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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罚制度

企业奖惩制度

奖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奖罚目的:

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罚原则: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

第二章  奖    励

三、奖励类型:

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以及各类奖金

奖金包括:

嘉奖一次,奖励100元;记功一次,奖励200元;大功一次,奖励2000元。

奖励公布后当月生效。

四、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办法》,公司另设有其它各类奖项,如:

超产奖、季度创利绩效奖、年终创利绩效奖、好点子奖、节约奖、敬业奖、安全生产奖、最佳服务意识奖、明星员工奖、科技进步奖、特殊贡献奖、最佳团队奖等。

奖励办法及奖金金额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先进事迹,人力资源部应组织材料进行表彰,鼓励他人学习先进。

六、奖励程序:

1、奖励事件在记功及以下者,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奖罚审批表》,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奖励事件在大功以上者,由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并写出书面材料,交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奖惩审批表》后宣布生效。

3、《奖惩审批表》生效后,存入本人档案,以备存查。

受大功以上奖励者在公告栏内通报表彰。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发给奖金:

1.  业务/技术熟练,工作绩效优异者。

2.  工作勤奋,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或督导工作得力,精神可嘉者。

3.  操守廉洁,品德端正足资表扬者。

4.  热心服务表现可嘉者。

5.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6.  著有其它功绩者。

八、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并发给奖金: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爱惜公物,节约物料,著有具体成效者。

3、密报窝盗案件或检举破坏阴谋而破获或预先制止者。

4、对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情况,能事先举报或防止者。

5、改良产品、降低成本,实施品质管理卓具成效者。

6、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积极抢修工程者。

7、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8、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产量,颇具成效者。

9、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燃,确保公司人财物安全者。

或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0、      著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九、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发给奖金: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有特殊贡献或新发明因而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

3、在非常事件中为公司效力,而使公司获利或得免重大损失者。

4、在挽救意外灾害、防盗等危急情况中,奋勇果敢,而使公司得免重大损失者。

5、著有其他功绩者。

第三章    处    罚

十、处罚类型: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辞退、经济处罚、停职检查

1、在进行行政处分时,可以同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同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警告一次罚款20--50元;记过一次,罚款100—300元;记大过一次,根据错误情节,给予500—3000元罚款。

处罚金额可直接从违纪员工工资中扣除。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须赔偿的,也可从员工本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或逐月扣除。

但每月扣除比例不得大于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限为2个月。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改发最低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间如表现好或有突出事迹的,可按期或提前恢复正式职工待遇。

3、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岗位工资予以扣发。

十一、   在各部门内设纪律监察员,负责各部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   惩罚程序:

1、惩罚事件在记过及以下者,由纪律监察员根据员工违纪情况进行处罚,签发《奖罚审批表》,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处罚事件在大过以上者,部门经理应及时找违纪者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错误,写出书面检查;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取得证据、材料,并听取本人申辩,写出调查报告;在公司领导层例会讨论决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后,通知本人并执行。

本人应在书面通知上签名或签署意见,允许提出保留意见,但保留意见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3、员工对行政处分或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诉,由工会进行复查,并作答复。

对工会答复仍不服的,可在收到答复的十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4、《奖惩审批表》生效后,存入本人档案,以备存查,受大过以上处罚者,人力资源部在公告栏内给予通报批评,以示警戒。

十三、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者,予以警告处罚:

1、对上司或客户有不礼貌行为。

2、工作怠惰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初次不听直接领导合理指挥者。

5、在厂区内,未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带识别证,经纠正仍不遵守者。

6、在厂区内着装不合规范,如:

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穿拖鞋或无后跟带鞋、穿短裤等,经告诫仍不纠正者。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换下工作服准备下班,经纠正仍不遵守者。

8、妨害公共场所安宁秩序或公共安全卫生者。

9、违反劳动纪律,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或无故旷工一次者。

10、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      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      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进行非公司培训的学习。

13、      一年内遗失识别证累计达三次以上者。

14、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5、      在禁烟厂区及班车内吸烟者。

16、      工作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工作延误时效者。

17、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私自挪用公司物品(包括公用设备和个人办公物品)

18、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或中途离去未向主办部门请假者。

19、无故串岗、闲聊、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者。

20、下班时间未将所办业务或所用工具收拾妥当就离开工作场所者。

21、同事间有争执不服领导情节轻微者。

22、未经许可将亲友或小孩带入厂区者。

23、下班时未关闭空调、电脑、电源等浪费能源者。

24、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使用公司复印机复印私人文件者。

25、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26、相互之间探询、评论薪资或吐露本人薪资者。

27、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或酒后上岗者。

28、其他轻度违纪违规行为。

十四、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者,予以记过处罚:

1、本年度内两次受警告处罚,又违反警告处罚条款之一者。

2、违反劳动记律,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或无故旷工2日以上者。

3、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及伪造出勤记录初犯者。

再犯者按违纪辞退处理。

4、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一个月内连续3次受到批评者。

5、违反保密制度,遗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泄漏公司秘密,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害者。

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非工作性会客,写私人书信、听耳机、看小说杂志、在办公场所玩耍、用公司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或查看与工作无关网站等。

7、捏造事实骗取休假或伪造请假单据,经查证为实者。

8、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者。

9、对同事恶意攻击,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      因工作疏忽致使损坏机器设备或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之公司物品,使公司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情节轻微者。

11、      违背公司命令未于定期内完成应能完成之事项,且未申报正当理由,致公司受损者。

12、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有不良影响者。

13、      非机件故障或原料不足等,故意降低产量标准怠工者。

14、      未经许可不等接替人员接替工作擅自先下班者。

15、      妨害他人工作者。

16、      其他较大违纪违规行为。

十五、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者,予以记大过或留职察看或停职检查处罚:

1、本年度内两次受记过处罚,又违反警告处罚或记过处罚条款之一者。

2、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在公司内部带头不遵守规定,有事实证明但情节较轻者。

3、违反工艺要求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停产的直接责任者;

4、散播谣言,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者。

5、私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及其他有关经公司认定为安全设备者。

6、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业务者;

7、利用病、伤、事假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一经认定,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

重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权益或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0、      违反保密制度,遗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泄漏公司秘密,造成损害者。

11、      遗失重要文件、机件或工具等,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擅离职守或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13、      虚报产量或伪造不实工作记录者。

14、      拒绝或违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或工作调配,与领导发生冲突者。

15、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做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者;

16、      经常玩忽职守或擅离岗位,严重影响工作气氛和同事工作士气或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7、      故意浪费原料或毁损公物者。

18、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或打架斗殴、蓄意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19、      违背工作方法影响生产或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0、      无证或饮酒后驾驶公司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者。

21、      未经相关人员许可,非使用人擅自操作机器、仪器及具有技术性之工具者。

22、      原料缺少或机器损害隐瞒迟报,影响生产者。

23、      虚报事实或浮开费用,意图不法所得者。

24、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予以违纪辞退:

1、一年内记大过二次或小过三次者。

2、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3、有贪污偷盗,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及其它违法行为者。

4、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5、遇非常事变,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6、违反岗位纪律,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或经批评教育后无悔改之意者

7、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9、违反保密制度,遗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严重损害者。

10、     经公司绩效考核为较差者。

11、     订阅劳动合同时以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受损害者。

12、     对同事或其家属恶意攻击,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3、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确定者。

1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15、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之物品者。

16、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或一个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六日者。

17、     未办好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

18、     玩忽职守或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     聚众要挟,妨害生产秩序之进行者。

20、     隐瞒重要经历或提供虚假证明,用不正当方法受雇者。

21、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

22、     张贴、散发煽动文字、图画(表),意图破坏劳资关系者。

23、     在禁烟区内吸烟而引起火灾者。

24、     携带刀枪弹药入厂,有危害公司员工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者。

25、     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拒不执行者。

26、     工作上有重大过失,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或导致其他工作人员遭受重大伤害者。

27、     其它情节特别严重的、影响特别恶劣的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纪违规行为,报总经理批准也可当即解除合同。

十七、   在《员工行为规范准则》和《考勤管理制度》中另有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员工行为规范准则》、《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十八、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以处罚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十九、   本条例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二十、   本条例自二OO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奖惩审批表

奖惩审批表

□被建议人

工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奖励

□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晋升□其它□奖金_______

□其它:

□惩罚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

□停职检查□辞退□其它

建议日期

 

生效日期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申报人签名

分管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受奖励/违纪员工

签字

 

 

 

奖励与处罚制度

 

7.1奖励办法之规定

7.1.1立小功:

奖励三个日薪且记录档案。

A提案改善生产技术、管理方法等,经采纳施行,成效明显;

B节约物料(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成效明显;

C处理紧急事件得当,为公司减免损失;

D举报违规、舞弊和危害公司行为,使公司免收损失。

7.1.2立大功:

奖励九个日薪且记录档案。

A遇有意外事件或突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之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举报重大偷窃案(千元以上)或破坏阴谋因而被破获或预先制止者;

D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取得经济效益万元以上者。

7.2处罚办法及规定

7.2.1警告:

扣罚一日薪资且做口头警告。

A在禁烟区吸烟;

B工作时间内玩游戏、睡觉;

C未经允许擅离职守;

D不遵守考勤规定,多次迟到或早退或无故缺勤;

E对人员士气有不良影响的;

F在对外交往或客户服务中,严重败坏公司形象声誉的;

G在办公区域和生产区域吃饭。

7.2.2记小过:

扣罚当月三日薪资,且记入档案。

A对主管的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B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而妨碍他人工作者;

C因疏忽致使设备、仪器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者;

D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现场;

E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或伪证制造事端者;

F弄虚作假,查有实据者。

G遗失重要公务或泄漏机密尚未产生不良后果者。

7.2.3记大过:

扣罚当月九日薪资,且记入档案。

A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承蒙损失者;

B携带危险或违禁品进入公司现场者;

C遗失有关经营的重要文件、器材或物品情节重大者;

D保管的公司财物缺少和损坏者;

E未经公司许可私配公司钥匙者;

F造谣滋事、散播谣言、挑拨是非,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G泄露自己或打听他人薪资,

H在公司通过网络下载、复制或玩游戏;通过网络进行文件泄漏者。

7.2.3除名:

立即解雇和辞退,若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均应赔偿。

A无故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或一年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

B受到记过处分两次以上者;

C伪造、纂改工作记录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诚实者;

D故意损害或盗窃公司财物(含公款及公物);

E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扰乱公司和社会秩序;

F玩忽职守、泄露技术机密、损坏仪器设备装置或物品材料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G拒绝接受公司内部职位调整;

H从事第二职业,为公司的客户、竞争者或本公司的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参与任何有可能同本公司及其客户、供应商的利益发生冲突的交易活动;

I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司司法机关拘留、判刑者。

7.3处分处理办法及程序

7.3.1由部门主管责令违纪员工做书面检查,附调查报告,提报处理意见。

7.3.2呈报总经理审批。

7.3.3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处理决定张贴公告。

7.3.4以上书面文件,由综合管理部存入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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