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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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要求

    第二章战略目标

    (三)战略目标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五)强化政府职责

    (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义务教育

    (七)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高中阶段教育

(十)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十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职业教育

    (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四)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

  (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六)努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高等教育

    (十七)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

    (十八)优化结构突出特色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高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章继续教育

    (二十一)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二)完善继续教育机制

(二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第九章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四)加快特殊教育发展

    (二十五)促进民族教育发展

第十章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

(二十六)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七)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

(二十八)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步伐

第十一章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三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三十一)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十二章重大项目

(三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三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三十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六)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八)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三十九)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职责

    (四十一)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二)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学校管理制度改革

    (四十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四十四)完善高等学校管理制度

(四十五)健全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四十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四十七)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四十八)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第十八章改革试点

(四十九)组织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十九章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一)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五十二)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水平

(五十三)建立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

(五十四)创新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五十五)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第二十章教育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投入力度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章依法治教

    (五十九)加强教育法治建设

    (六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一)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二章组织领导

    (六十三)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六十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纲要。

[1][2][3][4][5][6][7][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

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发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与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我省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教育发展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还不完全适应。

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办学活力不强;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人才培养质量有待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进入攻坚阶段,我省面临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艰巨任务。

通过发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国民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我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河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冀和人才强省战略,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河北省情,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河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保障和知识贡献。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实际,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提升发展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保障体系,推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明确发展方向。

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的提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进教育现代化,构建学习型社会,实现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的转变。

——提升发展水平。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适应河北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支持鼓励基层和学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通过改革创新,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机制,加快解决人才培养能力不高、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教育活力不强的问题,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健全保障体系。

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形成推动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把教师作为第一教育资源,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坚持依法治教,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二章战略目标

(三)战略目标。

到2015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向教育强省迈进。

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普及教育水平全面提高。

2020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2%。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和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提高到13.5年和11.2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公平教育惠及全民。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教育公平程度进一步提高。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资助力度明显加大。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优质教育更加丰富。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功能全面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明显提高,素质教育深入推进。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各类人才的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知识贡献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

教育体系更加完备。

不断优化教育结构,逐步完善更加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覆盖全省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建成,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基本满足广大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全社会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广泛确立,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专栏: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

%

%

151.3

80

70

65

225

90

80

75

250

95

85

8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731.8

92.6

770

94.0

900

96.0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241.3

85.0

215

92.0

238.5

95.0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万人

110.4

68.6

107.5

70.2

115

73.0

高等教育**

在校生

其中:

研究生

毛入学率

万人

万人

%

130.7

2.83

24.0

140.4

3.44

37.0

150

4.05

42.0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880

1536

1880

注:

*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高等教育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生。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

到2015年,全省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达到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7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7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达到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逐步提高0至3岁婴幼儿教育覆盖率。

(五)强化政府职责。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

完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教常规建设。

建设以公办教师为主体的幼儿教师队伍,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推动农村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

探索推行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四章义务教育

(七)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全面提高普及程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应全省推进城镇化和农村新民居建设需要,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

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切实解决好上学远问题,鼓励通过公共交通和校车接送学生上学。

因地制宜进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流入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

加快解决大班额问题,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配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

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

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区域内办学条件、教师素质、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和提高,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大幅提升。

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继续推进农村学区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全省学区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县域内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的要求,加快学区建设进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行标准化办学;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教育管理体制。

2012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学区建设,按新体制运行。

大力推广“四种模式”,切实缩小城市区校际差距。

通过联合校模式,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协作机制,全面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通过兼并校、建分校、新建校等模式,彻底转化改造薄弱学校,建设更多高标准的新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逐步消除择校现象。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建立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和教师补充机制。

(九)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不得以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

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课外作业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教师考核办法,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配合,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切实把减负贯穿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第五章高中阶段教育

(十)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2020年达到95%。

加强普通高中建设。

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班额。

坚持以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为重点,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

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

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到2020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增加到300所,70%的高中生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

(十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

推进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鼓励高校、职业学校等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和实验室。

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大力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试行导师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传统优势,创建特色学校,在全省形成一批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高中。

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普职渗透、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和普通高中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第六章职业教育

(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与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稳步扩大招生规模,保持在全国的前列位置。

2020年,累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500万人。

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得到培训,年均规模超过600万人次。

加强对职业教育评估与督导,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十四)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

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建设一批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

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更多的集约化、规模化、跨区域、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职教园区,建立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推进校企合作。

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大力推行“双元制”、“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办学模式。

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拓宽职业教育服务功能。

延伸服务范围,实行开放式教育,推行送教下乡,送教进厂,送教进军营。

扩大招生面向,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现役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转岗再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统筹县域教育资源,完善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强设区市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广泛面向农村地区开展职业教育。

统筹部门资源,促进农科教结合。

把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机制。

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和农村实际,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招收青年农民,改革教学方式,为农村培养改革发展带头人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加强涉农专业建设。

(十六)努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范围,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

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逐步扩大“3+2”、五年制招生计划。

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

推行技师聘任制度,落实技师津贴。

实行拔尖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

第七章高等教育

(十七)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

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稳步扩大规模,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推进科技创新,增强服务能力。

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成2-3所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向高等教育强省迈进。

加快高水平大学和强势特色学科建设。

抓好“211工程”建设和省部共建高校工作,加强其他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建设,加强国家、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对标升级行动计划,强势特色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达到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引领和带动高校整体发展。

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

(十八)优化结构突出特色。

优化区域布局结构。

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高等教育,加快沿海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发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口支援薄弱高校。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围绕我省调整产业结构需要,大力扶持与战略支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学科专业,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服务。

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优化类型层次结构。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加大教学投入。

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把重视、支持和服务教学工作列为高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

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和自主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

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探索建立高校合作育人机制,促进高校之间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加强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优质特色教学资源库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完善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课程体系,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加大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构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继续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严格教学管理。

实施教学管理干部业务培训计划。

加强高校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体系建设。

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示和质量发展报告发布制度。

完善教学评估制度。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加快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落实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实行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制度。

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实行“双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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