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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作为当代西方社会占主流地位政治思潮

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与当代中国“问题”

                秦晖

  一

  近年来,“主义”之争在中国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但我认为,目前在中国

语境中的“新左派”、“老左派”和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都和它们在西方语

境中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在讨论之前有必要把这些概念梳理一下。

  在改革以前我国施行的是一种类似于斯大林模式的体制,而在西方有它的左

派思潮,“新左派”这个概念是相对于“老左派”而言的。

在欧美的话语系统中,

他们讲的“老左派”指的是□□党和社会党,但是西方大部分国家□□产党的势

力都不如社会党,因此“老左派”在很大程度上是指社会党。

比如说在美国,

“老左派”指的是以哈灵顿为代表的社会党人,就是后来的民主□□□□共和人

民党。

这样哈灵顿就被认为是美国“老左派”的代表。

所谓“新左派”就是与社

会民主主义传统不同的另外一种(在美国带有一种雅皮士式的)左派。

在欧洲话

语中“新左派”指社会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化倾向,包括现在的布莱尔、吉登斯

等标榜的第三条道路。

他们所说的第三条道路实际上是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

之间的道路,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既不要福利国家,也不要自由放任。

他们讲的

“老左派”是以社会党国际为代表,在西欧、北欧执政的社会党的理念为代表的

那种思潮。

  与此同时存在的是西方的自由主义(在欧陆叫自由主义,在美国叫保守主义。

美国主流学术话语中的保守主义是和欧洲话语中的保守主义不同的,美国的保守

主义就是欧洲的“自由主义”。

它要“保”要“守”的是个人自由,而欧陆的

“保守主义”在美国被称为“托利主义”,它要“保”要“守”的正是美国革命

革掉的那些东西:

贵族传统等等。

),目前这几年在欧美话语中流行的“新左派”

也就是90年代社会党国际中流行的“社会自由主义”(布莱尔提出“新工党”

理念,就是自由主义化的工党理念)。

与此不同,中国90年代以海外华人学者

崔之元等倡导的所谓“新左派”立场实际上是在中国原有的斯大林体制和西方的

社会民主主义思潮中取一个折中。

这表现在他们一方面在中国非常强调在改革以

前的体制中吸取资源,比如说,认为“人民公社”是经济民主的典范,“文革”

是政治民主的典范,等等。

当然他们也讲了一些西方社会民主的内容,如伊索普

模式(雇员持股计划)等等。

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与过去正统的理论有所不同。

外他们吸收的思想资源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是来自社会民主主义,而是来自西方从

“西方马克思主义”到“新马克思主义”的思潮。

这种思潮与社会民主思潮有很

大的不同。

许多中国人都误认为“西马”和社民党差不多,实际上这两者之间的

差别非常大。

“西马”就其产生的思想理路来说,它发源于已经与第二国际社会

民主传统决裂后的第三国际内部的一支异端,以葛兰西、卢卡奇、科尔施等为代

表,虽然与第三国际正统有异,但与社会民主传统却没有因此接近。

葛兰西等人

当初与俄国人的分歧主要是形而上的,即反对唯物主义,更强调文化自觉、阶级

意识等类似“主观战斗精神”的思想。

显而易见,这里潜藏着一些比俄国人更

“左”的苗头,因此他们中一些人对中国毛泽东式的主观浪漫主义感兴趣,并不

完全是对我国现实的隔膜,也有形而上的根源。

这在欧美自由社会中作为一种批

判的声音自有其价值,但这些资源再被传入中国后,它和斯大林体制之间的距离

要近于它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距离。

他们的思想可以说是在斯大林体制和“西

马”之间,而不是在斯大林体制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当然更不是在社会民主主

义和自由主义之间。

这就是中国话语中的“新左派”。

显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

一个基本点:

中国的“新左”和西方的“新左”有很大的不同。

  就中国的情形看,这两种“新左派”我们都不能接受。

我们显然和中国“新

左”不同,与他们在种种事实上有不同的判断,对他们承继的两种资源也持否定

的看法。

另一方面,我们与西方的“新左”也有明显的不同点:

西方的“新左”

取一种既不同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也不同于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

中国目前面

临的问题与他们完全不同,中国现在不是自由放任太多,也不是福利国家太多,

因此我们不是既不要自由放任又不要福利国家的问题,而是恰恰相反,既要更多

的自由放任又要更多的福利国家。

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的现实生存环境中,不

仅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有其基本的价值重合,而且古典自由主义和古典社会

民主主义也有明显的价值重合。

  在自由秩序建立之前的时代,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有很大的价

值重合面,它们共同对付反自由主义反社会民主的价值民粹主义与□□主义,而

自由主义赞同而社会民主派反对的价值与社会民主派赞同而自由主义反对的价值

这两部分都很小。

这里讲的价值重合面主要就是公民权利、自由与程序正义。

须强调的是,这些价值是“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而并不是什

么两个主义“之间”的“第三”立场。

最近《天涯》杂志发表了我的《田园诗与

狂想曲》一书韩文版序,这篇文章原题就是:

《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

底线》。

但编辑部没有改动文章内容,却未经我同意把题目改为“我的第三条道

路”。

两个主义重合的那些基本价值决不等于两个主义之外或“之间”的“第三”

立场。

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重合部分,在缩小而两者价值歧

异,观点对立的部分,在扩大,同时作为两个“主义”之共同敌人的(民粹主义

与□□主义)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完全分离,这时才可以

说两者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即比自由主义“左”而比社会民主“右”的那种

立场才有了发展余地。

而我们现在的立场用语言表述就是,我们赞成自由主义和

社会民主主义都认同的那些基本价值,而反对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反对的

那些价值。

在中国的环境中,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存在着主要的重叠之处。

我们就是站在这些重叠之处的人。

我认为这也是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基本

价值。

而我们反对的是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不赞成的那些东西,即民粹主

义与□□主义。

  至于自由主义赞同而社会民主主义反对的价值或者社会民主主义赞同而自由

主义反对的价值,我们认为对目前中国人来说还是假问题。

比如说,自由主义和

社会民主主义争论的一个重要点就是关于工会权利问题。

在西方话语中,最典型

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认为威胁个人自由的危险之一来自工会(这里指的当然是民

间工会,而不是官办工会),但实际上正如我们以前在东欧看到的:

在一种与哈

耶克所处环境完全不同的条件下,真正的工会力量的强大并不是对个人的威胁,

恰恰相反,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促进。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工会和自由个性之

间的尖锐冲突。

反过来讲,自由主义支持而社会民主主义反对的东西,如美国那

种充分竞争的规范化自由市场,在今日中国也是不存在的。

他们认为自由竞争不

限制就会危害“平等”,而在我们这里危害平等的根本是另外的东西。

  这里要指出,强调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共同底线的优先地位,这与所谓

历史决定论并无关系。

如今有个有趣现象:

一些“新左派”对马克思的反感似乎

比他们所说的“右派”还大,他们在津津乐道于文革、大跃进的同时,张口闭口

批判马克思的“西方中心论”;在津津乐道于“后学”“前沿”的同时,一提到

马克思就是“科学主义”谬误、“历史决定论”与“机械进化论”的过错。

有时

他们甚至宁可从“保守主义”那里借用非理性、民族性等武器,而批评“右派”

没有和马克思划清界限!

  葛兰西以来的“西马”主流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保守主义无论其他方面如何

对立,在批判马克思(尤其是晚年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理性主义倾向方面却存在

着有趣的一致性。

“西马”以浪漫主义、哈耶克以经验主义来抵制理性主义的僭

妄,这或许反映“后现代”西方对启蒙理性的过分扩张之反感已成为超越左、右

的潮流。

对此我们应当怎样看,这是一个问题。

然而中国“新左派”的反马克思

却没有这种后现代背景,他们的反感只在于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论为肯定资本主义

优于中世纪提供了理由。

  然而事实上,19世纪的人们,包括自由主义者与社会民主主义者,他们之

敌视中世纪而向往公民社会,不仅是出于唯理主义,更是出于人道主义。

这与

“历史规律论”是否成立,其实并没有什么关系。

简而言之,“交换”比“抢劫”

要好,这是人道的常识,它完全不必以证明从“抢劫”发展到“交换”是“必然

的客观规律”为前提。

“交换”也许并不高尚,它不是“慈善”,然而一个抢劫

横行的世道是决不会有兴旺的慈善事业的,因而禁止抢劫就成了交换者与慈善家

的共同底线。

这与他们相信不相信历史决定论毫无关系。

没有底线伦理,高尚道

德就不可能站得住脚,如果说这也叫决定论的话,那它也是一种形式逻辑意义上

的决定论,而不是什么“历史决定论”。

因此,真正的慈善家(不论他是“新”

的还是“老”的)必然比交换者更激烈地反对抢劫;而如果一个“慈善家”竟然

认为“抢劫”比“交换”更可取,“交换”比“抢劫”更可恶,他当然会被怀疑

为伪善,甚至被怀疑为劫匪的同谋。

这与“否定的否定”无关,更不是可以“反

对历史决定论”来辩解的。

  二

  总之,在中国目前存在的是古典自由主义和古典社会民主主义共同坚持的价

值和民粹主义与□□主义之间的对立。

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完全可以坚持古典自

由主义的立场。

用诺齐克的话说:

自由竞争的自由度是不应该受限制的,也就是

说,我们假定“获取的正义”——一个人最初的财产是清白的,此后又坚持“转

移的正义”:

它后来的每次交易也都是自由公正的,既没有强制也没有欺诈,则

这个人的财富就是积累到富可敌国的地步,也无可非议,但是这个过程只要有一

个环节出毛病,诺齐克认为就可非议了。

他坚持“正义”是个完整链条,只要有

一个环节不正义(比方说最初的资本是抢来的),那么即使以后的交易都是正当

清白的,都是自由交易,其结果也是非正义的,是不可接受的。

他提出要以“矫

正的正义”对此进行匡正。

诺齐克这个观点,受到很多批评,其中既有来自自由

主义以外的,也有来自自由主义内部的,比如罗尔斯就不同意他的这种看法。

尔斯认为,即使最初的财产是清白的,以后的积累也是光明正大以正当行为获取

的,但是积累太多了,国家还是要以二次分配来调节的。

  这种争论我认为并不是中国当前所需要关心的问题,因为中国现在最大的问

题并不是最初财产来源清白而以正当手段积累发展到相当的水平需要限制的问题,

中国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不少财产的最初来源就不清白,以后财产的积累也不是

按照自由竞争的公正方式建立起来的,这是现在中国面临的很大的问题。

在这个

问题上我们完全可以坚持诺齐克式的立场。

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在目前的中国还

可以算作一个假问题。

中国现在的贫富分化或社会矛盾并不是完全公正致富的人

与比较穷的那部分人的矛盾。

在中国现实中大量存在着西方的左派和右派都不能

赞成的一些东西。

  当然,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不是说西方的左派和右派都不赞成的,我们就要

表示异议,当然不是如此。

中国是有些完全特殊的东西。

比如,在婚姻与性方面,

西方保守主义是坚决反对堕胎的,左派则是坚持堕胎自由,但反对强制堕胎。

中国存在的并不是有无堕胎自由的问题,而恰恰正是如何看待强制堕胎的问题。

这个事例显然超越了西方左右派之争的范围。

在另一方面,西方的左派在大力争

取“同性恋”自由,而西方的右派是反对同性恋自由的。

但即使右派,也只是反

对同性恋自由,决不会反对异性恋自由,左派就更不用说了。

然而在中国不是同

性恋自由的问题,就是异性恋自由也还有重重阻碍。

大家知道,不久前引起争议

的“新婚姻法”修订稿就有很强烈的呼声,要求在“新婚姻法”中加入“配偶权”

的概念,就是类似于“通奸罪”这样的概念,等等。

这又是超越了西方的左右派

之争的范围。

“激进”得连西方的左派也害怕的强制堕胎,“保守”得连西方右

派也害怕的通奸罪,足以表明中国的特殊性。

不是说我们要一概反对特殊,如我

是坚决反对设立“通奸罪”的,但对强制性计划生育措施,在我国当前人口危机

已经亮起红灯的情况下,就得考虑两害相权取其轻了。

  但在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要抵制那些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都不能容忍的

东西。

例如,西方左派主张“福利国家”,西方右派是反对的,左派主张扩大工

会权利,右派是反对的。

可是我们现在的福利保障水平之低不是权利大小问题,

而是有无的问题。

在这方面,不光是社会党的价值观不能接受,就是保守党的价

值观也无法容忍。

最近我国的一些学者到英国去访问,他们与保守党人士座谈。

英国保守党人士对中国下岗工人的政策提出很大的批评。

他们回来以后感慨地说,

且不说工党怎么看我们的政策,就连保守党也觉得无法容忍。

再比如农民问题,

农民是我国国民的主体,他们的社会保障之少不仅超过社会党人的想象,而且超

过保守党人的想象;而另一方面,他们的就业自由之少不仅超过自由派的想象,

而且超过社会民主派的想象,在这种问题面前西方式的现代左右派之争还有什么

意思?

  另一方面,我们一些所谓“经济自由主义”者已严重突破诺齐克原则的底线,

他们实际上认为“抢来本钱做买卖”也是无可厚非的。

某些学者还把它上升为理

论,成为一种直接与诺齐克正义相对立的观点,叫“交易先于权利”,它的实际

涵义是对于现在产权不明晰的资产是可以供有权人来任意交易的,也就是说把诺

齐克的“获取的正义”给否定了。

在诺齐克那里“权利先于交易”,获取正义优

先于转让的正义。

首先要解决了产权的公正设定然后才能谈得上自由交易。

而如

果产权是公共的,我作为一个掌权者,作为公共资产的看守者,我就任意拿这笔

资产做交易,这从常识来说是不正当的,但却被很多人认为是正当的,这已经超

出了诺齐克正义所许可。

这是因为中国自由主义话语中一些问题涉及到新制度经

济学,尤其是“交易成本”理论在中国目前的使用问题。

  反过来,中国的一些“新左派”却明确提出对“最初资本来源清楚,其后的

交易也自由公正”的致富者也要实行限制与打击。

别人不同意,他就质问你是否

愿意堕落到诺齐克那样的地步!

这真叫人啼笑皆非,难道他不知道在今日的中国,

诺齐克的正义标准已经是高不可攀的了吗?

  对于这样的人,你用诺齐克式的理论去批评他是无济于事的。

因为他会说,

我本来就讨厌诺齐克。

反过来,对那些支持“抢来本钱做买卖”的人你用福利国

家理论(更不用说用马克思的理论)去批评他,也是无济于事的。

因为他会说我

本来就讨厌福利国家。

所以对第一种人你必须使用社会民主理论去批评他,而对

第二种人你必须用自由主义(而且是古典自由主义)批评他。

这样的批评模式或

许在西方人看来有些奇怪,但却正是“中国问题意识”所要求的。

  我们完全可以提出一种既不同于中国式的“新左派”也不同于西方式“新左

派”的立场。

也就是我们不仅要做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这两种原则的互补,

而且还可以做到古典自由主义和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互补。

这是因为,不论社会

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它们最初都是作为西方国家在走出中世纪时,在争取个性

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两种思潮。

这两种思潮在早期基本上

是平行发展的,而且它们在一个大方向上——反对共同体的束缚方面这两者是完

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在走出中世纪时在相当程度上他们的价值是重合的,重叠

部分以外的部分较少,随着社会越来越向市民社会过渡,自由秩序的建立也就越

来越成为现实,这两者的距离也就越拉越开,他们之间共同重叠之处就逐渐变小。

到自由秩序完全建立以后,就产生了一种话语上的两极化;也就是否定自由秩序

和肯定自由秩序已经成为一种逻辑上的紧张关系。

最典型的就是哈耶克的“消极

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冲突。

哈耶克思想的主题是“自由秩序”虽有

毛病,但它是人类可以建立的最好的秩序。

我们现在所需要的是不要想入非非,

不要做这些那些,否则我们就会失去“自由秩序”。

社会民主主义者则认为“自

由秩序”有很大的弊病,我们要解决它。

  三

  现在的问题是,在西方经历了几十年□□□□的兴起和衰落以后,现在西方

的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已经在趋同。

相反,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自由主义

和社会民主主义话语倒弄得水火不容,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以至于发展到中国

的“新左派”批判的矛头不仅仅一般地指向自由主义,甚至也指向社会民主主义。

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中国“新左派”从1997年开始大量使用从西方引进的

“社群主义”观点不是批评诺齐克,而是批判罗尔斯。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

中国这些所谓“左派”对罗尔斯比对诺齐克更不能容忍。

  相反,中国一些所谓“经济自由主义”者,他们的批判对象,不是罗尔斯,

不是社民党,而是诺齐克,亦即他们批得最厉害的是自由主义中最古典的部分,

人为地把张力拉得更大。

因此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制造了许多伪话语。

一个具体

的例子,就在产权改革这个问题上,现在中国出现了两种很奇怪的声音:

一种声

音是很多“新左派”学者主张实行所谓“民主治厂”,就是要限制产权明晰化的

倾向,具体提出的模式是“鞍钢宪法”。

他们认为鞍钢宪法中“两参一改三结合”

就是“后福特主义”。

有人说“丰田公司”“沃尔沃公司”实行的就是中国的

“鞍钢宪法”。

这些人主张在产权已经明晰化的资产中,在私人物品领域中实行

公共选择、公共参与。

实际上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应该说“民主化”是人类发展

的趋势,在发达国家,在民主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比较发达的国家,所有者在企

业经营中征求非所有者或叫“利益有关者”的意见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但是最

终决定权,作为市场经济本身的原则,应该是所有者或者所有者委托的人来负责。

道理很简单,对财产负有责任的人才能对财产行使权利。

这是个权、责、利相统

一的问题。

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对财产不负责任的人干预、决定财产的经营能取得

好效果的例证,这不仅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是如此。

我们文革中“鞍钢宪法”式的企业状况就比苏联一长制下“马钢宪法”式企业状

况要糟得多。

  但是与这种对私人领域实行公共选择的要求并存,我国又存在着很多对公共

物品领域实行有权者“自由交易”的呼声。

有些人不是主张在企业经营中实行

“一长制”,而是主张在产权改革过程中,也就是在把公共资产变成个人所有的

过程中,也要实行“一长制”,即把“一长制”原则从经营管理泛化到产权明晰

化过程中。

这是任何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者都不会提出的一个概念。

这个概念就

等于说,现在掌握在手中的公共资产,我想给谁就给谁。

这个原则一旦成立,其

结果是非常可怕的。

  但是现在的确在中国产权改革中存在这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产权改革中应该

实行“一长制”,应该由一个绝对权威想给谁就给谁。

据说,这样做的好处是

“交易成本”最低。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产权早已明晰的那些资产,应该是大家

说了算,本来就是私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要由一些不相干的人去插一脚。

“鞍钢宪法”为旗号主张“民主治厂”的人,以及以“交易成本”最小化为旗号

主张在产权变革中实行“一长制”的人,目前在中国大有人在。

但是恰恰就是主

张产权改革要民主,管理改革要集中的这种呼声在中国是最弱的,即主张在私人

物品领域自由交易,在公共物品领域民主选择的观点最不成气候。

其实,一方面

在企业经营中尊重所有者的权利,另一方面在产权明晰化的过程中要实行公共决

策、公共选择。

这道理并没有什么深奥的,原来的财产是公共的,现在的产权改

革就应该是公共事务,而不是个人决策。

已经明晰了,你就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

以委托代理,你可以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但决定权还在所有者个人。

如今这两个常识都受到强烈的挑战,这是中国目前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打着

“经济自由主义”旗号否定诺齐克正义的寡头,另一方面是打着“左派”旗号对

罗尔斯原则的否定,一方面对产权改革中的民主有很大的阻力,另一方面也有对

正常市场秩序中的所有者权利的忽视。

  这些问题都是中国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产权改革就不

能正常进行,另外改革以后的市场经济也不能正常运营。

  四

  我常用马克思的观点反驳“新左派”,用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反驳权贵资本

主义者。

有人认为这如何能统一?

我认为这完全可以统一。

我举一个历史上的案

例。

1905年以前的俄国,它的经济,尤其是农业实行农村公社制度,实行土

地公有,劳动组合,在政治上实行□□。

这时的俄国思想界出现了四种思潮,一

种是持当局立场的正统□□主义,即乌瓦洛夫称之为俄国民族性的三原则:

东正

教,□□主义和民族主义;第二种是下层的代表反近代化的民粹派,他们认为俄

国土生土长的村社是好得了不得的东西,沙皇政府的一切弊端就在于他们引进了

西方自由主义瘟疫,本来沙皇政府只发扬民族传统时,就是好沙皇,不幸的是他

们引进了许多西方的歪门邪道(这就像中国一些人认为我们的政府需要批评之处,

在于他们引进了西方的殖民话语)。

俄国思想界的另外两种思潮是以从民粹派中

决裂出来的以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社会民主思潮和以米留科夫为代表的古典自由

主义思潮。

1905年以前,俄国的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派形成了一种反对民粹

派和□□主义的联盟,最明显的标志就是1900年前后这两派人合作编的许多

书,如《俄国经济发展状况的资料》等等。

参与者包括司徒鲁威,约诺夫,列宁,

普列汉诺夫,他们明确讲,这是双方的“文字联盟”。

这个“文字联盟”就是针

对俄国的民粹主义者和□□主义者的。

  这时俄国社民党人的话语在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上和自由派没有很大的区别。

比如在经济上社民党1886年纲领没有对土地私有制提出任何批评,它只提出

一项要求,要求给予俄国农民退出公社的自由,在他们与民粹派进行论战时,普

列汉诺夫有一句名言:

俄国人现在已分裂成两个阶级,这就是剥削者的公社和被

剥削的个人。

普列汉诺夫认为当时俄国的矛盾,是共同体与自由个性发展之间的

矛盾。

在政治方面,从车尔尼雪夫斯基以来,俄国一直有批判西方自由的强烈传

统,其理由是这种“抽象权利”不能解决贫富分化的问题,而穷人没有钱就很难

行使权利。

车尔尼雪夫斯基一句名言说:

言论自由有什么用,贫穷的人上不起学,

不能看报纸,言论自由就和他没有多大关系,因此西方人所宣扬的,无非是有一

个用金碗吃饭的自由,但穷人无钱买金碗,因此这个自由是没有用的。

“这是一

个可以用一个银卢布甚至更贱的价格来出卖的、没有价值的权利。

”对这种言论,

包括列宁在内的社会民主主义者给予了猛烈的批评。

列宁曾大骂那种“反对政治

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落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思想”。

普列

汉诺夫更明确地讲:

“‘自由主义者所忙于争取’的‘抽象权利’正是当今俄国

人民最需要的”,而俄国式的所谓“村社平等”才真正是骗人的东西。

  那么自由派和社会民主派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何处呢?

如果完全一样,就构

不成两个不同的派别。

区别在于:

第一,社会民主派在体制演变过程中,更多的

强调下层的利益。

比如大家都主张要瓦解公社,实行自由农民和自由地产制度。

但社会民主主义者主张把权贵们化公为私的那部分土地无偿追回——即“收回割

地”。

自由主义者比较缓和,他们认为应采取赎买的方式,但是这个赎买和“收

回割地”也差不多,首先不是自由讲价,而是由国家定价;其次赎金不是由农民

付,而是由国家付,国家用很低的价格从地主那里把割地(不是传统的私有土地,

而是1861年改革后权贵霸占的公社土地)拿过来,然后无偿地分给农民。

即在“公平分家然后自由竟争”这一点上,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没有区别,

但在实现这一点的手段上,后者更为激进。

第二,在自由秩序实现以后,自由主

义认为就算尽善尽美了,社会民主主义认为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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