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线性规划
(1)平面区域
一般地,二元一次不等式
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表示
某一侧所有点组成的平面区域。
我们把直线画成虚线以表示区域不包括边界直线。
当我们在坐标系中画不等式
所表示的平面区域时,此区域应包括边界直线,则把直线画成实线。
说明:
由于直线
同侧的所有点的坐标
代入
,得到实数符号都相同,所以只需在直线某一侧取一个特殊点
,从
的正负即可判断
表示直线哪一侧的平面区域。
特别地,当
时,通常把原点作为此特殊点。
(2)有关概念
引例:
设
,式中变量
满足条件
,求
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由题意,变量
所满足的每个不等式都表示一个平面区域,不等式组则表示这些平面区域的公共区域。
由图知,原点
不在公共区域内,当
时,
,即点
在直线
:
上,作一组平行于
的直线
:
,
,可知:
当
在
的右上方时,直线
上的点
满足
,即
,而且,直线
往右平移时,
随之增大。
由图象可知,当直线
经过点
时,对应的
最大,
当直线
经过点
时,对应的
最小,所以,
,
。
在上述引例中,不等式组是一组对变量
的约束条件,这组约束条件都是关于
的一次不等式,所以又称为线性约束条件。
是要求最大值或最小值所涉及的变量
的解析式,叫目标函数。
又由于
是
的一次解析式,所以又叫线性目标函数。
一般地,求线性目标函数在线性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值或最小值的问题,统称为线性规划问题。
满足线性约束条件的解
叫做可行解,由所有可行解组成的集合叫做可行域。
在上述问题中,可行域就是阴影部分表示的三角形区域。
其中可行解
和
分别使目标函数取得最大值和最小值,它们都叫做这个问题的最优解。
5.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
(1)归纳推理:
由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些特征,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或者由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结论的推理,称为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由部分到整体,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显然归纳的个别情况越多,越具有代表性,推广的一般性命题也就越可靠,应用归纳推理可以获得新的结论.
归纳推理的一般步骤
①通过观察一系列情形发现某些相同的性质.
②从已知的相同的性质中推出一般性命题.
(2)类比推理:
由两类对象具有某些类似特征和其中一类对象的某些已知特征,推出另一类对象也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称为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类比的结论不一定为真,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类比的相似性越多,相似性之间越相关,那么类比得到的结论也就越可靠.
类比推理的一般步骤
①找出两类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或一致性.
②用一类事物的性质去推测另一类事物的性质,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注:
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都属于合情推理,两种推理所得的结论未必是正确的(例如费马猜想就被大数学家欧拉推翻了),但它们对于发现新的规律和事实却是十分有用的.
(3)演绎推理
(1)从一个一般性的原理出发,推出某个特殊情况下的结论的推理方法叫做演绎推理,它是一种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过程,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有蕴涵关系,因而,只要前提是真实的,推理的形式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必定是真实的,但是错误的前提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
(2)“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它包括:
①大前提:
已知的一般性推理.
②小前提:
所研究的特殊情况.
③结论:
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做出的判断.
也可表示为:
大前提:
是
,小前提:
是
,结论:
是
.
用集合的知识可以理解为:
若集合
的所有元素都具有性质
,
是
的子集,那么
中所有元素都具有性质
.
例 指出下面三段论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1)这两个正多边形的边数相同;
(2)凡相同边数的正多边形都是相似的;
(3)所以这两个正多边形也是相似的.
解析:
(1)是“小前提”;
(2)是“大前提”;(3)是“结论”.
点评:
三段论的论断基础是这样一个公理:
“凡肯定(或否定)了某一类对象的全部,也就肯定(或否定)了这一类对象的各部分或个体.”简言之,“全体概括个体.”
(4)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①从定义上看:
合情推理:
前提为真,结论可能为真的推理.
演绎推理:
根据一般性的真命题(或逻辑规则)导出特殊性命题为真的推理.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区别是结论是否为真.合情推理的结论可能为真,但演绎推理在前提和推理形式都正确的前提下,其结论必定为真.故在数学论证中,证明命题的正确性,都是用演绎推理,而合情推理不能用作证明.
②从推理形式上看:
合情推理是由特殊到一般(归纳推理),或由特殊到特殊(类比推理)的认识过程,而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过程.
联系:
二者相辅相成,演绎推理是证明数学结论、建立数学体系的思维过程,但数学结论、证明思路等的发现,主要靠合情推理.
6.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1.综合法
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定理、公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用
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定理、公理等,
表示所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用框图表示为:
综合法的特点:
从“已知”看“可知”,逐步推向“未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找它的必要条件.
2.分析法
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纳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这种证明的方法叫做分析法.
用
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分析法可用框图表示为:
分析法的特点:
从“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拢已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找它的充分条件.
3.反证法
(1)定义:
一般地,假设原命题的结论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2)用反证法导出的矛盾主要有:
①与假设矛盾;
②与数学公理、定理、定义、公式或与已被证明了的结论矛盾;
③与公认的简单事实矛盾.
(3)步骤:
①分清命题的条件和结论;
②作出命题结论不成立的假设;
③由假设出发,应用正确的推理方法,推出矛盾的结果;
④否定假设,从而间接的证明了结论.
4.三种证明方法的总结
在解决问题时,经常把综合法和分析法结合起来使用:
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
;根据结论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
.若由
可以推出
成立,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在证明一个问题时,如果不容易从条件到结论证明时,采取分析的方法或者是间接证明的方法———反证法.有时证明一道题需多法并用.
五、经典例题
在复习的过程中不要就题解题,一定要在解题的过程中提炼出做题时所用的方法和思想,这样才能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在本章的复习中要提炼的主要方法和思想有:
1、分离变量法
我们经常见到有关不等式恒成立的问题,如“f(x,k)>0或f(x,k)
0(其中x∈A)恒成立,求k的取值范围.”这类问题通常可以分离变量为h(k)>g(x)或h(k)
g(x),再利用求函数最值的方法解决.
例1(2006江西)若不等式x2+ax+10对一切x
成立,则a的最小值为
解:
因为x
,且x2+ax+10,所以
,所以
,
又
在
内是单调递减的,所以
,
2、分离常数法
有很多同学认为只有一次分式函数才可以用分离常数法求解,其实不然.形如
的函数很多情况下均可采用分离常数法求解.
例2求函数
的值域.
解:
∵
,当且仅当x
时等号成立,故值域为
.
评析:
其中将
变形为
就是分离常数法.
3、反客为主法
反客为主法,就是从处于主“地位”的对象入手问题难以解决时,将处于客“地位”的对象转化为处于主“地位”的一种解题方法.
例3对于满足0≤
≤4的所有实数
,使不等式
>
成立的
的取值范围是.
解:
设
,据题意,对于满足0≤
≤4的所有实数
,“一次”函数
>0恒成立.
在0≤P≤4上恒正
解得
>3或
<-1.
4、数形结合的思想
例4若不等式|x-4|+|x-3|解:
|x-4|+|x-3|表示的是数轴上坐标为
的点到数轴上坐标分别为4、3的两个点的距离之和,其最小值显然为1,所以|x-4|+|x-3|
,因此要不等式|x-4|+|x-3|1.
5、分类讨论的思想
求解有字母系数的不等式,关键是分类对论.在复习的时候,教师关键是要让学生知道,在该讨论的地方为什么要讨论?
怎样讨论?
讨论题的解法更能说明“数学使人周密(培根)”.
例5解关于x的不等式
.
解:
等价于
.
(1)若
,则
,不等式变为
,无解;
(2)若
,则
,不等式变为
,无解;
(3)若
,则
,所以
;
(4)若
或
,则
,所以
.
综上所述,当
或
时,原不等式的解集为
;
当
时,原不等式的解集为
;
当
或
时,原不等式的解集为
.
6、函数与方程的思想
使不等式
成立的x就是使函数
的值非负的x,而方程
的解正是不等式解的临界点或极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