)。

①第一助手应在术后2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确因连续手术原因,应先有委托落实)。

②主刀医师应在术后12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

③凡属危重手术病人、三类及以上手术病人、特类手术病人,主刀医师(含第一助手)应在术后2小时内进行查房,下班前应与值班医师作“现场和书面交班”。

④凡属第②条规定内病人,主刀医师应在查房结束后应向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病人情况。

⑤如主刀医师为外院专家,可由一助医师(本院医师)替代。

第67条

首诊、抢救、转诊、会诊

(1)未执行首诊负责制,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未执行转院制度,擅自转院,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3)无故推诿患者或不会诊、不出诊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4)无故不参加危重患者抢救,每次扣200元。

(5)请求会诊时,请求医师如无故不陪同被邀请医师诊察病人,一次扣100元;被邀请会诊医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一次扣100元;院内急会诊未在规定时间(10分钟)内到位,一次扣200元。

(6)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急救室医护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位,每人次扣100元。

(7)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生处连续第三次门诊或住院患者入院三天内尚未确诊,又没有请求会诊或讨论者,每人/次扣200元,因延误诊断而产生的会诊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68条药品管理

(1)发现伪劣、过期、变质药品、过期试剂,每次扣500元,未按采购程序规定要求进行采购,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2)科内私自进药,发现一次扣5000元。

(3)临床医生私自接待药品促销员,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四)附则

第69条;对一年内受到二次黄牌警告者,医院酌情予以解聘或处以重扣罚(处罚额度由班子讨论决定)处理。

第70条

本制度未提及的其他违规情况参照类似条款处理。

第71条

医院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7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