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24403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136 大小:112.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6页
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6页
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6页
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6页
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

《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1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docx

整理连云港总体规划文本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适应国家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宏观形势,以及江苏省域开发重点从沿江向沿海的战略转变,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与引导作用,促进连云港城市及周边区域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问题为导向,实现城市产业结构与空间体系的战略性调整;

2.以目标为导向,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走跨越发展之路;

3.以城乡统筹为导向,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空间资源优化配置,走和谐发展之路;

4.以资源环境为导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科学发展之路;

5.以公共政策为导向,推动规划的更好实施。

第3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5.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8.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7]77号)》

9.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08]101号)》

以及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4条                    城市规划区

本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

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连云港市区行政辖区(含2007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纳入市区的浦南镇和岗埠农场),以及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滩海域。

总面积约为1500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

即连云港地市行政辖区,包括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含开发区),以及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总面积7500(部分海域面积未计入)平方公里。

都市发展区:

主要由连云港市区(含新浦、海州、连云以及南翼地区)和赣榆、灌云、灌南三县东部滨海区域(含赣榆县城、海头、柘汪、燕尾港、堆沟港等地区)组成,总面积约为199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

包括新浦、海州、连云、南翼等,即规划连云港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建成区)范围。

第6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8-2030。

其中,近期为2008-2012年,远期为2013-2030年,远景展望2030年以后。

第7条                    文本条文中黑体字内容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8条                    本规划是连云港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9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含说明书、现状分析报告等)三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条                本规划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11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同时废止。

 

第二章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策略

第一节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12条                城市性质

我国沿海中部沟通东西、连接南北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工业城市和现代化的滨海旅游城市。

第13条                城市职能

1.沟通东西、连接南北的重要节点与区域中心城市。

2.我国中部沿海的国际性干线大港。

3.江苏省乃至国家级临港产业基地。

4.山海相拥、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海滨旅游城市。

5.开放创新、和谐发展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14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着力提升城市功能与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对我国中部沿海地区及陇海-兰新经济带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推动区域经济振兴,努力建设成为国际性的海滨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

第15条                城市发展分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努力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30年全市GDP总量达到5500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87700元(12250美元)左右,达到当时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收入水平。

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203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56∶41[1]。

2.社会发展目标

着力改善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规划期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2030年城市化率达到75%[2]左右。

规划期末高中阶层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5.7万和2万元以上,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

3.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逐步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203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至0.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2030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

第二节城市规模

第16条                城市规模调控目标

1.以目标为导向并立足于城市资源环境容量,建立适应城市跨越发展目标与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规模调控与管理模式。

2.有计划、分阶段地供应土地,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3.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市区集中。

合理安排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逐步优化人口结构。

第17条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12年连云港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

2030年连云港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0平方公里以内,平均每年约增加5.87平方公里[3]。

第18条                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

2012年连云港中心城区规划人口总规模控制在130万人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31平方米/人以内。

2030年连云港中心城区规划人口总规模控制在200万人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4]。

第三节城市发展策略

第19条                城乡协调策略

1.顺应国家及江苏省沿海开发的宏观形势,重点打造沿海城镇发展带,完善提升沿东陇海城镇发展带,重构并建立合理有序的结构体系,促进全市城镇协调发展。

2.以县域经济为重要突破口,努力振兴四县经济,促进全市及区域的协调发展。

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并通过财政、土地等政策促进乡村与城市共同发展。

第20条                区域统筹策略

1.积极建立区域协商统筹机构和机制,妥善处理港口、产业、环保等问题的区域竞争与合作,促进连云港与周边城市统筹协调发展。

2.立足区域层面整合优势资源,搭建连云港都市发展区的空间框架,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第21条                生态优先策略

1.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避免城市建设对区域生态和资源环境的破坏。

2.以生态绿化廊道保育和城市公园建设为重点,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构筑生态屏障。

3.明确“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划定城市增长边界,防止城市建设的无序蔓延。

第22条                产业驱动战略

1.以产业“重型化”和“新型化”为重点,迅速提升产业竞争力,打造城市发展的动力源。

2.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下,大力引入临港产业,将滨海地区打造成为江苏省乃至国家级的临港产业基地。

3.改善提升传统劳动密集型优势产业,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走投入少、产出高、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23条                中心引领策略

1.积极稳妥地拉开中心城市框架,“东进向海”,为科学跨越发展提供空间平台。

2.以“海滨新区”的建设为契机,重塑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大幅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3.努力培育、重点打造“南翼新城”,引领和带动区域沿海产业带及城镇发展。

第24条                基础保障策略

1.适度超前建设交通和市政等基础设施,为城市跨越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2.构筑以海港、空港、铁路、公路为枢纽,水路、轨道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与区域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

3.理顺港城快速联系通道、优化港口集疏运输体系,促进港口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4.以水资源瓶颈突破为重点,通过区域调配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

第25条                特色彰显策略

依托与彰显“山海融汇”的自然特色,延续与弘扬“神韵古都”的城市特质,塑造与提升“活力新城”的现代形象。

 

第三章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区域协调规划

第26条                区域产业发展协调

1.沿东陇海线产业带

与徐州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两市产业的比较优势,建立协调会商机制,重点在医药、化工、电力、农副产品、硅资源深加工和港口贸易、旅游业、物流产业等领域展开错位竞争,强化联动发展、实现互补双赢。

2.沿海产业带

与盐城共建江苏的“黄金口岸”,协商制定沿灌河口临港产业空间整体布局,防止灌河口两岸化工产业、能源电力产业等分散布局。

与大丰港进行临港产业区的联合招商。

与日照市跨省合作,加强产业布局规划对接,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步伐。

第27条                区域港口建设协调

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和最优投资的原则,加强连云港和日照港之间的分工协作和资源共享,构筑功能互补的港口发展格局,形成服务鲁南、苏北、中西部地区,拓展日韩市场的整体合力。

与滨海港、大丰港、洋口港、吕四港等进行统筹协调,共建苏北港口群。

突出港口建设、码头营运方面的相互协作。

第28条                区域交通建设协调

1.铁路

加快推动连云港一淮安、连云港一盐城一上海的铁路通道建设,开通连云港—徐州—郑州的城际列车,促进铁路“公交化”。

2.水运

加快通榆运河建设步伐,推进徐连运河的论证及建设工作。

3.空运

加快推进苏北大型机场的选址与建设工作。

开辟同国内各大城市以及日韩等国外重要大城市之间的航线。

第29条                区域旅游发展协调

联合南通、盐城加强“江苏旅游新干线”的宣传;与徐州、淮安加速形成区域旅游合作新三角。

充分发挥连云港及周边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联合组织一批旅游专线,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

1.“新亚欧大陆桥旅游快车”

利用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区位优势,开展与周边省份及陇海沿线区域合作;加快连云港区域性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开通“新亚欧大陆桥旅游快车”,打造陆桥强势旅游品牌,将其建设成为陇海兰新地区和江苏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2.“东部滨海旅游快车”

联合山东青岛、日照,加大滨海资源整合力度,发掘海洋特色旅游,积极开展区域合作。

打造东部滨海强势旅游品牌,积极争取开通“东部滨海旅游快车”,将其建设成为我国中部沿海地区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第30条                区域生态环保协调

1.与日照等周边城市建立区域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明确上游各市在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职责,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偿的合理机制。

共同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尽快制定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的协作条例,协调解决河流水质问题及入海口污染。

与山东协作切实解决上游地区小造纸、小化工的水污染问题,保证邳苍分洪道及其支流、石梁河水库上游的水质不低于Ⅲ类水标准进入江苏境内;与山东临沂市合作进行沭河-沂河-祊河水系治理项目。

2.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机制

与徐州、临沂、盐城等周边城市共同探讨制定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区域防治政策,采取措施削减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降水酸度和灰霾天数。

3.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与日照、盐城合作建设沿海水利设施和防护林,制定海域生态保护区划,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加强海岸侵蚀防护,保护地下淡水资源。

与徐州、临沂联合制定陆地生态保护区划共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

与盐城制定统一的制造业环境准入政策,保护灌河口地区的湿地。

第31条                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协调

1.水资源

与宿迁、盐城、徐州等周边城市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区域协作工作。

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的生态保护,制定严格的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在南水北调沿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控制污染物排放。

促进南水北调中线上下游利益相关的地方政府建立区域生态协调的专门机构,加强连云港、宿迁、淮安之间的清水通道的协调,为连云港发展提供充足的水资源。

2.电力

除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外,还应承担全省电源基地的任务。

在江苏省域平衡电力资源的供需协调发展。

3.垃圾处理

与相邻城市共建废弃物处理设施。

结合连云港南翼产业区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和加工利用产业园,在作为全市垃圾处理中心的同时,服务范围面向整个苏北地区。

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32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

本规划确定连云港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两轴一心”。

其中,“两轴”为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一心”为连云港中心城区。

1.沿海城镇发展轴:

北起柘汪镇,依托同三高速公路和规划沿海铁路等构成的沿海交通走廊,经连云港中心城区向南延伸至燕尾港-堆沟港镇、杨集镇等地区,是汇集连云港滨海港口、土地、交通、景观等优势资源、以临港产业为重点的市域南北向新兴发展轴线。

2.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

东起连云港中心城区,西沿陇海铁路和连徐高速公路经白塔镇、东海县城,向新沂、徐州方向延伸的市域东西向传统发展轴线。

3.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的交汇点即连云港中心城区。

由新海城区、连云城区、海滨新区及南翼新城组成,承担市级行政、商业、文化、旅游等功能,体现高品质、现代化城市形象。

第33条                市域总人口与城市化率预测

本规划预测:

连云港市域总人口2012年达到480万,2030年达到620万人;

城市化率2012年达到52%,2030年达到75%;

市域城镇人口2012年达到250万,2030年达到465万。

第34条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规划

市域城镇形成“一级城市-二级城市–重点镇-一般镇”4个规模等级:

1.一级城市1个:

即连云港中心城区;

2.二级城市4个:

包括赣榆县城、东海县城、灌云县城和灌南县城。

3.重点镇7个:

包括赣榆县的海头镇、柘汪镇,东海县的白塔镇、温泉镇,灌云县的杨集镇,灌南县的汤沟镇,以及灌云和灌南联合发展的燕尾港镇-堆沟港镇[5]。

4.一般镇41个。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详见附表2、附表3。

第35条                市域镇职能分工规划

发挥市域各城镇的特色优势,2030年形成“一级城市-二级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职能分工体系。

市域城镇职能分工详见附表4。

第36条                市域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重点打造临港工业,改善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形成“蓝色”产业带与“绿色”产业带相交的“T”型布局结构。

1.蓝色(沿海)产业带:

以发展沿海临港产业为主,培育壮大石化、重型装备制造、能源和物流四大产业集群,打造石化、冶金、机电、能源、海洋产品加工等五大临港产业基地。

2.绿色(沿东陇海)产业带:

以发展资源加工和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培育壮大医药、新材料、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及机械加工五大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都市型特色产业园区。

3.区域服务中心(海滨新区核心区):

蓝色产业带和绿色产业带的交汇处重点发展金融保险、商务咨询、会议展示、信息处理、广告传播等现代服务业。

同时,积极发展商业服务、餐饮娱乐、文体休闲等消费性服务业。

第三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37条                市域空间管制区划

本规划确定市域空间管制区域主要包括生态敏感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矿产开发控制区以及核电安全防护区。

第38条                生态敏感保护区划定及管制措施

生态敏感保护区包括水域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山地丘陵区。

1.水域生态敏感区

包括蔷薇河、通榆运河岸线以外2000米范围,新沂河、新沭河的泄洪通道及两侧各100米范围,灌河、盐河、善后河、青口河和龙王河等区域性河流岸线两侧以外不小于1000米的范围内,石梁河水库等11座大中型水库岸线以外2000米范围。

此外,潮间带、海岸资源保护区、区域性河流入海口湿地区、平均高潮位线向陆100-300米的缓冲区、以及岛屿均列为水域生态敏感区。

水域生态敏感区内禁止进行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湿地等的活动;鼓励在水源地保护区植树种草,美化环境,涵养水源。

对海滩海岸海岛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等利用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并按照规划严格执行。

2.自然保护区

为国家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法定范围。

包括现有的云台山森林保护区、花果山地质公园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前三岛鸟类保护区、赣榆砂质海岸保护区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滥砍滥伐、放牧、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管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确因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通过或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履行有关论证、报批的程序。

3.风景名胜区

为各级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法定范围。

主要为云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大伊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抗日山风景名胜区。

风景区的开发利用必须按照已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旅游服务设施与景观建筑,其风格、形式、色彩等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严格保护风景区内的树木植被,严禁滥砍古树名木。

4.山地丘陵区

主要包括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外各县的山地丘陵。

包括赣榆县大小吴山、马山、抗日山等山地,以及地形高程在50米以上、坡度25°以上的丘陵;东海磨山、马陵山、安峰山、房山等山体,以及地形高程在70米以上的李埝林场等林地、坡度25°以上的丘陵;以及灌云、灌南的伊芦山。

规划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生态移民等综合措施。

区内严禁乱砍滥伐森林和过度利用矿产资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坡耕地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鼓励逐渐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

加强对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和采石等活动。

第39条                文物古迹保护区划定及管制措施

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法定的保护区域和其它规划需要保护的具历史风貌的文化街区。

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

遵守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

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第40条                矿产开发控制区划定及管制措施

主要包括已划定的矿产限采区、禁采区、特殊保护区和矿山地质危险区。

禁采区内禁止采石、采矿、采土和地下水等,并对已经破坏的风貌进行修整或自然恢复。

特殊保护区应加强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待条件成熟时开发。

对高度地质危险区,列为突变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中高度地质危险区,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对地质危险区周围环境的保护和自然植被的恢复。

详见附表5。

第41条                核电安全防护区及管制措施

1.非居住区

以反应堆为中心0.5公里范围内。

区内严禁有常住居民,由核电厂的营运单位对这一区域行使有效控制的管辖权,包括任何个人和财产从该区域撤离;公路、铁路、水路可以穿过该区域,但不得干扰核电厂的正常运行;在事故情况下,可以作出适当的有效的安排,控制交通,以保证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安全。

在非居住区内,与核电厂运行无关的活动,只要不产生影响核电厂正常运行和危及居民健康与安全,在适当的限制下是允许的。

不要求非居住区是圆形,可以根据厂址的地形、地貌、气象、交通等具体条件确定。

2.规划限制区

以反应堆为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内。

区内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迁入常住人口或者进入暂住外来工作人员,但是不得超过限制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总控制人数。

禁止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的生产和贮存设施、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等对核电厂安全存在威胁的项目。

在该区域内不得兴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和疗养院、大型的旅游、娱乐设施、飞机场和监狱等。

3.烟羽应急计划区

以反应堆为中心为8公里范围内。

区内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并不得超过应急物质供应能力。

第四节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42条                市域城乡统筹策略

1.加强城市支持乡村发展的力度

加强城市对乡村的资金、物质、技术、产业等各方面的支持。

加强城市对周边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2.循序渐进促进工业反哺农业

加强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第二产业的发展,发展特色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3.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与市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相适应,实施以连云港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为重心的城市化战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城乡空间结构。

4.保护生态环境

禁止污染企业在无污染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广大农村地区建设。

第43条                市域小城镇建设策略

1.逐步扩大小城镇规模,优先发展重点镇。

制定分类指导的规划和政策,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小城镇带动农村地区的发展格局。

2.合理确定和强化小城镇的产业依托,发挥比较优势,与国家级、省市级开发区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梯次结构。

小城镇产业发展应以解决农民就业为主要目标,发展符合大城市郊区特点的劳动密集型、都市型工业和第三产业。

3.统筹协调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快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

第44条                市域新农村建设策略

1.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区域划分,体现分区差异化政策导向和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规划建设引导标准。

2、建立全市新农村建设标准,重点保障基本的教育、医疗和文体服务设施供应。

3.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为重点,本着因地制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