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第二批扶持计划申报条件时间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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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第二批扶持计划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第二批扶持计划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智能装备。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真等。
2.机器人。
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
3.智能汽车。
重点支持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车载智能操作系统及计算平台、驾驶脑、线控制动、线控转向、V2X通信、高精度地图与定位、5G网络及车载通讯、人机交互与人机共驾技术等。
4.航空航天装备。
重点支持无人机、民用飞机等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航空电子元器件、机载模组、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及终端设备、遥感卫星、卫星导航基础构件及终端设备。
5.精密制造。
重点支持精密工具、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3D打印设备、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先进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等等。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前资助。
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0万元(智能装备领域不低于30000万元)。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
4.申报项目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5.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6.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8.工程研究中心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产学研合作。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工程研究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
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8)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10)申报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1)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2)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4)项目管理承诺函;
(1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智能装备。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真等。
2.机器人。
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
3.智能汽车。
重点支持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车载智能操作系统及计算平台、驾驶脑、线控制动、线控转向、V2X通信、高精度地图与定位、5G网络及车载通讯、人机交互与人机共驾技术等。
4.航空航天装备。
重点支持无人机、民用飞机等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航空电子元器件、机载模组、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及终端设备、遥感卫星、卫星导航基础构件及终端设备。
5.精密制造。
重点支持精密工具、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3D打印设备、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先进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等等。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直接资助金额不超过财政股权投资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合作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财政股权投资遵循与合作机构资本“同股同权、共进共退”的原则,入股价格由合作机构确定,共同退出的价格根据市场评估价确定。
2.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直接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申报项目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三)申报流程
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
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项目退出时机由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
退出时机成熟后,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委托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审核后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已与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协议签订日期追溯时间一般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7.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
(五)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
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
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5)与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7)上年度完税证明;
(8)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9)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10)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1)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2)项目已有设备清单;
(13)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5)项目管理承诺函;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智能装备。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真等。
2.机器人。
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
3.智能汽车。
重点支持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车载智能操作系统及计算平台、驾驶脑、线控制动、线控转向、V2X通信、高精度地图与定位、5G网络及车载通讯、人机交互与人机共驾技术等。
4.航空航天装备。
重点支持无人机、民用飞机等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航空电子元器件、机载模组、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及终端设备、遥感卫星、卫星导航基础构件及终端设备。
5.精密制造。
重点支持精密工具、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3D打印设备、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先进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等等。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贷款贴息。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贷款合同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贷款用于所申报项目的说明),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技术先进性、投资构成合规性和贷款合同有效性进行审核,第三方评审机构完成审核后出具项目汇总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流程。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已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度),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贷款合同应约定贷款资金仅用于所申报项目,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五)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
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
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